探寻农村生活垃圾破题方略

2014-08-27 01:09郑秀亮
环境 2014年8期
关键词:收运垃圾处理设施

郑秀亮

必须明确农村垃圾管理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职责,把农村垃圾管理作为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垃圾处理。

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明确“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建设目标;签订《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编印《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引》,规范各地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要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美丽乡村,环卫先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

2012年以来,广东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划政策,开展了多项整治行动,使农村面貌得到改善。

多措并举见成效

“2012年以前,对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省里应该是正常推行。2012年,省里开始重视,力度空前。”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芃提到。2012年初,南方日报推出广东农村垃圾围村系列报道,报道中反映的农村“垃圾靠风吹、污水靠蒸发”现象令人触目惊心。人们蓦然发现,曾经如世外桃源般的农村,已经同城市一样开始被垃圾所攻陷。此后,一场席卷广东全省的农村垃圾突围战开始打响。

2012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结合实际,开始在全省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并且明确了建设“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目标任务,为推动全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行动指南。

7月,广东首次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会议召开,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政府签订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责任书》,强调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各地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而且要纳入政府责任考核,同时明确了省有关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资金扶持和工作推动等事项。

2013年,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被列入十件民生实事,省政府明确提出“各县(市)全部开工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或焚烧厂,各建制镇建成一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各自然村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的目标任务。

工程建设需要资金配套。根据建设目标,省政府按照地方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安排8.4亿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项补助粤东西北12个欠发达地级市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补助69个县(市、区)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场、乡镇垃圾转运站、村垃圾收集点。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2008年以来累计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9.3亿元用于支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对推进“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工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破解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难题,《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引》、《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建设要求》、“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机械设备使用技术交流会”等也应运而出,规范了各地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要求,有效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在推进工程建设的同时,全省还掀起了一股农村清洁活动高潮。2012年,“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全面开展,全省共清理路边、河边、池边及公共区域积存垃圾42.5万吨。2013年,“美丽乡村,环卫先行”专项活动推进了农村环卫整治,形成“一县一条示范带”、“一镇一个示范片”。这一年,全省确定建设70多个环卫清洁示范带和1000多个环卫保洁示范片,覆盖了4000多个行政村,覆盖率达25%。

为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广东省人大环资委专门对珠海、江门、湛江3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暗访,并在广东卫视、南方电视台分别进行了曝光,同时印发暗访督查通报。省政府则召开督办协调会,约谈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滞后的17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通过多管齐下,截至2013年9月,全省71个县(市、区)中,已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有33个县(市、区),已开工的18个,“一县一场”建成及开工率71.8%;全省1049个乡镇中已有735个镇建成转运站,“一镇一站”建成率70.1%;14万个自然村已有10万个村建成收集点,“一村一点”建成率71.4%。农村面貌因此得到改善,初步改变了以往“垃圾靠风吹,污水靠蒸发”的窘况。

“农村变干净了,如果再回到以前的‘脏乱差,群众也不答应。”谈起这几年农村的变化,许多村干部有感而发。

现实难题待破解

“我省农村垃圾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农村垃圾问题严重、农村垃圾管理工作明显落后兄弟省市区的态势仍然未变。全省统一部署的农村垃圾管理工作启动仅两年多,许多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工作措施的适应性和效果有待实践的检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指出。

从目前实施的情况来看,经费问题是制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因素。目前,珠三角以外大部分地区县、镇财政资金紧张,农村集体经济比较落后,保证治污工作正常运行的经费难以为继。“我们做过抽样测算,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费用情况:乳源县费用缺口为1802万元/年,兴宁市费用缺口为4174万元/年,德庆县费用缺口为2899万元/年,罗定市费用缺口为5711万元/年。”王芃提到。乳源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黄寿生就坦言,“建垃圾处理设施相对容易一些,咬咬牙把县的配套跟进就行了,我们需要面对的最头疼的问题是怎样保障运作。目前,乡镇一级中转站还没有找到解决经费的办法,他们没有什么固定收入,运作经费都是靠县里。”

配套资金不足,加上受“重城市轻农村、重发展轻保护”等观念的影响,许多地方都存在“给多少钱,做多少事”的现象,导致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缓慢。截止2013年7月,全省仍有38个县(市、区,占46.5%)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有21.5%乡镇未开工建设垃圾转运站,有32.2%自然村未建成生活垃圾收集点。一些已建成的垃圾转运站和收集点,由于未能满足密闭要求,垃圾运输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endprint

法律法规及工作机制不健全则使农村环境保护面临尴尬。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条款,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的立法还是空白。广东虽然建立了农村环境保护联系会议制度,但2011年成立至今,只开过一次会议,还没有把该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只有7个建立了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绝大多数乡镇还没有设置环保机构、监测网络,执法队伍缺失。

“现行农村垃圾的管理模式的最大不足,是缺乏对农村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在业内人士看来,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现行模式的科学性有待检验、完善。由于缺乏减量化和资源化,农村垃圾全部集中“镇运转、县处理”,工作量大,成本高、长期下去政府资金投入难以承受,垃圾填埋场容量也难以承载。另外,以行政区域确定的“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在一定条件下不利于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合理布局和规模处理效益的实现。例如一些山区县反映,边远山村距离县、镇较远,垃圾镇转运、县处理不合算,难以实施。

农民群众环保意识仍然比较薄弱,这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面临的另一个难题。“有些家庭对自己家里很关注,对外部环境关心不够,有些麻木。”这就导致了两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村民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丢弃,造成垃圾围村、围路,甚至直接倒入河涌,堵塞排水口,使河床垫高、水位提升,极易造成洪涝灾害。另一方面,村民又强烈反对在其附近选址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出现“选在哪里,哪里就有农民上访”的问题。

问诊把脉破瓶颈

“我觉得钱是一个问题,但是钱不是根本问题,最重要的是机制问题。”对于如何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王芃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转变观念是做好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所以必须明确农村垃圾管理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职责,把农村垃圾管理作为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垃圾处理。要健全和完善农村垃圾管理体制,稳定农村保洁人员队伍,保障农村垃圾清扫保洁和设施营运经费。要加强人大对政府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适当时候借助社会力量对农村垃圾管理工作成效进行第三方评估,使成效评价更具客观性、社会性和公信力,更好推动农村垃圾管理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下去。

探索一条符合实际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路子,是做好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的关键。目前,农村垃圾存在重未端处理,轻减量化、资源化的倾向,给农村垃圾收运和末端处理带来巨大压力。事实上,农村生活垃圾量较小、种类不多,分类比城市简单,而且村民比城市居民更有空间和时间进行垃圾分类。所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应该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之路,而且可以走市场化运作路子,不仅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且减轻政府资金投入压力。

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则要充分考虑合理布局和规模处理效益,应该考虑地区差别而不是“一刀切”的分派任务,可以鼓励相邻市、相邻县、相邻镇突破行政区域界限,跨区域共建共享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跨区域处理垃圾的一方向垃圾处理设施所在地一方交纳异地处理经济补偿费用,做到资源整合,实现双赢或多赢。

在运输方面,镇域范围统一镇垃圾转运站建设标准,合理划分垃圾收运范围,确定垃圾运输路线,统筹调配垃圾转运车辆,适时高效地将镇转运站的生活垃圾转运到县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各镇结合实际,统筹制定本镇范围村收集点的生活垃圾运输到镇转运站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指导村庄做好保洁工作,进一步完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经费保障方面,除了加大省、市、县各级财政扶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工作的力度之外,各地市、县城区可以探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凡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并具备条件的镇可探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最大限度筹集资金,保证县无害化处理场运营费用。发动农村集体和农民参与及分担本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广东现行的垃圾管理法规是2001年省人大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其内容仅针对城市,不包括农村生活垃圾工作,因此,需要将管理范围扩充到农村,为全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最后,要加强宣传,在农村广泛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转变思想观念,改变生活陋习,变政府要我清洁为我要清洁,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共同做好农村垃圾管理。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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