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微博传播问题

2014-08-24 08:10夏德元
关键词:传统媒体媒介信息

夏德元,张 燕

(1.上海教育音像出版社,上海 200086;2.中国传媒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 100024)

当今世界进入了一个高风险的时代,我们生存的时代具有不确定性、突发公共事件频发的特征。在风险社会里,传统风险并未随科技进步而消失,非传统风险则层出不穷。当代中国,正在经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以及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的“双重转型”。巨大的社会变迁使我国在社会、政治、经济、技术、生态、文化等领域存在着诸多风险性因素,当代中国社会已经进入“高风险社会”。风险社会改变了传播的理念和定位,对传播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风险社会促使传播主体与内容多元化,加剧了传播的复杂性和不可控性。特别是在媒介融合的多媒体传播背景下,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能充分体现风险事件传播的快速性、生动性、连续性和立体性特点,有助于风险的控制。但传播主体的多元与新媒体的时效性优势也可能使传播内容的权威性、可控制性、客观性减弱,有可能导致传播失误,谣言与流言泛滥。风险社会传播形式与内容的复杂性,也对传播艺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当下中国,要实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科学发展,就需要我们正视各种风险因素,并想方设法预防风险、化解风险、做好风险善后,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健康地向前发展,使人民群众早日过上小康生活。

一、风险社会的突发公共事件与微博治理之可能

(一)风险社会的理论与现实

近几年,突发公共事件频频发生。据2005年《社会蓝皮书》记载,从1993年到2003年十年之间,中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数量由每年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起初的73万增加到307万。据公安部公布的数据,2005年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有7万余起,2007年突发群体性事件已超过8万起。至于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则不胜枚举。[1]另据人民网2012年12月18日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3年《社会蓝皮书》指出,2012年,国际经济社会环境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突出,中国在就业、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社会管理等方面,仍然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当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达10余万起。*社会蓝皮书显示,我国每年群体性事件达数万起。人民网,2012-12-18,http://news.sina.com.cn/c/2012-12-18/ 105425838486.shtml.近年来,比较严重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包括2012年启东市民众抵制排污项目事件、2012年宁波市镇海区民众抵制PX项目事件、2013年成都、昆明市民众抵制PX项目事件、2013年湖南临武群体事件、2014年杭州因建造垃圾焚烧发电厂引发的群体性抵制事件等。

这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清楚地表明:中国已经具备了“风险社会”的特征。

风险社会理论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贝克在1986年出版的《风险社会》一书中提出。贝克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扩展,人类已经进入一个“风险社会”,“风险”代替了“危险”并成为时代的重要特征。在贝克看来,风险社会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工业化社会所产生的威胁开始占主导地位。[2]根据贝克的理论,我们正处在从古典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型过程中,而且这种转型正在以全球规模悄悄地发生。因此,风险社会意味着全球性社会风险。

英国学者吉登斯与贝克一样,也将“风险”界定在一个由制度性的结构所支撑的风险社会中;[3]与贝克相比,吉登斯特别强调制度性风险。吉登斯对比性地指出了现在人们所面临的风险环境与传统意义上的风险环境的区别。传统意义上的风险环境主要指:“一是来自自然的威胁,如传染病的流行,洪水或其他自然灾害,二是来自掠夺性的军队、强盗、地主军阀等人类暴力的威胁”;而现代意义的风险有:“一是高强度意义上的风险的全球化,二是突发事件不断增长,三是来自人化环境或社会化自然的风险……四是影响着人类生活机会的制度化风险环境的发展,例如投资市场。”[4]在吉登斯看来,现代风险不仅来自我们生产生活的自然环境和制度环境,更多地则来自我们作为集体或个人做出的每个决定、每种选择以及每次行动,我们被风险环境包围的同时,也不断制造新的风险。

如果按照风险社会的理论来看待突发公共事件,我们就会发现,风险社会中突发公共事件尤其是突发群体性事件增多,乃是风险社会的“常态”。在这样的常态下,需要公共部门运用一定的决策方法和手段去应对这些常态的突发公共事件,并制定一定的政策将应对该类风险的行为制度化。突发公共事件中,全社会如何承担风险,对风险状况做出怎样的反应,制定出什么样的应对风险的决策便成为保障社会稳定的关键。

(二)媒介化社会与媒介化风险社会的来临

大众传播时代始于19世纪30年代大众报刊的出现,随后不久,传媒业迅速发展起来。接触大众传播媒介,逐渐成了现代人的重要生活内容。随着媒介技术的迅猛发展,当代社会成为一个“媒介化社会”。所谓媒介化社会,即是一个全部社会生活、社会事件和社会关系可以在媒介上展露的社会。媒介化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媒介影响力对社会的全方位渗透,从本质上来讲也就是人的媒介化、人与人关系的媒介化。每个人都是媒介影响下的“媒介人”,不仅其对世界的想象主要由媒介来建构,其思维方式、个体意识也都打上了媒介化的烙印。[5]

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媒介凭借其及时充分、无所不包、图文并茂、栩栩如生的信息呈现方式,成为现代拟态环境的制造者。通过改变人们对世界的认知途径和体验方式,媒介还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模式,建构了社会权力结构。如果说当今社会从权力结构上看是知识化的,在深层结构上是网络化的,那么在社会表现上则是媒介化的。[6]

当风险社会和媒介化社会的特征在现代社会并存和叠加的时候,媒介化风险就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在媒介化风险社会中,由于媒介对社会的渗透和社会对媒介的依赖,一方面社会有赖于媒介获得风险认知、实现风险沟通并组织风险决策;另一方面,媒介又可能成为风险的夸大者和制造者。

具体来看,首先在媒介化风险社会中,媒介是风险告知、风险沟通以及风险决策的重要平台。媒介的这些正面功能主要来自于媒介信息传播的元功能。在风险应对中,信息是否畅达、沟通是否顺利、决策是否公开,决定着应对风险的实效。在这些环节的实现过程中,媒介凭借其专业化的信息传播功能成为首选。突发公共事件是全社会应对风险的一个具体内容,因此,其治理也需要媒介发挥正面功能:营造通畅的沟通环境和健康积极的舆论环境。

媒介化风险社会引发了我们更为深刻的思考:媒介在发挥正面功能应对风险的同时,又成为放大和制造风险的源头。在媒介化社会中,风险的呈现和想象,尤其需要依赖传媒。而媒介自身无论是在技术层面还是在社会政治层面,都蕴含着巨大的风险性。从技术层面来看,媒介对真实世界的呈现是符号化的,只能无限接近真实世界、但永远无法完全等同于真实世界。媒介蕴含的风险更深层的原因来自社会层面。虽然媒介标榜和追求客观中立的立场,但是媒介也不可避免地处于社会的权力结构影响之下,受到来自政治、经济、文化等其他社会结构的多重干扰甚至牵制。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在媒介化风险社会的背景下,突发公共事件作为一个社会常态现象,其治理有赖于媒介实现告知、沟通和组织参与的功能,媒介成为突发公共事件治理的一种关键工具。与此同时,我们又不能忽视,媒介具有夸大、扭曲甚至直接制造事件的作用。政府在运用媒介实现突发公共事件治理时,应当充分了解和重视媒介的这种“双刃剑”效应,正确地运用媒介,使之趋利避害,最终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治理。

(三)微博治理突发公共事件之可能性

微博传播以其所寄托和蕴含的民众的冲动表现、政治情怀、伦理关切、娱乐需要和经济诉求,日益成为一种影响全局的社会文化现象。[7]微博“在短短的微言片语中,传达的是对国计民生的关怀,对人间大义的执著,对社会公理的拷问,对腐败问题的追击,对价值体系的撞击,对真相与事实的求证……这是一个几乎全由民众自觉参与的空间,在不能避免也永远不能消除的凌乱表象下,一个民族重新形成自己的民间话语系统,从垄断和被支配已久的话语、叙述格局中突破,在还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在各方面)走自己的路之前,说自己的话”。[8]

在一些影响广泛的突发公共事件中,无不有微博(推特)的介入。“随着微博的普及,其在互联网社会发挥了行动组织、信息传播与价值呈现等显著作用。微博不仅仅是一种新媒体技术,它凭借信息传播、关系建构、行动组织、舆论影响等方面的强大功能,在互联网社会行动中折射用户的情感与诉求,将虚拟空间和现实世界,虚拟群体与现实网络相互交融、深入推进。”[9]有学者以“7·23”甬温铁路重大交通事故为例,专门研究了微博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巨大影响力,认为微博不仅成为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平台,还具备了议程设置功能,影响着突发公共事件中社会话语空间的释放和群体共识的达成,并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主流媒体的作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10]

突发公共事件在风险管理领域被称作危机事件。一般来说,危机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潜伏期、爆发期、扩散期和消退期。微博传播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上述四个阶段中都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11]在危机潜伏期,微博能够对突发公共事件提出预警。环境监视功能是传播的主要社会功能之一。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由事发前(潜伏期)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而造成的,是各种因素量变的结果。这个阶段正是媒体发挥环境监视和预警作用的关键时期。如果预警功能得以有效实现,就可以及时化解矛盾,预防和避免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微博凭借强大的用户资源,依靠关系传播,因而可以形成一个遍及世界各地的信息检测网络。在危机潜伏期,微博可及时、准确地反映各种危机征兆,收集和传达预警信息,供人们了解和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引领人们理性地认识、规避风险,开展互助以摆脱危机。在危机爆发期,微博往往成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的首发地。在突发公共事件刚刚爆发之时,由于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及严重的危害性,人们迫切需要获得它的相关信息。与其他媒介相比,信息传播的即时性是微博的优势,尤其是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传播上,微博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引导作用,给民众造成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在危机扩散期,微博为突发公共事件的解决提供了助力。突发公共事件具有复杂性,涉及社会生活的多个领域。在危机扩散期,社会各界需要进一步了解事件的进展,掌握事件发展的动态,对媒体提出更多的要求。在这一时期,媒体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信息传播的广度上。微博持续发挥信息传播优势,及时更新信息,努力以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的方式展现突发公共事件,全景式记录事件发展的进程,满足各方的信息需求,达到促进事件解决的目的。在危机消退期,微博则成为人们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反思平台。危机消退期,又称作危机恢复重建期或危机痊愈期。危机扩散期之后,危机爆发的强度大大降低,社会生活逐步走向正常,社会秩序趋于稳定。在危机的消退期,微博可以发挥自媒体“人人参与内容制作”的优势,将自身打造成引发全民反思的平台。比如,日本大地震发生后,众多微博用户围绕如何妥善报道此次突发公共事件,在微博上开展了深入的讨论。这样的讨论,可以推动相关政策的完善,并有助于为民众以后面对类似事件积累经验,为政府和大众媒体的应对行为提供借鉴。[12]

总之,如果运用得当,微博传播完全可能在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时化解正在发生发展的突发公共事件和做好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工作等方面发挥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微博时代突发公共事件的若干特征

微博凭借其庞大的用户群体,成功参与引爆一系列社会事件,例如山西疫苗注射导致儿童致死致残事件、西南大旱、地沟油事件、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灾情等事件。这些事件信息均通过微博进入公众视线,并在微博推动下向前推进。归纳起来,微博文化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注入的新能量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围观改变中国:微博“粉丝”围观推动突发事件进程

微博上的信息虽然是碎片化的,却具备相当广泛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究其原因,就在于微博能够引发海量的“粉丝”围观。这里的围观是个广义的概念,包括微博用户对某一特定话题的浏览、发帖、转发和评论等广义的关注行为。因此,微博上的围观和现实生活中的围观比起来,具有更深远的意义。

首先体现在围观的数量上。微博上“粉丝”的围观,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规模动辄上百万的集群效应。例如2011年“7·23”甬温铁路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救援、死难者善后、医院对伤员的救治等有关事件进展的微博,一直源源不断地被传到网上。网民对动车安全、铁道部职责、救援工作的质疑,通过微博淋漓尽致地表达出来。截止当年7月28日19时,腾讯有关此次动车事件的微博达1069 4334条,新浪微博达822 7093条。[13]这种数量规模本身就体现了一种态度,对事件的相关人员来说,围观人数本身就构成了一种压力。

其次体现在围观的质量上。微博“粉丝”的围观,不只是“观”还包括“转”和“评”。“转”意味着事件的扩散传递。借助“粉丝”关注的模式,一条微博上的消息能够被迅速地扩散开来,而且兼具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特征,迅速扩散的同时也能迅速引起关注和讨论。“评”就是围观者直接进行意见表达。微博围观中的评论和现实围观中的牢骚话语不同,可以形成一个公共舆论场。在这个微博围观营造的公共舆论场上,由于关注焦点和发布平台的集中性,各种意见能够在此实现充分互动,从而迅速形成一个个的意见群落,直至形成占据主导地位的一致意见,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因而它有助于参与和推动事件解决出现新进展。

(二)领袖左右舆论:意见领袖影响事件舆论的形成及演化

意见领袖,又被称为舆论领袖,系20世纪40年代传播学者拉扎斯菲尔德在《人民的选择》(1948)一书中首次提出。他在二级传播理论中发现了“意见领袖”的作用,认为信息的传播模式是按照“媒介—意见领袖—受众”的方式进行,即观念总是先从广播和报刊传到“意见领袖”,然后再由这些人传给那些不太活跃的人群。“意见领袖”是为他人提供信息,同时对他人施加影响的“活跃分子”。微博用户中,存在大量的这类“活跃分子”。微博上的“意见领袖”至少具备以下特点:首先,拥有规模庞大的“粉丝”群体。新浪微博上“粉丝”数量超过千万的用户大有人在,就数量来看,其影响力丝毫不亚于一家传统意义上的大众传媒。其次,行为活跃,发帖、转发和评论行为频繁。“意见领袖”的信息触角异常灵敏,先于他人捕捉信息,而且反应迅速,观点独到富有见地。第三,影响力大。这体现在其被转发和被评论的数量上。

微博“意见领袖”在突发公共事件进程中的作用十分强大。首先,微博“意见领袖”为社会设置舆论议程。“意见领袖”凭借自身的信息影响力,能够吸引社会关注,起到设置社会议程的作用。例如甬温铁路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最初,就是在主持人黄健翔、作家郑渊洁、互联网高管老榕、新浪名博“作业本”、记者“稻草云”等“意见领袖”的助推下,使之引起广泛关注,为舆论的兴起奠定了基础。[14]其次,微博“意见领袖”引导社会舆论方向。“意见领袖”的名人效应有助于其意见获得迅速传播。某种意见一旦经过他们的转载,即可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迅速被放大和扩散,进而促成主流意见的形成。网络舆论议题的转向几乎都与“意见领袖”的作用密不可分。

由此可见,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微博“意见领袖”在事件舆论的形成和演化过程中的力量不容小视。在突发公共事件治理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微博意见领袖“第三方信源”的作用,引导网络舆论朝着积极有利的方向演化,为公共危机的化解提供有利条件。

(三)动态范式订定:微博介入打破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呈现常规

微博时代,许多突发公共事件发端于微博、或微博在其间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为此可以称其为微博事件。微博事件虽然发端于微博,却离不开传统媒体的介入和反应,后者甚至对事件走向、规模和回响发挥着更具主导性的影响。在这一逻辑前提下,香港学者李立峰提出了“范式订定事件”的概念。他指出,新媒体会在两个层面上冲击主流传统媒体:第一个层面比较简单,新媒体仅仅带来新的议题或现象,传统媒体可以通过既有常规报道这些事件;但更重要的是第二个层面,即新媒体直接冲击主流媒体的新闻生产过程,因此传统媒体必须改变或修正既有的新闻生产常规或新闻价值,以便适应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些新媒体事件可以被称作一个独特的类型——范式订定事件,即它们修订了新闻生产的常规。[15]

微博事件不仅成为传统媒体报道的话题,而且打破了传统媒体新闻生产的常规。首先,微博直播的介入方式冲击了传统媒体新闻生产流程,压缩了新闻核实的环节。例如“宜黄”事件中传统媒体《凤凰周刊》的记者邓飞通过综合现场记者、钟家姐妹和网友等多种信息源,发布了20多条微博、向外界“直播”“昌北机场女厕攻防战”。该事件瞬间激起了微博上的大量关注、转发与评论,成为一起典型的“微博事件”。这起冲突强烈、符号明晰、针对基层官员的“微博事件”,次日就得到国内传统媒体的大量报道。在这些报道中,微博不仅作为信息来源、报道对象,而且成为框定事实的基本架构。[15]其次,微博对事件的再创造成为传统媒体的报道对象,为新闻价值标准增添了新内涵。得益于个性化的传播机制,微博上就某一事件引发的关注浪潮往往会衍生一些另类和无厘头的再创造。这种再创造在微博上一旦形成风潮,就会成为传统媒体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新一轮报道对象,在传统媒体的常规新闻门类上就增添了微博新动向这个门类。例如,微博上关于“我爸是李刚”的造句大赛,就作为新闻被《法制晚报》和《南方周末》加以报道。第三,微博评论能够影响传统主流媒体的评论框架。微博对新闻核实环节、对新闻价值标准的冲击都可以视作对突发事件呈现方式的影响,而对主流媒体评论框架的冲击则会直接影响事件的社会主流价值判断方向。我们经常在传统媒体中读到有关微博用户评论内容的摘选文字,这已成为传统媒体间接表达自己意见的一种新方式。微博评论被主流传媒吸纳之后,其在社会上的舆论引导效力会被迅速放大,直至成为社会意见气候的主导者。

微博凭借自身传播优势,对传统媒体的新闻生产构成了巨大冲击。传统媒体不得不调整自身的运作规则、甚至直接吸纳微博内容来适应挑战。新媒体一旦实现了对传统媒体的超越,可想而知,那些未被传统媒体吸纳的、时常与传统媒体对立的新媒体事件,就可能成为社会断裂与社会冲突的导火索,因而值得人们警视。

三、微博在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的多重角色

(一)突发事件治理中的互向模式

麦克劳德和查菲在1973年提出了“互向模式”,旨在表明和解释在社会事件中,社会精英、媒体与公众之间的互向博弈关系(见图1)。如果我们将图中的社会事件视为突发公共事件,将社会精英视为政府,那么我们就可获得一个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治理的互向模式。

图1

在这个模式中,参与治理的三方分别是政府、媒体和公众。政府是信息和权力的拥有者,对事件的发展和问题的解决都起着主导作用;媒体是民众与政府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肩负着“上传下达”的使命;而民众是突发公共事件的利益相关者,是事件后果的直接承担者。政府、媒体与公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看法之间的平衡,以及他们之间的利益平衡,决定着突发公共事件治理的成效。

首先是政府与公众的博弈。频频爆发的突发公共事件,是对政府与民众关系的重大考验。由于政府与民众对各类社会问题在认知和态度上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这些差异可能形成一种压力,从而导致政府与公众之间产生不信任和矛盾,给整个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因此,在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确保事实真相透明、维护民众知情权是稳定政府与公众关系的基础。政府和公众都需要为促进双方关系的良性发展、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妥协和积极的努力。

其次是政府与媒体的博弈。传统媒体一直扮演着政府“喉舌”的角色。但是在现有的媒介生态下,媒体不仅是政府话语向公众传播的实现渠道,更成为监督政府、促进政治文明建设的有效渠道。[16]因此,新时代的政府与媒体关系更为复杂,处理得好则相得益彰,处理不好就会给政府及媒体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政府和媒体都是现代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关系不应是对立的,而应互相促进、相互监督。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媒体作为社会监督者,两者的目的都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故两者的共识多于分歧。[17]

第三是媒体与公众的博弈。面对突发公共事件,公众具有知情权和表达权,而媒体正是公众获取信息和形成舆论的主阵地,是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治理并实现与政府对话的平台。除此之外,媒体还应当成为公众利益特别是弱势群体利益的代言人,在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中,站在社会绝大多数人的立场上,积极地表达和争取其应有的权利。事实上,媒体之所以能对政府实行监督,正是因为媒体具有公众立场;如果丧失了这一立场,媒体就失去了监督的正义性和合法性。另外,公众对媒体的信任是媒体的立足之本,失去了公信力的媒体,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本意义。

由此看来,突发公共事件治理的背后存在着政府、媒体和公众这三方的互向博弈;三方治理必须互相参照、互相平衡、协调行动,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微博时代,三方治理都因微博的深度参与而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微博在三方治理中只要运用得当,则都能发挥积极的正面作用。

(二)政府治理中微博的角色

首先,微博是突发事件治理中政府搜集民意的重要途径。在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中,政府可以积极探索利用微博搜集社情民意的新方式,及时准确地把握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便及时做出相应的回应,从而抢占化解危机的先机。较之于传统媒体,政府可以利用微博在更短的时间内获得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有时候甚至在事件尚未完全爆发之前,觉察到某些“苗头”、线索,以利于及时做出决策。微博可以利用其广泛的影响力、特别是议程设置功能推动政府进行积极的思考,建立更科学实用的预警制度,提高政府和社会抵御危机的“免疫力”,实现第一时间化解危机的理想目标。

其次,政府微博是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如今,通过微博认证的各级政府机构及官员微博已经成为政府信息发布的重要工具。“上海发布”、“成都发布”、“南京发布”正成为这些地方政府“新闻办”和宣传部门的官方微博代名词。这些政府微博借助微博的传播优势和影响力,在传统信息发布渠道之外,增加了一个重要的信息传播新渠道。政府微博可以充分利用微博的及时性和跟踪性,在第一时间抢占信息发布的先机,防止谣言滋生和蔓延。

第三,政府微博是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官民互动的重要渠道。政府微博除了单向的信息发布,还可以实现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这种互动正是利用了微博传播的互动特性:微博用户可以直接在微博里点名邀请某个政府微博来回答某个问题、或者回应某个要求;政府微博的回应将直接推送给所有关注该政府微博的用户。这样的互动既体现了点对点的直接互动,又实现了点对面的广泛传播,可以说是一种高效的互动。政府微博可以利用微博的这一传播特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尽可能地解决民众的合理诉求,从而避免因信息不通畅而引发的误解和谣言等现象发生。

第四,微博是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公民对政府的全景监督方式。由于微博开放性的传播特性以及动用“全民记者”的传播格局,通过微博,民众可以实现对政府的全景式监督。微博如同无数双“电子眼”,监视着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整个应对过程中的一举一动。有效的监督是信任的保障。在突发事件治理中,政府必须提升决策的透明度,只有经受了来自微博的全景监督,才能充分赢取民众的信任,从而为事件治理决策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保障。

(三)公众治理中微博的角色

首先,微博是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治理的平台。公众参与的前提是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微博首先是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在突发公共事件中,人们需要第一时间知情,需要迅速获得有关的信息。而微博的及时性正好能满足人们的这一需求,从而成为突发公共事件中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在知情的基础上,人们需要充分的表达和参与。而微博的开放性使得每个人都有能力成为信息和观点的发布者,也就是前文提到的“全民记者”。微博时代,普通受众摆脱了信息传播格局中的被动地位,有条件成为活跃的传播主体。

其次,微博是公众宣泄和缓释情绪的平台。在风险和破坏性事件面前,人们心中积压的负面情绪如果得不到及时疏导和释放,就有可能以夸大的形态瞬间爆发出来。从社会层面来看,这样的情绪爆发如果汇集起来,就会成为一股巨大的破坏力量。因此,社会需要一个平台来持续地承载这些释放出来的不良情绪,它成为社会“减压阀”。和传统主流媒体相比,微博显然更适于承担这样的角色功能。传统媒体受到来自体制和信息容量的双重限制,为了确保舆论构成中正面言论的主流地位,对很多负面信息和言论不得不加以过滤。而微博处在体制外,具有相对的灵活性和自由度,微博的海量信息基数也能有效稀释负面信息和言论在整个信息构成中的浓度。人们既释放了负面情绪,又不至于直接酿成比较集中的破坏性后果。

第三,微博是突发公共事件中公众进行自发组织的有效平台。突发公共事件中,公众在知情和表达的基础上还会自发形成一些志愿组织,直接参与事件的治理。例如在汶川地震中就出现了很多无偿参与救灾的民间义务组织。微博本质上也是一种社交网络,人们借此将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关系移植到微博上,还可依据共同的关注兴趣集结成新的微博群体。这些微博群体可以发挥动员和组织的功能,在微博平台上发起一些志愿活动,组织构建市民共同体,直接参与应对与化解事件的进程。

(四)传统媒体治理中微博的角色

首先,微博是传统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报道方面的重要信息来源。在信息及时性和更新性上,传统媒体无法和微博“全民记者”的现场直播抗衡,因而其积极的做法是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取微博及时性之长、补自身时效性之短。传统媒体可以将人们在事件现场发出的微博报道进行一些必要的核实、筛选、整合进而进行权威性的发布,以自身权威性和有序性的信息优势来弥补时效性上的欠缺,达到传统媒体的专业报道和微博的草根报道相互利用、相互补充的目的,借此营造出两者的良性竞合关系。

其次,微博的人际传播是传统媒体传播效果的延伸。拉扎斯菲尔德的“两级传播”论启示我们,大众传播的信息如果经过舆论领袖人际传播的中转,其传播效果会更好。微博的传播放大机制,恰恰在于两级传播中舆论领袖的人际扩散效应。大众传媒可以充分利用微博的这个特点,培育和影响微博舆论领袖,积极为他们设置议题,从而更好地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王平、谢耘耕对“温州动车事故”中微博舆论领袖的实证研究发现,“微博意见领袖以媒体从业者等社会名流及事发地微博用户为主,从温州动车事故中微博意见领袖的职业分布来看,媒体从业者占三成,其中包括报刊的主编、记者、编辑、评论员等,他们接近信源,媒介素养高,善于运用新媒体,很容易脱颖而出成为意见领袖”。同时,该研究还发现,“从微博意见领袖的信息来源来看,传统媒体仍是微博意见领袖的重要新闻源。通过对意见领袖微博的信息来源的统计,我们发现,它主要分为主贴、转载媒体和转载他人(包括非新闻机构和个人的微博)三种,其中转载媒体的比例最高,占48%,而意见领袖的原创贴占44%,转载他人(非新闻机构和个人)仅占8%”。上述研究数据表明,传统媒体借助微博舆论领袖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舆论引导,业已具备了充足的实现条件。

第三,微博是传统媒体的监督者。传统媒体能够过滤微博的不实信息和不当言论,而微博则能监督传统媒体的不作为和不当作为。在微博全景监督的视野下,传统媒体在体制局限或利益驱使下的不作为和不当作为,都能通过微博而被揭露出来。微博从而成为突发公共事件舆论环境营造过程中传统媒体有力的监督者和补充者,有助于完成传统媒体难以完成或尚未完成的使命,共同发挥传媒在风险应对中应有的功能,为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提供畅达的信息沟通渠道、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四、简短的结论

媒介化风险社会的时代背景为突发公共事件之研究增添了新内涵,风险社会视阈下的突发公共事件以人为性的突发事件为主。媒介化社会视阈下的突发公共事件更多表现为一种新媒介事件,即由网络、移动媒体等新媒体技术支撑体系下形成的、为民众广泛关注进而采取相应行动的热点事件、引人注目的事件。

微博作为一种舶来的传播形式,在中国独特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土壤中,形成了别样的传播生态。在中国,微博超越了其单纯作为社交媒体的娱乐性质和私人性质,一跃成为社会公共话语空间的前沿阵地,在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个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越来越多的突发公共事件因着微博自始至终的深度涉入而被冠以“微博事件”的新标签。微博“粉丝”的围观行为成为推进社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力量,微博意见领袖的言论影响着整个社会舆论的形成和演化方向,微博传播模式打破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呈现常规,微博用户联动机制实现了市民共同体“线上线下”的共同参与格局。

微博为公民认知及社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注入了上述新内容,也为治理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了新工具和新场域。在政府、传统媒体、公众这三重博弈关系中,因着微博的深度涉入而生成了新内容。要有效治理突发公共事件,就必须在这三重博弈的实践中充分考量微博带来的新变化,充分把握微博带来的新契机,化被动为主动,以微博治理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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