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正,李芳懿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070;2.山东工商学院 图书馆,山东 烟台 264005)
在我国,改革指令是自上而下传导的,关于改革的讨论、设计和率先实施均集中于同一部分行为主体手中,这部分行为主体拥有超越一般主体的能量,可以率先引导改革实施。然而,这部分行为主体在决策时,在参考数极少的他国模式情况下,基于个人或小范围集体的偏好,提出对未来中国社会和经济的目标体制的理解,并给出改革建议。当然,作为改革决策者和执行者,单个主体的完全理性,在扩大了的时间和空间范围来说,可能是有局限的,造成从长期来看的非理性,因此有限理性在我国改革进程中是客观存在的。同时,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完全理性适用性也值得怀疑,这也在侧面说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有限理性的存在。因此,本文从有限理性的视角分析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期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新思路。
“理性”涵义极广,在不同的学科领域,其涵盖的内容有所差异。同样,在经济学领域,在不同时代与不同经济学分支中,“理性”的内涵也不同。对于“理性”内涵的界定直接关系到经济学体系的构建,也是区分主流与非主流经济学的重要假设前提。
古典经济学中的理性,仅指行为人追求自己利益的过程。此处所指的“利益”并没有绝对最大化的含义,其大小是相对的。正如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写道[1]:“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继而,现代经济学领域延伸了对“理性”的界定,理性也被分为完全理性、程序理性、有限理性等几种情况。完全理性也成为了构建主流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重要假设,广泛存在于新古典经济学的消费者行为理论、厂商理论、市场理论、福利经济学等诸多领域,贯穿于整个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之中。此时的理性,已经具有了最大化的含义,正如阿罗所言,通常被解释成决策过程中的效用最大化[2]。主流经济学中完全理性的行为人是一位无所不知的“圣人”,具有全知全能的本领。他不仅拥有完美的偏好系统和计算能力,同时还拥有完全的信息。在横向方面,他通晓自身及其他行为人的资源状况、选择偏好、行动步骤,洞彻交易流程及规则;在纵向方面,他能够基于已有的信息和资源预测未来,并得到可预期的结果。因此,他可以做出最理性的选择——实现效用最大化的决策方案。具体而言,完全理性的行为人具有以下特征:
确定性。对于完全理性行为人来说,一切信息都是确定的,不存在不确定性;即使存在不确定性,其概率分布也是可预知的。同时,其效用函数(包括消费者的效用函数和厂商的利润函数)也是确定的[3]。
选择最优性。完全理性行为人具备完备的计算和推理能力,可以像计算机一样快速运算,其运算时间可以忽略不计;同时,对于完全理性行为人而言,也不存在感性因素对选择的干扰。故而,他可从各种方案或选择集中比较,并挑选最优方案。
内在一致性。内在一致性是理性的核心,行为人无论是自利,还是追求效用最大化,都必须保持逻辑的、内在的一致性才能称之为理性行为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过程中有一个环节不能与其需要主导下的目的保持一致,那么他就不是理性的。
主流经济学的完全理性逻辑主线已被诸多学者所接受,并逐渐延伸。经过瓦尔拉斯、马歇尔、阿罗以及德布鲁等几代经济学家的锤炼之后,新古典经济学跨越了统计学、系统学、博弈论等多门学科,逐渐形成了完善的理论体系,构建了漂亮的理论和数学模型,经济学得到空前发展[4]。然而,这种超越现实的完全理性假设只是表象的完美,不仅经不起经济学内部逻辑推敲,也经不起实践和现实的考验。随着经济学的发展,由于有限理性假说更具真实性,正逐渐取代完全理性,被学者所认同[5-6]。于是,有限理性、渐进理性、理性疏忽、适应性理性等理论如雨后春笋般纷涌而出。
阿罗最先提出的“有限理性”的概念,他认为有限理性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是有意识地、理性的,但这种理性又是有限的。随后,在《行政行为学》一书中,西蒙基于有限理性描述了一套以“满意”为导向的“有限理性决策模式”,此处的满意,是指在各方面属性达到期望要求[7]。该模式认为:决策者的行为序列计划以及认知能力是有限的,决策者在进行决策时,对其决策状况的信息掌握不完备;面对期望,目标呈多样化的趋势,所以,即便是得到大量有关信息的前提下,决策者充分处理信息的能力仍然有限,因此,其选择行为标准是以“满意”为导向,而不是利益最优化。通过这个模型,西蒙改进了传统理性选择理论的“理想化”和“模型化”决策,纠正了理性决策中“最优化”导向造成的现实偏差,从根源上使得理性选择的预设条件更符合决策现实环境,很大程度上缓和了理论与实际脱节的矛盾[4]。继而,在诺思看来,人的有限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世界是不确定的。在非个人交换形式中,人们面临的是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并且交易越多,信息就越不完全,增大了这种不确定性;二是人的能力是有限的。比如,人的计算能力和认知能力是有限的,这就造成了人不可能无所不知[8]。
也有学者将理性概念划分为“理性意识”与“理性能力”两部分[9],并作为划分理性与有限理性的标准。“理性意识”指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所具有的,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主观意识和愿望;“理性能力”不仅包括在一定规则下应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等思维能力或认识能力,而且包括对行为和目的的选择、质疑、反驳和辩护的能力。所谓完全理性是指同时具有“理性意识”与完全的“理性能力”;而有限理性是指有“理性意识”但却没有足够的“理性能力”。
存在即合理。每一种理论都是在一定的假设下存在的,因而完全理性理论与有限理性理论并非对立,采用哪一种理论取决于所研究问题的层次和范围。更深层次说,取决于所研究问题行为主体的能力,具体包括行为主体的洞察力、记忆力、注意力、计算能力、自控能力等。在研究转型的体制变迁时,需要考虑两点:一是转型期经济组织结构的变化,二是时间约束。
首先,转型期经济组织的结构变化分析。经济转型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可用复杂系统理论(system complexity)来描述。复杂系统理论强调用整体论和还原论相结合的方法分析系统。复杂系统的组织行为分为两种模式:一是“自组织”模式。此模式指各子系统的相互作用能力是对称(或均匀)的,市场经济对应于此种模式;二是“他组织”模式。在此模式下,各系统相互作用的能力极不对称,会出现一个子系统独大的情形。当系统呈“星”形结构时,系统的整体行为依赖于“中心”子系统的“组织”行为及其模式。计划经济就属于此种模式。
无论是在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中,其基本行为主体主要为政府机构、生产部门(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和家庭(个人)三类。在“自组织”模式下,这三个主体之间是平等的契约关系;但在“他组织”模式下,政府居于“中心”位置,占据强势地位,在博弈中力量极大;政府层级越高,在博弈中能力越大。生产部门等基层单位和家庭(个人)的能力依次降低。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就是经济组织结构从“他组织”到“自组织”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了行为主体力量的转变,也就是博弈方式的转变。
完全理性假设适用于“自组织”的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是完全理性的,这些主体通过竞争达到瓦尔拉均衡,并实现全社会福利最优。但是在“他组织”模式的计划经济中,经济主体之间是命令和服从的等级制关系。只要转型过程没有完成,这种“他组织”的等级制关系会一直发生作用。因此,在转型中,完全理性的适用性值得怀疑。如果最优化能够实现,那么计划经济也就能够取得成功。因此,有限理性实际上更加适合用于分析经济结构改革。
其次,考虑时间约束。在经济学中,对于时间长短并没有明确的划分,比如微观经济学领域中,短期和长期的区别仅是从生产要素能否完全调整来划分;宏观经济学领域对于短期和长期划分较为模糊,可以仅仅认为无数个短期构成了长期。此处借鉴微观经济学关于短期与长期划分的方法,认为短期是指至少有一项改革没有完成时的状态,长期是指所有的改革均已完成的状态。当研究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发展史时,可以认为这几百年发展历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由无数起伏波折的短期构成的类似最优化的选择的平滑期,其走势是理性的。反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仅有短短数十载,仅能观察到的是短期内历史发展的起伏。此时,非最优化的选择则相对比较重要。可以认为我国的现在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短期的,非完全理性阶段,可以认为是有限理性的。
在转型的体制变迁研究这个层次上,考虑转型中的这两个特点,回到古典理性假设,放弃最优化,可能是必要的。
制度变迁是制度创新的过程,即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10]。在促进经济增长上,它比技术进步更优先、更根本。导致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因是制度主体(利益集团)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而经济形势、外部成本与收益的变化等是诱致人们制度创新的外部动因。一般来说,制度的基本功能体现在维持生产秩序和创造社会活力上。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打破原有生产秩序,重新构建新秩序的过程。这个过程中,组织结构和利益结构的变动会造成原有社会秩序破坏,人们往往会无所适从,或导致混乱出现。在经济领域,在无法预期未来的情况下,人们会减少长期的和大规模的生产性投入,必将导致经济的停滞或衰退。所以在新旧交替的过程中,总会伴随着风险。
最优的改革应该是无帕累托改进,即帕累托最优的改革。对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是否理性的判断,最直接反映在社会总福利大小上。按照成本——收益原则,改革的收益就是最终社会福利,改革成本大小体现在风险上。所以,按照这么一种思路,对于理性与有限理性的判断,主要体现在对改革风险大小的判别和风险的控制上。
按照改革发生的阶段,可以将改革风险分为两类。一是初始风险。初始风险大小受转型初始条件的制约,经济体制转型的初始条件是指在改革的起点上存在的、制约着当政者进行改革决策的一些客观因素,即原计划经济体制的结构、改革启动时机和外部环境。二是过程风险。初始条件是客观的存在、无法选择和必须面对的,它们的共同作用构成了改革策略空间。改革实施策略是在改革初始条件既定的情况下,改革的关键主体给出的改革实施的顺序等,涉及改革路径设计并实施的过程。改革实施的策略空间风险构成了改革过程风险的主体。改革的风险体系如图1所示。
图1 改革风险图示
初始风险下的改革策略及有限理性。虽然原计划经济国家市场化改革面对的主要矛盾和最初的目的是相同的,但他们的初始条件却并不一致,这就导致了其面临改革风险的差异。在改革初始条件下,原计划经济国家市场化改革需要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行为主体。
第一,关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风险分析。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转轨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体而言,是指在公平、自由的环境下实行开放经济,市场机制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机制。这就要求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主体同时拥有经济、政治上的自由;企业主体具有缔约自由,不受严格的硬预算约束,可以自主决策;同时,政府主体的行为需要受到规则约束,无“激励变异”和“代理变异”等情况发生[11]。当然,这是在理性条件下的改革目标。而实际上却是,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制定掌握在少数行为主体手中,基于个人偏好,单个主体的完全理性,在时间和空间的大范围来说,是有局限的,在长期看来可能是非理性的。一方面,他们对于经济、政治“自由”的理解可能是片面和非完全理性的;另一方面,我国并非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主体在改革过程中全部拥有此类“自由”。我国仍是具有典型的“二元结构”的状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各自拥有的约束和自由并不一致,自主决策受到制约,这种“二元结构仅仅依靠经济体制改革恐难消除,在无其他配套改革的现实下,激励变异”和“代理变异”也必会存在。
第二,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行为主体的分析。判断我国经济改革的理性与有限理性,需要从分析我国经济改革的关键行为主体说起。有关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关键行为主体,在目前中国的理论经济学界仍存在分歧,以至于在各个具体政策的制定和评价上也存在对立的观点。较主流的观点是,中国的市场化进程是政府主导的供给型制度变迁;而一些中青年学者则倾向于认为是自发型的利益诱导型制度变迁。
计划经济是由一套互为条件、互相适应的制度安排构成的,政府是维持和推动这一整套制度安排运转的最重要主体。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经济制度变革离不开政府作用的发挥。中国的改革是在既定政治框架里面推进市场化的,这样就决定了一条所谓中国式道路,其特点就是利用已有的组织资源推进改革,保留了原来的构架,改革在边际上发生,改革权在中央,中央在行政范围配发改革权。因此,中国的市场化进程应该是政府主导的制度供给型制度变迁,其关键行为主体是政府。
正如上文所言,完全理性、有限理性取决于所研究问题和层次范围下的行为主体的认知能力。讨论和设计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精英阶层集体认知能力总会有限,造成所谓的改革的似然风险。改革的似然风险是指精英阶层对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的改革举措发生风险误判而感知到的似然而非实然的改革风险。受到认知的限制,一些事后证明带来巨大帕累托改进,尤其是提升弱势阶层的权利,推动整个社会福利改善的改革,事前在精英阶层的一些人看来,其个人和公共风险却是不可接受的。一旦这样做了,不论这种改革举措是否最终得到实现,都失去了原来潜在的帕累托优化。
过程风险下的改革策略及有限理性。改革过程围绕着如何控制风险和策略选择而展开。各类政策目标的实施和变动应是以有效地降低和化解改革风险为目的。过程风险下的改革策略可以分为两个维度:经济体制改革方式分析有限理性;各类主体过程行为的有限理性分析。
第一,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方式的有限理性。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经济制度变革具有不同的路径选择。关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理论,主要有两种流行观点。一种观点是通过区分转型速度和转型策略,将经济转型分为渐进式(代表国家为中国)和激进式(代表国家为苏联)两种。另一种观点是把转型与改革区分,转型仅指苏东巨变后的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化进程,而把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化进程称为改革[12]。对于第一种观点,转型是一个长期过程,无论转型的国家采取什么策略,所谓的激进式改革最终也演变成了旷日持久的渐进式改革;而所谓的渐进式改革中也都包含着某些激进的局部改革,所以,第二种观点并没有揭示出这两种转型方式的本质区别。第二种观点将经济转型与政治体制的变革完全联系在一起,甚至以政治变革为经济转型成功的前提条件,缺乏现实根据[13]。
以上两种分类方法并未抓住改革的本质。改革的目的是最大限度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所以,对于改革路径的分析,要从是否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区分,当然,改革是有波折的,一些改革过程中伴随着生产力降低,比如20世纪90年代初的苏联的市场化改革、80年代后期的东欧改革等。而有些改革则延续着生产力的释放,比如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基于解放生产力的角度分析,现有制度与适合经济发展的制度相匹配时,无需改革;当两者不匹配时,则需要改革。因此,经济体制改革方式有限理性体现在:一是对于改革阶段判断的有限理性;二是对于改革方式判断的有限理性。
第二,各类主体过程行为的有限理性分析。关键行为主体(政府)具有一定权威性,主导的改革进程,由于行为主体的有限理性以及未来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无法准确计算改革的收益和风险,各类行为主体只能是在一定的理论和信念基础上进行预期和估计,最后在收益和成本上寻找均衡。当然,政府机构也是一个有限理性的存在,不可能超然于有限理性之上。具体来说,政府机构可细化为各类具体“有限理性”的个体(政府官员),在整体上无法超出“有限理性”的局限。因此,社会公众就没有理由完全相信政府提供的方案一定是最优的,从而其权威性就有理由被质疑[13]。
不同的行为主体的集体行动是有限理性的。不同的行为主体各种具有基于自身理性的目标效用函数,这些目标效用函数是有差异的。关键行为主体(政府)的目标效用函数既要考虑经济收益(产出)最大化,又要考虑非经济收益(统治的最大稳定、政党利益、政府垄断租金等)最大化。制度变迁只会在综合经济收益和非经济收益总和大于成本时发生。而其余行为主体的目标函数仅以经济上的成本——收益的比较为出发点,并以超过制度变迁成本的最大收益为目标。由于目标最大效用的不一致,单个目标函数最大化不可能同时出现,这就是造成某单个目标效用函数最大化时,社会总效用并非最大;或者社会总效用最大时,并非所有单个目标效用函数都达到效用最大。所以说,社会总效用最大目标下,必然会出现部分行为主体是有限理性。用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解释,这种集体的有限理性存在,根源在于各行为主体间交易成本存在。初级行为主体和次级行为主体目标不一致和信息不完全导致的沟通的障碍加大了这种交易的风险。
从有限理性的角度思考经济体制改革,是更加基于现实去分析问题。我国改革面临的风险,无论是初始风险还是过程风险,事实上,均源于行为主体的有限理性上。从初始风险中的改革目标和关键行为主体的分析以及过程风险中改革方式的确定中,贯穿着各行为主体的有限理性。因此,提升所有行为主体,尤其是关键行为主体的“集体理性”便尤为重要,沟通理性和认知理性作为“集体理性”的组成部分,是需要我们刻意学习和培养的。提高沟通理性和认知理性,可以调动人类的集体智慧,防止社会陷入“集体非理性陷阱”,减少无谓的冲突和非理性的内斗,减少交易成本,在竞争与合作之间实现较好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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