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听话教育”与“遵纪守法教育”之比较

2014-08-15 01:33:07李斗才
2014年10期
关键词:比较

作者简介:李斗才,男,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体育史与奥林匹克运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地址:云南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摘要:听话教育是我国教育里长期存在的一种教育方式,但是其教育方式于现代以人为本的教育而言,严重阻碍了孩子的创新能力。同时,听话教育里透出的封建残余思想,以一种高高在上的方式,导致孩子不敢说话,逃避现实等。遵纪守法教育,以一种相对公平、公正和无等级性的教育理念,向受教育者思想里输入不管长辈、晚辈均要有遵纪守法的思想,每一位公民都是平等的,教育者不应该具有特殊性。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流于形式、监督体制不够完善等影响,从而使遵纪守法教育效果达不到理想状态。

关键词:听话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比较

听话教育是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一种教育方式,它是我国五千年文化土壤里诞生的。当我们对听话教育进行批判、反思的时候,却少有人提及如何在听话教育之风形成以后怎么教育的问题,即针对听话教育的另一种较为合理、科学的教育方式。笔者在知网上输入“听话教育”,找到8,679条结果。但是真正研究听话教育的没有超过20篇;再次键入“听话教育反思”,只有数篇提及听话教育反思。当然,这只是在国内研究此话题的科研成果数量作为参考。总体而言,研究听话教育的专家、学者中,极少有人提出来另外一种平等的教育观念以解决听话教育带来的弊端。因此,笔者将遵纪守法教育提出来作为与之比较的教育模式。因为遵纪守法教育不管教育者或被教育者,彼此间有一种契约精神,凡是社会中的一个分子,必须遵纪守法,没有分出地位的高低,这与听话教育相反。

1.听话教育的定义

听话教育,即受教育对象在教育者教育下,形成一种服从的定式,凡教育者所言均为正确的。那么这就存在一种等级关系,凡教育者都是高高在上的施教者,他们就是真理;受教育者是在教育者特定设置下成为教育者所希望的对象。从上世纪以来,有很多学者、专家质疑听话教育,鲁迅先生在《从孩子的照相说起》一文中对听话教育有过尖锐的评:“中国一般的趋势,却只在向驯良之类—‘静的一方而发展,低眉顺眼,唯唯诺诺,才算一个好孩子,名之口‘有趣。活泼、健康、顽强、挺胸仰而……凡属‘动的,那就未免有人摇头了。”同时,他对孩子将来的发展显露出担忧,“驯良之类并小是恶德,但发展下去,对一切事情无小驯良,却决小是美德,也许简自是没出息。”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对教育孩子的六大主张表达了他对听话教育的反对,他说:“解放儿童的头脑,使其从道德、成见、幻想中解放出来;解放儿童的双手,使其从‘这也小许动,那也小许动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解放儿童的嘴巴,使其有提问的自山,从‘小许多说话中解放出来……”可见,听话教育在我国虽然具有它存在的合理性(于我国儒家文化而言),但是它已经不具有现代性,或者说需要变通,与时俱进才能融入现代教育中。1.1听话教育的由来

听话教育诞生已久,但是要考证“听话教育”这一个词的由来无法考证。在我国历史上,听话教育现象一直存在,尤其是儒家文化诞生以来,在等级制森严的封建社会里,听话教育就存在并生生不息地延续着。古代,统治阶级为了达到统一思想,让人民听话,于是就有了独尊儒术、文字狱等。统治者将听话教育写进书本中,向子民宣传教育,牢牢控制民众思想。这种在古代诞生的封建思想残余一直延续至今,或多或少反映在目前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里,导致孩子的创新力和创造力不及发达国家同龄人。这是我们应该重视的,否则长此以往,后代的竞争力将被世界淘汰。

1.2听话教育存在的问题

著名教育家关鸿羽①教授曾经对听话教育评述过他的看法,他说:“属于道德问题的不听话——坚决反对;属于天真活泼的不听话——宽松一点;属于思维上的不听话,有独到见解——支持鼓励。听话是优点,太听话是缺点。这是我的观点。听话是好事,但太听话就是缺点了,真理向前跨进一步就是缪误。”然而笔者认为,听话教育它本身就不符合人性,“听话”一词已经说明了等级关系。因此,听话教育不管如何粉饰也掩盖不了封建思想残余镶嵌其中。至于“宽松一点、支持鼓励、坚决反对”,如何判断也是一种难题,它根据教育者阅历、知识和素质品德不一,评判标准也不一。有一个故事可以说明听话教育有时候会使受教育者走上反方向:《第三个答案》主要讲的是黑牛作为一名司机,当撞了人怎么办。他的三舅问他如果撞了人怎么办?黑牛说要么救人,要么逃跑。三舅否定了他说的两个答案,三舅告诉他第三个答案是把车往后倒,再叫警察来处理。果然有一天,黑牛撞了一个农民,人就在他车底下,如果倒车,肯定把人压成肉饼。黑牛是个老实人,他把人送去了医院。这个故事主角黑牛如果听三舅的话将车往回倒,那后果不堪设想。他就是在“不听话”的思维下才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最终以较为理想的方式解决了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听话教育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2.1等级制。听话教育是教育者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布施“真理”,通过对被教育者施教以达到自己所期望的标准。但是这个标准并没有科学的依据,有的“真理”是出于自己的喜好,再施加予被教育者。1.2.2服从性。听话教育第二个诟病是被教育者必须服从教育者所授予的要求、标准,不许被教育者超出既定的框架,否则被视为叛逆、不听话。久而久之,受教育者会成为具有奴性思维的人,其创造力、创新力和批判精神无从谈起。1.2.3逻辑混乱。既然是法制社会,那么就要讲法制,其基本原则是保证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财产权和人格权等。听话教育忽视了这一点,教育者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在侵犯他人,在他们潜意识里并没有想到受教育对象是否愿意听从(除法律规定之外的)。2.遵纪守法教育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他就必须遵守规矩(法律法规)。关于遵守法律,著名的古罗马西塞罗在《论法律》中提到:“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然而目前我国的遵纪守法教育也有一个致命的缺点:无法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公民。

2.1遵纪守法教育的优点

对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而言,遵纪守法教育较听话教育来说,它体现出来的优势是听话教育无法比拟的,笔者认为遵纪守法教育具备以下几个优势,是适应现代法制社会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教育模式。2.1.1体现平等性现代社会讲究人人平等,不管官职如何,皆与平民处在平等的位置上。遵纪守法教育就能相对公平地体现出平等性,不管是谁,只要是社会的一分子,那么他都要遵纪守法。这里不分大小,不分官员与群众,每一个人都要遵纪守法,以理服人、以法约束人。2.1.2体现契约精神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它的起源可以追溯至古希腊。在亚里士多德契约论影响下逐渐发展起来,经过多次演变和充实,最终形成目前形态。契约精神从最初的商品交易扩展到人际关系、政治关系等层面。“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社会契约,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遵纪守法教育亦如此,公民与国家(法律)在有形或无形中缔约一种关系,在这个缔约之间大家都是平等的,谁违反了缔约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2.1.3统一标准,易于实施听话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二者最终目的都一样,都是为了受教育者能够成为理想中的人。只是前者没有固定的评判标准,教育内容容易受教育者喜好、素质、文化的影响;而后者的优点在于在既定的框架里,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

在这种评判标准下,大家都能够相互监督,相互成长,它是比较容易达成共识的一种教育。

3.遵纪守法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切好的制度没有良好的监督系统也会流于一种形式,无法体现其优势。遵纪守法教育虽然有它的优点,但是在我国目前体制下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导致遵纪守法教育流于形式,或用听话教育的方式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使遵纪守法教育效果大打折扣。

3.1监督制度不够完善

既然要遵纪守法,那么每一个人都应该监督彼此。目前,我国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过程中,领导(上级)念完有关遵纪守法教育之后无下文;而且这一种教育方式是由上而下的模式,领导成了施布相关法律法规的主宰者,群众成了需要被教育者。如此境地,何来监督。再者,上级(领导)如何被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这是群众看不到的(也极少有这个权利)。信息不够畅通,上下级之间无法达成信息上的一致,结果是受教育者永远只会成为下级(群众)。

3.2流于形式

如何平等、公正地对不同阶层、不同人物的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是一个难题。所以,部分遵纪守法教育成为一种形式,如同3.1所述,遵纪守法教育成了“为了教育而教育”的简单模式,成为一种重形式而缺乏相应实践(监督)的教育。笔者认为,既然是遵纪守法教育,不应该是上级(教育者)简单地念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者应该像基督教三位一体里的“圣灵”,他起到的作用仅仅是连接“圣父”(法律法规)和“圣子”(受教育者)之间的中介者。但是三者必须是一体的,每一体均要受到彼此监督。4.结论

在我国传统教育里,听话教育影响至深,它触及到每一个家庭。听话教育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由于实施过程中或多或少夹杂了教育者的喜好、素质和文化影响,使受教育者在被教育过程中容易受不良因素影响。听话教育还会抹杀受教育者创造力、创新能力和批判思维,唯唯诺诺,循规蹈矩,长此以往将影响整个民族和社会的后备人才的整体素质。遵纪守法教育所具备的听话教育不可比拟的优势,公正、公平和统一标准,教育者没有凌驾于被教育者之上的等级制,双方都要受法律法规的约束,能够最大限度保证平等。在这种平等的环境下,每一个都发挥自己最大的想象力、创造力,这将推动整个社会向前发展。因为在公正、公正和统一标准的环境下,一个人不努力、不尽职,他将会被社会淘汰,成为社会边缘人物。但是我们也不可忽视目前我国教育环境下遵纪守法教育过程中存在的弊端,这就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统一标准,完善监督制度,在阳光下运行,遵纪守法教育才能体现它的优势。综上,听话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两者虽然目的一样:为了将受教育者培养出理想中的人,但是两者对比之下遵纪守法教育更能体现新时代的要求。如果说听话教育有一定的优势,在于它在某一个环境中将受教育者培养成懂礼貌,有涵养的人(但是也会受教育者喜好和品德等影响)。从另一方面说,遵纪守法教育也能培养出懂礼貌、有涵养的人,只要彼此监督即可。但是这个涉及到道德和品格方面,不在本文讨论中。就如法律也有它的死角——无法界定道德好坏,这就是为什么美国总统在就任宣誓中手按《圣经》,因为道德层面由信仰去完成。

(作者单位:云南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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