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敏 (江苏省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友谊院区18楼肿瘤科,江苏 昆山 215300)
紫杉醇和糖皮质激素两者联合应用可减轻化疗的不良反应,但糖皮质激素可诱发血糖升高或加重糖尿病症状。笔者旨在观察糖皮质激素联合紫杉醇化疗时血糖的变化,观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本组男11例,女14例,年龄42~80岁,平均61岁。肺癌8例,乳腺癌7例,食管癌6例,子宫癌4例。无糖尿病史者23例,有糖尿病史者2例。应用紫杉醇化疗时予糖皮质激素辅助应用后出现不同程度的血糖升高。
1.2 方法:①紫杉醇有其独特的药理特点和临床毒性,使用前将其稀释于0.9%NaCl溶液或5%葡萄糖500 ml中,在选择注射器、输液器时要选择非聚氯乙烯材料,且需现配现用。②给药前12小时和6小时分别口服地塞米松7.5 mg,使用多烯紫杉醇者在当天下午和第2天各加服地塞米松7.5 mg。给药前30分钟肌内注射苯海拉明或盐酸异丙嗪,化疗前予预防性止吐治疗[1]。也可在滴注紫杉醇前30分钟遵医嘱进行抗过敏预处理,予地塞米松5 mg静脉注射、西咪替丁0.3 g加入NaCl溶液中静脉滴注[2]。③开始滴注速度宜慢,观察15~30 min后无不适才调整到适宜速度,3 h滴完。使用过程中应用心电监护仪监测生命体征,防止低血压和心动过缓。用药2~3 d后常出现周围神经病变,避免接触冷水。④每天监测空腹血糖、餐后血糖,必要时监测尿糖或糖化血红蛋白水平。⑤密切观察患者有关血糖升高的临床表现,如多饮多尿、口腔黏膜淤点、牙龈肿痛出血、溃疡经久不愈、反复的皮肤感染等等。⑥一旦发现患者血糖升高应及时处理,可在饮食控制的基础上,口服拜糖平(糖苷酶抑制剂)、糖适平(磺脲类),或者三餐前皮下注射短效胰岛索,睡前注射中效胰岛素,并随血糖变化及时调整剂量,防止发生低血糖。⑦血糖升高时做好相应的护理,包括饮食护理、皮肤护理、心理护理以及健康宣教等。
恶性肿瘤患者应用紫杉醇化疗时联合使用糖皮质激素,减轻了化疗带来的不良反应,虽然会导致部分患者血糖升高。但及时观察血糖的变化,给予相应的处理,可使患者顺利完成疗程,发挥药物的最大作用,使不良反应降至最低,使下一步的疗程能如期进行,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和躯体痛苦。
3.1 化疗在恶性肿瘤综合治疗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化疗能够延长患者的生命、提高生活质量,但有可能引发相关不良反应。在化疗期间应注意监测血糖和糖化血红蛋白的变化,旨在及早发现血糖异常,更好地识别糖尿病高危人群,减少糖尿病并发症的发生,确保恶性肿瘤患者顺利完成化疗。
3.2 紫杉醇为抗微管药物,通过促进微管聚集、抑制解聚、保持微管蛋白稳定而妨碍细胞有丝分裂,因此具有抗癌活性[3]。其能使肿瘤细胞同步于G2/M期,有利于射线杀灭肿瘤细胞,具有放射曾敏作用。
3.3 临床使用的糖皮质激素主要包括氢化可的松、泼尼松(强的松)、地塞米松等,药理作用主要为抗感染、免疫抑制、抗休克和抗毒作用。地塞米松是长效糖皮质激素,相对不良反应较少,易自消化道吸收。此药血浆蛋白结合率低于其他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约为77%),易于透过胎盘,且几乎未被灭活,65%以上的药物在24 h内随尿排出。主要用于过敏性疾病和自身免疫性炎性反应性疾病,不良反应为水钠潴留、促进排钾、升高血糖等。制剂和规格为地塞米松片0.75 mg,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1 ml:5 mg。
3.4 患者血糖升高时有一些先兆表现,如口渴、口干、饮水多,口内有炽热感,或口腔黏膜出现淤斑、淤点、水肿等;有的患者舌体上可见黄斑瘤样的小结节,或牙龈肿痛、出血,牙周袋影响牙齿松动等。也有患者感觉疲乏、饥饿感,尿频、尿液多;下肢、足部溃疡经久不愈;或有反复的皮肤、外阴感染;皮肤擦伤或抓破后不易愈合[4]。
3.5 详细讲解糖皮质激素及降糖药的药理作用、不良反应及正确的服药方法。告知患者要有良好的遵医行为,按时、按量用药,不可随意增减或停药。注意观察药物不良反应,警防低血糖的发生。
3.6 临床经验证明:紫杉醇已普遍使用于相应的恶性肿瘤患者中,发挥着重要的疗效,因有其独特的药理特点和临床毒性,可联合使用糖皮质激素来减轻其带来的过敏和水肿等不良反应。虽然会导致部分患者血糖的升高,但及时观察血糖的变化,给予相应的处理,可使患者顺利完成疗程。既发挥药物的最大作用,又使不良反应降至最低,使患者顺利完成治疗,也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和躯体痛苦,提高生活质量,延长生命。
[1] 周维华.恶性肿瘤合并糖尿病采用紫杉类药物化疗的护理体会[J].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10,14(18):17.
[2] 陈 宏,王 巍.非血液毒性的发生与管理[J].中国继续医学教育,2012,4:78.
[3] 吴丽娜,张振勇,吴 荣.紫杉醇联合顺铂方案同步放化疗及辅助化疗治疗局部晚期鼻咽癌的临床观察[J].现代肿瘤医学,2013,21(5):751.
[4] 沈 艳,李 超,王 宣.糖尿病患者的护理[J].临床护理,2013,11(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