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靖,田金花,戴国勇
(佳木斯大学人文学院,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7)
法学本科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具有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学人才。《专业目录与专业介绍》明确了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具有广泛、科学的指导性,为本科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科学依据。
《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明确了法学专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达到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创造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同时兼顾培养能够在各高等中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教师的人才培养目标。
《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将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正确的政治观念以及正确的思想方法;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技能;通过健康教育,发展学生的体力,增强学生的体质,培养他们的意志力等提高到专业培养目标的首要目标;将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培养目标,显然是明确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培养方向,即信仰马克思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将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作为培养目标,无疑指明了我国高等教育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达到较高的外语水平作为培养目标,是当今世界一体化的需要;将具有创造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同时兼顾培养能够在各高等中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教师的人才作为培养目标,具体的指明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明确了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物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从事法律工作和法学教学能力。指明了法学专业的培养规格。
1.人才培养目标脱离实际
很久以来,许多高校法学专业培养方案都将高级专门人才定位为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即追求培养法学专家、名家。似乎唯此方能办好法学专业。多年以来,法学专业学生择业、就业十分艰难,致使当今本专业形成了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其缘由之一即是其培养目标单一、空泛、不切实际造成的。当然,法学专业举步艰难的局面也有地方高校盲目增设等方面的原因。
2.重理论知识传授,轻应用实践能力培养
法学是追求实践效果的应用型学科。社会真正需要的是既有一定法学理论知识,又有比较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的专业法律人员。法学专业毕业生适应工作能力差、就业难与法学专业没有更好的将理论知识传授与实践能力培养很好地结合起来不无关系。
3.课程设置不够合理,结构比例失调
主要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与非法学专业课程结构、比例设置不尽合理。法学核心课程设置的理论学时、实践学时偏低。非法学专业课程偏多,学生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应对。造成学生没有系统的掌握专业知识,没有打下坚实的基础和理论功底,致使学生的法学知识不精通,无法适应社会需求。
教育部教高[2007]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要深化教育改革,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要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不断深化教学内容的改革,建立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要坚持大学生自身知识、能力和各项素质协调发展,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改革,实现从单纯地注重知识传授,向重视大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培养与养成转变。要着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并举;高等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引导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创新性实验和实践。特别要不断强化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重要实践实习环节的教学效果,推进学生实践实习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求高校在不断地实践探索过程中加强专业生命力。为此,应将学生的能力视为培养的重心。《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明确了法学专业培养要求:
1.设计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使学生系统掌握掌握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法学基础知识。
2.掌握法学学科的科学思维方法,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基础知识素养、求实创新精神、科学素养、公正的品质、综合分析素养、法律意识和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精通法律,熟悉法律和相关业务。
3.能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法学和法律事务之中。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学生实习实验、参与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在实践中增强动手能力,以及培养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应用知识的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4.比较系统地掌握一门外语,掌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基本知识,具有在本专业与相关领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知识与方法,能够进行中外文法律与法学文献检索,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能够应用基本的数据库,掌握法律写作的基本知识。
5.了解中国和相关国际法律、法学的理论前沿,把握法律实践的发展动态。
1.目标定位
本科法学教育目标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本科法学教育应定位于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政治合格、专业基础扎实、业务能力精良、实践能力较强的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和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2.教育理念的创新
21世纪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迫切要求改变当前的法学育人模式,创新教育理念,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由于传统法学教育一直以理论教学为主体,强调学历教育的重要性,导致了现有法学专业教学模式是重视知识的吸收与继承,忽视了知识的创新与突破;重视理论学习的结果考核,忽视学习过程中能力培养与锻炼;重视教师的主导地位,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因此,我们要积极倡导创新教育,树立正确的育人理念,从法学教育的实践性、职业性特点出发,培养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法学人才。
3.法学培养方案的创新
对现有的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势在必行。法学培养方案的创新是法学教育理念创新在课程设置方面的体现。在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理念的指导下,必须有与其相匹配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主要围绕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设计。
(1)理论课程。法学专业的理论课程设置一般应分为如下模块: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职业技能课程;公共选修课程。
(2)实践课程。以往的法学培养方案一直注重理论课程的设置,而较少有实践课程的环节安排,即使存在实践课程环节,效果也往往很差。培养方案要突出实践环节教学,体现调研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培养。
体现调研能力。开展专家讲座,主要围绕法学理论前沿、司法实践案例进行;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主要是深入学校、社区开展咨询服务等。
体现实践能力。强化认知实习,到法院、检察院、监狱、律师事务所等场所学习与实践;开展专业实习,到公检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专业模拟与实训,举办模拟法庭。
体现创业能力培养。培养方案设计中,应根据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精神,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设计并开设“法学专业创业基础”课程,把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体系中来。
4.创新教育教学方法
改革陈旧教学方法。将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倡导启发式教学、探究式教学、讨论式教学、参与式教学和案例式教学等方法。
5.学校培养与多元培养结合
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过程中,应结合社会对法学人才需求特点,将学校培养与多元培养结合起来。
学校培养要侧重基础理论;法学学科的科学思维方法;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融会贯通。使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应用知识的能力、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批判思维能力与创新思维和探索能力获得长足的提升。
社会培养主要目的是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为此,要与公检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大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采取集中与分散结合的方式,保证学生的实践。培养适应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Z].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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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锐.对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反思[J].教育探索,2012,(1).
[4]高秋萍.构建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校外教育,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