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快乐普法栏目——“真人秀”在电视法制栏目中的应用

2014-08-15 00:54纪文华
视听 2014年3期
关键词:普法法制真人秀

纪文华

如今的一些电视法制栏目,由于对节目剧情追求悬疑惊悚,细节渲染过于暴力血腥,使节目失去了普及法律法规、传播正义担当的主旨,造成观众流失和收视率的下滑。而电视“真人秀”节目由于接近现实、贴近民众,富有纪实和游戏的特点,受到观众的欢迎。如何将真人秀节目的制作策略应用到法制栏目中去,让法制节目鲜活生动、观众喜闻乐见,或许是法制栏目突破收视瓶颈的一种新思路。

一、走基层,接地气,普法节目攒人气

电视法制栏目是各级政府通过电视传播渠道向民众宣传法律法规的重要形式,是推动国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升公民法律意识、传播法制思想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公民获取法律知识、表达法律情感的重要媒介。大连广播电视台《法四方》电视栏目中,“普法欢乐行”是其中的一个小板块,每天虽然只是播出4分钟,但是在主持人的带领下,相关专业的律师进社区、入学校、到工厂、下工地,节目组走到哪里,就将普法知识宣传到哪里,既有对现行政策法规的正确解读,又有对公众理念和司法正义的合理确认,发挥出电视传媒的正能量。

同时,“普法欢乐行”栏目组在选题策划中,改变了以往大法律、大宣传、大事件、大道理的做法,而是在小磕碰、小纠纷、小矛盾、小误会等民生“小事”中寻找法律点,力求做到讲述老百姓身边发生的法制故事。例如,朋友之间借钱是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好?在旅店居住,贵重物品没寄存而丢失,责任在店家还是在旅客?上班路上受伤,算不算工伤?诸如此类事情。在编辑力度上,加强了法制新闻节目的编辑,将法制新闻编制成广大观众喜闻乐见的电视节目,加强了栏目的亲民特色和吸引力,用正面的、积极的价值观念引导观众,将法制新闻节目办得既有内涵,又有深度。在节目内容上,不再是高、大、上,而是在老百姓生活里求“法”,节目形态也不再是灌输式的我说你听。尤其在融入情景剧之后,观众现场表演小品,既能帮助大家理解法律知识点,也能让观众在电视中展现才艺,这时候就已经有了“秀”的雏形,大家也在说说笑笑中完成了普法。

观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形式,良好的普法效果,使节目收视率节节攀升。自从2011年7月份“普法欢乐行”开播以来,收视率由最初的0.4%一路攀升至4.2%,名列全台自办栏目前茅。“普法欢乐行”栏目组的足迹覆盖大连市内340个社区,实现了“用普法的脚步丈量大连的土地”的目标。通过节目,普及宣传了与百姓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20多部,仅直接参与现场互动的观众就达3万多人。“普法欢乐行”在“走转改”的实践中赢得了百姓口碑,积攒了人气,获得“2011-2012年度全国政法综治优秀节目”的殊荣。

二、“真人秀”唱主角,普法节目也欢乐

一个受到观众喜欢的电视节目要想始终保持收视的热度,就应该不断调整节目和观众相通的接合点,让观众不断变化的需求和喜好形成新的收视点。到2013年5月,“普法欢乐行”开播近2年了,虽然积累了很高的人气,但这种专业主持人调控互动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观众在内容和形式上新的需求。因此,为了获得更多的观众,让观众在节目的互动中得到更多的主动权,让互动的形式从自上而下的对话变成平行交流,栏目把受众的需求作为节目编排的第一原则。“普法欢乐行”改版推出了“普法我来秀”,以适应观众收视心态的变化,弱化长时间单一模式的审美疲劳。

“选秀”一词,中国古已有之,意为“为皇家选宫女”,在清朝时期称作“选秀女”。现代选秀节目则是一种大众娱乐化节目,同时还带动了所谓“草根文化”即“平民文化”的兴起。目前,国内真人秀节目风生水起,对真人秀节目采用较多的一个定义是:多指“由普通人(非演员)在规定的情景中,按照预定的游戏规则,为了一个明确的目的,做出自己的行动,同时被记录下来而做成电视节目”。

笔者认为,把真人秀定义为一种电视节目,倒不如把它看作一种电视表现的手段。在国外,真人秀不仅应用到娱乐节目中,在严肃严谨的法治节目中也有应用。以美国法制频道Court TV为例,它的节目构成除了新闻专题类、案例纪实类之外,还有真人实录类(比如《捕获》《警察故事》)和游戏竞赛类(比如《伪装》)。其实,在真人实录和游戏竞赛类的法治节目中,无一例外地都添加了真人秀的表现手段,让节目紧张有趣、可视性很强。

三、突出“秀”字,落实“法”字,走出普法新途径

大连广播电视台改版后的“普法我来秀”让观众唱主角,让草根秀普法,不断弱化主持人的“主持”功能,无限放大普通观众的“主体”意识。每期节目会挑选一名需要法律咨询的百姓作为身兼“主持重任”的“普法达人”,通过“主持秀”来“秀普法”。我们的具体做法就是:“普法达人”首先找到律师,用观众容易接受的语言方式提出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在和律师进行面对面“私人订制”的咨询服务中,逐渐“成长”为这个法律问题的“明白人”,接着他以节目主持人的姿态,带着提炼好的法律要点,开始对随机碰到的“陌生人”进行提问和解答。

“普法我来秀”这种节目“真人秀”的表现形式,首先突出了一个“真”字。观众之所以喜欢看电视真人秀节目,实际上就是对节目“真实性”的消费实践。节目中的“普法达人”是来自普通百姓的身边人,观众有亲切感;被采访的人是偶然碰到的,没有事先安排,让观众觉得真实可信,不做作。更重要的是,节目中提到的法律问题都是老百姓身边发生的真事,是家家难念的那本经。

其次,节目突出了一个“秀”字。对于观众来说,他们观看《法四方》电视栏目主要是为了娱乐,所以节目组选取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文化背景的“普法达人”吸引不同层次的观众群体。在节目中,“普法达人”以普通人的身份,兼任主持人的角色,在采访中“秀”出各种“碰壁”镜头,一次次的挫败,一副副的窘态,满足了观众“身临其境”的欲望。节目中“普法达人” 采访成功后得意忘形的兴奋,让观众多了几分亲切感,少了几分距离感,这种“秀”真实故事的新形式,为观众提供了一种“身临其境”的消费幻觉快感以及将节目中角色内化为自我的快感体验。同时,观众还可以在节目中发现对自我反省、观察社会和人的行为及教育等有帮助的法律知识。

法制节目尽管采取的是“真人秀”的节目形式,但最终还是落实到一个“法”字。真人秀的提问解答,寓教于乐的采访过程,让观众不仅认识了这位百姓“主持秀”,也同样记住了他所传达的法律知识。比如朋友之间借钱,不好意思让对方打借条,出借方在银行汇款单上备注“借款”二字,是否具有与借条同等的法律效力呢?再比如乘坐出租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受伤,可是负全责的肇事车辆逃逸,那么所乘坐的出租车有义务对乘客补偿损失吗?这些法律问题完全来自于生活,又服务生活,真正实现了法律与百姓生活的无缝对接。

“普法我来秀”长着一张娱乐节目的脸,却拥有一颗普及法律知识、服务受众的公益节目的心。通过普通人个性化的参与,让普法节目更加鲜活生动;以“微纪实的秀”为表现手段,让普法节目更加好玩、好看。这种“泛公益化的娱乐节目”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大众好评。一些观众反映,“这节目就像我们自己办的,自己提问题,自己找答案,先当学生,再当先生,不仅自己弄明白了,还教会了别人。”如今,“普法我来秀”已成为电视台发展栏目的支撑点和亮点,收视率又提升1.5个百分点,在“2012—2013年度全国电视法制创优节目”评审中荣获一等奖。

走过30年的中国电视法制栏目,已经由原来义正词严、刻板单调的说教逐渐转向以人为本、讲述为主的案例化、故事化节目形态。但是,由于对节目剧情追求悬疑惊悚、细节渲染过于暴力血腥,久而久之会让观众对节目产生压抑感和抵触情绪,因而造成观众流失和收视率的下滑。近年来兴起的电视“真人秀”节目,由于原汁原味地呈现故事更贴近生活,绘声绘色地描述剧中人物有人气,采用观众喜闻乐见的包装形式接地气,在国内各电视台做得风生水起,受到许多喜好娱乐节目的观众的追捧。把电视“真人秀”节目的制作形式和包装手段应用到电视法制栏目中,让普法形式和电视栏目鲜活生动、好看有趣,在“泛公益化娱乐”的前提下宣传法律法规,这或许是今后一段时间电视法制栏目打破收视瓶颈的一种好办法。

1.周爽:《关于电视法治节目新形式的新探索》,《新闻传播》,2013年第11期。

2.黄媛媛、刘蕾:《电视法制栏目故事化的透视与反思》,《现代视听》,2009年第6期。

3.郭恋恋:《电视真人秀节目的理论分析》,《新闻爱好者》,2010年第6期。

4.李冬梅:《电视真人秀节目的博客营销策略分析》,《东南传播》,2010年第1期。

5.王仁忠、衡阳:《电视法制节目的问题探析与传播创新》,《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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