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红
(1.湖北大学外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2.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Transformational-generative grammar,TG)和菲尔默的格语法(Case-grammar,CG)是当代语言学界有重大影响的语言学流派。从上世纪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初,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言学在语言界的声势和影响上占有绝对的优势。但是与此同时,菲尔默发现在词汇语义与句法关系上传统语法和转换生成语法的做法不能令人满意。于是菲尔默于1968年在论文“case for case”(引自俞如珍,金顺德:1994:254-286见周国辉2003)首次提出“格语法”。它实际上是从转换生成语法学派中发展出来的一个分支,是从句法与语义的关系方面对乔姆斯基的标准理论(ST)所做的一种修正。格语法理论自从60年代末提出以后在语言学界引起过强烈的反响。它曾与乔姆斯基的扩充式标准理论,生成语义学一起形成三足鼎的局面。不仅如此,格语法理论对现代汉语语法的研究意义重大。本文从这两大语言学派在语言的性质,语言学家的任务,研究方法及语言教学中的应用这四个方面对两大流派间的差异做初步的探讨。
语言是所有语言学家的研究对象。但是对于语言的性质,语言学家持不同的看法。
乔姆斯基认为语言是人类特有的一种先天机制,他认为对语言的研究不应该研究语言行为,而应该研究语言能力,转换生成语法就是关于语言能力的理论。转换生成语法并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语法学,它研究的对象是内在性的语言即人脑对语法结构的认识,以心理形式体现;这个有别于一般语言学家所研究的外表化语言,即说出来的话,音义结合的词句等。从这个角度说,转换生成语法的研究着重于人的语言知识或语言能力,而不是语言的使用;它注重语言的形式,而一般不研究语言的社会内容,交际功能和说话环境等。因而,有人说转换生成语法认为语言形式是对普遍语法结构的随机选择,乔姆斯基主张从形式的角度研究语言结构,却忽视了意义和功能在描述句法中所处的地位(刘虹,鲍杨,2010)。相反,菲尔默的格语法认为一切语言中均存在格的范畴,但这个“格”在语言深层,他认为命题是每个句子的最重要的部分,命题的核心即述谓成分和实体的意义关系,因而与转换生成语法不同,格语法是基于语义和功能来研究语言结构。菲尔默认为句子深层结构中的动词和名词的语义关系——格关系(case-relation)或“格功能”(case-function),普遍存在于一切语言中(钟守满2000)。
此外,转换生成语法限于句子层面,尽管它有时候也包含对句子关系如照应的分析。一种语言中的每一个句子都有两个表述层面,即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深层结构表示一个句子的主要语义关系,通过转换投射到句子的表层结构。如果两个表层结构不同的句子具有相同的深层结构,那这两个句子的意思是一样的。
菲尔默的格语法虽然沿用了转换生成语法中的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的概念,但不同的是格语法试图在语法描写中将语义和句法融合起来,并借此来推动句法共性研究(陈忠平,2012(1))。此外,格语法虽以深层结构为理论基础,但菲尔摩在具体论述深层格时多次使用“语义深层结构(semantic deep structure)”,“深层结构的‘最深层’(‘deepest’level of the ‘deep structure’)”,“更深的深层结构(deeper deep structure)”,“小句结构最深层(deepest level of clause structure)”等术语,这说明菲尔默是要将格定位于句子的语义深层结构,以区别于乔姆斯基的(句法)深层结构(郑玉荣,2010)。
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认为人类的大脑中存在一个专司语言的器官。人的内在认知能力中存在着普遍性和规则性的东西,由此可以理解和生成无限的新的,合乎语法的句子。因此转换生成语法将研究人类语言的通用性作为首要任务,希望能找到一个能够解释人类语言通用性的理论,即普遍语法。研究普遍语法的最终目标在于发现能适用于所有语言的普遍语法规则来限制人类语法的可能范围。乔姆斯基在1965年便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生成语法系统,包括语类,转换,音系,语义四个子系统,各子系统之间有一定的顺序关系,并且每个子系统都有一套规则,规则之间有一定的使用顺序,不同的规则推导出不同的句子,能生成某种语言中一切合格的句子,且只能生成合格的句子。但随着生成语法规则越来越丰富,规则系统越来越复杂,这一生成语法系统也出现了局限性,不能解释掌握语法的过程。
菲尔默的格语法是用来寻找处于底层的句法和语义的关系(菲尔默,胡杨译,2005)。他的格语法理论中的语义格(semantic case)有助于给不同的动词分类,只要知道某个动词的“深层格框”(陈忠平,2012(3)),人们就可以掌握该动词的正确用法了。菲尔默用一系列的规则去鉴别格和指派格的角色,他分析出施事,经受(与格),受事,工具,目的,始源,地点,时间等格,认为动词支配各格,动词和名词之间的(深层)关系只有格关系。格语法对句子的分析在不少方面与人们的语感是相符合的。
转换生成语法和格语法都是描写语法,但是二者在研究方法的侧重点上截然不同。传统生成语法通过分析形式来描述句法结构,而格语法则是以分析句法结构中的语义为主。
第一,转换生成语法历经了50年代的“句法结构模型”(SS-模型),60年代的“标准理论模型”(ST-模型),70年代的“扩充式标准理论模型”(EST-模型),80年代的“管约论模型”(GB-模型)或“原则与参数理论”,直至 90年代的“简约论”(MP-模型)(郑玉荣,2010)。虽然它的表达层次历经了从繁到简的演化,并且试图从单纯注重句法结构和形式转向研究句法结构和语义的关系,但是从本质上而言,转换生成语法仍侧重于语言本身,它以句法结构为主,语义为辅。具体来说,他们想研究的是一个句子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之间的关系,生成规则和转换规则。
而菲尔默格语法则以语义为主,句法结构为辅。它试图“发现一个语义上可以证明的普遍句法理论”。在菲尔默看来,格语法极大地丰富了句法研究。它可以揭示词汇和语句结构的普遍特征,直觉上更符合说话人对各类事件的判断,也正是这些从语义功能角度定义的格概念,成为后来句子语义研究中“语义角色”的源头。
第二,转换生成语法认为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各有各的主语、宾语,而后者认为主语和宾语等只是表层中的关系,深层中的动词和名词的语义关系是“格关系”(case-relation),一切语言中都存在普遍的“格关系”或“格功能”(case-function)。菲尔默对格的定义,突破了传统语法中格的樊篱,为语义研究拓展了新的领域。他概括了 6种需用的格:施事格(Agentive),工具格(Instrumental),与格(Dative),使成格(Factive),处所格(Locative)和客体格(Objective)共6种格,并表示还有必要增加其他格(陈忠平,2012)。
转换生成语法对语言教学的设计也提出了一些独特的见解。例如,能够通过分析句子的深层结构来分析歧义句。但由于乔姆斯基的理论并不针对外语教学,所以贡献不大。但是菲尔默的格语法对于词汇教学则有很大的帮助(包薇,李锡江,2011)。例如,格语法理论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名词词组的语义功能,不同的格可以显示同一名词词组不同的深层功能;格语法有助于动词用法的进一步理解,如菲尔默用深层格框架理论对动词的解释能帮助学生分辨符合语法和不符合语法的句子结构。此外,格语法理论可以用来解释句子中的歧义,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英语句子,强化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对教师而言,对格语法理论的学习和理解有助于提高教师自身的纠错能力,使课堂内容的讲解更细致,更具说服力。
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和菲尔默的格语法是当代语言学界有重大影响的语言学流派。虽然这两个流派在语言的性质,语言学家的任务,研究方法,和语言教学上的应用等多方面存在着分歧,但并不意味着二者完全对立。两大流派的在语言学研究上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全面深入地研究语言,从而推动语言学研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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