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考

2014-08-15 00:45胡东亮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24期
关键词:责任制党风廉政管理制度

胡东亮,陆 勇

胡东亮/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助理研究员,硕士(江苏南京210015);陆勇/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研究员(江苏南京210015)。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08年5月,党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2008年9月,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高等学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此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保证和促进了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利益分配格局的不断调整,高校内部腐败案件不断见诸报端,极大地损害了高校的社会形象,影响了高校的稳定和发展。要切实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高校腐败案件的发生,必须建立健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机制。

一、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高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校、深入开展高校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证和现实需要。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角度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党政主要领导认为贯彻落实责任制是“软任务”,由此带来党委班子成员和部门处室、二级院系班子成员认识不到位。主观上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是业务工作,工作中就不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放到一边,责任制的要求无法得到有效的宣传、贯彻、落实。表面上说是落实“一岗双责”,实际上落实的是“一岗一责”。

2.制度落实不得力。主要领导片面地注重行政业务工作,以致忽视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落实。高校领导之所以把行政业务工作看得高于一切,是因为这些工作容易出政绩,因此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现有制度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3.责任主体不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不太明确。一些高校领导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具体到实际制度和工作中,表现为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内容不具体,责任考核不规范,责任追究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缺乏领导力和群众基础。

4.工作运行不规范。一些高校没有真正建立和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监督只是流于形式。一些高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推给纪委,把纪委当作防火墙。但是由于体制的原因,纪委的监督很不给力。统一领导与齐抓共管不得力,群众参与积极性低,纪委组织协调往往流于形式。

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存在的原因

1.廉政教育的问题。多年来,我们在教育方面所花费的时间、人力、财力是有目共睹的,但效果总是不尽如人意,主要是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载体等等没有与时俱进。党风党纪教育属于思想道德教育的范畴,它把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和纪律要求化为精神意义上的刑律,并与现实的制度和法律规范一起发挥着社会管理功能。其所起到的社会约束作用,有时甚至超过了刑律与法制[1]。

2.制度建设的问题。制度建设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将起到决定性的影响。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笼子建设的好坏是关键。从当前各高校来看,没有制度、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都或多或少存在。现有制度的执行力往往被开了天窗。

3.思想意识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认为,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的事,于己关系不大。还有一些高校领导干部认为自己又不是社会官员,工作面窄,权力也不大,腐败的机会和条件不太具备,腐败离我们比较远。

4.社会环境的问题。高校已经不是孤立于社会之外的社会组织,学校与社会的融合程度越来越紧密,社会上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严重冲击着干部与师生的思想观念,比如在招生考试、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方面,腐败案件集中爆发。

5.监督体制的原因。高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2],上级纪委的领导主要是业务领导,学校党委的领导不仅领导纪委的工作,还领导纪委的人。纪委人员的编制、待遇和经费都由党委掌握,纪检监察部门角色的尴尬,使其难以独立地按照纪委的程序办事。

6.高校本身发生深刻变化的问题。随着经济总量的急剧增加,犯罪案例相应出现上升态势。扩大办学自主权后,权力寻租的机会增多,经济倾向日益增强,教职工价值取向出现偏差,学术腐败现象增多。与社会联系广泛,腐败呈现复杂性。主要领导的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监督。

三、进一步推进高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对策

高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体对策有以下几方面。

1.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完整的制度体系是一个没有缺口的笼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从完善制度入手,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物。高校的制度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党务管理制度体系、行政管理制度体系、教学管理制度体系、后勤管理制度体系等。党务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内容有党委重大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党务公开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纪委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等。行政管理制度主要是校务公开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物资设备采购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等。教学管理制度主要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人才引进与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招生就业规章制度、科研管理制度等。后勤管理制度主要有后勤管理决策制度、后勤内部管理制度和后勤管理相应的监督制度等。总体来看,上述制度都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当然,完善的制度只是一个方面,反腐败成效是制度乘以执行力,执行力不到位,再多的制度都是零[3]。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机制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包括反腐倡廉的教育机制,着重解决高校党委、行政甚至纪委的一些主要领导对落实责任制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问题,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着力解决权力运行的内控和透明及监督问题;预防腐败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利益冲突和失范问题;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着重解决源头治理和长效的约束监督问题;惩治腐败工作机制,着重解决腐败案件的发现、立案、查办、惩戒的问题;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工作考核机制,明确职责,将考核结果与主要领导的职务升迁直接挂钩,区别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3.选好配强党政主要领导。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我国高校的党委书记首先是政治家,同时也是教育家,更是一个优秀的管理者。政治家要讲政治,教育家要懂教育,管理者要会管理。管理领导干部的上级组织部门存在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目前在选拔党委书记和校长时,一般只看重资历、学历、职称等,缺乏严格政治标准,缺乏考察其对党的忠诚度,缺乏广大教职工的推荐和认可,过程不透明,似乎在例行公事,教职工对此有不同意见。高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地方,是传承社会文明的地方,选好了党政主要负责人这个责任主体,落实机制才有落地的可能。

4.加大主要领导的轮岗和异校交流。我们党的组织部门在干部轮岗交流方面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在一些高校干部轮岗交流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轮岗或异校交流,目前还是少数。主要领导大多先任校长,然后再任书记,在一个高校的任职往往时间较长,其优势主要是对单位工作相对熟悉,但其带来的诸多不利因素没有引起有关部门足够的重视。主要领导的工作思路、工作作风往往改变或决定着一个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走势。为了避免其造成的失误或不利影响,建议组织部门进一步加大党政正职的交流力度,既要任命干部,更要管理干部,绝不能疏于管理。监督尽管不能常态化,至少可以避免“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出现。从廉政建设的角度看,主要领导干部的交流使用对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非常有利的。

5.加强巡视检查和离任审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常态化专项巡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关键举措。重点要巡察高校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其他重大决策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以及“三重一大”的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师生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等。专项巡察的目的是监督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引导纠正和解决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促进高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落实、提醒领导干部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一些重要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省纪委报告[4]。通过巡视给学校一个公开反馈,便于师生监督,有助于增强党内和群众监督体系的完善。巡视有巡视的方式方法和规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在巡视方面为各级组织树立了典范,通过巡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实在在地得到贯彻落实。

离任审计是党组织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党的十七大以来,在干部离任审计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审计手段和审计结果的运用,在领导干部中形成了一定的震慑。

在新的历史时期,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形式和内容在不断发展变化,主管部门和各高校应主动适应形势的变化,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实施纲要》[5]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治本的力度,努力做到预防更有效、惩治更有力,为高校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和政治保证。

[1] 曹文泽.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教育廉政建设及其借鉴[J].中国高等教育,2011(18):34—35.

[2] 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7—8.

[3] 何增科.反腐新路—转型期中国腐败问题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38.

[4] 顾有平,徐华平,孟维伟.江西创新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对高校纪委书记实行“双重领导”[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2—04—02.

[5] 中共中央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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