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文化”命题的重新审视

2014-08-15 00:42黄传根
关键词:命题文化

黄传根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100875)

0 引言

宗教是伴随人类历史进程的文化现象,这种文化现象与宗教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在特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中,“宗教是文化”命题的提出有着重要的时代意义。但在宗教研究走向深入的今天,该命题的历史价值需要重新考量,以启发宗教研究的新进路。由此,在充分肯定“宗教是文化”命题的历史功绩的基础上,基于学术研究的深入视域以及未来旨趣的视野,对该命题重新进行审视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1 “宗教是文化”命题的历史功绩

在较长的时期内,中国大陆的宗教研究深受马克思“宗教是人民的鸦片”[1]2论断的影响,对宗教现象采取普遍和绝对的否定态度,把宗教仅当作是毒品(鸦片),而把宗教信徒斥为“鸦片鬼”、宗教传播者定性为“毒贩子”。这样的态度曾经赋予了人为消灭所有宗教的“合法性”。随着改革开放政策启幕,学术研究的氛围逐渐宽松,上述对马克思命题的片面的、教条主义的持守僵局被打破,并引起了一场关于“宗教鸦片论”的“南北战争”[2]84,这场论争标志着大陆的宗教研究“开始从根本上跳出了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的藩篱,开始驶入了学术化的发展轨道……营造了自由、宽松的学术氛围”[2]88。

正是随着既往禁忌突破,大陆的宗教研究开启了崭新的局面,加之当时“文化热”思潮的影响,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一个较为新颖的命题逐渐在宗教研究中扩展开来,即“宗教是文化”命题。其认为“宗教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古老而普遍的社会文化现象,也是至今依然存在,在社会和人生的各个方面发挥着重大影响的客观现实”[3]2,“宗教现象是和人类的文化现象紧密联系着的”[4]2。随着对“宗教是文化”诠释的深入,学界逐渐在学理上系统地论证其合理性。如毛建儒教授从伦理道德和知识两方面阐释了“宗教是一种文化”,认为宗教与伦理道德是紧密相连的,各种宗教都有丰富的伦理道德规范内容,并且作为信仰的宗教也包含着知识,并为科学知识的生产提供了条件和动力[5]66-69。而吕大吉教授基于“文化,实质上就是自然的人性化……‘文化’作为人类创造性的产物,则实质上不过是被‘人性化了的自然’”的理解,指出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形式,即“一切宗教都是宗教观念、宗教体验、宗教行为、宗教体制等四要素结构而成的社会文化体系”[6]250,从而对宗教内涵的文化属性进行了深刻的揭示。

“宗教是文化”命题本身不是新创,毛泽东就曾认为宗教不仅是一种信仰,同时还是一种文化的载体[7]。遗憾的是,毛泽东时代的宗教只是被当作糟粕的文化,文革期间试图消灭一切宗教即是明证。而这恰又为“宗教是文化”的出场提供了一个特定的社会政治大环境,也正是在这种对宗教扭曲的背景下让我们感受到“宗教是文化”所带来的解放作用。该命题是继“宗教是鸦片”论争之后提出的一条建设性路径,其进一步突破了以往仅仅从意识形态和政治等角度考察宗教的陈旧模式,进而从文化学的角度对宗教进行新思考,展现了认识和把握宗教的一个视野更为广阔的平台,因而极大地促进了宗教研究的思想解放。诚如著名宗教学者吕大吉教授在回顾宗教研究历史进程后指出的:“没有哪个观念像‘宗教是反动的政治学说’那样严重地限制了学者们的思考,也没有哪个观念像‘宗教是文化’那样起到过解放思想的巨大作用。”[8]

“宗教是文化”命题彰显了宗教的文化意义,“扩大了宗教研究的视角,开启了新的研究领域”[8]。因为宗教被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观察时,它是人类所创造的精神财富的重要构成部分,并且在历史进程中广泛地同诸如哲学、伦理道德、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其他文化形式发生着密切的复杂关联。但宗教又与其他文化样式有着差别,宗教往往是其他文化生成的“催化剂”。因此,“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阶段内,人类的文化史就是宗教史……人类最初的文化活动就是宗教活动。……而在其后续阶段的文化发展中,宗教又起到了程度不同但却是至关重要的作用,以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宗教观念和宗教活动一直是人类文化的主题”[9]28。而宗教的发展、传播,又是蕴含于整个文化体系内部,在与其他文化形式不断交融中完成。托马斯·奥戴说:“宗教是文化的中心和极其重要的方面。正如文化是一个整体一样,它的具体内容是与社会存在的状态相协调或相冲突的,并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变化。”[10]181反之,宗教同样对其他文化形式具有反作用。所以,“作为人类最古老的社会现象之一,宗教一直在通过两种途径发挥着自身的社会文化功能:一是通过它自身扮演的文化角色;二是通过它对其他文化现象的影响。”[11]177这些从文化视角的探究,无疑深化了人们对于宗教的认识,学术界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具有相当理论深度、影响力的宗教文化论著,掀起了研究宗教文化的热潮。也正是因为对宗教的文化研究贡献巨大,以至于一些研究学者被称为“文化宗教徒”,冠以“文化基督徒”、“文化佛教徒”、“文化道教徒”等称号。这些称呼本身即显现了“宗教是文化”命题的魅力所在。

此外,“宗教是文化”命题突出了宗教的文化属性,引起了人们对丰富的宗教文化宝藏的重视,提升了人们保护宗教文物、宗教艺术的意识,促进了不同层次间的宗教交流,开放拓展了宗教有形载体(教堂、寺院、道观等)的文化功能,从而弘扬了宗教文化,扩展了宗教的社会影响力。而宗教文化功能的开发,如宗教景点旅游业发展,给社会的经济发展带来了重要的影响。

2 “宗教是文化”命题的内在局限

然而,“宗教是文化”命题,只是对宗教一个层面的揭示,是宗教研究的有意义维度之一。这就使得该命题存在着内在的局限性,那就是于实践中被过度推展,进而将宗教泛文化化或忽视文化样式的差异性,模糊宗教文化的品格或特性,最终导致“以偏概全”、“一叶障目”。

文化研究是目前最有活力、最富于创造性的学术思潮之一,但同时它又是一个最富于变化、最难以定位的知识领域,迄今为止,还没有人能为它划出一个清晰的学科界限,更没有人能为它提供一种确切的、普遍接受的定义[12]1。而在当前社会中,存在着一种功利性的“文化”滥称现象,文化本真的内涵被泛化。宗教虽是文化形态之一,但被贴上宽泛文化标签后便使宗教研究的价值就不大了。同时,我们结合当前中国大陆的多数人缺乏宗教信仰体验和超越精神的实际,“宗教是文化”就难免容易使人们只关注到宗教的文化属性外在表现,而忽视了宗教文化的内在精神体验。这并不是苛求所有人都要有宗教体验,但是要深入认识宗教现象,就不可止步于宗教文化载体形式,以宗教的“文化形态”取代“信仰形态”[13],而丢失对宗教文化品格的把握。同时,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宗教泛文化化的倾向,其典型表现就是将宗教文化当作一种文化产业进行商业炒作,以发展经济、弘扬文化为旗号热衷于宗教景点的扩张,不断强化宗教场所的商业化运作,而忽视了宗教更为根本的信仰维度。这些均在相当程度上模糊了宗教文化品格,严重干扰了宗教的信仰建设,使宗教彻底世俗化、庸俗化。可见,片面强调宗教的文化属性,使得“宗教是文化”命题原本具体的积极意义被消解,反而在功利化的大潮中加剧了宗教世俗化,而弱化了宗教的超越性,给宗教正常发展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上述现象也引起了宗教界人士的警惕,如佛教界人士强调要坚持佛教首先是宗教,它只有具有宗教的特性,才能具有其他的属性,它的本质特征表现在对佛教教理的信仰和在此信仰指导下的宗教实践。

从以上论述可看出,宗教是一种具有独特性的文化,这种文化离不开宗教的核心因素。宗教信仰源自人超越自身双重生命[14]1张力的努力。因此,宗教允诺一个超验的彼岸世界,以鲜明的方式表达了人追求无限和永恒的渴望。这样,有限的个体对无限的存在具有深深的敬畏感和依赖感。“在宗教意识中,终极实体意味着一个人所能认识到的最富有理解性的源泉和必然性。它是人们所能认识到的最高价值,并构成人们赖以生活的支柱和动力。”[15]3可见,宗教是追寻终极实体的超越性信仰,是人对世界的一种独特的掌握方式。这正是宗教的品格所在。然而,宗教的这种超越维度和终极关怀仍依赖于外在的表现形式,如教义、教规、教仪和教团等等。而“宗教是文化”往往被局限于宗教的外在形式,而较少涉及宗教内在品格。泛文化化地理解宗教不能真正地或者说是完整地把握宗教自身的特性。

此外,“宗教是文化”的导向也容易偏向于传统的建制宗教。而事实上在现代化浪潮中,宗教世俗化已成为客观事实,宗教更为显著地成为“个人的事情”,成为个体的生活方式之一。世俗化所导致的制度化宗教与世俗社会的过于密切的交涉,遮蔽了宗教最为本真的东西——宗教是人类的一种生活方式。也就是说,宗教是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出现的,而不是作为一种研究对象出现的,宗教就是宗教,而不能化约为意识、信仰、文化等其他东西。[16]宗教研究不仅需要关注公共性的文化视角,也需要注意到宗教信徒的个体体验和心理感悟,而这是传统文化视角所遗漏的。总之,宗教是一种文化样式,但并不仅仅是一种文化。由此,我们需要深入分析文化与宗教的关系问题。

3 宗教与文化关系的再思考

关于宗教的界定众说纷纭,迄今尚未达成基本共识。以致德国宗教学家缪勒曾感叹道:“各种宗教定义从其出发不久,立刻会激起另一种断然否定它的定义。看来,世界上有多少宗教,就会有多少宗教的定义”[17]6。而关于文化的定义大体也如此。以上论述已指出,宗教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现象,一种把握世界的方式,是一种独特的文化样式,这显示了宗教的文化性。与此同时,宗教又渗透到人类文化体系的各个层面,甚至可以说不存在一种没有宗教的文化,这彰显了文化的宗教性。诚如学者所指出的,宗教与文化是相得益彰:宗教因其文化性而根深蒂固、流传广泛、影响久远;文化因其宗教性而扑朔迷离、意蕴深刻、绚丽多彩[18]116。当然,“宗教与文化的问题是一个错综复杂而涉及范围很广的关系网,它把社会生活方式同被社会接受为生活的最高法则和个人与社会行为的最高准则的精神信仰和价值统一起来”。

从人类历史进程来看,宗教与文化密切关联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二者在发展中的相互渗透。文化指的是任何社会的全部生活方式,文化即显现了人类生活的所有方面的综合。而宗教是作为文化整体的有机组成,是人类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必然要受到整体文化传统、文化背景的影响和制约,各种宗教无不被打上所处文化传统的烙印。同时,宗教又是一种独特的文化样式和表现形态,具有巨大的包容性,对文化整体产生深远影响,从而使人类文化带上宗教色彩;另一方面,二者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作为文化样式之一的宗教具有文化的一般功能,但由于宗教的超越性本质,使得其在功能发挥上具有独特性,突出表现在情感功能,即“宗教作为一种精神家园,它能给处于现实苦难的人们以安慰,能给处于紧张状态的人们提供调节和宣泄的形式,它能够满足人类舒展情感的需要”[18]119。这种功能是世俗文化样式所没有的。

以上分析,是基于一种较为宽泛的文化视域,宗教在与其他世俗(非宗教)文化样式的对比中呈现出自身的独特性。宗教是一种文化样式,文化与宗教是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然而,如果我们进一步追溯人类文化的“原型”,文化与宗教的上述关系则显得没有那么明显。因为在原始人那里,文化的样态与宗教信仰基本上是一种等同关系。原始宗教形式基本上涵盖了当时人类文化的全部。换言之,在“起源点”那里,宗教信仰即文化,在原始宗教(或原初文化)那里,包裹着此后纷繁复杂的世俗样式萌发的种子。就当前宗教研究进路看,宗教与文化的关系问题仍然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宗教研究的视角,如心理学、历史、社会学、哲学、神学等等,都是宗教研究的重要路径。作为文化视角的进路,其无疑也是具有不可小视的价值。将宗教还原到文化的视域来审察,一定程度上利于我们深化宗教现象探究,确立把握宗教问题的理性态度。然而,在看到二者的互涉的基础上,必须在二者之间保持某种恰当的张力,万不可将宗教泛化或者消融在宽泛的甚至是狭义的文化内涵中。而与此密切相关的问题是:宗教与文化的历史亲缘关系到底如何?宗教作为文化,有何不同于其他文化样态的特质?在未来学的视野下,文化与宗教关系如何重构或升华?这些问题都是非常重大而重要的课题,需要学界进一步共同努力、深化追究,对这些问题的阐明,将对宗教研究的推进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总之,以上从宗教与文化的关系角度,进一步指出了“宗教是文化”的内在局限性,该命题容易忽视宗教的超越维度,而将其等同于世俗文化样式。同时,也指明了未来推进和深化宗教与文化之关系探究的重要使命。具体言之,一方面是从更原初意义上,审视文化与宗教关系的本真义,一方面是立足未来视域,构思文化与宗教关系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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