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丽
(山西省音乐舞蹈曲艺研究所,山西太原030001)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而划定的特定区域”[1]。目前分布全国各地的十余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立,是国家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种方法和策略,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将会使全国各区域性的地方文化系统和本土自然的生态系统在进行合理结合的基础上,较短期内可以形成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态势,对发扬本土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增进本区域的经济收入及维护区域性本土自然的生态系统,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艺术资源的整合与传承,与其空间构建息息相关,艺术资源的整合与传承问题的合理解决将是文化生态区空间构建的关键,正因为此,研究文化生态(实验)区艺术资源的整合与传承成为文化生态区建设的关键性问题。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囊括了包括民间歌舞、民间说唱、地方戏剧、本土特色艺术等多种形式,处于这些具有鲜明特征、相对独立、地域性较强区域内的民间艺术资源,正在社会快速的变革中或得到发展、或束之高阁、或几近消亡,现存的艺术形式更多依附于本地的民间艺人而存在着,除正式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已经得到相应的保护和发展,其他的艺术形式则正处于开始保护或自生自灭的境地。处于同一区域内的艺术,它们的存在不是孤立的,它们相互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不能孤立地看待某一项文化艺术,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区域内艺术资源的研究,正是对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生态环境保护行为的再发展,也是一个特定区域文化的整体研究的行动。
目前,一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艺术在某些方面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虽如此,与现代传媒普及前的时期相比,从演出场次、受众数量、受众结构等方面来看,还是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如处于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平遥三弦书,近十余位盲人传承的民间说唱艺术,曾由上世纪中期村与村、户与户之间的争请到2000年前后的零星待演,再到现在活动及传承方面的逐步好转,他们经历了由人山人海接受民间艺术受众的包围到稀疏无几的留守老弱受众,再到列入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后的多方关注,简单分析是一个扬——弃——扬的过程,但处于两头的“扬”却有着本质的不同,第一个“扬”是凭借事物自身发展的“扬”,而第二个“扬”则更依赖于相应的政策,一个是主动的受众群需要的“扬”,而另一个则是被动扶持的或引导的“扬”,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些区域间的民间艺术顺应人们的喜好而演化成一些现代歌舞节目。虽如此,文化生态区的某些本土艺术和未被列入其规划的艺术形式,正在慢慢随着时代的变迁和老一辈艺人的离世而逐步衰微,文化园区本土艺术的传承人与新的受众群亟待培养。
以山西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平遥与文水的弦子书与文化生态区外如晋东南的陵川钢板书为例,它们虽然同属说唱艺术,但其发展态势却有着明显的不同,园区内平遥和文水两地的民间艺术仅仅是依赖于十数个散居各地的盲人勉强维持,他们没有一个统一的组织,缺少一个持之以恒为盲人谋求发展的核心人物,更多的经济收入依靠的并非艺术本身,而园区外的陵川钢板书则办得有声有色。他们有固定的场所,一个独立温馨的小院,有着核心人物,从前的老队长侯松锁和现在的新队长侯安凤,这个组织有着严明的规章制度,有着团结奋进的团队精神。也正是因为这群残障人士对核心人物的敬仰和对这些详尽制度的遵守,才使得这一民间组织越走越远,在这个时代得以健康发展,若干次走上国家顶级的舞台,并连年登上了国家级的领奖台。他们所依赖的组织有着自己的活动经费,有着坚持多年培养各年龄段传承人的习惯。吸取他们的成功经验,将对建立文化园区内相同类型或相近类型的民间艺术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艺术资源的整合首先需要从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所属地理方位以及目前所包含的所有艺术资源进行基础调查和研究,以其主要类型和发展脉络进行梳理,抛弃以往主要以行政区域单个文化点为主的固有模式,以该地区影响力较大的、源头性的艺术形式为核心进而辐射至省会城市或所属县市及相邻部分县市,进行系列有比较意味的、可看到历史发展轨迹的、系统的线状的各种本土艺术。如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某一县市受众群较盛的说唱艺术,从其表演者一代代的师徒传承人及传承地,步步追踪,逐步厘清其艺术的发展脉络,也就是说,它不是对简单已有说唱艺术点数量式的叠加,或一个简单形式的归类,而是对有一定内在联系的、可看到其发展进程的一种文化知识的梳理,或者可以说是对叠加知识的一个深加工过程,这个过程是切实完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艺术资源整合的重点。
文化生态区的本土艺术整合的方法主要是需要打破目前各地市行政区域划分的现状,就园区内以文化发展脉络重新构建完整有序的更广区域的民间艺术,学习借鉴相关相近本土艺术发展的经验,对本区域的多种艺术进行资源整合,在新划分的文化生态区域内,使接受者感受到区域多种本土文化艺术的流变、传承、归属,使得接受者对园区本土艺术有一个相对完整的、全面的和真实的认识。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艺术资源的整合成果为有效传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传承是建立在一个相对大范围内的传承,是隶属于一个特定区域内部的传承行为,是有步骤有规划有目的性的传承。经过整合后的传承行为,不再是某个点、某个县市的个人自发行为,而是隶属于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整个区域的一个组成部分。区域内传承行为的实施,是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艺术再发展的保障。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艺术形式的传承,更需要深层次挖掘整理本土的传统文化,并且与其他有深刻渊源或深厚文化积淀的地域性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将其成功的经验进行理论性资源转换,进而指导园区内本土文化艺术,使其避免盲目的模仿或表面的作秀,在合理保护本土艺术并注重提升当地民间艺人生存质量的同时,在一些具体的发展模式上举办多方讨论,从而合理及时地解决园区文化资源开发过程中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范围,它主要是以某个地区为中心,辐射包括其所辖县市及部分相邻近的县市,这些地方能较为完整地保存本地区特有的传统文化特征。这些地方,或许曾是给予民间艺人提供有效生活保障的富庶区域,或许是某特定时期得到重视的某一民间艺术(如抗日革命根据地的说唱艺术),或许是具有本土特色的民间小戏,它们独特的历史地位和发展脉络及艺术本身所固有的个性特征,更是赋予了文化生态园区的民间艺人在某些特殊历史时期所赋予的特殊使命。将园区的传统特色艺术进行挖掘、整理后的整合和进行可持续发展行为的传承,将其艺术资源作为园区建设的一个完整的系统进行系列活动,使得园区内的本土文化艺术资源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挖掘,在挖掘的同时合理开发精品项目,在实现本土文化产品整合与传承的基础上再发展,使得园区的民间艺术资源通过文化的深层介入后,艺术资源整合与传承行为顺利实施。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艺术资源的整合与传承,应该从对艺术资源进行先行保护的手段做起,正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的保护宗旨:“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2]以此为标准放入文化园区进行分析其真实性为基础,是园区一切受保护种类需要把握的一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如果其真实性受到了质疑,那么后面的整体性和传承性将会成为一个虚幻的或者伪造的东西,也只有是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才会使园区的受保护的民间艺术形式可能得以相对原生态的留存、完整的保护、活态传承建设成为一种可能。
在对园区艺术形式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园区受保护的民间艺术,或因种类、或因地域、或因其他原因存在着客观的分散、差异,这些现象,正是整合与传承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工作的地方,我们也需要将其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对待,割裂地看待某一种项目,将失去研究其整体系统的机会,也将造成整体性的不完整或完整性遭到破坏。建立在真实性基础上的整体性,可以将这些相关项目进行较为深层次的保护与传承,也为下一个传承性的环节建立起一个较为扎实、合理的基础。传承性也即文化园区建设的追求目标之一,文化园区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也不是一劳永逸或一成不变的事物,它贵在一个“传”和一个“承”,“传”即长者或知者的“传”,重在“教”,而“承”则是继承者的一种学习行为,是属于被传承者的学习行为,重在“习”,园区则是这些活动的一个主要场所,作为园区的建设者,需要提供的是一种有利于“传”与“习”活动顺利展开的服务,而不是政府行为的干涉或规定。
生态园区艺术属于一个民间的、小范围的、本土特征鲜明的艺术,应该努力发掘其真实的、具有本土鲜明特征而不是伪造的本土特征,在此基础上进行有关历史进程、周围环境、地域文化特点等深层次的东西,以此为基础进行进一步的传承活动,使得文化园区的民间本土艺术资源的整合与传承成做到极致,使得其空间得以真正构建。
[1]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建设的指导意见[Z].文非遗发(2010)7 号,2012-02-10.
[2]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Z].文非遗发(2012)4号,2012-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