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干部监督机制的思考

2014-08-15 00:43李慧芳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农村干部监督机制村民

李慧芳

(中共高平市委党校,山西 高平 048400)

加强农村干部监督机制建设,是农村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农村干部滥用权力、制约其权力泛滥的重要手段。当前,随着农村改革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干部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现象频现,严重影响了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因此,农村干部监督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在制度建设上下工夫,以保障新农村建设的持续发展。

一、加强农村干部监督机制建设是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

当前,农村改革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农村的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农村干部因“商”而腐、因“地”而腐的现象屡见不鲜,因而加强农村干部监督机制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有利于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为农村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加强农村干部监督机制建设,可以有效防止农村干部伤民、损民行为的发生,防止农村干部产生腐败行为,进而使农村干部的行为更适合时代需要,更符合农民的期望,成为党和国家在农村各项工作中的坚强实施主体,从而为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有利于推进村民自治,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随着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在对农村管理的过程中,个别农村干部因其素质不高,加之法制观念淡漠,行为过于随意,如在选举过程中进行贿选,随意处置集体资产,拉帮结派搞利益团体等。如果不对这些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势必损害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因此,加强农村干部监督机制建设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推动村民自治走向深入的重要保障。

(三)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进一步筑牢党在农村的战斗堡垒。当前,广大农民对腐败尤其是对农村干部在经济、资源管理和服务农民方面的违法乱纪、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深恶痛绝,这也是当前不少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群体性上访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加强农村干部监督机制建设,实现对农村干部监督的经常化、规范化和有序化,对于密切干群关系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有利于筑牢党在农村的战斗堡垒。

二、目前农村干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各级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农村干部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就,一大批违法乱纪的农村干部受到了查处,形成了以对农村干部定期、随机审计与接受举报查处为主的监督机制。但从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来看,仍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之处。

(一)缺乏有序性和可操作性,难以充分发挥整体作用。目前,农村干部监督尚未形成一个坚强有力的统一体,各个职能机构原则上讲分工明确,但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却存有交叉重叠、权限不清的现象,且制度化程度不高,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客观上造成工作中衔接、移交缺乏协调机制及监督人员和资源的浪费。在具体工作中,常常出现多头重复办案及处理结果不统一,既影响了监督的权威性和效率性,又削弱了整体效能,导致监督缺乏实效和震慑力。

(二)缺乏针对性和全面性,不能对农村干部进行有效监督。从我国农村干部监督机制的运行来看,自上而下的监督相对来说是比较有力和卓有成效的,但同级内部的监督则比较软弱,常常流于形式,广大人民群众和部门机构自下而上的监督则更难发挥作用。同时,“纠偏于既遂”的事后监督现象普遍存在,“防患于未然”和“纠偏于苗头”的事前和事中监督没能得到广泛有效的落实,形成了事前、事中防范监督没效果,事后监督滞后随意应付的状况。

(三)群众民主意识不强,致使少数人滥用民意现象严重。在目前我国农村中,农民的民主意识普遍薄弱,常常在利益引诱或他人协迫之下将自己的意愿体现权转交他人,如选举中谁给利益就选谁,反映问题过程中谁给好处就跟谁参加上访,在一定程度上使监督机构的工作受到很大干扰,甚至使“民意”成为一些违法乱纪者的“借力”工具。有的群众在监督机构调查过程中,不如实反映问题,甚至提供虚假证明,使一些本应受到惩处的村干部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乱纪者的气焰。

(四)手段不完备,影响了监督的实际效果。就目前农村干部监督工作的现状来看,监督机构的手段不够有力,尤其是基层纪检、审计机关的监督手段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农村干部监督工作的需要,很难发挥有效作用。如乡镇纪检干部,由于受村干部选拔民主推荐及乡镇纪检部门配置和工作条件的影响,对下没有保障监督权力落实的手段和条件,对上没有保障监督权力落实的支撑和渠道,很难主动开展工作,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干部监督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农村干部监督机制建设的对策

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农村干部监督机制建设,应着眼于系统、实用、有效、规范、科学的角度,既要考虑合理性,又要从现实可能性出发,建立健全科学的农村干部监督机制,使农村干部权力在法律和纪律的框架内运行。

(一)健全农村干部监督机构。首先,应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并在其内部设立相应的专业机构,担负农村干部监督的日常工作和案件查处。其次,在农村设立干部监督联络员,负责农村日常情况信息反馈和违纪违法情况的传递,人选可由村党员大会和村民大会选举产生,并由财政负责其工资待遇。再次,要加强以审计部门定期审计为主的审计监察,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加大对农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群众反映较为突出问题的审计力度,落实审计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二)加大对农村“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农村的“一把手”相对拥有很大的权力,制约不好会给群众带来灾难,甚至会阻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因此,一要逐步完善农村干部选拔、选举、任用机制,用制度化、程序化来遏制任用权力上的随意性和权钱交易。二要明确规定农村干部在一定区域和岗位上工作任职的时间界限,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确定任职人员标准,既要防止长久在同一岗位上或区域内任职易产生腐败的可能,又要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三要将党内监督的相关制度延伸到农村,完善农村干部任前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廉政承诺等制度,对农村干部的工作作风、办事能力、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考核。

(三)着力营造良好的农村干部廉洁勤政氛围。在实践中,一要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村支两委主干为重点,加强农村干部的职业道德、能力和忠诚教育,重点检查广大农村干部的廉洁勤政情况,防止“在其位不谋其政”和“在其位乱谋其政”现象的发生。二要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形成独具特色、符合基层实际、展现基层干部风采的廉政文化氛围,鞭策后进,激励先进。三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具特色的农村干部行为规范,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使农村干部的行为不违纪、不违法,服务群众更人性、更科学。

(四)发挥村民代表、村民会议的监督作用。要引导广大农民充分利用好法律赋予的选举权、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等权利,将违法乱纪人员清理出农村干部队伍,并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要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及户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健全村级监督组织,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志愿者协会、民主理财小组和民主监督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广泛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村干部合理运用手中权力尽心尽力地为村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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