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公平视阈的中国共产党执政探索与实践路径

2014-08-15 00:44邹开明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社会保障公平

邹开明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广东 广州 510520)

公平问题是影响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一向十分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和现代化过程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公平观,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构建了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基本思路,提出了一系列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措施,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能力。

一、中国共产党对解决社会公平问题重要性的认识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从政治高度论述了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重要性,为成功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提供了必要的思想前提。

1.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是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历史经验表明,社会公平问题往往成为影响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政局是否稳定的重要因素。早在建国之初,毛泽东就指出:“一旦出现严重的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不仅难以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还势必引起新的利益矛盾和政治冲突,并可能造成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动荡不安”①。这里,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实际上讲的就是社会公平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土地改革完成后,毛泽东以极大的精力,推动农村合作化运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行业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日渐加大,贫富分化日益严重(缘由许多,但不少是由于缺乏注重公平引起的),大量复杂的社会问题在不断涌现。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妥善解决,就会成为国家和社会不安定的巨大隐患,必将危及国家和社会稳定,因此,解决社会公平问题,不仅是出于解决贫富分化问题需要,更重要的是在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2.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之所以要消灭剥削和压迫,归根结底是为了建立公平合理的新社会——社会主义社会②。这一论断表明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实现社会公平合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应有内涵。离开公平合理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强调公平合理,着眼于全社会所有人共同利益。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就是要“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③。在邓小平看来,共同富裕始终是贯穿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程的核心价值取向,“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私有制和剥削的存在,实现共同富裕也不可能。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力的充分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前提条件。但是,如果不注意社会公平,就会出现分配不公,导致两极分化现象,最终偏离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因此,正如胡锦涛所说,社会公平涉及到全社会所有人的根本利益,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④。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主义。

3.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当前,社会中出现了许多诸如收入分配不公、机会不公和规则不公等现象。这些现象导致一些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不满,甚至发生了一些极端的恶性事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唯有重视社会公平正义,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减少社会风险和社会不稳定性,最终实现社会和谐。

4.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关键取决于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那么,如何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重要的,就是要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尽可能按照公平的原则,从制度设计、政策执行等方面加大调节行业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分配的力度,缩小收入差距,合理协调各种社会关系,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过上体面而又有尊严的生活。唯有这样,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才会有源源不断的动力源泉。

二、中国共产党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基本思路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根本之路。毛泽东认为,革命的目的就是要推翻旧政权,建立人民当家做主的新制度。⑤新中国成立后,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找到了一条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确立了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为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创设了根本制度前提。但是,由于受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改革开放前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社会公平的实现也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从侧面反映了传统的社会主义无法为实现社会公平提供足够的物质财富。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共产党经过不断开拓创新,开辟了一条能够快速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为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提供物质保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在不断总结执政经验的基础上强调,“实现社会公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⑥。在这一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越来越突出社会公平建设。这里,中国共产党实际上很好地处理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由此我们不难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根本之路。

2.大力发展生产力: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重要物质基础。马克思认为,在社会基本矛盾中,生产力是最活跃的因素,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就是落后生产力被先进生产力不断替代的过程。社会公平作为社会进步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生产力的发展,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公平的实现程度和范围。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大力发展生产力,消除实现社会公平的物质障碍,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唯一途径。1956年底,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初步确立,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尽管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就整体而言,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是相当有限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一再强调,实现社会公平必须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基本物质前提。邓小平认为,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要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作为重要的物质基础;没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江泽民指出:“要用生产力的发展来解决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为人类实现更高程度的社会公平提供物质基础”。从党的十六大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多次强调:要解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所有矛盾和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发展,而且是靠科学发展。即是说,在实现社会公平问题上,党中央已深刻认识并牢固把握了科学发展这个中心环节,并在实践中夯实了实现社会公平的物质基础。

3.按劳分配: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基本原则。分配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核心。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分配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并与时俱进,不断使之丰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主要实行“按劳分配”,党的十四大提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党的十五大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⑦,党的十七大强调“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⑥。“按劳分配”自始自终贯穿在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念之中。实践证明,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主体原则,有助于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4.科学发展: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根本动力。科学发展与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具有内在的统一性。科学发展能够为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提供根本动力。2003年10月,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成为新世纪新阶段解决中国社会公平问题,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新思路。从根本上说,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着眼于人民的根本利益,树立具有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特点的发展观。全面发展,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指导下,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位一体”全局建设,从而拓展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领域和宽度;协调发展,要求协调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关键环节,协调好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进而丰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品质和内涵;可持续发展,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速度与效益相统一,进而维护和促进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公平。

三、中国共产党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具体措施

公平是理念,但更需要实践。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结合不同阶段的具体实际,制定了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具体对策,使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能够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分享。

1.大力发展经济,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奠定物质基础。中国共产党认为,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对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确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两个大局”的思想,通过调整分配制度,实施扶贫政策,设立经济特区,逐步对外开放,鼓励和发展个体、私营和“三资”企业,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等重大举措,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增长,党和政府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物质基础得以进一步巩固。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之后,从大力发展经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角度出发,江泽民带领全党牢牢把握“发展是执政兴国的首要任务”,实行了“扶贫攻坚计划”、“科教兴国”、“西部大开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⑧等经济发展战略。通过这一系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到二十世纪末期,中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党和政府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领域进一步拓展。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在此基础上,党中央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出台中部崛起战略,助推中部经济发展、实施边疆地区“兴边富民”工程,加快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陆续规划了一系列经济区、经济带和全国主体功能区等等。在政策支持和各地区的努力下,中西部地区经济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也得到了较好的调节,有效地维护和促进地区之间的社会公平。党的十八大以后,新一届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在解放思想中继续推进科学发展,把解决发展问题、改善民生作为中国第一要务,坚持把发展好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新时期新阶段全面推进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始终坚持走一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相协调的“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通过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清除不利于改革顺利进行的各种因素,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着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通过实施新型城镇化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促进经济发展;通过设立自由贸易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等,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努力做强做大经济这块大“蛋糕”,使各地区各民族人民群众能够更多、更加公平公正地受惠于全面改革开放的成果。

2.推进制度建设,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提供根本保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制度是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⑩事实上,公平正义与社会制度历来就是紧密联系在一起,而不是单独存在的。制度的价值不仅体现在自身基于公平正义而建立,又以保障公平正义作为存在的依据。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进行了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1956年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结束了中国数千年来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剥削制度,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的初步确立,为中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创造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强调制度建设对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性,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我国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真正做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这一论断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随后,党中央为更好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两个层面继续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党的十六大以后一直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建设,加强了对“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法律制度”、“司法制度”、“公共财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六项制度⑩的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强调要使社会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加快建立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的制度,把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继续向“权利公平制度建设、“机会公平制度建设”、“规则公平制度建设”、“分配公平制度建设”等方面延伸和拓展,把公平正义尽可能地覆盖到人们从事的各项事业之中,从而使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效性在不断增强,社会公平正义得到进一步推进。

3.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有效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提供保障。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初步构建了以社会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缩小工农差别、脑力与体力劳动者的收入差别、城乡差别以及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建立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救济等社会保障制度,使那些由于遭受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导致生活极端困难的社会人员得到基本生活保障,有效推进社会公平建设。在党的十四大上,江泽民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决定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具体阐述了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六项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统一化、法制化管理等四项社会保障基本要求。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加快建立以“社会和个人账户相统筹的养老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首次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纳入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并明确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目标和主要任务。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探索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养老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为后来我国基本建立城乡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缩小城乡差别,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奠定了理论基础。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国共产党把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摆在社会建设中的突出位置。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胡锦涛郑重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扭转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日渐扩大的现象,基本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确实保证人民群众的权益,使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富裕的生活。2012年11月,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再次强调,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以“公平的权利、公平的机会、公平的规则”为主要内容,以“全面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以“提高公平性、可持续性”为重点,[11]最终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这不仅反映了我们党不断加深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解,也体现出我们党对社会保障体系内在涵义的丰富和发展。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为建立强大、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指明了方向。

注释:

①李桂荣:《毛泽东的社会公平思想研究》,《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年第7 期。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1995 版,第243 页。

③《邓小平文选》,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94 版,第363页。

④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新华网,2005(2)

⑤《毛泽东选集》,第5 卷,人民出版社,1977 版,第117-187 页。

⑥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新华网,2012 年11 月19 日。

⑦《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上下)》,人民出版社,2000版,第1 页。

⑧《江泽民文选》,第1 卷,人民出版社,2006 版,第331 页。

⑨《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版,第286 页。

⑩《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 版。

[11]《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新华网,2013 年11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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