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社会责任

2014-08-08 12:21李西明
现代情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外部性比较

作者简介:李西明(1971-),女,馆员,研究方向:知识服务与图书馆管理,发表论文6篇。•理论探索•

〔摘要〕以经济学外部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与企业社会责任比较的基础上,文章论证了图书馆社会责任是由图书馆行为的外部性引起的、本职工作责任以外应承担的责任。图书馆社会责任主要包括图书馆对政府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对合作伙伴的责任以及对社区的责任。图书馆社会责任与智识自由这一图书馆价值观并不必然矛盾。

〔关键词〕图书馆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外部性;比较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14.05.013

〔中图分类号〕G25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821(2014)05-0065-04

Library Social Responsibility

——Some Explanation Based on Externality TheoryLi Ximing

(Library,Guangdong College of Finance,Guangzhou 510520,China)

〔Abstract〕Based on externality theory,comparing with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this paper demonstrated that library society responsibility,which should be undertook by library outside its routine,is caused by the library behavior externality.Library social responsibility mostly include the responsibility to the government,to the staff,to the partner as well as to the community.The conflict that between library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intellectual freedom is not inevitable.

〔Keywords〕library social responsibility;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externality;compare

图书馆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波士顿公共图书馆于1852年在其理事会报告中提出,至今已经有100多年的久远历史。但是,囿于图书馆工作的核心价值观——智识自由(Intellectual Freedom)以及信息服务的价值中立观,图书馆社会责任问题至少在近一百年时间内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到了20世纪70年代,美国图书馆协会(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简称AAA)成立了社会责任圆桌会议(Social Responsibilities Round Table,简称SRRT),专门负责AAA的社会责任行动,这才真正引起图书馆理论界对图书馆社会责任这一课题的研究兴趣。

在我国,关于图书馆社会责任的研究,是一个前沿性的研究问题。2009年之前的相关研究,少而零散,2010年中国图书馆学会以“图书馆社会责任”为主题,标志着该主题正式成为图书馆界的一个主流性研究问题。尽管最近两年该主题的文章较多,但在图书馆社会责任基本理论的研究上,相关研究显得比较单薄,缺乏应有的理论深度,并且还没有达成共识。比如,图书馆的社会责任是否包含图书馆承担的本职工作责任?对此问题,学者们给出了肯定与否定两种截然相反的答案。

有的学者用“混沌”、“进展缓慢”、“庞杂”、“不温不火”等令人尴尬的词汇来形容现阶段图书馆社会责任研究的局面。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是工商管理领域内多年来一个持续的研究热点,且成果丰硕。人们更多地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而忽视了包括图书馆在内的非企业组织的社会责任。这表明研究图书馆社会责任具有很大程度上的现实意义。事实上,图书馆社会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相比,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为此,在借鉴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基础上,本文拟将图书馆社会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做一个比较研究,着重探讨下列问题:(1)“什么是图书馆的社会责任?”;(2)“图书馆社会责任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1“社会责任”问题的缘起:基于外部性的理论解释

什么是图书馆的社会责任?它是否包含图书馆承担的本职工作责任?对此问题图书馆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图书馆的社会责任包含其本职工作责任。宋显彪认为,图书馆社会责任就是图书馆“面向整个社会,顺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图书馆分内应当完成的工作”[1]。毕玲认为,“高校图书馆社会责任作为高校图书馆分内应做之事,主要体现在通过收集、整理、保存、开发、利用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微缩胶片、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文献信息资源,为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读者提供服务”[2]。而另一种观点对此问题持完全相反的看法。范并思认为,“图书馆社会责任是图书馆承担的本职工作以外的责任”[3]。郭楠认为,“图书馆社会责任区别于图书馆本职工作,是在做好本职工作之外,积极关注并帮助解决社会问题”[4]。

无独有偶,在管理学中,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也存在争论,焦点在于企业社会责任是否包涵经济责任。企业是一个营利性组织,如果把企业虚拟为一个“人”,那么,他(她)的本职工作责任是实现企业盈利,这是企业的经济责任。Carroll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自愿责任[5]。Carroll的看法代表了管理学中的主流观点,其要害在于经济责任包含于社会责任之中,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涵盖了其本职工作责任。但是,学术界也有人不赞成Carroll的观点。卢代富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求经济利益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6]。学者李正赞同卢代富的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经济责任之外所承担的责任[7]。

不论是图书馆学术界的争论,还是管理学术界的争论,根源均是没有从理论上阐明“社会责任”的缘起,以致在概念的理解上难免产生分歧。实际上,“社会责任”是因“外部性”而生的,外部性是因,社会责任是果。在外部性理论中,“本职工作”引起“社会责任”,但“本职工作”本身不包含在“社会责任”之中。

经济学中的外部性理论认为,当经济当事人的生产或消费行为对其他人造成影响时,就产生了外部性(外部效应)。外部性分为负外部性与正外部性两种。化工厂在生产产品时向厂外排出废水、废气,影响了附近居民的健康,这是负外部性的经典实例。在这个例子中,有两种不同的成本:一是只从企业角度看的成本,称之为私人成本,它只包括企业的支出;二是从整个社会角度看的成本,它包括社会上受到的损失(居民健康损失),称之为社会成本。在负外部性的情形下,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但工厂的产量决策是根据私人成本而不是根据社会成本进行的,这样就会过多地生产社会成本较高的产品、导致资源配置上的失误。

正外部性的典型例子是厂商的发明创造。发明创造常常难以受到保护,如果厂商的发明创造被其他企业模仿,则该企业就分享了发明厂商的部分效益。在这个例子中,有两种不同的效益,即私人效益和社会效益。私人效益是从企业角度看所得到的效益,社会效益是从社会角度看得到的效益。一项发明创造对发明厂商来说有一定的私人效益,但如果这项发明创造向全社会推广,就会得到更大的社会效益。在正外部性的情形下,社会效益大于私人效益,但厂商的产量决策是根据私人效益而不是根据社会效益进行的,这样就会过少地生产社会效益较高的产品、同样导致资源配置上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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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广录、高明华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只能从企业行为的外部性来理解,而不能从漫无边际的社会责任问题来谈企业的社会责任,负外部性由于会给其他主体或整个企业带来额外成本、造成整个社会福利的损失,需要投入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进行治理,这就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8]。著名会计学者宋献中教授在一次主题为《现代企业理财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的高层论坛上也提到,严格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对社会所造成的外部经济(正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负外部性)。以上3位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是深刻的、准确的、很有见地!可以说,外部性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缘起,假如与企业行为的外部性无关,企业也就不应该有相应的社会责任,这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边界。如果对企业社会责任过分与过泛企求,那么,政府就很可能以“社会责任”之名将政府责任(公共物品供给)转嫁给企业,从而导致政企边界再度模糊。

同样道理,图书馆社会责任也是因图书馆本职工作——文献组织、文献借阅与文献收藏——的外部性而生的。在这里,外部性同样分为负外部性与正外部性两种。负外部性的典型例子是,有的图书馆将馆藏文献数字化,在未获得文献作者许可的情况下上网供公众使用,这样就侵犯了作者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给作者带来利益损害。正外部性的典型例子是,有的高校图书馆充分发挥自身馆藏文献资源优势,向社会开放,承担了应尽的社会责任。例如,广东金融学院图书馆货币分馆收藏了世界各国货币以及我国多个历史朝代的货币,它定期对外开放,为金融研究者提供了很多的便利。正是这些负外部性与正外部性,共同构成了图书馆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图书馆社会责任,就是图书馆本职工作责任以外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应尽量减轻的社会成本(由本职工作引起的负外部性)和应尽量扩大的社会效益(由本职工作带来的正外部性)两个部分。

2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内容:基于其与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比较图书馆社会责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对此问题,可以在借鉴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基础上,剔除其中明显不适用于图书馆业务部分来回答。

已有文献表明,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以下7个部分:(1)对环境的责任;(2)对股东和债权人的责任;(3)对消费者的责任;(4)对政府的责任;(5)对员工的责任;(6)对合作伙伴的责任;(7)对社区的责任。

就上述第一个部分而言,这里的“环境”是指自然环境,对环境的责任主要是指企业行为的负外部性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而应承担的责任,它显然不适用于图书馆社会责任。就上述第二个部分而言,企业对股东是否承担社会责任?对这个问题是存在争论的。本文认为,在独资或合伙企业中,股东与经营者合二为一,这两类企业社会责任不包括对股东的责任。但是,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公司中,公司的经营者就是公司的大股东或大股东的代理人,这时,公司社会责任当然包括对股东的责任,特别是对中小股东的责任。也就是说,企业组织形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构成影响。由于图书馆——不论是公共图书馆还是高校图书馆——不存在组织形式的差别,故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二个部分也不适用于图书馆。就上述第三个部分而言,图书馆的消费者就是图书馆文献的读者(借阅者),图书馆对读者的责任是其本职工作责任,是分内的责任,也不属于图书馆社会责任的范畴。综上所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前3个部分不适用于图书馆业务,这样图书馆社会责任就主要由后4个部分构成:(1)对政府的责任;(2)对员工的责任;(3)对合作伙伴的责任;(4)对社区的责任。

图书馆对政府的责任不同于企业对政府的责任。企业对政府的责任主要表现为及时足额地纳税,可以用“纳税比率”等经济指标衡量其担负的对政府责任的大小。而图书馆是文化事业的构成部分,其提供的产品是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其对政府的责任无法用经济指标来衡量。2011年中共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根据《决定》的精神,我国图书馆应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体地位,这是我国图书馆对我国政府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它在图书馆社会责任体系中处于首要的、基础性的地位。

图书馆对员工的责任与企业对员工的责任相近似。一般从“健康与安全”、“薪酬与福利”、“平等与满意度”、“员工培训”4个维度来衡量图书馆对员工应承担的责任。“健康与安全”维度要求图书馆为员工提供一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薪酬与福利”维度要求图书馆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保障员工应有的福利待遇;“平等与满意度”维度要求图书馆实施平等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男女性别平等、不同种族平等,提高员工满意度;“员工培训”维度要求图书馆加大员工教育培训支出,关注员工的职业发展,增加员工的职业自豪感。

图书馆对合作伙伴的责任与企业对合作伙伴的责任侧重点不同。企业对合作伙伴的责任侧重于“合同履行”以及“公平竞争”两个维度,图书馆对合作伙伴的责任侧重于“知识产权”维度。保护著作者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是图书馆在文献组织、文献借阅与文献收藏活动中应尽的社会责任,这要求每位图书馆员工都应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馆藏文献。特别是在馆藏文献数字化处理时不得侵犯著作者的发表权,如果未经许可将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数字化并上网,则侵犯了作者的知识产权(发表权)[9]。

图书馆对社区的责任与企业对社区的责任在精神上是相同的,都是强调要为社区服务。现今,越来越多的高校图书馆均免费向社会开放,向所在社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户办理借阅证,为社会用户提供专业文献服务,这样将可以发挥图书馆本职工作的正外部性,是图书馆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方式之一。著名图书馆学家程焕文认为,所谓“图书馆权利”实际上是指民众的图书馆权利,即民众利用图书馆的自由、平等权利[10]。站在图书馆的角度讲,图书馆担负着维护和保障民众“自由、平等”利用图书馆的社会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图书馆界,长期以来存在一种将智识自由与社会责任对立起来的现象[11]。本文认为,智识自由(Intellectual Freedom)与社会责任并不截然对立。什么是智识自由?智识自由亦译为知识自由,是指每个人不受限制地寻求和接受各种观点的信息的权利。图书馆对社区的责任与智识自由的精神实质上是相通的。智识自由所倡导的价值中立观应贯穿于图书馆本职工作始终,但是,图书馆也应该注意到这种价值观下本职工作的外部性问题,特别是负外部性,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所以说,图书馆社会责任与智识自由价值观是互为补充、对立统一的。

3结论与启示

图书馆社会责任缘起于图书馆文献组织、文献借阅与文献收藏行为的外部性,是图书馆本职工作责任以外应承担的责任。图书馆社会责任主要包括图书馆对政府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对合作伙伴的责任、对社区的责任,其中对政府的责任是首要责任。图书馆社会责任与智识自由并不截然对立,智识自由主导图书馆本职工作,社会责任关注于图书馆本职工作之外,二者是互为补充、对立统一的。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1)图书馆社会责任——不论图书馆是否已经承担、是否愿意承担——是客观存在的,不必囿于智识自由价值观而回避社会责任;(2)图书馆社会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既有相通之处,又有它自身的特点;(3)未来的研究重点是,负外部性与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关系。

参考文献

[1]宋显彪.试论图书馆的社会责任[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4,(3):11-13.

[2]毕玲.高校图书馆社会责任内涵探析[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7):244-246.

[3]范并思.图书馆精神的理性拓展——图书馆社会责任研究[J].图书情报研究,2010,(3):29-32.

[4]郭楠,陈颖颖,陈秉塬.高校图书馆社会责任研究及实践分析[J].晋图学刊,2011,(6):33-35.

[5]Carroll,AB,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performance[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79,(4):497-505.

[6]卢代富.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J].现代法学,2001,(6):137-144.

[7]李正,向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J].会计研究,2007,(7):3-11.

[8]曾广录,高明华.外部效应、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J].公司治理评论,2009,(12):16-26.

[9]陈传夫.馆藏文献数字化的知识产权风险与对策研究[J].图书情报知识,2003,(5):2-5.

[10]程焕文.图书馆权利的界定[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0,(3):38-45.

[11]知识自由与社会责任的冲突——伯宁豪森论争及其产生背景[J].图书馆建设,2011,(2):10-15.

(本文责任编辑:孙国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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