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桂蝉
(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8 )
经济与管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基本路径研究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
黄桂蝉
(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8 )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指的是实现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共同基础上的双倍增长,这是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的基本要求。通过研究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具体情况,探讨实现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的具体路径。实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需要劳动者收入增长水平不断提高,与劳动生产率发展水平一致;还要保持居民收入增长率与国民经济增长率共同发展。广西要想实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还面临巨大困难。
城镇居民;广西;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基本路径
“十二五”期间,党中央明确指出,我们要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能够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保持同步。党的十八大会议提出了一个热点话题——“收入倍增”,这是中国首次将城乡居民的收入提高细化到具体的定量目标。 近年来,中国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均可支配收入迅速增长。在复杂的经济发展形势下,广西一直坚持以民生为发展的基础,将改善、提高民生作为工作的重心,坚持走“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发展道路。在这样的发展情况下,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了大幅提升,但是与实现倍增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早日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需进一步努力,研究更好的发展路径。
(一)实际收入倍增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指的是实际收入倍增,应该将物价上涨等因素去除后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倍增,并不是名义收入倍增。201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5 万元,假设中国201l~2020 年的 GDP平均增长速度为7.5%,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平均增长速度为3.1%,想要在10年内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中国的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020年应该要达到4.49 万元。
(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基础上的“双倍增”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不仅仅是初次分配的倍增,而应该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同时倍增。经过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 GDP 增长速度保持在 10%左右,但是同一时段中国的职工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却不到7%[1]。国家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要求每年都必须为职工上调薪资。为了实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基础上的“双倍增”,必须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
(三)幸福感倍增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不仅仅是纯粹的收入倍增,还应该是城镇居民幸福感倍增。现在生活在城市,每天都会承受很大的压力,很多人虽然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是幸福感却不高。因此,不仅仅要提高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还要在此基础上提高城镇居民的幸福感[2]。
广西调查总队对广西2014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资料显示,2014年上半年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006元,同比名义增长9.8%,增长速度居全国第八名,比全国的平均增长水平高出0.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4年上半年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了7.1%,与全国实际涨幅相比,要低0.1个百分点。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构成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2014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8564元,同比增长598元,增幅为7.1%;经营性收入1496元,同比增长373元,增幅为24.8%;财产性收入499元,同比增加325元,增幅为9.8%。
广西共有14个市,其中有9个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要高于整体增长速度,崇左市、河池市和桂林市三个市的增长速度最快。崇左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953元,同比增长11.1%;河池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787元,同比增长10.7%;桂林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446元,同比增长11.8%。2014年上半年各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2013年上半年各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比可参见表1。
表1 广西各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一)低收入居民收入倍增难度大
虽然广西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在全国的水平比较高,但是由于发展的不平衡,广西仍然存在一部分低收入人群。一般情况下,低收入人群主要是工资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收入不高[3]。仅仅靠工资增长,想要实现低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存在很大的难度。
(二)员工收入和企业发展存在矛盾
推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关键是居民的工资收入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增长。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企业发展迅速,但是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忽视员工工资的增长。因此,虽然企业得到了发展,员工的工资却没有提高,导致员工收入与企业发展存在一定的矛盾。
(三)消费与投资之间的关系难以协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得到了大幅提升,居民消费率呈现下降的趋势,投资率却在不断提高。据调查显示,1978年中国居民消费率达到 48.9%,到了90年代开始呈现下降的趋势,到2007居民消费率下降到 34%。而投资率与其呈现相反的发展趋势,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的投资率达到 46.7%。这一现象导致中国经济发展内需不足,难以拉动经济的发展速度,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带来一定难度。
(四)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的发展路径
(一)促进城镇居民工资收入的提高
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工资收入,如果工资收入能够得到进一步提升,就可以早日实现收入倍增。城镇居民大多数都在企业工作,因此提高企业员工工资收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贯彻落实分配制度。中国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为了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应该严格贯彻落实这一分配制度,做到注重效率、兼顾公平、同工同酬。要依法规范企业的分配方式,要求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提高后按照一定的比例提高员工的工资。政府要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适当的宏观调控措施,为企业的运行做出指引。
(2) 施行集体协商工资制度。政府应该对劳动力市场进行调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统一的工资指导价位。不同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综合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平均行业水平等要素,通过选取员工代表与企业代表进行协商的方式,确定员工的工资水平、分配方式,并制定实施方案。有效地推进集体协商工资制度,将工资集体协商划入绩效考核体系,对于提高公司员工的收入具有重大作用。
(3) 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中国对于员工的工资有《最低工资规定》,要求公司每两年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且每次的涨幅必须达到15%以上,以这样的方式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证员工的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
(4) 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国家有义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利,让他们的利益得到法律保障。要想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必须建立完善的工资保障制度,对于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克扣员工工资、 不合理的工资制度等问题都要建立完善的制度进行约束,对于出现以上问题的公司要采取严厉的措施进行追究,确保员工的权益不被侵害。
(二)提高就业规模
就业是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方式,虽然广西的经济在这几年发展速度较快,城镇居民的就业率也比较高,但是为了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必须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率[4]。
提高城镇劳动者的就业率。为了提高城镇劳动者的就业率,必须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提供充分的就业岗位,政府为就业提供正确的方针,推行就业扶持、鼓励创业的政策。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机制,为劳动者创造平等的就业环境。
(1) 以创业带动就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越来越鼓励劳动者进行自主创业,以带动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高劳动者就业率。为了鼓励劳动者进行自主创业,政府应该出台一系列创业扶持措施,为劳动者创业提供一些便利。例如,对初期创业者进行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对劳动者创业要办理的手续进行费用减免,程序简化,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经常举办一些创业培训讲座,提高劳动者对于创业的认识,解决一些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果能够充分发挥创业者的作用,对于早日实现广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会有显著的作用。
(2) 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援助。施行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对于失业人员进行统一登记,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一定的宏观调控措施,确保市场的稳定。要将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作为重点,做好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援助,可以减少失业率,保证就业市场的正常运行。建立完善的就业援助制度,长期为失业人员提供帮助,可以将这个部分的工作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一部分。
(3) 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劳动者素质水平的高低,决定其就业能力。很多人失业就是因为综合素质不强,就业能力低下,无法满足工作的需要。因此,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是增加劳动者收入的重要途径。建立一定的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就业培训,可以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让他们拥有获得高工资的真正能力。
(三)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城市和谐的基本保证。国家对城镇居民社会保证体系的建立有严格的要求:要遵循全面普及、层次多样化、走可持续道路的方针,坚持公平性、适应流动性、可持续性,确保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正在推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政策,逐渐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通过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制度进行调整,提高退休养老金水平;并且正在积极推广商业养老保险模式,为退休人员增加福利[5]。
(四)提高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是很大一部分城镇居民的转移性收入不高,导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缓慢,为了早日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必须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促进城镇安居工程建设,缓解城镇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压力是提高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的重要途径。应该加强诚征安居工程的建设力度,建设大量廉租房,并给予低收入人群一定的住房补贴,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提高城镇居民可转移性收入。
(五)制度改革促进城镇居民收入提高
国家制度对于城镇居民的收入影响巨大,不合理的制度会导致城镇居民收入的降低,让居民收入无法快速增长,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制度存在问题,需要进行改革,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扩大居民的投资渠道,是促进居民收入提高的重要途径,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为此,广西专门出台了居民投资的配套政策法规,对居民投资进行一定的法律保障,维护广大城镇居民的利益。政府还对消费制度以及城镇职工工资货币化进行了改革,在大力推动居民住房、养老、医疗等制度的转型,在降低福利型、集团型消费的同时提高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确保广大劳动者的权益不会因改革而减少[6]。
这几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全国各地的城镇都在以实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为目标而飞速发展。虽然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其增长速度和增长规模每年都在大幅度提升,但是实现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还有一定的难度,仍需不断努力,才可以早日达成居民收入倍增的目标,实现广西城镇经济发展的又一次飞跃。
[1]辜胜阻.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1):47-52.
[2]杨金志,杨玉华. 2012民生关键词:收入倍增,提高幸福指数[J].今日国土,2013,(1):27-30.
[3]陈胜良.广西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的难点及路径研究 [J].广西社会科学,2013,(08):16-18.
[4]冯奎. 中国城镇化未来发展趋势——2012年中国城镇化高层国际论坛会议综述[J].城市发展研究,2012,(6):1-3.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 [J].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3,(15):2-9.
[6]黄祖辉. 居民收入倍增的难点与现实路径[J]. 改革,2012,(11):19-24.
(责任编辑:张东生)
Research on the Way of Double Increasing of Urban Per Capita Disposable Income:Taking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as an Example
HUANG Gui-chan
( Nanning College for Vocational Technology, Nanning, Guangxi 530008, China )
Double increasing of urban per capita disposable income refers to the double increasing of realization of initial distribution and re-distribution, which is the basic requirement of improving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and living quality. Based on the basic situation of per capita disposable income in Guangxi, this thesis probes into the specific way to realize the double increasing of per capita disposable income. In order to achieve this, per capita disposable income should keep pac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labor productivity. Guangxi has a long way to go in achieving this goal.
urban residence; Guangxi; per capita disposable income; double increasing; basic way
2014-10-01
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重点课题“后发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路径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DSBD13ZD027);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正高职称专项经费助科研项目“后发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路径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4ZX01)
黄桂婵(1961-),女,壮族,广西扶绥人,学报执行主编,编审,主要从事区域经济与文化研究。
F126.2
A
1671-4385(2014)06-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