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烟波
【摘 要】公民素质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依据,公民教育刻不容缓。初中阶段是公民教育的关键时期,要有意识地确立公民教育在初中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把公民教育渗透进课堂。
【关键词】公民教育初中生权利和义务公德教育法制教育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公民的整体素质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与批判,甚至可以说,这已经影响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地位的提高,阻碍到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反思公民教育。
初中阶段,正是公民教育的关键时期。这是由中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决定的。随着年龄的增长,初中学生的自我意识逐渐增强,人格独立性也随之增强。这一阶段学生身上普遍存在一个突出的个性特点——逆反心理。由于社会经验不足、分辨是非的能力不强,对世界的认识比较肤浅,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刚刚开始萌芽,无系统性、科学性可言。在这样的关键时期,公民教育能为他们的“三观”形成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引导他们走向正确的人生方向。
“公民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所谓的“公民教育”,是狭义的公民教育,指国家或社会根据有关的法律和要求,培养其所属成员具有忠诚地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品格与能力等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公民的爱国心、公德心以及权利和义务的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树立公民教育在初中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就是要以公民的基本概念为基础,建立科学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体系,即以公民的独立人格为前提,以权利和义务的辩证统一为基础,贴近初中生心理和社会实际,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
综观当前的初中思想政治教育,虽然所写所讲皆与公民教育密不可分,但并没有就公民教育形成系统完整的教学体系,这就对我们在现有条件下充分理解和把握初中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要求和内在逻辑,在教学实践中渗透公民教育的科学内涵,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一、明确目标,把培养合格的现代公民作为公民教育的立足点
要紧紧围绕“国家”的概念开展公民教育,引导学生理解和掌握国家的基本概念,认识国家和个人的关系,认同国家的基本价值诉求。要首先让学生认识到,“公民”这个概念是相对于“国家”而存在的,是一个人从自然人迈向社会人的首要课题。
要紧紧围绕那些被普遍认可的价值观开展公民教育。许多重要的价值诉求,比如宪法规定的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等,不仅是我国宪法明确强调的公民国家的基本价值观,也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价值观。用这些基本价值观教育和引导学生认识社会现象,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和普遍的认同感。
要紧紧围绕公民的最基本要求和底线开展公民教育。加强公民教育,要求我们把行为规范教育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进行必要的普法教育。法律和规范是紧密联系的,但是法律具有根本性,特别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具有更加根本的规范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传统德育中我们树立了一个又一个的道德楷模,喊出了一句又一句的道德口号,但是成人化的、绝对的道德要求和学生的思想实际相去甚远。难以企及的高标准使很多人对自己产生了怀疑,甚至对英雄产生了质疑,所以这种教育方式收效甚微。而公民教育,恰恰能够回归到教育的本来面目,贴近教学实际,收获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
二、贴近对象,把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和中学生自我意识的发展有机结合
当前的思想品德教育,主要教导青少年如何忠诚守法,如何牺牲个人报效国家,却极少强调他们有什么权利,政府能为他们做什么。这样过于强调“大我”、只讲牺牲奉献、忽略健全“小我”的教育,很难在学生中形成共鸣,甚至会让人产生厌烦情绪。特别是初中学生,自我意识开始蓬勃发展,开始具有一定的成人意识,迫切需要被尊重、被认可,获得应有的自由空间。尊重每一个学生个体的独立人格,首先应告诉他们作为一个公民具有哪些权利,这样更能激发学习兴趣,获得教学共鸣。
比如隐私教育就是很好的切入点。初中学生开始有意识地保护自己的隐私,所以对课堂中有关个人尊严和隐私权的内容应特别关注。我们可以告诉学生,个人尊严和隐私权就是公民的人格权,人格权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公民人身权利还包含姓名权、生命健康权、肖像权等。这些往往能够引发学生的热烈讨论,并且对“公民的权利”形成更加全面和理性的认知。
与权利教育相辅相成的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如果大家只重视自己的权利,忽视他人的利益,必然引发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就像在班集体中,排座位是比较为难的事情,虽然课桌没有好坏,但是每一个学生都想选择理想的座位。满足每个人的要求是不可能的,你争我抢,最终谁也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因此,我们每一个人,只能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给制度去安排,也许对某些个人来讲未必是最好的,对整体来说却是最合理的。这也是为什么要由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缘由。通过对座位安排的讨论,学生就会懂得,在保护自己权利的同时必须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当然,权利是多种多样的,公民人身权只是其中最基础的部分。其他公民权利如政治参与和社会公平,其教育和培养必须循序渐进,贴近实际,逐步推进。比如,鼓励学生参与班级管理,使他们成为班级活动的主体,就是民主教育的生动实践。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社会调查,组织为特殊群体进行爱心募捐等,都是实践公民权利的雏形。鼓励学生对有关社会现象发表自己的见解,有限度地参与社会实践、推动社会进步就是培养学生公民权利意识的有效途径。
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要培养青少年的主人翁意识,其实就是要在初中生自我意识发展的关键时期,不断强化青少年学生的权利意识,并且鼓励他们积极行使和维护自身权利,做合格的现代公民。
三、突出核心,适时强调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因为自我意识发展而初步建立起权利意识的青少年,往往会忽视义务意识,这是由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决定的。因此,强化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教育,是公民教育最核心的任务。
“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一个复杂的哲学命题。空泛的讨论是没有意义的。在课堂教学中利用具体实际问题来有效引导,鼓励争论和思考,是强化教育的关键。我在教学实践中曾遇到过一个与学生切身相关的典型问题——父母抚养子女和子女赡养父母的问题。
有个学生说:“我爸妈老了都有退休工资的,用不着我养活,不关我的事。”我问如果爸妈知道了他的想法会怎么样,他说:“那他们还是要养我的,应该的嘛。等到他们老了,反正我也长大了,我到时候不养他们,他们也不会告我啊!”我觉得,与这个学生有类似想法的可能不是个别人。这时候,我没有直接批驳他,相反,我把这个问题抛给了在座的学生,让大家充分讨论。大家都认为他的想法是不对的,但怎么个不对法却说不出个所以然。最后,我只是反问他们:我们在座的大多数人,今天是子女,将来就是父母。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抚养子女,请问将来谁来赡养老人?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赡养老人,请问谁愿意抚养子女?……这样的问题,对他们懵懂的心灵来说,其实太过复杂了。但是,这样的讨论和质疑,显然触动了他们的心弦,引发了他们的思考。不管他们怎么回答,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在他们的意识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记。总有一天,他们会明白,对于社会整体而言,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就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只有每个人都履行应尽的义务,才能确保每个人的权利得到保障。
对于大多数初中生来说,权利意识逐步发展,义务责任意识却相对薄弱,抓住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的热点问题,引导学生探索和思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关系,强化学生的义务观念和责任意识是更加紧迫的教学任务。
四、融入课堂,把公民教育渗透和穿插到课堂教学中去
政治课堂是德育的主阵地,也是公民教育的主阵地。在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的同时,从根本上理解新课标教学思想,落实公民教育责任,强化公民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公民教育渗透和穿插到初中思想政治教育的课堂教学之中,是切实提高初中政治教学效果的关键所在。
初中思想品德课程内容主要有三个部分:认识自我,自我与他人、集体的关系,自我与国家社会的关系。从内涵来讲,这些内容和公民教育的要求是基本一致的。不论是自我,还是自我与他人、自我与社会、自我与国家的关系,其核心都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一方面,我们要有意识地把公民教育的内容、对公民意识的培养,渗透到教学的方方面面,融入到现有课程结构之中,让每一堂课都成为公民教育的有效承载,通过课程的计划安排逐步强化学生的公民意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有计划地把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和主要观点循序渐进地穿插到课程中去,让我们的教育对象基本了解国家和公民的关系,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提升公民意识和素养。
要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公民教育。比如在讲解“遵守社会公德”的教学内容时,教师不仅要强调个人对社会公共道德的遵守和责任,还要告诉学生,良好的公共道德秩序也是每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道德不仅包括个人与单位、组织、政府、国家、社会等公共性关系的面向及公共生活,还包括公民对其他个体、家庭等私人生活的面向。
要在课堂教学中穿插公民教育。比如初二思想品德课本中有一个关于“海因茨偷药”事件的讨论。无独有偶,去年北京曾发生过下岗男子因妻子重病,经济难以负担,为救妻子,私刻医院公章给妻子做透析的案例。两个案例如此相似,当学生从道德的层面为海因茨或者下岗男子进行辩护的时候,我们应该告诉学生,同情心很可贵,但也要分清是非、明白道理。作为一个公民,首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不能因为自己没钱就去偷去抢。
总之,生活即课堂,在实施公民教育的过程中,我们要转变传统教育观念,在班级管理模式中体现民主,在课堂教学中告别灌输,以民主和平等来改造师生关系,用自觉和互动来改造学习行为,适应青少年自觉意识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公民教育氛围。
当代发达国家都把开展公民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最重要内容。公民教育可以有效地培养青少年的国家认同感、民主素质、公民道德和法治意识,使他们了解国家社会的政治结构和运作过程,积极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个国民只有经过相应的教育,才可能从一个自然人成为“社会人”——具有健全的法治意识和良好的公共道德,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具有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识、知识和技能的合格公民。■
【参考文献】
[1]檀传宝.公民教育引论——国际经验、历史变迁与中国公民教育的选择[M].北京:人民出版社.
[2]何蕴琪.我们需要怎么样的公民教育[J].南风窗,2013(2).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江南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