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瑞华
摘 要:免税新政已颁布实施两个月余,在具体实施中其效果到底如何值得深入分析。小微企业在这次免税新政中到底能够享受多少实惠?又有多少小微企业能够受益?免税新政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落空?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客观、全面地看待免税新政对小微企业所起的作用。
关键词:小微企业;免税新政;预期效果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1-0109-02
引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3年7月24日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研究确定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措施;部署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铁路建设。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会议决定,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是自2011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后,政府再次为小微企业出台减税措施。中国政府在上半年财政收入增速回落至7.5%而支出累计增长10.8%的情况下,再次出手为小微企业“救急”,显示了政府支持小微企业的坚定决心。一时间,财政部、各地政府及新闻媒体为此大唱特唱,好像这个免税新政就可以治小微企业的百病。财政部并在最短的时间里匡算出:实施这一政策,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按照从今年8月1日起执行计算,当年将减税约120亿元;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如此将新政视为万能,不免会给小微企业产生误导,希望有多大,失望就有多大。小微企业在这次免税新政中到底能够享受多少实惠?又有多少小微企业能够受益?免税新政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落空了?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冷静思考,认真调研,以客观、公正、全面地看待免税新政对小微企业所起的作用,以便以后更好地研究相关的长效机制,从而有利于小微企业的长期发展。
一、对小微企业免税新政预期效果心存质疑
国务院颁布的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一政策看似对小微企业是重大利好,但仔细分析发现,该政策形式大于意义,对小微企业减负作用不大,具体分析如下。
(一)小微企业在此次免税新政中所能得到的免税金额不大
新政刚一出台,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可以降低小微企业税收负担,部分小微企业认为每月至少节税600元,全年可节税7 200元,这样企业可以用来为员工加薪、增添设备或者改善其他条件,而实际上小微企业能享受的优惠金额并没有专家计算的多。
假如某小微企业每月的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0 000元,全年累计240 000元,按照小微新政每月减免600的增值税,全年7 200元,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不交税不等于不进行增值税的核算,每月仍要核算增值税,减免的增值税转为补贴收入。这样相当于企业全年增加收入7 200元(即减免的增值税),假定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实际上每月营业收入不超过两万的小微企业,其税前收益最多也就6万),根据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算来原来大家认为减税而得的7 200元,又需要计算缴纳1 440元的所得税。小微企业最终得到的优惠其实全年是5 760元,平均每月480元。而事实上,小微企业要真正享受这480元的减免税款可能还要付出其他成本。笔者还多次听到不少业主说出他们的看法:以后生意规模稍微扩大,月销售额刚刚超过2万时一下子就要比不到2万多交近1 500元的税,可能又会给企业进一步发展增加负担。
(二)“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定位导致实际能享受政策的小微企业数量微乎其微
免税新政将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小微企业定位在“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这一范围实在太小。在中国,小微企业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低端制造业,而对于制造业企业来说,现实中基本上很难找出符合免税条件的。在二三线城市,只要是有固定场所的正规公司,2万元收入恐怕也活不下去。能享受到实惠的只可能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譬如,个人淘宝网上做销售产品,可以做到这点。但是,现在有几个人在淘宝网上做销售产品出具发票?或者出具发票的比例有多少?再如,某旅行社约有员工10人,每年营业额为100多万元,每年净利润约为6万元。按说该企业够小了,结果发现还是不够格。
因此,免税新政可能对小型微利服务行业倾斜度较大,对工业、商业小型微利企业2万元销售额起点太低,实际能享受的企业几乎没有,鼓励作用有限,该政策的出台,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三)免税新政在操作上有可能会落空,口惠而实不至
免税新政规定,对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运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包括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普通发票和自开票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可预缴税款后予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销售额未超过2万元的,不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规定本身就有不妥之处,而在实际执行中地方税务部门又变味走调,强行首单代开金额必须达2万,否则不给予办理;如果要取得发票,还要填写36个月放弃免税政策的承诺。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这项规定是否合适。假如某小微企业本年9月份只做成一笔生意,取得销售收入2.07万元(换算成不含税收入为20 097元,超过免税额2万元)。由于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要求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抵扣销项税),否则本笔生意无法成交,那小微企业就必须找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就需要交纳增值税603元的税款。如果小微企业享受免税政策,按照规定就需要把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联次追回退还税务部门,试想,这笔生意还能成交吗?还有一般纳税企业愿意和小微企业做生意吗?如果小微企业本年9月份唯一的一笔交易为20 599元,换算成不含税收入为19 999元,购货方也为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税务部门不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笔生意仍做不成。如此看来,即使有大企业愿意照顾小微企业的生意(大企业的管理层或者业务人员可能和小微企业有某种亲密关系),也因为发票问题无法成交,那么小微企业就丧失了依靠大企业发展壮大的机会。endprint
二、提高小微企业免税新政实施效果的建议
(一)政府应进一步打出免税新政“组合拳”,发挥“组合拳”威力
尽管近年来国家已连续出台了多项减免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但整体相对于小微企业的收入而言,其目前所负担的税费仍很沉重。我们来看绍兴县一家纺织企业的税费“明细账”:一件报价75元的衣服,面料和辅料成本50元,加工费25元。在这25元加工费中,需缴纳国税3.63元,地方教育附加税0.44元,水利基金0.02元,社保费用2.77元,总的税费6.86元,这样实际的税费负担达到了27.44%。因此,为有效帮助小微企业减轻乱收费的压力,各地政府应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项对现有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将一些规范的、合理的收费项目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使其成为合理的税种,并加强政府对这部分税收的管理。建议禁止城管、卫生、消防等部门对小微企业的乱收费,彻底降低小微企业的“隐形负担”,这样才能真正给小微企业带来实惠。
(二)降低政策门槛,提高政策灵活度,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实行差别化对待
财政部称此次减税将惠及600万户小微企业(这应该包括以前已经享受政策的个体工商户),但中国现有小微企业总量已超过6 000万家,也即仅有10%的小微企业受惠,有45%的小微企业都在承担高税负的困扰。大家普遍感觉本次免税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本次减免扶持的是已经在死亡线上挣扎的小微企业。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使免税政策切实起到“放水养鱼”的效果,建议国家扩大享受政策优惠的范围,对小微企业原则上免税,抑或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提高免税起点,也可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实行差别化对待,即按行业、企业规模不同,分类规定减免税政策,这样才能让小微企业有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
(三)加强税务部门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交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税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小微企业进行调查走访,全面了解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面临的困难和对税务工作的建议等情况,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改进管理服务手段,助推小微企业做大做强。针对目前小微企业对税收及优惠政策了解较少和办税水平不高的状况,税务机关应及时派出税收管理人员上门对纳税人进行辅导,详细讲解有关办税知识,帮助规范财务会计核算,使企业熟悉和掌握办税业务流程并如实申报。同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免税企业的申报要简化,可以参照个体户免税的操作手续,即税务部门可根据企业上年年检时提交的数据(年报)综合考虑,比较明确的,如销售小商品,经营面积很小,年报很少的微型企业,税务系统可自动将其纳入免税单位。
(四)政府职能部门要扮演“星级保姆”的角色,提高办事效率
据最新一项调查显示,高达60%的小微企业反映曾因有关职能部门效率低、办事拖拉、程序繁杂而丧失发展新项目机遇。针对此,政府职能部门要扮演“星级保姆”的角色,提高办事效率,与所有小微企业同舟共济。从长期看,税务机关可以考虑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税收征管专业化程度。国外已经有一些国家按照企业规模或大小来设置税务组织。目前中国税务部门主要是按照地域原则设置税务组织,各地大企业税收管理局也在建立和完善中,对提高大企业税收征管效率大有裨益,但同时也应看到小微企业税收管理局的设置对强化小微企业纳税服务也是有好处的。
今年7月初,李克强总理在广西调研时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最大吸纳器,千千万万的小微企业发展好了,会为增长和转型装上更多的“助推器”,打开更广阔的就业大门,国家要继续从政策上给予支持。由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政府今后会继续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新举措措施,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从而促进中国经济转型和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index.html.
[2] 中国中小企业网,http://www.sme.gov.cn/.
[责任编辑 吴明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