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提高民办高等教育质量的途径

2014-08-05 12:29李东生王永伟
科教导刊 2014年20期
关键词:资源配置民办高校

李东生+王永伟

摘 要 民办高等教育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其发展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本文以学习习总书记有关教育论述的体会为契机,着重从建立科学、多元的教育质量标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方式,及促进教育管办评主体的有效运行等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分析,并提出了提高民办高等教育质量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民办高校 教育质量标准 资源配置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On the Way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

LI Dongsheng, WANG Yongwei

(Students' Affairs Division, Xinhua College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Guangdong 510000)

Abstract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 after 20 years of development has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But the quality of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learning experience of learning about the general secretary of education as an opportunity to focus on from the establishment of scientific and pluralistic education quality standards, optimize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in the way of education, and the promotion of education management, do and evaluation three aspects, such as the effective operation of evaluating the subject of discourse analysis commenced, and proposed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 recommendations.

Key words private college; education quality standard;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质量是教育的永恒主题,更是民办学校的生命线。习近平2005年提出“高等教育抓质量”。民办高等学校只有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培养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民办高等教育才会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提高民办高等教育质量,可以从建立科学、多元的教育质量标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以及促进教育管办评主体有效运行等三个方面来努力。

1 建立科学、多元的教育质量标准

教育质量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只有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才能实现将发展成果更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更好地满足人民需求。教育具有层次性,不同层次的教育发展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习近平认为:基础教育抓均衡,高等教育抓质量,职业教育抓结合。这对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也为未来改革指明了制度性方向。

质量标准是对教育发展好坏的约束性规范和要求。科学、多元的教育质量的标准的意义直接体现在对高等教育单位主体的尊重,可以引导高等教育走向更高水平的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教育质量标准最根本的是人才培养目标,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质量的统一标准,也是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的底线要求。如果放弃这个统一标准,势必会损害教育质量,并影响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

在国家统一标准下,赋予高等教育发展的科学、多元的质量标准,有利于适应我国教育发展的环境,有利于给予高等教育办学单位更多的自主创新空间,更好地满足人们需求。因为科学的标准建立在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在对教育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的基础上,建立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多元的标准依据于高等教育的层次性,依据于人之主体的差异性,也依据于社会需求的多元化。因此,建立科学、多元的质量标准,将会促进高等教育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内涵发展。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曾指出:“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突破教育投入瓶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的重要途径。实践证明,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只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素质教育,就能够办出高质量的学校,办出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来。”这里,习近平提出了教育质量的统一标准,那就是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根本标准。

民办教育起步较晚,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环境等存在差异,故不同地区的民办教育发展的质量参差不齐。这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创造了自我发展的空间,但是这也损害了高等教育发展的质量要求。

2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方式

资源配置是影响教育质量的最重要条件。高等教育在资源配置中存在以下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社会力量的参与不足,中介机构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学校、学生、家长缺乏话语权。这种资源配置方式有利于政府责任的落实,有利于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但其弊端也十分显著,容易导致资源配置过程中行政权力膨胀,缺乏公开透明,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教育决策和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欠缺,教育体制机制比较僵化、缺乏活力。endprint

提出以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的形式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有效地使资源配置得到合理而充分利用、发挥出最大效益、以最大限度满足社会需求的新思维。

一般而言,资源的有限性和需求的无限性,决定了合理优化的资源配置方式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这直接针对的是那种政府在部分教育领域的缺位、越位和不到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社会因素没有充分调动,社会活力没有充分涌流的非科学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要素配置更要面向市场,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政府不是退出,不作为,而是要政府和市场各就其位。”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指出了未来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和基本方法。习近平明确指出:“教育事业中,公办与民办教育机构各自有不同的重点覆盖领域,两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在高等教育改革进程中,曾有一段时间,教育产业化的呼声很高,不少地方政府以市场化为名,把民生服务的责任当成了包袱,纷纷丢给了市场。”虽然教育产业化与教育市场化这两个概念是否相同还存在争论,由于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教育主管部门一直反对教育产业化。但是有一点共识是必须的:发展民办教育并不等同于教育产业化。

全会决定中指出: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这主要是针对的是教育资源不足,同时又存在着高筑门槛限制社会力量进入教育领域的问题。资金、学生和教师是民办教育资源的三大要素,这就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民办教育资金筹集、生源配置及教师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需要高等教育主体重视自己的资金筹集方式,重视自己的生源质量、教师队伍的稳定和素质的提高。在此基础上,提高自己的人才培养质量。

全会决定指出: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这主要是指改革政府服务方式。改革开放以来,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逐步多样化,但是仍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少领域的公共服务存在质量效率不高、规模不足和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相对于教育的需求而言,政府的资源和财力是有限的,应当根据教育提供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的实际及可能,采取不同措施使有限资源更集中、更显著的作用。

3 促进教育管办评主体的有效运行

管办评三者主体的有效运行,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又一重要精神。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国家一直重视对教育的管理和评估,这有利于在国家统一标准下,进行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估和建设。但是,也造成了高等教育发展的同质化,损害了高等教育主体的自主权,压缩了高校主体自我创新发展的空间,这并不利于民办高等教育的长期健康发展。

此次全会的决定提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这有利于保证高等学校教育主体的自我发展空间,有利于规范教育管理者、办学者和评估者的职能,从而有利于各个不同主体职能的高效发挥。

教育管理者主要是指政府行政单位,决定要求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这针对的是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政府权力过大、过于集中的非科学的政府治理行为。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不断下放行政审批权力,强调转变政府职能。现阶段,要突破民办教育改革的瓶颈,需要政府完善管理方式,完善国家层面顶层制度设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教育办学者主要指高等教育主体单位。民办学校兴起之初的标准不规范,特别是一些独立学院,所以至今一些院校的办学者很难界定。从全会的决定中可以看出,这里的办学者主要是学校,职能方面就是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聘任教师、职员,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以及教材选用等方面享有自主权。法律上给予民办教育诸多的自主权,现在不仅需要清除各种危害、妨碍组织自主权的体制和机制障碍,也需要制定合理的标准规范各主体的行为,创造出民办教育发展更加宽松的制度和社会环境,最重要的是完善民办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

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应该按照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规范民办高校的治理行为。全会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这直接针对的一些高校没有真正按照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建立应有的管理制度,主要指一些民办高校家族式的治理方式。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民办高等院校举办者和决策机构要依法建立法人治理机构,改进学校的管理方式和办法,创造人才公平竞争的环境。

教育质量的评估者,主要指教育质量的评估和监督者,不仅指单位和个人,也意指一种体系。评估者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习近平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立足国家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进行部署的,要注意避免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的倾向,破除妨碍改革发展的那些思维定势。”这就要求我们教育的管办评主体坚持正确的改革评价基础,防止出现一些地方以眼前利益破坏根本利益、打着改革旗号瓦解改革共识的倾向。“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是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基本思路,这也是高等教育评估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科学的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必将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全会的决定指出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这体现了国家教育质量的基本要求,守住了评估的国家标准和底线要求,也留足了评估体系多样发展的空间。要积极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有序参与质量监督,充分发挥民间教育中介组织的作用,让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这有利于提高评估主体的效率。

总之,提高民办高等教育质量,坚持建立科学、多元的教育质量标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以及促进教育管办评主体的有效运行等三者有机结合。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求是,2013(22).

[2] 徐俊忠.走向研究生教育创新发展的新路标.中国教育报,2014-03-24.

[3] 严蔚刚.牛津大学章程对我国高等教育实行“管办分离”的启示.中国高教研究,2012(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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