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斌
摘 要: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受现代社会浮躁世风的影响,很多人丢失了诚信的做人准则,这其中就包含不少大学生,构建大学生诚信档案体系的必要性日渐明显。本文介绍了大学生诚信档案体系的范围界定,阐述了该体系建设的问题阻碍,并针对这些问题就体系的具体构建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诚信;档案体系构建
近年来,随着大学生不诚信行为报道的增多,大学生诚信问题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不但学术界关于大学生诚信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增加,各高校也纷纷出台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体系的方案。但当下的大学生诚信档案体系建设依然处于摸索阶段,学术界对于大学生诚信档案的讨论也较为零散,主要集中在档案的定义、作用和意义上,针对其体系构建的相对较少。为了推进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本文特以体系的构建为视角,深入探讨了大学生诚信档案发展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一、大学生诚信档案体系的范围界定
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实质是一种诚信记录,其作用在于反映大学生在求职过程、校园生活、经济生活等活动中的诚信状况,是他们个人诚信的第三方书面证明。而大学生诚信档案体系则指的是一个旨在促进大学生诚信档案使用、发展和管理的有机系统,它涵盖了诚信档案相关活动的监管、行为规范、机构组成及法律法规等各方面内容。
大学生诚信档案体系的建立能够规范诚信档案有序发展、引导诚信档案机构规范活动、维护诚信档案的合理开放、推动大学生诚信档案数据库发展、促进诚信档案标准化的较快较好实现。完善的诚信档案体系不但能充分、动态、及时地反映出大学生的诚信状况,保证档案信息的权威性、可用性和公认性,还能避免大学生隐私侵害的发生,并对大学生诚信失范行为产生震慑性的预防作用。
二、大学生诚信档案体系建设中的问题阻碍
1.法律依据欠缺
当前,国内大学生诚信档案的相关法律依据还比较欠缺。现行法律体系除了在考试诚信档案的问题上略有规范外,对其他类型的诚信档案牵涉较少。这直接导致现下大学生诚信档案相关活动及活动规范的制定主要由各高校负责的局面。这些规范五花八门、侧重不一,不但内容上有待统一,更重要的是缺乏权威的说服性。法律依据的缺失极大地制约了大学生诚信档案体系的发展,特别是严重影响了档案数据库的构建与完善。由于缺少法律依据的指导,大学生诚信档案体系建设的相关活动,如信息采集和信息披露等,难以展开和拿捏,很容易陷入法律纠纷,从而影响到诚信档案系统本身的公信力。
2.档案数据缺乏统一性
数据是大学生诚信档案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没有优质、完善的数据库就谈不上诚信档案体系的建设。诚信档案服务也就同时失去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前提。当下,大学生诚信档案数据库建设中最显著的问题就是数据评价标准不统一。各高校和用人单位对不诚信行为的定义不同,导致不同地区诚信档案的基本内容相去甚远。
比如在有些高校,学生欠费行为会被不加甄别地记入诚信档案。但另一些高校认为,学生欠费行为是否记入诚信档案应该视其欠费的具体原因而定,并且应当细致深入调查后再予以定夺。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新生不报到、寝室卫生未能打点好、男女恋爱交往不文明等行为是否应记入大学生诚信档案在不同地区都有着较大的分歧和争议。档案数据信息录用标准的不统一直接影响了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公信力,制约了其流通性与适用性。
3.监管体系不明确
对个人而言,诚信问题是严肃而重大的,它能够影响一个人的未来发展、求职经历和人际交往。因此,必须谨慎地处理对每个人的诚信评价,并对这些评价信息予以严格的监控。但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监管体系不明确恰恰是损害大学生诚信档案公正性、妨碍其体系发展构建、引发大学生隐私权益侵害隐患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下,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大学生诚信档案的概念存在的时间就更短,其建设与管理的具体责任还没有明确地落在某个机构或单位上。这使得大学生诚信档案监管存在着如主体不明,客体不清,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法律化程度较低等诸多问题。
三、构建大学生诚信档案体系的有效措施
1.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前文言及,法律依据的缺失是制约大学生诚信档案体系构建的重要因素。事实上,诚信档案的信息采集、风险规避,及服务开展也都同样需要法律法律的保障与规范。建立完善大学生诚信档案相关法律保障体系已经迫在眉睫。我们迫切地需要法律就某些相关的重要问题,如大学生诚信档案的信息公开范围、利用方式、整理原则及大学生就诚信档案问题的隐私保护及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的法律援助等,作出细致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就立法的模式而言,不妨沿用我国以往常用的“渐进式”模式。也就是先由教育部出台部门规章,各地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响应教育部出台适应地方实际情况的地方规章及管理办法细则,用以调节大学生诚信档案的使用与管理相关事宜,首先改善当下大学生诚信档案活动无章可依的局面。等到时机成熟,再由国家正式出台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并逐渐实现原有规章与正式法律法规的过渡与衔接。再就立法重点来说,一定要将立法重心置于以下四个方面:一,要处理好大学生诚信档案信息与学生个人隐私间的关系。也就是说,要明确地规定出大学生诚信档案信息的公开方式、内容、范围以及档案信息和信息查询记录的保留时间。二,要清楚地说明大学生诚信档案数据库的使用与保密规范,以及诚信档案相关管理机构的行为准则和员工资历。三,要规范大学生诚信档案报告的使用,尽量避免档案信息的不法使用和违规使用。最后,还要相应出台对大学生诚信档案不法使用和管理的惩治办法、完善法律对大学生诚信档案相关活动的规范层面。
2.建立健全监管系统
大学生诚信档案监管系统有内外之分。其中,内部监管系统可依据负责组织的不同分为社会内部监管系统和高校内部监管系统。大学生诚信档案高校监管系统的运行方式主要参照各高校自身管理制度,它在某种意义上是高校内部自身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大学生诚信档案社会监管系统的运行则主要依赖于相关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因此,要加强这类组织的工作执行标准建设,鼓励他们强化自律,继续以公正、中立、客观、独立的态度面对大学生诚信档案监管的相关工作。同时以严谨的态度管理档案信息,以规范的流程披露和使用档案数据。此外,还要有意识地建立起一个规范、科学、公正、成熟、制度化和透明化的诚信行业纪律体系。
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外部监管体系主要由司法监管和行政管理监管共同组成。笔者认为两种外部监管同等重要,缺一不可。但出于监管时效的考虑仍应分出主次。因此,应当以司法监管为辅,以高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为主。此处可能需要一定的立法援助,在立法上应当尽量明确教育部在大学生诚信档案活动中的主要管理部门身份。教育部主要管理部门身份明确后,应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出统一的大学生诚信档案监管机制和运行标准,并指导各地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具体分管各自地区的大学生诚信档案相关事宜。起辅助作用的司法监管则主要由各地方司法机关负责展开,其主要任务是当有大学生诚信档案相关法律纠纷发生时,做出公正裁决,保证大学生诚信档案活动在法律层面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3.强化诚信宣传教育
大学生诚信档案体系建设的另一项关键内容是强化大学生群体的诚信宣传教育工作。诚信宣传教育可以广泛地传播大学生诚信档案相关知识和诚信美德对学生个人生活及未来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帮助大学生培养自身诚信意识,间接减轻大学生诚信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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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大学生诚信档案体系的同时,要同步加强对大学生群体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建设,强化大学生公民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力度。同时还要将大学生诚信档案体系建设工作与高校德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思想品德的净化与巩固作用,降低大学生不诚信现象的发生频率。此外,还要同步重视起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一是要紧抓大学生的专业知识技能教育和职业规划教育,提升其就业竞争力,让他们能在毕业时以饱满的信心踏入职场,减少其因就业压力而发生不诚信行为的可能性;二是要尽量营造出讲文明、重诚信的校园文化氛围。因此,要深入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校内展板和校报等常见高校传媒资源,宣传诚信做人、踏实做事、着眼长远的行为理念,滋养大学生内心深处的诚信幼苗,帮助其由内而外建立起诚信为人、不因贪图眼前利益而放低做人准则的行事习惯。此外,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不能停留在高校方面的“一头热”,诚信教育要出实效就一定要大学生群体的普遍参与。为此,高校应当定期举办以诚信教育为主题的学生互动活动,动员社会各界有影响力的成功人士参与到活动中来,带动大学生正视诚信教育、参加诚信教育活动,由行动滋生切实感受,从而达到引导他们由衷信奉诚信做人准则的目的。
大学生诚信档案体系的构建才刚刚起步,不论是从法律保障、数据管理还是监管体系的角度看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但建设起一个高效、科学、成熟的大学生诚信档案体系是社会与时代发展的需要。它的成功构建对规范大学生行为,净化当下不诚信世风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正面的意义。我们必须面对挑战、迎难而上,认清当下大学生诚信档案体系构建的实际问题阻碍,各个击破,促进这一体系的快速发展与尽早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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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林 斌(1983—),男,广东高州市人,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高职生教育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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