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4-07-23 02:32黄晨熹
上海城市管理 2014年3期
关键词:甘泉服务体系居家

黄晨熹

导读:未来我国居家养老保障将面临养老需求持续扩张而家庭供养能力逐步减弱的两难困境。一方面,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老年人口急速增长,而城市户籍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压力将更为严重,因此超高龄社区是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最先暴露、问题最突出的地区。把握超高龄社区养老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难点,有助于进一步完善超高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并对其他类型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所助益。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居家养老保障是我国当前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必然政策选择。未来我国居家养老保障将面临养老需求持续扩张而家庭供养能力逐步减弱的两难困境。一方面,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老年人口急速增长,而城市户籍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压力将更为严重。另一方面,家庭少子化和小型化趋势将进一步在城市老年家庭中凸显,“4-2-1”结构家庭比重将逐步上升,家庭责任的分配模式有可能被重新厘定和建构。[1]随着城市生活水准的提升,高龄老人中失能、失智、患病比重的增大而实际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和养老观念的转变将可能引致新的养老需求和模式。由于老龄化程度高,这种矛盾在超高龄社区最为突出,因此通过个案研究,剖析超高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对进一步完善其他类型社区居家养老保障体系可以提供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甘泉街道是一个位于上海市普陀区的典型老城区社区,现有常住人口(包括外来常住人口)10.5万。该街道人口老龄化程度不仅居普陀区之首,更远超上海市平均水平。2012年末,甘泉街道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77万人,占户籍人口的比例为30.6%,,分别比普陀区(27.3%)和上海市(25.1%)老年人口比重平均水平高3.3个和5.5个百分点。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6985名,占户籍人口的比例为7.7%,分别比全市(4.7%)和普陀区(5.4%)平均水平高3.0个和2.3个百分点。可见,甘泉街道不仅人口老龄化程度居普陀区之首,而且已经迈入超高龄社会阶段①。据预测,到2020年社区老年人口比重达到45.9%。针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态势以及日益增长且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如何厘清社区老年人口的规模以及不同类别老人特别是独居、残疾、低保等困难老人的需求,不断深化养老服务内涵,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成为该街道养老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2]本文主要通过分析甘泉街道调查统计数据,准确把握甘泉街道超高龄社区养老体系现状,探索超高龄社区在社区居家养老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各种需求,为完善超高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对策。

甘泉街道人口老龄化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状况分析

(一)人口老龄化状况

新世纪以来,甘泉街道老年人口快速增长,已经成为超高龄社区,且独居老人多、生活困难老人多。该街道老龄化主要呈现以下特征:首先,独居和纯老家庭绝对数量增长较快。2012年末,甘泉社区60岁及以上独居老人1529人,纯老家庭老人4077人,分别占老年人口总数的5.53%和14.73%。2012年独居老人和纯老家庭老人分别比2009年增长7.9%和8.7%。其次,独居老人中高龄老人多,其中尤以女性高龄老人居多。80岁以上男性和女性独居老人分别占相应独居老人总数的40.5%和43.2%。从性别构成看,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年龄越老,性别比越低,即男少女多的情况越明显。再次,残疾老人快速增长,独居和空巢老人中健康较差者比例较高,残疾老人规模和比重则呈现快速上升态势,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口的致残风险不断提高。10.9%的独居老人和8.1%的空巢老人表示健康状况较差,完全需要别人照顾;55.8%的独居老人和47.0%的空巢老人表示健康状况一般,有些事情需要别人照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比重较高,而这些老人将是社区老年服务对象的重中之重。最后,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加速阶段,高龄人口将在近年迎来高峰。据预测,本区高龄人口将在2015年前后到达峰值后开始缓慢下降,这为进一步优化养老资源配置提供了良机。

老年人问题的妥善解决,既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也直接影响到代际和顺、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甘泉路街道通过研判准确把握人口老龄化形势,将老龄工作列为街道的重点工作之一,作为提高民生保障水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并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2006年至今多次获得区级、市级和全国的先进单位称号。

(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状况

1.机构养老刚性需求持续存在,养护型机构养老需求将逐渐上升

从发展经验看,无论何时何地,机构养老都是其中一种重要的养老方式,都存在一定的刚性需求,而且这种需求将随着人口高龄化的发展和各类特殊困难老人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其中面向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护型机构养老需求增加更为明显。目前来看,甘泉街道在这方面的短板问题比较突出。问卷调查显示,437位独居老人和纯老家庭受访者表示希望进行机构养老,约占6.6%。这已经与现有的机构养老床位数(462张)非常接近。如将其他老人②考虑在内,那么老人们对机构养老的需求肯定远远超过现有床位数。这种供需矛盾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将更加凸显。

值得注意的是,调查结果显示,在独居老人和纯老家庭中,低龄老人想住养老院的比例高于高龄老人,健康老人想住养老院的比例高于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的老人。如60~65岁、66~69岁、70~75岁、76~80岁和80岁以上组老人希望机构养老的比例分别为8.8%、6.8%、6.7%、6.0%和5.5%。身体状况较差、一般、较好、很好老人希望机构养老的比例分别为5.7%、6.3%、6.0%和13.6%。可能的解释是,低龄老人仍处于由中年向老年的转换期,不安全感较强,而这些独居老人或纯老家庭的家庭支持很少甚至没有,反而表现出较高的机构养老意愿。

2.居家养老服务构成服务需求主体,但需求内容呈现多元化特点

无论是从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还是从老年人口的需求看,完全由家庭照料或主要由家庭照料、社区提供支撑的居家养老模式是我国最主要的养老模式。图1显示,甘泉街道89.2%的独居老人或纯老家庭受访者表示希望居家养老,其中55.3%表示主要由家庭成员提供日常照料,32.4%表示希望居住在家里,但由社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等服务,1.5%表示白天由日托机构提供照料服务,夜晚回家住。因此,居家养老服务将构成未来甘泉社区服务需求的主体,也是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

需要指出的是,居家养老需求呈现多元化和动态性特点。不同性别年龄、不同家庭构成、不同健康状况和不同文化程度的老人,其居家养老需求各不相同。而对同一个老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家庭构成(如空巢、丧偶独居)的变化、健康状况的变化,其心理会发生变化,养老需求也会发生变化。这要求社区要加强社会调查和服务评估,充分了解社区老人的需求变化以及所提供服务满足需求的状况,重点找出那些未被满足且有条件解决的需求。

3.家政、日常家用设施维修、助医和助餐构成老人希望社区提供的四大养老服务,且年龄越高,需求越大

调查显示,除了48.1%的独居老人和纯老家庭受访者表示目前不需要社区提供服务外,超过一半的受访者希望社区提供一种或多种养老服务。从图2可看出,老人希望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主要集中在家政维修、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服务、精神关爱等。其中排在前四位的是家政(24.4%)、日常家用设施维修(21.7%)、助医(20.6%)和助餐(17.1%),接下来是助洁(9.6%)。这些构成家庭运转或个人生存的基本条件,不可或缺。而对聊天谈心、助行、助购、助浴、法律咨询等非必需服务的需求相对较小。

目前甘泉街道有老年助餐点4个,为360位老人提供365天的助餐服务。而街道组织的问卷调查显示,21.1%的独居老人受访者和15.3%的纯老家庭受访者表示希望社区提供助餐服务,相应人数分别为360人和1500人④左右。27.8%的独居老人受访者和22.7%的纯老家庭受访者表示希望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相应人数分别为470人和2200人左右;21.7%的独居老人受访者和21.3%的纯老家庭受访者表示,希望社区提供家用日常设备维修服务,相应人数分别为370人和2100人。

而从不同年龄老人的需求看,呈现年龄越高、需求越大的特点。无论在家政、日常家用设施维修、助医还是助餐,都呈现出此特点。这一点从年龄与没有需求的比例关系也可看出。调查显示,年龄越大,没有需求的比重越低。60~65岁、66~69岁、70~75岁、76~80岁和80岁以上组老人没有需求的比重分别为59.4%、55.9%、48.4%、43.8%和35.3%。显然,这意味着随着人口高龄化趋势的日益严重,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4.家人健康、生活照料和精神寂寞是老人面临的主要问题,部分老人面临经济住房困难

从目前老人面临的主要困难看,排在首位的是家人健康(包括自己和配偶),占27.7%,其次是因独居或空巢带来的生活照料(19.5%)和精神寂寞(17.4%)问题。其中独居老人对生活照料的需求(24.7%)明显高于纯老家庭(14.3%)。健康问题和生活照料问题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而精神寂寞问题则相反。显然,刚进入老年的老年人口从工作转入退休,面临心理行为的调适和社会再适应过程,因而表现出更强的精神需求。

除此之外,部分老人还面临出行不便(包括购物、看病)和家庭关系问题。值得注意的是,6.9%的受访者表示面临经济困难,3.5%表示面临住房困难。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仍有少数老人没有退休金;二是健康支出或生活照料支出造成其家庭支出增加。

5.将近六成的独居或纯老家庭老人愿意为服务项目付费,且年龄越老,身体健康状况越差,愿意付费的比例越高

调查显示,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紧急救助是老人们愿意付费的服务项目,且年龄越大,比重越高。除35.4%的受访者表示不愿意为养老服务项目支付费用或无此类项目外,超过六成的受访者表示愿意为一项或多项养老服务付费。且年龄越老,身体健康状况越差,愿意付费的比例越高。其中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紧急救助是老人们最愿意付费的服务项目,其比重分别为38.3%、24.4%和20.2%,这表明一方面老人们对这些项目的需求很大,另一方面这些项目可以采用社会化或市场化运作方式,引进社会组织,加强监管评估,为老人们提供更多更好的养老服务。

从不同年龄构成看,年龄越大,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越大,愿意出资购买养老服务的比重也越高。60~65岁、66~69岁、70~75岁、76~80岁和80岁以上组老人愿意为生活照料服务付费的比例分别为26.3%、29.3%、33.8%和37.8%。而不愿意付费或无付费项目的比例则随着年龄增长而减少,分别为39.2%、39.3%、32.6%和32.0%。

二、甘泉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存在问题

(一)老年人口增长太快造成社区养老服务资源难以负荷

据统计,2012年甘泉街道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2001年增加8108人,年均增加737人,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增加4862人,年均增加442人,而且独居老人、残疾老人、纯老家庭老人等也增长较快,这意味着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尽管甘泉街道社区养老服务取得较大进展,但与日益增长的老年需求相比,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仍呈现明显不足、难以负荷的问题。一些社区的养老硬件设施还不能到位,一些适合老年人的活动设施得不到及时扩建及修缮,特别是老城区的土地和房屋资源极其有限,使得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面临极大困难。有些服务老年需求很大(如助餐、家政等),但由于资金、场地等因素,目前仍不能完全解决。

(二)老城区场地有限造成养老机构数量和规模难以突破

目前甘泉街道共有3家公办养老机构和1家社会办养老机构,四家养老机构共有床位462张。调查表明,在甘泉街道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有6.7%的老年人有入住养老机构的愿望。按照这个比例计算,甘泉街道约1700老年人有入住养老院的愿望,即甘泉街道的养老床位总数只占需求数的27.1%。如果按照养老机构床位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3%(830张)来计算,甘泉也存在约368张床位的缺口。现在养老院入住率达到100%,没有一张空床。一方面机构养老床位需求很大,另一方面,由于土地限制,养老机构数量和规模难以突破,亟待通过解放思想、创新方法来解决。

(三)居家养老起步较晚造成服务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长期以来,由于人口年龄构成相对年轻,我国养老事业发展未受到足够重视。我国于1999年才进入老龄社会,距今十余年,而国家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则是近两年的事情。且在养老模式上,民政部门比较注重机构养老,而把家庭养老视为家庭责任,资源投入较少,亦未建立积极有效的引导政策,因而造成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总体较慢。无论是规模还是内容上,居家养老服务供应都无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特别是高品质、买得起的养老服务,如助餐、家务料理、护理等服务。而在甘泉街道,尽管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相对较好,但由于老年人口增长过快,居家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依然较为突出,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范围仍然相当有限,目前主要服务高龄困难老人和独居老人。以服务人数最多的保洁服务为例,2012年享受该服务的老人数为1572人,仅占当年60岁及以上老人总数的5.68%。

(四)资金人力仍嫌不足造成养老服务发展后继乏力

相对于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及其需求,街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面临着资金和人力的双重不足。首先,缺乏足够且可持续发展的经费投入。街道明确每年安排老龄事业经费,确保一定的经费投入。但由于快速的老年人口和服务需求增长,相对于建设全方位养老服务体系所需的资金投入,目前资金不足仍是困扰甘泉街道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所面临的主要瓶颈之一。除此之外,当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真正多元化的筹资模式尚未形成,民间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其次,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相对不足,特别是缺乏专业人员。街道养老服务人员主要以下岗失业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年龄偏大,受教育水平低,专业知识缺乏,一般年轻人都不愿意从事此类工作。志愿者队伍中除极少数离退休医务、教育工作者外,大多数基本上没有服务的专业知识。而由于待遇等问题,专业人员(如专业社工)很难引进,即便能引进,人也很难留住,人力不足状况将严重制约养老服务项目的拓展,服务质量的提升,进而制约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造成养老服务发展后继乏力。

三、完善甘泉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和对策建议

(一)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和多方参与相结合

政府主导是指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过程中,需要发挥政府在养老政策制定和提供资金方面的主导作用。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甘泉街道首先要积极贯彻实施国家、上海市和普陀区政府制定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同时也要结合甘泉实际,加强街道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快街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多方参与是指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不能由政府大包大揽,需要包括社会组织、市场、家庭和个人在内的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特别在提供服务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和重要功能。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各种专业化社会组织参与举办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

2.家庭义务和社会责任相结合

家庭义务是指家庭是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在考虑中华传统文化和我国未来社会经济转型和人口发展的背景下,居家养老仍是大部分老人的主流养老方式,家庭应该是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都明确指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要在进一步发展养老设施的基础上,继续强调传承“慈孝”文化,弘扬孝亲敬老传统,建立有效机制,切实让家庭主动承担起物质赡养、精神慰藉等责任和义务。

社会责任是指政府应认可家庭成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责任,并建立必要的政策支持体系以对居家养老予以支持。随着我国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家庭照顾能力日渐式微和养老功能不断弱化,政府和社会在养老事业中的责任日益凸显,因此,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要在强调家庭的服务主体角色的同时,引入政府与社会的责任,依托政府政策与社会力量,为家庭照顾老人提供社会支持,比如社区养老服务或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养老提供必要的指导或服务等。

3.突出重点和综合照顾相结合

突出重点是指一要优先解决好最大最迫切的老年人需求问题;二是要优先解决好最需要帮助的重点老年群体的需求问题。在上海市“9073”的养老服务格局下,97%的老人将居家养老,因此,居家养老服务构成甘泉街道老年服务需求的主体,但需求内容将随着老年人的变化而变化,也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而且这种动态性和多元化特征是长期性的。调查表明,现阶段家政、家用设施日常维护、助医和助餐是当前老人普遍反映的需求,需要在未来三年中加以解决。而从不同的老年群体看,一些特殊困难老年人,特别是独居老人、残疾老人、低保老人等应该成为街道养老服务体系关注的重点人群。

综合照顾是指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变化,使得各项服务连成一个机动灵活的系统。根据不同老年人的状况采用不同的养老服务方式,强调多种方式之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在自力养老服务中需要家庭与社区提供辅助性养老服务;在居家养老服务中需要社区提供依托和机构提供支撑;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其核心内容是居家养老服务,并需要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3]自力、居家、社区与机构等养老服务方式相互依赖、相互支持,共同构成社会养老服务的基本方式,任何过于强调某种单一性养老服务方式的观点与做法,都不利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4.保障质量和因人而宜相结合

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居家、社区以及机构养老都是为了保证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包括老年人物质生活质量、精神慰藉、自我意识与尊严、相关权益的维护与实现等方面的内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以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前提,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合理确定养老服务方式选择。而且,家庭对老人的支持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更注重精神上的慰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因人而宜是指应该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和养老服务需求选择养老服务方式。非高龄、身体健康、具有一定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应提倡自力养老服务,同时由家庭成员和社区提供辅助性养老服务;那些在较大程度上需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应该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由家庭成员并借助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那些需要家庭成员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而家庭成员又不可能提供全天候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则可以实施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社区养老服务为辅的居家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的方式;那些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则需要根据其意愿与家庭成员的养老服务能力,采取机构养老服务方式。

(二)对策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党政加强领导、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老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沟通,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街道党政负责人要经常听取老龄工作部门的汇报,帮助他们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带头参加老龄工作的重要活动。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社会调查,及时了解社区老年人口的需求特征和动态变化。鼓励社区居民、单位和组织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

继续坚持每年安排老龄工作经费、活动经费和专项设施经费,确保老年工作经费保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列入街道实事项目并写进工作报告。利用超高龄社区特点以及国内领先的养老服务工作成果,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及各种基金会争取经费支持,扩大资金来源。继续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兴办或者运营的公益性养老机构。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扶持政策,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根据国家、上海市和普陀区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继续争创全国养老服务先进示范单位。建立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全面建立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入住评估制度;研究制订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开展养老服务示范化活动;研究制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工作。

进一步优化社会事业资源配置的区域统筹机制,在老城区土地和房屋供应极其紧张的背景下,通过区内统筹或区外租买等多种方式,争取未来三年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土地供应有所突破。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助、社会保险、医疗等相关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好有关税收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4]探索建立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继续实施并逐步扩大“银发无忧意外伤害保险”的覆盖人群和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3.引进专业社工,加强人员培训,奠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人力资源基础

充分利用上海市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供应比较充足的优势,逐步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发挥社工在服务提供、资源动员、社会倡导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养老机构开发社工岗位。

充分利用高校及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加强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及其他老龄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如可以通过引入专业社工,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志愿者服务的效果;加强对社区单位工作人员的助老精神倡导和服务活动动员,进一步拓宽社会化助老服务的途径和范围。

4.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完善信息平台建设,构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技术支撑

以老年宜居智慧社区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和上海电信的合作,以社区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社区服务为依托,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发挥社区综合性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如通过和养老机构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的对接,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开发社区60岁以上独居老人和纯老年人家庭调查资料,不断完善独居老人和纯老年人家庭数据库。建立特殊需求老年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失独家庭老年父母等)的资料档案。[5]建立畅通快捷的联系方式,及时了解掌握老人的需求信息。

说明:

本研究获得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未来十年我国城市老年人口居家养老保障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2&ZD212)资助。

注释:

①国际上一般把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7%的社会称为老龄化社会(aging society),而这个比例达到14%的则称为高龄社会(aged society),而如果达到21%的,就可称为超高龄化社会(hyper-aged society)。在我国,老年人口的定义一般采用60周岁的标准,故上述三者的相应比例分别为10%、20%和30%。2012年甘泉社区老年人口比重已经超过30%。

②根据甘泉街道的统计资料,独居老人和纯老家庭老人约占60岁及以上老人总量的比重为20.26%,即其他老人占80%。

③如不特别说明,资料来源为2013年该街道组织的问卷调查,样本量为6933人,下同。

④纯老家庭人数按受访者人数的两倍来测算,下同。

参考文献:

[1]阎安.论社区居家养老:中国城市养老模式的新选择[J].科学经济社会,2007,25(2):86-93.

[2]陈蓉,胡琪.上海市人口老龄化态势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J].2012(10):26-31.

[3]张颖,陈心德.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 [J].2012(1):60-65.

[4]任晓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9(11):209-210.

[5]韩俊江,徐佳.吉林省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和对策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1(1):27-29.

责任编辑:张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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