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
【摘要】随着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化”趋势的不断加强,更多儿童跟随父母来到城市,其教育问题亟待解决。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我国国务院2006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要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目前我国从国家层面上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0-6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关键词】政策看护点小规模幼儿园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4-0222-02
一、国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
(一)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区的相关政策
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区为响应国家普及学前教育的号召,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接受学前教育,结合本地实际,将学前教育纳入城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在政策、机制、经费、管理以及师资等方面给予支持与保障,为流动儿童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提供了条件。[1]惠州区通过政府统筹,建立了以教育局主管,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及(街道)上下衔接、互相配合的管理网络,设立专职幼教管理干部,保障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和骨干、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幼儿园并举的学前教育格局;创新机制,实现规范化的管理,通过出台《惠城区托幼园所管理细则》、《幼儿园校车接送管理流程》、根据广东省《关于加强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制定的《幼儿园年度检查量化评分标准》、《惠城区幼儿园办学情况复核审验评分标准》,规范办园行为、建立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构筑强有力的监督机制;通过合理收费,教育局统一发布各园基本信息及招生信息,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二)上海市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问题的相关政策
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特大城市,一直秉持“以政府为主体、多种资源共同办学”的基本原则,推出了一系列农民工子女学校的规范管理措施。上海市中心城区不设专门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幼儿园,主要是在城郊结合部和郊区设立“学前儿童看护点”。2008年开始上海市教育委员會出台了《关于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在一些农民工同住子女集聚的区(县)推出了“民办公助农民工幼儿园”政策,颁布《区民办三级幼儿园和看护点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看护点举办的基本条件和管理举措。2010年9月,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上海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自此,“学前儿童看护点”作为一种新的学前教育组织形式开始受到人们关注。[2]
二、国内部分省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政策的启示
(一)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相关政策的针对性和执行力度
2001年,在我国国务院发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的前言部分就指出“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农村人口的转移,这些人群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亟待解决”。2003年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指出“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低收入家庭和流动人口子女享有接受幼儿教育的机会”。这些政策强调了要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但是并没有谈到资源分配以及责任分工的问题。2012年云南省出台的《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中提出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歧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对有条件接收但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处罚。根据对昆明市五华区26所幼儿园中1652名外来务工家长调查显示,40.8%的家长认为公办幼儿园的户籍限制是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最大困难。
(二)扩大城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资源不足是制约学前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普及学前教育的瓶颈。当前城市尚面临“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已有的学前教育资源难以满足日益增加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需求,《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三)设立专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前教育机构
为了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前教育需求问题,上海市和北京市设立专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前教育机构。上海市的“学前儿童看护点”是设立在郊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享受政府适当补助的民办幼儿看护机构。北京市的小规模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构以及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均可举办。通过举办专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前教育机构能够有效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园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谢宝琴,吴思妮,陈俊英.促进流动儿童学前教育发展的实践探索——以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区为例[J].学前教育研究. 2011(4)
[2] 吕萍,马峰.为农民工子女服务的“学前儿童看护点”的定位、管理与发展[J].学前教育研究.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