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省程
由于个人消费贷款存在一定“水分”,贷款用途和消费不相匹配甚至被用于了房产投资,引起了金融监管部门的重视。去年11月中旬银监会下发通知,提示个人消费贷款领域的潜在风险。要求谨慎发放大额、长期的综合消费贷款,警惕消费贷款绕道进入房地产市场。
目前消费贷款从申请、调查、发放已经形成了“一条龙”服务链条,中介从中帮客户制造各种“合规”文件,并从中抽取3%左右的佣金,成为促成交易的重要角色。某男从银行贷了20万元装修贷,其妻贷了15万元,他们把钱用来买房、买车和购买家私。杭州××银行的客户经理小韩毫不忌讳地说:“我们行对此事都是‘门儿清’的。他们申请的是我行的无抵押贷款,由于这对夫妇买房的同时,还需要装修、买车、买家私等,周转出现了问题,因此向银行申请了3年期的消费贷款。而事实上他家干的就是装修公司的行当,完全可以提供正规的装修合同和发票等一系列证明。”这对夫妻客户则认为,消费贷的好处在于能满足自己这种30出头、有消费欲、一次性难以提供大量现金、有能力还款的人。
给他办无抵押贷款,银行就是为了多收一笔费用。只要切实掌握客户拥有资产的底线,有抵押无抵押银行都不用怕,客户经理表示。但是这样做,变换贷款用途的现象也增多起来,去年近年终这种情况引起了银监会的重视。11月中旬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提示,今年以来个人消费贷款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金额大、期限长的个人消费贷款增加较多,个别贷款用途与消费属性不匹配。萧山人行资深业内人士李先生评价,从萧山来看今年一季度开始消费贷款确实有增多的趋势。据分析可能是因为监管趋严,很多银行贷款流向都受到限制。但是国家对刺激消费政策性倾斜没有改变,所以很多贷款都以消费贷的形式发放出去了。
目前我省的消费贷款主要是指借款人用于装修、旅游、留学等消费用途的贷款,分为抵押贷款和无抵押信用贷款两种形式,对于消费类信贷的去向,银行需要贷款人提交相关消费凭证予以“验证”。
数据显示今年消费贷款大幅提升。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来自银监会对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五大银行的检测数据显示,消费贷款余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5.9%;较年初增长5.5%。而今年一季度,整个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同比仅增长14.9%,比上年末低0.1个百分点。银监会数据还显示,五大行消费贷款余额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据绝大部分份额。今年杭州各家银行的消费贷款的确出现激增,之前××银行杭州分行一个月消费贷款额为1000万元左右,到了五六月份已经增加至2000万元。笔者在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的网站看到,其公布的《2013年第三季度杭州金融运行情况》显示,前三个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分别增加498亿元、507亿元和286亿元;个人非住房消费贷款分别增加205亿元、256亿元和369亿元。进入二季度随着宏观经济回升势头得到巩固,投资经营和民生消费贷款需求趋于旺盛,商业银行从盈利最大化角度考虑,信贷资金向收益率更高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和非购房消费贷款转移,使得个人经营性贷款和非购房消费贷款投放量远远超过了个人住房贷款。
银监会在《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文件中表示,应鼓励发放小额、短期、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为目的的综合消费贷款,谨慎发放大额、长期的综合消费贷款。综合消费贷款不得用于投资。萧山人行李先生表示:“控制个人消费贷款与消费属性不匹配的问题其实很难。目前相当部分的中介公司,主要业务就是帮客户‘一条龙’服务,通过合规性程序检验,这样做银行是没办法查出来的。例如通过中介办理装修贷款,中介所提供的装修合同是真实的,甚至他们会去税务局备案缴纳印花税,真实的合同、真实的发票、真实的备案、真正的纳税(印花税),做得很完善,很难从程序上发现问题。如某银行的旅游贷,中介可以提供给银行的文件包括签证、机票和护照,银行根本无法从程序上发现问题。”
“中介公司为客户办理消费贷款,一般能从银行申请到10万元-20万元。保底至少也有10万元,按照合同金额客户需要缴税4.8%,中介公司会收取2000元的费用。一般而言,中介公司办理10万元,才能从中抽3%的佣金。有经营不规范的银行,信贷经理甚至和中介合作从中抽佣。去年年中至年底已经有相当资金进入了楼市。不过,近日消费贷款的有所下降楼市风险大,投资楼市的资金基本已经停滞下来了。”李先生如是说。
从总体上来说,个人消费贷款风险包括了信息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以及法制风险。信息风险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银行对于借款人信息掌握不足,从而带来贷款风险。政策风险主要是由于我国的消费政策所导致的风险。消费政策的变化以及滞后调整,都会导致贷款风险。管理风险是由于贷款机构的监视、检查不力,从而造成许多贷款正常回收出现问题。法制风险是指立法变化、滞后导致的个人消费贷款司法执行遭遇障碍。
指令性发放消费信贷,是形成巨大风险隐患的主要原因。为扩大内需,扭转宏观经济形势,人民银行制定了有关指导原则,鼓励各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萧山的某些基层商业银行机构,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大量收入无保证的自谋职业的人发放每笔金额高达数万元的消费贷款,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由于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
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原因,无法按期还款。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助学贷款,由于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商业银行就很难查寻到借款人的去向,这种互保方式蕴含的风险立刻就会大面积显现出来。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道理,然而在“同情弱者”的传统文化背景下,中国实践中常常发生“欠债有理”的现实,一些法律法规中似乎也有“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基本都是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在实际司法过程中,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正常生活,而忽视银行债权法律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给风险防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以防范装修贷款风险为例,××银行杭州分行的做法可资借鉴。鉴于原先只检查装修合同、发票,就审核通过贷款肯定会留下风险死角。该行的对策是加强现场检测和检查力度,摸索了一套更严格的现场检验措施:针对房产中介有客户资源,对流程比较熟悉,装修贷款多由中介代为客户出面,银行采取了必须上门看客户是否真的装修,同时按照施工进度定期到施工现场拍照,一旦发现消费贷款用途被改变,将中止后续贷款进入账户,警告将取消该客户的贷款资格。
银监会已经提出要求,各级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辖内商业银行消费贷款的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综合消费贷款中大额长期贷款占比较高的商业银行要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可采取暗访、督察等多种方式进行抽查,对违规发放及套现消费贷款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格处罚,对典型案例将即时向上报告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