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日语言语行为中的礼貌原则

2014-07-19 09:55曾露璐
新校园·中旬刊 2014年2期
关键词:使用情况言语行为礼貌原则

曾露璐

摘 要:本文结合塞尔对言语行为的分类,以日语文学作品中的会话场景为语料,对利奇礼貌原则在各种言语行为中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考察。最后得出两点结论:一是礼貌原则广泛地使用日语言语行为中,二是不同言语行为对礼貌原则的使用程度也不同。

关键词:日语;礼貌原则;言语行为;使用情况

当莱可夫、布朗和列文森、利奇等人的礼貌理论提出后,人们开始将焦点聚集到了言语的礼貌现象。随着礼貌理论的不断深入研究,不少的语言学家开始质疑布朗和列文森、利奇礼貌理论的普遍性,认为不同的国家和民族对于礼貌有着不同的理解。如针对布朗和列文森提出的礼貌策略,Matsumoto则认为,日语中与消极礼貌策略相关的句型却没有消极礼貌的作用。而本文就礼貌原则是否适用于日语这个问题将尝试着进行探讨。

“说话人只要说出了有意义、可为听话人理解的话语,就可以说他实施了某个行为,这个行为叫做言语行为。”本文试图以日本文学作品中的会话场景作为素材,试着分析利奇礼貌原则在日语各种言语行为中的应用情况,并探讨礼貌原则的普遍性问题。

一、关于礼貌的语用原则

从文化的角度似乎很难对礼貌作出一个界定,因为不同国家和民族对于具体的礼貌有着不同的定义和理解,“礼貌”并不能完全等同“politeness”。

托马斯总结出,在众多关于礼貌的文献中,人们主要研究的五个方面是:礼貌是交际中的一种现实目的、敬重、语体、一种话语表层现象以及是一种语用现象。而提到敬重和语体,人们往往会想到日语中庞大的敬语体系,但托马斯认为,敬重和语体都不是语用学中的主要概念,应当与礼貌区别开来。本文基于此,在对日本人礼貌观进行分析时,不涉及由敬语来表达礼貌的的言语行为。

利奇提出的礼貌原则更是对合作原则作出了一个必要的补充,它的目的是解释人们常常违背合作原则的原因。利奇的礼貌原则可以概括为六个准则,分别是:得体准则、慷慨准则、赞誉准则、谦逊准则、一致准则、同情准则。总的来看,礼貌原则就是要求说话人尽量减少对听话人的“损”和自己的“益”,而同时要增加听话人的“益”和“损”。那礼貌原则在日语中有何体现,可以结合各种言语行为来分析。

二、关于言语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思想是由语言哲学家奥斯汀在《如何以言行事》一书中提出的,即“说话就是做事”。奥斯汀还将以言行事行为分为了裁决类、行使类、承诺类、表述类、行动类等五类。但塞尔认为它只是对以言行事动词的分类,而不是对行为的分类,且不同种类之间存在重叠现象。因此,塞尔在此基础上,对以言行事行为进行了重新分类,并且迄今也被普遍认同。(1)指令类:它包含说话人想让听话人做事的尝试或者努力这样一个事实,表达了说话人的“期盼”,如命令、建议、邀请、请求、劝说等;(2)承诺类:表达了说话人“欲望”,包括承诺、发誓、威胁、拒绝或者提供等;(3)表达类:这种言语行为陈述了说话人的感受:快乐、痛苦、道歉、感激、祝贺或者伤感等;(4)断言类或阐述类:表示说话人对某事做出一定程度的表态,对话语所表达的命题内容做出真假判断,如断言、否定、结论、陈述、通知等;(5)宣告类(宣言);指那些通过话语改变世界的言语行为,说话人必须在一个机构或特定语境中扮演一个角色,它给所指的物体或者客体造成地位的改变。

本文依照以上塞尔对言语行为的分类,以日语小说中的会话场景作为语料,试着探讨礼貌原则在日语中的使用情况。

三、礼貌原则在言语行为中的体现

1.指令类言语行为与礼貌原则

例1:「我を救ひ玉へ、君。わが恥なき人とならんを。」《舞姬》

为了达成“救我”的目的,少女将自己说成“わが恥なき人”,通过“恥なき”来故意贬低自己,也就是遵守了礼貌原则中尽量多贬低自己的原则,从而获取听话人的同情,达成请求行为的目的。同样,指令类表劝说的言语行为有时也需要用到礼貌原则:

例2:「この一段のことは素と生れながらなる弱き心より出でしなれば、今更に言はんも甲斐なし。とはいへ、学識あり、才能あるものが、いつまでか一少女の情にかゝづらひて、…」《舞》

虽然听话人和说话人是朋友,但相泽故意夸“我”“是一个有学识有才能的人”,他采取了礼貌原则中多赞誉对方的原则,使“我”认为自己有足够的能力胜任工作,激励“我”接受他的建议。由于指令类言语行为是说话人想要让听话人做什么事情,为了达成目的,需要恰当运用礼貌原则。从以上两个例中也可以看出,说话人都遵守了礼貌原则,尤其是表达请求言语行为中,因为是有求于对方,所以更是离不开“礼貌”。除请求外,礼貌原则也可以存在于劝说等指令类言语行为中。

2.承诺类言语行为与礼貌原则

例3:宿屋へなんぞいらしちゃいやですよ、船まで迎えに行きますよ。」《伊豆的舞女》

例文中阿妈说到大家到船上迎接“我”,使“我”更受益。这就通过遵守礼貌原则中尽量让对方多受益、自己多吃亏的原则,达成了言语行为的目的。

例4:「どうもありがとう。お爺さんが一人だから帰ってあげて下さい。」と私が言うと、婆さんはやっとのことでカバンを離した。《伊》

另外,在拒绝人的时候,若正确运用礼貌原则也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上例中,为了拒绝老太婆,“我”先表达了感激之情,再找到让她回去的理由。这也是遵守了礼貌原则中尽量减少双方的分歧、尽量增加双方的一致这一准则,而不是直接拒绝。这样能使听话人更容易接受。

由上面两个例子可以看出,礼貌原则也常常应用在承诺类言语行为中,无论是承诺还是拒绝言语行为,它可以使听话人更容易接受,从而让说话人顺利地达成目的。

3.表达类言语行为与礼貌原则

例5:「どうしても今日お立ちになるなら、また下田でお目にかかりますわ…」と四十女が寝床から半ば起き上がって言った。《伊》

道歉时也是非常需要遵守礼貌原则的,如上例中,不干涉“我”的自由,这也是通过礼貌原则中减少双方分歧和反感,从而使我怒气减退,接受道歉。

例6:「旦那さま、旦那さま。」と叫びながら婆さんが追っかけて来た。「こんなにいただいてはもったいのうございます。申しわけございません。」《伊》

感谢言语行为中也可以遵守礼貌原则。如上例中,老太婆在收到“我”给的钱之后表达感谢时说的客套话,但“真是对不起”这句话本应该是说话人道歉时使用的,用在这里其实也是遵守了礼貌原则中尽量多让自己吃亏这一准则,可以更好地表达感谢之情。表达类言语行为虽然是陈述说话人内心的感情,但由于往往涉及到听话人的感受,因此也广泛使用礼貌原则。

4.断言类言语行为与礼貌原则

例7:「結いたての髪を伏せながら、火燵の灰を掻き起して、病人は腸結核で、もう故郷へ死にに帰ったのだと話した。《雪国》

上例中,驹子对岛村阐述的一件事实:即病人得了肠结核,快要死了。由于只是叙述事实,且事关第三者,与听话人无关,因此对话中并未涉及到礼貌原则。由于断言类言语行为表示说话人对某事做出一定程度的表态,对话语所表达的命题内容做出真假判断,它的所有成分都放在“真或假”的维度来考虑,并未过多考虑听话人的利益,因此这一类言语行为中很少用到礼貌原则。

5.宣告类言语行为与礼貌原则

例8:挨拶が一通り済んだら、校長が今日はもう引き取ってもいい、最も授業上の事は数学の主任と打ち合せをしておいて、明後日から課業を始めてくれと云った。《哥儿》

一个宣言性质的言语行为(如宣布战争、洗礼、解雇别人等),说话人是具有特殊地位的。如例中,校长宣布让“我”后天去上课。由于他的特殊角色,就可以不必遵守礼貌原则来实施这个言语行为。与断言类言语行为相同,宣告类言语行为与其他言语行为相比礼貌原则在其中也体现得较弱。且因为宣告类言语行为说话人的身份较为特殊,礼貌原则的运用较前四种言语行为也更少一些。

本文为了探讨日语言语行为中礼貌原则使用的情况,首先概括了塞尔对言语行为的五分类,并做了简单解释,且本文就是围绕这五种类型的言语行为进行分析的;其次明确了本文“礼貌”的研究范围不包括敬语,接着对利奇的礼貌原则进行介绍,得出礼貌原则的中心就是:对听话人要减少“损”,增加“益”。在这两方面的理论基础上,结合文学作品中的言语行为实例,逐一分析了存在于五种类型言语行为中的礼貌原则的使用情况。最后得出以下结论:(1)礼貌原则广泛地存在于日语言语行为中,也就是说礼貌原则同样适用于日语;(2)不同类型的言语行为中礼貌原则的运用情况也不一致,指令、承诺、表达类较多,断言类次之,而宣告类由于它的特殊性,对于礼貌原则的需求是最弱的。

本文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如虽然说明了礼貌原则同样适用于日语中,但未进一步探讨与其他语言相比礼貌原则的运用有何差异,这涉及到不同民族的礼貌观,这也是今后可以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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