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 劲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6)
配价语法这一概念,是从化学中元素的化合价引进的,它与语义联系密切,核心在于观察动词及其支配成分并研究动词的组合能力。古代汉语缺乏形态变化,相同的句法形式中往往包含不同的关系意义。《论语》一书里,单音动词“为”字共出现139次,属高频动词,其义项多、所支配的各种句子成分也十分丰富。在以短句为主的古代汉语中,运用配价语法理论考察“为”字的配价形式颇为相宜。下面就对其各义项的配价形式与所支配的价语类型作初步考察。
论语原文依据朱熹的《四书集注》,只选取单音节动词,凡属下述情况之一者不选取:(1)用作介词的不取,如:由之瑟奚为于丘之门?(2)作语气词的不取,如:何以伐为?(3)不作谓词而作其他句法成分的“为”字不取,如:子曰:“吾以子为异之问,曾由与求之问。”(4)出现在“所”字结构或者“者”字结构当中的“为”字不取。如:曰:“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者与?”(5)与其他动词连用的,暂且不取。如:请学为圃,曰:“吾不如老圃。”
《论语》中单音节动词动词“为”可以有以下义项:为1:做、作(治理、制作、研究、建立等);为2:充当、担任;为3:成(为);为4:看作、当做;为5:算(是)。
(1)施事+为1+受事(6例):①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②鲁人为长府。“为1”在此用作自主行为动词,动作行为的发出者就是施事,当行为的客体表示正在进行的某项工作、某种职事时,就属于受事。这类受事都是名词性的,如“政”、“礼”、“邦”、“《周南》、《召南》”、“长府”等。
(2)施事+为1(2例):①“夫子不为也。 ”②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这是在基本配价形式基础上省略了“受事”,共两例。全是以否定意义出现,在前加否定副词“不”构成“不为”。
(3){施事}为1(2例):①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
(4){施事}为1+受事(5例):①子曰:“为命,裨谌草创之,丗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②不有博弈者乎?为之,犹贤乎已。③今女安,则为之。在这个形式中,施事省略或不需要施事,“为”可根据受事的具体所指灵活译为制定、玩、做等意义。
(5){施事}为1+情况(5例):①孔子曰:“非敢为佞也,疾固也。”②亡而为有,虚而为盈,约而为泰,难乎有恒矣!情况表示动作行为所涉及的事件、情形,一般由谓词性词组充当。“为1”除了能支配名词性客体外,还可以支配谓词性客体。
(6){施事}为1+受事+情况(5例):①子曰:“若圣与仁,则吾岂敢?抑为之不厌,诲人不倦,则可谓云尔已矣。”②子曰:“其言之不怍,则为之也难。”这种句法形式在是前一例的基础上增加了受事价,受事的后面附带情况,描述表状态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7){施事}为1+受事+介源(1例):①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表示动作行为的起点、来源称之为来源价。此句中,来源价由介词由引进,介源是“介词+来源”,句法形式与前一例相同,介源亦可看做表情况的变体。
(8){施事}为1+受事+介据(2例):①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表示动作行为所依据的条件、资格的配价成分称之为依据。该句法形式亦与(6)相同,由介词“以”引进介词短语,介据是“介词+凭据”,表凭借意。
(9){施事}介据+为1(1例):①子贡曰:“无以为也,仲尼不可毁也。”介词短语亦可提前放在“为”的前面作状语。
(10){施事}情况+为1+受事+情况(2例):①三年不为乐乐必崩。
(11)主题+{施事}介据(受事)+为1(1例):①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施事省略,受事由一个介词短语充当,表反问。
(12)主题+{施事}介据+受事+为1(1例):①棘子成曰:“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此句多了一个受事“文”,是上面句式的变化。
(13)主题+{施事}为1+受事(2例):①女安则为之。 句子前半部分是主题,省略共同的施事。
(14)施事+情况+为1+受事+情况:①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
(15)主题+{施事}交互+为1+受事(1例):①道不同不相为谋。交互价一般表示联合关系、并列关系的名词或短语,动词“为1”的前边使用了副词“相”。
(16)主题+施事+为1+受事+情况(2例):①对曰:“方六七十,如五六十,求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足民。”
(17)主题+为1+受事(2例):①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此句“为1”支配的是一个抽象的名词性客体。
(18)主题+为1+情况(1例):①无臣而为有臣,吾谁欺?欺天乎?此句与前一句的不同之处在于为1的支配成分不同,“有臣”是一个情况价,为谓词性客体。
(19)主题+情况+与事+为1+受事(1例):①曾子曰:“堂堂乎张也,难与并为仁矣。”“为”字前面出现了表示相与共同的副词“并”,为交互价。
(20){施事}介据+为1+受事(2例):①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这是陈述语序下的正常句法格式,又泛指故可省略施事主语。
(21)介因+施事+为1(1例):①子夏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由基本形式带上介词短语变化得来,介因是“介词+原因”。
(22)受事+为1(3例):①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②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由基本形式省略而来,疑问句宾语前置所成。
(23)受事+为1+情况(2例):①子曰:“何为其然也? 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②子贡曰:“何为其莫知子也?”在(22)基础上加情况价,表“这样”“无人了解夫子”之意。
(24)施事+受事+为1(1例):①夫子何为? 在前一例基础上添加施事。
(25)施事+受事+为1+情况(1例):①微生亩谓孔子曰:“丘何为是栖栖者与?无乃为佞乎?”
(26)施事+为1+受事+情况(2例):①子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
从上可知,“为1”是一个配价形式多样复杂的动词。在最小主谓结构中,被动词“为1”所支配的体词性成分数目和谓词性成分数目的总和来判断,“为1”属于二价动词。在一个小句中,被动词“为1”所支配的体词性成分数目和谓词性成分数目的最大总和来判断,“为1”属于四项动词。在不同小句中,所有可能被动词“为1”支配的体词性成分数目和谓词性成分数目的总和来判断,“为1”属于八联动词,可支配施事、受事、情况、介源、介据、介因、主题、交互等八个价语。据此,“为1”可视为一个二价四项八联动词。
(1)施事+为2+结果(4例):①柳下惠为士师,三黜。 ②冉有曰:“夫子为卫君乎?”“为2”是自主行为动词,行为的主题是施事,客体一般由表示某种职分、角色的名词充当,如“士师、君”。一般有从无到有的过程,将之视为结果价。
(2)“使”施事(兼语)+为2+结果(4例):①子疾病,子路使门人为臣。
(3)“使”{施事}(兼语)+为2+对象+结果(1例):①子曰:“求也,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为之宰也。”这一例是在前一例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象价。这里所谓的对象,是施事为之担任某职务的主人,根据文义需要,有时也经常省去。
(4)施事+为2+对象+结果(3例):①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②子夏为莒父宰,问政,子曰:无欲速,无见小利。这是在基本配价形式的基础上增添了对象价,“为”意为担任。
(5)主题+施事+为2+结果(1例):①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6)主题+施事+为2+受事+结果(情况)(2例):①宗庙会同,非诸侯而何?赤也为之小,孰能为之大?此例在前一例的基础上形成,结果价与情况价有时很难严格加以区分,此句话中的大小为官职大小之意,其渐成性与描述性可视为结果或情况。
(7)情况+施事+为2+结果(1例):①大哉尧之为君也! 情况价倒装,位于句首可加强语气。
(8)施事+为2+结果+情况(1例):①子张问曰:“令尹子文三仕为令尹无喜色,三已之无愠色。”由基本形式增加情况价而来。
(9){施事}为2+结果+情况(3例):①人之言曰:为君难,为臣不易。施事省略意在说明一种情况,表示普遍的现象。由上一例而来,亦可看做基本形式上句子成分的增减。
(10)施事+为2+对象+结果+情况(1例):①子曰:“孟公绰为赵魏老则优,不可以为滕薛大夫。”这是“为2”同时带多个价语的例子。
(11)施事+介据+为2+结果+处所(1例):①子曰:“臧武仲以防求为后于鲁,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介词短语“以”引进凭借意,又加上了处所短语在句末。
(12){施事}介{据}+为2+结果(1例):①子曰:“孟公绰为赵魏老则优,不可以为滕薛大夫。”
与(10)的情况相同,仅是同用施事故而省略了。
(13)主题+{施事}为2+结果(1例):①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
从上可知,在最小主谓结构中,“为2”属于二价动词;在一个小句中,“为2”属于四项动词。在不同小句中,“为2”有可能支配施事、结果、对象、主题、情况、介据、处所七个价语,属于七联动词。据此,“为2”可视为一个二价四项七联动词。
(1)当事+为3+结果(5例):①子谓子夏曰:“女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②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③好仁者无以尚之,恶不仁者,其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动词“为3”是非自主行为动词,它所表示的行为是在不自觉无意识的状态下发出的,发出这种行为的主体称之为当事。为3的客体绝大多数是名词性的,与为2不同的是,它不但表示职务、角色等性质的名词,而且表示一些较为抽象的概念,比如“仁、德”。
(2)主题+当事+为3+结果(1例):①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
(3)主题+{当事}为3+结果(1例):①子曰:“士而怀居,不足以为士矣。”这一句是省略当事主语的变式。
(4)主题+{当事}介{对}+为3+结果(1例):①子曰:“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
(5)主题+{当事}介{据}+为3+结果(1例):①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这一句与上面一句十分相似,所不同的是,介词短语所引进的对象,在语法意义上稍有不同,虽然都作了省略,但仍然可以辨别,上一句对象是指人,这一句指说凭借的东西。
(6)主题+{当事}为3+结果(1例):①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从上可知,在最小主谓结构中,“为3”属于二价动词。在一个小句中,“为3”属于三项动词。在不同小句中,“为3”有可能支配当事、主题、结果、介对、介据五个价语,属于五联动词。据此,“为3”可视为一个二价三项五联动词。
(1)感事+介对+为4+情况(2例):①二三子以我为隐乎?“为4”是心理活动动词,具有这种心理活动的主题称之为感事。“为4”所表示的行为是对事物作出评价,因而它的客体多是一些表示事物性质、状态的谓词性词语,即所说的情况价。从“为4”的基本配价形式来看,“为4”要求有一个基本的主体和客体,还要求一个作为评价对象的对象价,因而动词“为4”有三个基本价语,分别为:感事、介对、情况。由于其中的对象价需要由介词引进,为区别于真正意义上的三价动词,将其称之为准三价动词。
(2)感事+对介+为4+情况(2例):①子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②子曰:“君子义以为上。”这句话与上面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介词短语所引进的宾语提前了,也可粗略看做与上一例同一类型。
(3)感事+介对+为4+结果情况(2例):①子畏于匡,颜渊后,子曰:“吾以女为死矣。”结果和情况有时候不好作严格区分,结果有渐成性,通常也是某一情况的反应,此句两者皆得。
(4)感事+介{对}+为4+情况(1例):①子曰:“事君尽礼,人以为谄也。”
(5)主题+{感事}为4+结果(1例):①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
(6){感事}对象+为4+情况(1例):①唯天为大,唯尧则之。
(7){感事}介{据}+为4+结果(3例):①恶徼以为知者,恶不孙以为勇者,恶讦以为直者。
(8){感事}介{据}+为4+情况(1例):①君子一言以为知,一言以为不知,言不可不慎也。
(9)主题+为4+情况(1例):①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
(10){感事}介对+为4+结果(1例):①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此句在基本形式下省略感事。
(11){感事}介对+为4+情况(2例):①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它是在前一例的基础上变结果价为情况价。
(12){感事}介{对}+为4+情况(2例):①子夏曰:“君子信而后劳其民,未信则以为厉己也。”
(13)主题+{感事}介{据}+为4+情况(1例):①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从上可知,在最小主谓结构中,“为4”属于准三价动词;在一个小句中,“为4”属于三项动词。在不同小句中,“为4”有可能支配感事、介对、结果、情况、介据、主题六个价语,属于六联动词。据此,“为4”可视为一个准三价三项六联动词。
(1)等事+为5+系事(4例):①长沮曰:“夫执舆者为谁? ”②丈人曰:“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为5”放在主体与客体之间,表示主体与客体相等、相比较或属性等方面的判断。置于动词前边的是等事,等事与系事相对,表示与系事所代表的事物相等、相似或相比较的事物的名词。置于动词后边的是系事,表示与等事所表示的事物相等、相似或相比较的事物。二者虽关系密切,却不可等同,“为5”只作“算得上”解。
(2)情况(等事)+为5+情况(系事)(7例):①礼之用,和为贵。②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③子曰:“由,诲女,知之乎!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等事和系事由谓词性的情况价充当的句例很多,表示对某个事理、某种行为作出的判断。
(3)情况(等事)+为5+结果(系事)(1例):①老而不死,是为贼。
(4)等事+为5+情况(系事)(6例):①哀公问:“弟子孰为好学?”②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这一形式的句子表示对某个具体事物在状态或性质上的判断,系事由谓词性成分充当。
(5){等事}为5+系事(2例):①子路曰:“为孔丘。 ”基本形式省略等事,两例系事都表人。
(6){等事}为5+情况(系事)(2例):①子张曰:“执德不弘,信道不笃,焉能为有?焉能为亡?”
(7)介{对}(等事)+为5+结果(系事)(3例):①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②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这一形式由基本形式变换而来,等事由“以”引进的介短充当,致使某种结果,故系事为结果价。
(8)介{对}(等事)+为5+情况(系事)(1例):①抑亦可以为次矣。
(9)主题(等事)+为5+结果(系事)(1例):①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10)等事+介范+为5+情况(系事)(1例):①唐虞之际于斯为盛。
(11)主题(等事)+介{据}+为5+情况(系事)(1例):①“克伐怨欲不行焉,可以为仁矣?”
(12){等事}介{据}+为5+系事(1例):①可以为难矣,仁则吾不知也。
从上可知,在最小主谓结构中,“为5”属于二价动词;在一个小句中,“为5”属于三项动词。在不同小句中,“为5”有可能支配等事、系事、主题、介范、介据五个价语,属于五联动词。据此,“为5”可视为一个二价三项五联动词。
最后对《论语》动词“为”的五个常见义项作一个总结。
动词词目 性质 配价类型 出现频率 比例为1 自主行为动词 二价四项八联55 39.5%为2 自主行为动词 二价四项七联24 17.3%为3 非自主动词 二价三项五联10 7.2%为4 心理动词 准三价三项六联20 14.4%为5 系联动词 二价三项五联30 21.6%合计139 100%
[1]论语大学中庸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
[2]海柳文.韩非子单音节动词配价研究.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
[3]袁毓林,郭锐.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第二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