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驰
论双语教学评估机制的配套建立*
——以广西高校法学专业为例
●林驰
如何对教学成果给予科学的评价,让其指引双语教学的开展与时代发展趋同,关键在于建立一套与双语教学环境相匹配的评估机制。本文尝试以广西高校法学专业为例,展示评估机制配套建立的思想及设计。以期对国内其它高校的双语教学教育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提供研究资料。
广西;双语教学;评估;配套;法学
2005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再次提出:“要提高双语教学课程的质量,继续扩大双语教学课程的数量”①的指示。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的指示,双语教学活动在全国各类本科院校中不同程度地开展着。广西区内本科院校亦从其办学定位出发,设立各种专业的双语教学教改试点,而评估机制的配套建立,则是双语教学有序开展的保障。
根据教育部文件的指示,双语教学的实施地点为本科院校。然而,我国各类本科院校的规格层次、办学定位以及人才培养目标存在差异,开展双语教学活动所依靠的师资力量、本校的双语环境、学生外语基础、教学理念等因素都会影响教学实施的成效。因此,根据实施双语教学的院校不同设计配套的评估机制,这是对教学成效给予科学评价的关键。
配套思想体现和谐的理念,因评估机制是教学组织与社会需求间的有效联接点,故评估机制的配套建立不但能使双语教学与办学环境相和谐,亦使得教学组织体系内部和谐统一。所谓配套,指既能客观体现该校双语教学活动组织开展的特点,又能较准确地反映问题,并对教学成果给予科学评价的机制。即立足在各院校不同生源特点的基础上,评估的内容与教学的实际开展联系起来,评估的时段要与教学的进度相匹配,评估的标准要符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各类院校的办学定位。对于广西各高校而言,泛北部湾经济区的地理位置以及广西生源的素质特点就是双语教学评估机制配套建立的根本依据。
(一)配套性原则
以广西为例,广西区内有三类本科院校,对学生在双语环境中学习专业知识的效果开展评估,其标准及方法不能照搬区外其它高校,而应立足于双语教学实施对象的素质基础及该校办学层次。
(二)系统性原则
评估机制的设计应定位于双语教学的整体计划。双语教学的性质决定其不应局限于某门课程的教学,而应在某个专业或某类课程中整体开展,形成系统的双语教学风格,创造双语思维环境。
(三)专业性原则
法学专业既包含有涉外内容的法律知识课程,又有专业开设的法律英语课程,外语在教学中的运用比例及方式不一。因此,评估机制既要在专业课中体现双语教学的一般规律,又要兼顾对法律英语教学的准确评定。
(四)发展性原则
双语教学具有渗透性及长期性等特点,其教学效果不是立竿见影的。对双语教学设置评估机制须将此特点考虑在内。既需设置阶段性评估,又需对教学开展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价。
研究以评定法学学生双语思维的养成、法律双语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为目标的双语教学评估机制的建立,关键在于设计与教学组织相匹配的管理机制及考核标准,注重人才培养效果的监督和落实,为人才培养工作的评定及完善提供可实际应用的参考标准。
(一)评委的组成
对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的效果进行评价,应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自评的目的在于及时对教学实施进行总结及反思,他评的目的在指导及监督。因此,评委应当包含法学双语教学组的教师成员,亦应包含领导、专家,学院就业办负责人,以及校外法律职业从业人员。
(二)评估内容
1.法学双语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1)师资力量
师资力量是实施双语教学的关键因素。对法学专业实施双语教学,应以具备一定外语水平的法学专职教师为主,以外语专职教师的参与为辅,有条件的广西院校还应将东南亚语言专业与法学专业联合开展双语教学活动,评估涉及双语教师的合理比例及分工。
(2)教材
广西部分院校由于生源素质存在弱势因素,教材是否适合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是评估重点。笔者认为,教材内容应具有实用性及易操作性,相对于固定教材而言,大纲教学较为灵活,它能根据教学的需求及时修订以跟进教学进度,因此,建议教师在双语教学开展的初级阶段运用自编的双语课程大纲进行教学。
(3)教学组织
配套评估的思想体现在教学组织上,即为评估双语教学计划是否根据实施专业的不同而选取了符合教学目的的系列课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学及实践活动,并且,根据参加活动的学生年级及外语基础能力不同,而在教学内容、双语使用比例、实践活动的难易程度及调动学生积极性等方面作出合理的安排。
(4)法学双语课程体系形成
对法学专业而言,评估开设双语教学的法学课程间有无关联性,这些课是否使教学方向和谐统一,是否有利于双语课程体系的形成亦是评价重点。
2.学生对双语教学的接受度及积极性
学生作为双语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其对双语教学的接受度直接影响着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及双语教学的持续开展。为此,双语教学首先要从分析不同能力层次的学生心理着手,消除学生的畏难情绪以及打破学生排斥使用外语表达的心理堡垒,通过教师的鼓励及活动设计,增强学生使用双语方式进行学习的自信心。因此,不可忽略对学生的态度及意愿进行评定。
3.法学学生的外语能力
学生的外语能力表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双语教学的有效性,法学学生外语能力水平不仅体现在英语口语水平上,还体现在对相关外语知识的理解及运用、对东南亚法律常识的认知、以及对专业法律英语的掌握程度上。因此,评估法学学生的外语能力要符合上述内容,即学生要敢于开口说外语,对外国文化常识及涉外经贸知识有一定的认知,并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律英语运用能力。
4.法学学生的双语思维形成
学生的双语思维应指学生在学习时,可融外语与学科知识于一体,除了对相关的涉外知识有主动学习、理解并运用的能力外,还能习惯性地运用双语切换思维表达专业知识,拥有中文及外语双重语言逻辑。在此,双语是一个广义的概念,除中文外的其他语言都应统称为外语,故双语又可称为多语。对于广西高校的法学学生而言,双语思维有着特殊含义,即除具备中文及英文的语言逻辑外,对于东南亚语言及文化常识亦有一定认知。双语思维的最终养成并非在短短几年的大学本科学习过程中就能实现,这是一个长期积累形成习惯的过程。因此,评估法学学生双语思维养成,关键在于阶段性评估学生双语思维意识及能力的增长。
5.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开展的可持续性
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可选取部分基础课程及选修课程形成涉外内容教学版块,该版块中的课程开设主要面向大学二、三年级,其中个别课程面向大学一年级学生。可见,双语教学的开展是具有年级跨度、并且持续循环的过程。即在高年级的学生毕业后,其具有的双语职业素质在就业过程中反馈的信息可对学院后续的双语教学开展起着重要的指向作用。因此,评估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看该校有否在法学专业内开设双语人才就业信息反馈渠道,使人才培养与就业工作之间形成联动沟通机制,通过就业信息反馈,引导法学双语教学活动有效持续地开展。
6.法学学生与东南亚国家语言专业学生的互动学习
身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泛北部湾经济区的广西高校法学专业应当充分利用与国际接轨的优势,整合各种外语教学资源。若院校内开设东南亚语言专业,则更有利于法学专业与外语专业学生共同学习东盟国家法律常识及经贸知识,探索国际化双语人才培养模式,使法学专业与外语专业形成互利局面。这是对广西高校法学专业的双语教学活动建立配套评估机制不应缺少的特色内容。
(三)评估的时段
对双语教学进行评估应采取阶段性评估与总体效果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因此,评估时段的选择对于教学效果结论的科学性有着重要影响。首先,从总体评估的角度看,选择间隔两个学年期对双语教学的整体实施过程进行效果评估较为合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双语教学每实施两年,就有一批高年级学生毕业就业,届时便可充分利用就业反馈信息反哺于教学。其次,对于阶段性评估时段的选择。由于双语教学并非是适合于短期使用的教学手段,而是较长期并循环进行的教学方式,故于每学期结束时进行阶段性评估,意在及时总结、分析,积累教学经验。综上所述,评估的时段宜定为两年一次总体评估,一学期一次阶段评估。
(四)评估的方式
根据评估时段的设定,对双语教学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阶段性评估主要由教学组成员自我评价上述内容是否达标,每学期的评价等级较前一学期相比,各项指标是否提升。此外,每门课程结束后及每次教学实践活动开展后,进行师生交流座谈,分析原因并总结,以评促改。
总体评估每两个学年开展一次,由学院领导、教育专家、学院就业办负责人、校外法律职业从业者组成评委,根据两年来阶段性评估形成的材料以及评委们对上述六项评估内容进行总体评定,给出评价结论。
(五)评估等级及标准
针对上述的六方面评估内容,设计的评估等级及标准为(见表)。
上述评估机制是否立足于广西高校,并针对双语教学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进行设计的,因此,评估机制的配套建立对广西高校法学专业实施双语教学的价值在于:
利于双语教学更有成效地开展,可为落实教学目标、检验教学效果、完善教学计划提供参考信息。
有利于法律职业人才的特色培养模式形成,使广西高校法学教育教改工作与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发展形势趋同。
优良达标师资力量外籍教师的参与至少一名英语专业教师参与双语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形成部分双语教学大纲为教材编写积累材料教材使用教学组编写的双语教材讲授与实践活动配套安排“保持式”③教学法开设部分双语教学课程引导双语意识教学组织讲授与实践活动配套安排“浸入式”②教学法课程体系形成形成涉外板块专业教学国际法系列课程双语教学部分选修课加入学生的态度积极响应愿意尝试被动接纳学生的外语能力一定口语水平掌握法律英语常用词汇理解及认识法学学生的双语思维形成具有双语意识形成双语切换思维及表达能力了解国外前沿学术及外语技能熟悉度就业反馈机制有效运作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开展的可持续性法律从业人员与学生定期互动法律英语教师及外语教师比例上升有持续开展的教学计划法学与东盟语言专业学生的互动学习实践合作于地区事务形成学习互帮小组每学期开展一次互动
有利于解决法学人才就业难问题,增加人才竞争优势,为法学专业提高就业率找到关键途径。
双语教学没有完全统一的教学模式,亦无完全统一的评估标准。然而,无论双语教学的实施地点在哪,其性质及目标是具有共性的。各校都希望通过双语教学形成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职业素养。广西高校法学专业不断探索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培养途径,以求在自身发展与服务社会建设之间形成有效的联结点,亦为开展双语教学的用意所在。因此,对双语教学的开展建立配套的评估机制,以便对教学进行适时的、有效的,分析、管理和指导,就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注释:
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EB/OL].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 1615/200708/25595.html
②③尚闯红,徐智宏.国际化背景下《国际市场营销》课程双语教学模式探讨[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1,(1).
[1]张乐平.全球化背景下法学双语教学探讨[J].河北法学,2005,23,(11).
[2]俞理明.全球视角下的中国双语教学:加拿大浸入式教育与中国高校双语教学论文集[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陈培瑞)
*本文为2010年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改工程立项A类项目《泛北部湾区域经济视野下广西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双语教学模式探索》(项目编号:2010JGA095)的研究内容。
林驰/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经济政法系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