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燕
(石家庄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35)
1996年,我国将“科教兴国”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从1999年高校开始大规模的扩招以来,大学生人数急剧增加,导致大学生综合素质整体偏低,加之,校园周边的复杂环境以及学校缺乏法制道德教育等种种原因,使得大学生校内盗窃案件逐年递增,所占比例居于同期各类案件之首,给高校造成的损失和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愈演愈烈。大学生校内盗窃犯罪这一社会问题日渐突出,如何遏制大学生校内盗窃犯罪已成为保障高校安全稳定以及美化社会风气首要解决的问题。
人是环境的产物,环境对人的个性形成、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不良的社会环境往往容易使一些大学生接受不良的影响,产生反社会行为。现代主义人们追求个人物欲满足没有节制性,一味地追逐和刺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人生价值观。大学生长期受利己主义的影响,必然会导致个人私欲膨胀而诱发犯罪的动机和行为。尤其是在网络盛行的今天,形形色色文化的存在导致了人们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天下熙熙,皆为名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于是在拜金主义的驱使下,人们传统的道德观念和廉耻观念已经被削弱了,认为钱能左右一切,只要有钱就什么都有了,甚至有的大学生把物质利益当作是个人成败得失的衡量标准,致使价值观、金钱观造成严重扭曲,进而诱发盗窃犯罪。
(二)学校教育:重专业理论知识轻法制德育教育,且管理上有疏漏
法律意识的强弱离不开法律知识的储备,我国现有阶段的教育是中学时期学生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高考备战中,自然就忽视了对法律意识的培养;高校虽然提倡素质教育,高校也大多重智育轻德育,把精力花在对学生专业理论知识的培养,虽然也开设一些法律基础课程,但基本上都属于蜻蜓点水,学生们没有扎实的法律知识,更谈不上什么法律意识,加上目前的就业竞争激烈,不少大学生都把业余时间投入到各类考试之中,不管是学校还是学生都忽视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导致学生们法制观念淡薄。另外,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工作的投入不足,不同程度的存在疏漏之处,加之对学生盗窃行为默然的态度,对学生形不成强有力的震慑。
家庭教育是控制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门坎,家庭教育对孩子至关重要,是一个人接触最早、时间最长、影响最深的教育。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而我国现有的独生子女家庭大多数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生活环境,造就了孩子惟我独尊的心理,很少照顾到周围人的感觉和想法,而家庭对子女有求必应的做法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从一个人受教育的过程来看,现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是学校教育,父母却往往忽视了自身的作用,走进了家庭教育的盲区。
大学生正处于身心发育的阶段,生理和心理机制的发育尚不完善,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偏弱,猎奇心理强,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善恶标准和是非观,加之网络道德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方式,传统道德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越来越被消弱,看问题比较片面、绝对,遇事容易冲动,在控制自身行为的问题上还有待改进,容易受到误导而行为失控。
大学生盗窃行为的预防对策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采取“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策略,要疏导好内因,治理好外因,尽最大努力消除大学生盗窃行为现象:
网络的普及和应用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方式。网吧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场所和重灾区,对网吧的监管是重中之重,除此还要加大对网络环境的整治,网际空间欠缺最起码的伦理道德“屏障”,网上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信息,有失道德规范的行为腐蚀着人们的灵魂,对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产生了强大的攻击,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严格遵守网络秩序,形成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对不健康的网络文化以及网络游戏要坚决抵制。
普法教育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系统工程,高校应将“软件工程”与“硬件工程”同时双管齐下,构建合理科学的法制教育体系。“软件工程”是高校应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强度并提供及时的心理咨询帮助;“硬件工程”是加强校园的管理水平,增加安保强度。二者相辅相成,才能发挥出高校对于大学生校内盗窃的防控作用。发挥高校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主体地位,逐步形成法制化育人环境。让其了解必须自觉履行遵守的规范,给他们创造尽可能多的接触案例、接触社会的机会。努力提高教育效果,强化法律意识,使他们懂得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
家庭教育是渗透在日常生活里的教育,具有随意性、零散性、“身教重于言教”的突出特点。相比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对孩子的行为习惯、心理特征,特别是待人处事、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最大。其中,家长的素质是关键因素。当代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有效遏制大学生盗窃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单一地依靠某一方面的力量或某一股力量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从逐渐减少犯罪现象到杜绝大学生盗窃犯罪行为将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只有将各种力量聚合起来,综合发力,才能共同推动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1]王晓云,大学生盗窃犯罪之思考,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8(5).
[2]陆士祯,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