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百工——传统手工艺代表了民族和国家历史。一方面大家都认识到对传统中优秀的东西应该大力继承和弘扬,一方面又对现代化给传统的无情冲击而唏嘘不已。在传承与冲击的矛盾中,日本对本国的历史和传统手工业,相对我国,是做得比较成功的。本文试图探索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下,如何在现代化的冲击浪潮中,保护、继承传统百工,为后人留下珍贵的文化遗产。
【关键词】百工 传统文化 文化遗产
一、前言
百工——中国古代主管营建制造的工官名稱,以后沿用为各种手工业者和手工业行业的总称。《论语·子张》中有“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表明百工已成手工业者的通称。以浙江省、安徽省的百工为例,就有至少34项传统民间手工艺,如养蚕、榨油、黟县小调、做火桶、打斗笠等等。而日本早在1950年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对国家文化遗产进行细分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走在了世界的前沿。中国拥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由于我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步晚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之处。
二、我国百工的现状
(一)中国百工的保护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既有以物质形态为主的“有形”文化遗产,如文物、典籍等;又有主要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下来、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技能等。
在中国,手工艺百工保护在很长时间里是在民族民间文化概念下进行的。进入21世纪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逐渐取代了民族民间文化概念。20世纪中叶,我国政府组织专家学者对部分传统文化遗产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工作,使许多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抢救。文化部、财政部从2003年起,正式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4年8月,我国政府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正式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开展普查工作,对具有重要价值且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由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国正式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十多年来,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从概念的译介、保护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保护法规的颁布以及实际的探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相对而言起步较晚,需要拓宽眼界,需要借鉴其它国家的实践经验。
(二)以安徽歙县的“碧山计划”为例
我国安徽拥有众多的古村落,比如宏村、西递这两个世界文化遗产,这些古村落保留了这种已近消失或者已经发生改变的中国传统农村聚居全貌。古村落中有大量明清时期的建筑和景观,这为后人了解当时的建筑风格、装饰艺术、风水学说等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和案例。更重要的是,古村落中重视教育,尊重文化,崇尚读书等风习在徽州地区乃至整个江南都有良好的互动。
对于保护当地的百工,乃至整个古村落目前有一个非常好的“碧山计划”。安徽省黟县碧山村是众多著名的徽州古村落之一,村内现保存完好的明清时期古民居和祠堂百余座,具有非常大文化遗产价值。“碧山计划”计划在碧山村创建“碧山共同体”,让古村落不仅仅只是作为一个观光旅游的地方,更要让它成为一个传承古村落文化的地方,从物质到精神得到新的体验。“碧山计划”的成员一方面在碧山展开共同生活的实验,尝试互助和自治的社会实践,同时也着力于对碧山这个区域的历史遗迹、乡土建筑、聚落文化、民间戏曲和手工艺进行普查和采访,在此基础上邀请当地人一起合作探讨,进行激活和再生的设计,除了传承传统,更希望把工作成果转化为当地的生产力,为农村带来新的复兴机会。
“碧山计划”通过一系列活动让古村落保持了它的活态性,也让民俗、语言、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很好的传承;如养蚕、榨油、黟县小调、做火桶、打斗笠等。让民众对于古村落不只是一种单纯的欣赏,更激发了对古村落以及它所承载的文化的探究和传承。
这是目前我国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很好的探索。
三、日本百工的现状
(一)日本百工的保护
日本在1950年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中,将国家文化遗产细分为“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纪念物”和“传统建筑物群落”五大类。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是“无形文化财”有着很重要的地位。日本是第一个意识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国家。《文化财保护法》的颁布拓宽了人们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同时也首次提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日本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以工艺技术和戏剧、音乐等古典表演艺术为对象的“重要无形文化财富”及民间艺人的指定工作,首创了“人间国宝”的保护体制,在抢救和保护无形文化遗产方面取得显著效果,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力推广,被纳入“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的整体框架中。
(二)以日本铁壶为例
铁壶的起源于江户时代天朝期,随茶道的推行,铁壶的使用更加普遍,众多精美且雕工精细的铁壶也是在此时期产生,所出现的堂号,著名工艺大师及工作室也如雨后春笋般孕育而生。
老铁壶采用的是一种脱腊技术,每件铁壶铸好后,必须敲碎模具,才可取出。而且老铁壶是纯手工制作,所以制造出来的壶绝对不会出现有两个一模一样的,它具有外形的全球唯一性,是百年难得的珍贵古董,亦是一件带有艺术价值与实用价值的水器。但是在日本不仅出于对古董或精品的收藏,作为对传统手工铸造的铁壶,日本的民间力量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而众多藏家的追捧,更是将老铁壶一代一代地流传下来。
四、我国对民间百工的保护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民众保护意识的缺乏
民族群体才是文化保护的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仅靠传承人和政府显得势单力薄。例如,在我国的云南少数民族,北川羌族等地存在着这么一种现象,当地一些少数民族人都不知道在他们有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也不知道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目前来说,在中国还是较少的,人们没有保护的意识,就拿传统的祭祀节庆在当代价值观的冲击下,逐渐失去了精神内涵,蜕变成商业营销的现代节假日。这种现象令人堪忧。
(二)我国的百工保护传承机制有待完善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保护传承,但是就我国现有的保护传承机制来看有待进一步完善。
1、对于传承主体的保护缺乏应有的制度保障,致使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断代,濒临灭绝。一部分传承人由于年事已高,传统艺人不断减少,技艺的传承后继无人。如我国曾有2000多个剧种,现存于舞台的仅有几十个;又如“藏历”,在农牧民中沿用千年的“天文历算”目前只有8人会进行推算。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监督机制缺失。一些地方政府受不良政绩影响,只重申遗,不重保护,一旦申遗成功,对文化遗产及传承人不闻不问,既无科学的保护措施也无严格的管理,让遗产完全市场化,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面目全非。
3、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队伍保障机制。保护“非遗”需要大批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人才,而目前这方面的人才严重不足,特别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富集的边远贫困地方。
(三)相关法律建设相对滞后
我国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的时间较晚。例如日本在1950年颁布《文化财保护法》,韩国在1962年也颁布了保护法等。就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来说,仅仅只将传承者、研究者、教育者列入对“非遗”负有保护责任,对于一般的个体没有涉及。保护“非遗”应当不仅仅是政府官员和学者的责任。
五、对民间百工的保护和发展的建议
(一)增强民众文化保护意识,普及文化遗产保护教育
如果社会没有办法真正形成一个对文物的尊重和重视,你就很难真的对它进行保护。民众意识的觉醒是文化遗产最有力的保障,文化遗产保护不仅需要文物工作者和文物管理部门的努力,最重要的还是要提高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
(二)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
要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和社会民间团体进行扶持和奖励,设立相关的保护基金。在省市乡镇、自治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馆,让“非遗”传承者展示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完善相关法律保护制度,加大立法力度
健全法律保护体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得以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合理保护开发利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正确指导下,积极探索地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研究,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整合的积极作用。
(四)研究科学性的保护方法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要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保护。具体来说,一是要研究如何进行保护,研究科学、有效的保护技术与方法,否则将会因保護不当而遭受损失。二要研究如何恢复已经失传或保存不全的非物质文化,以恢复传统文化的原有风貌。
结论:民间百工是当今社会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的,无形的,所以,往往依附于其传人的继承,许多民间、民族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的传人一旦消亡,这种无形的文化也将随之消亡。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无形文化必须有继承才能得以传承发展。我们要从多方面一起努力,为这些宝贵的社会遗产的传承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叶春生主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第十辑.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6).
[2]李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才是根本,中国青年报,2010(7).
[3]许俊伦.地方立法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7(10).
作者简介:陈艳(1978.05-)女(汉族),浙江杭州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310028,讲师,日语文学学士,主要从事日语教学研究。
项目基金: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创新项目《浙江省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和发展——基于日本百工传承经验的借鉴> 课题编号:14CX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