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企业发展:价值体现、影响因素以及路径优化

2014-07-03 00:36李林
企业导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社会企业价值体现路径优化

李林

摘 要:社会企业是社会组织发展模式的创新,能够在扶贫、医疗卫生、教育、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社区重建、就业、社会倡导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我国社会企业发展起步较晚,严格按照西方标准,中国没有比较成熟的社会企业,而事实上,中国的民间组织、合作社等长期以来都在践行着社会企业的内容,许多热心公益的商业人士早就将自己定位为社会企业家的角色,并把促进中国社会企业的发展作为奋斗的目标。

关键词:社会企业;价值体现 ;影响因素;路径优化

一、社会企业的界定

社会企业是介于传统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企业与民间非营利组织之间的,以社会责任而非利润驱动的,以既定的社会、环境目标和可持续发展而进行商业交易的组织。[1]一方面,社会企业不属于传统的商业企业也不同于传统的非营利组织,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并且与两者相连接的新型组织形态。另一方面,社会企业运用商业交易手段来实现社会目标,它在达成社会目标的过程中融入了商业策略,通过商业手段来实现公益目的和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现状

社会企业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对于社会企业的认识和研究也非常有限,相关组织或者机构尚处于尝试阶段,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企业。目前,我国的社会企业多以“类社会企业”或“准社会企业”的状态存在,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合作社、社区服务中心以及商业企业。目前我国社会企业涉及领域比较广泛,包括养殖业、手工品销售、教育培训、社区服务、农村合作建设、生态旅游、服务业等多行业。[2]但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的社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数量有限且多分布于沿海发达城市,社会企业要想在我国实现广泛发展依旧是任重道远。

三、社会企业的价值体现

(一)经济效益。社会企业由于自身的组织性质能够有力的吸收各种社会劳动力,鼓励人们积极参与到经济活动中,能够充分发挥劳动人民的价值,尤其是能够使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获得可观的劳动收入,从而提升了这部分人的消费能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其次,社会企业的发展能够完善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当地的居住环境和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行商业投资和开发。而且,社会企业家作为社会目标、商业头脑、创新精神的完美结合,他们能够寻找到市场中许多尚待开发的领域,并发掘出填补市场空白领域的资源,丰富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社会效益。社会企业的社会效益首先体现在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方面。社会企业不同于一般的救助机构,它对于弱势人群提供的就业帮助不仅在于“授人以鱼”,更多的是帮助他们获得长期的生存和发展机会,即“授人以渔”。

其次,社会企业运用商业手段实现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和组织的社会目标,能够激励传统非营利组织发展。传统的非营利组织只是将财富从一部分人手中转移到另一部分人手中,本身并不创造财富,而且还要受到捐赠人或捐赠机构的各种束缚,家长作风严重,即便如此还经常陷入组织运转困难的境地,而社会企业则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使得许多传统的非营利组织积极探寻向社会企业过渡的可行机制。另外,社会企业作为一种涉及诸多领域的社会创新,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公益精神及社会倡导的方面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我国社会企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一)外部因素分析。第一,从政治法律角度看,政府部门的关注度以及相关的政策条例对社会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尽管社会企业具有运用商业手段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目标的特性,但由于它在国内尚属新生事物,既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也没有在实践中形成显著的行业规模,所以政府对于社会企业的重视程度不高,针对规范社会企业发展的成文法规条例也是凤毛麟角,一些处于社会企业萌芽的草根组织常常遭受“合法性”质疑的尴尬境地。第二,经济因素,社会企业作为公益组织参与市场竞争相对于传统营利组织存在先天不足的劣势,但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态势对社会企业的发展也有影响。第三,社会因素,传统的公益理念以及社会文化背景是社会企业在发展中不可避免的影响因素。由于传统的公益理念告诉我们做好事就不应该要求回报,对于公益组织来说就是不应该获取利润,因此不少对社会问题关注不够了解不深并对社会企业这种创新的组织模式知之甚少的人,就会对社会企业运用商业手段来实现社会价值这种策略创新产生质疑,这对于社会企业的发展来说是会产生制约作用的。第四,行业因素,我国的社会企业行业多集中于小规模的教育培训、手工艺品制作销售以及农副产品的加工销售,缺乏创新性,并且社会企业整体的管理水平和企业运营能力与一般的商业企业存在很大差距。

(二)内部因素分析。首先,科学完善的企业制度是规范企业发展的重要保证,这对于社会企业而言尤为重要。社会企业希望借助商业手段来达成社会目标,关键是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企业管理制度,通过规范企业的运营机制从而提高社会企业的运行效率。其次,企业资源是企业运行的基础,对于社会企业而言,最重要的是人力资源,主要包括社会企业家、社会企业管理者、企业员工、志愿者等。由于社会企业发展具有公益性,所以社会企业在起始阶段需要整合众多资源,同时还需要其社会网络中的其他节点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比如说基金会或者公益创投公司的资金支持。社会企业内部资源充足与否对社会企业的成败具有重要影响。

五、社会企业发展路径的多维优化

(一)政府助推社会企业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公民社会的日益进步,“社会经济”越来越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政府应该加强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的创新和发展。第一,明确社会企业概念以及范围。目前社会企业在我国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政府应结合社会企业的社会性与企业性特征给予社会企业明确的官方定义,对于社会企业范围的限定应考虑到社会企业组织类型的多样性,可以允许社会企业进行有限的利润分配。 第二,确立社会企业的合法性地位。社会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法制的确认和规范,政府部门应尽快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出明确社会企业地位、职能、作用以及组织形式的法律法规,并对社会企业的注册登记和管理制度等作出相应规范。各级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颁布地方性法令条例,努力构建有助于社会企业发展的制度框架。 第三,实施扶持社会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我国现有的社会企业大多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商业企业形式注册登记,对于前者而言能够享受到一定的政策优惠,而对于后者来说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则十分有限。政府应立足于长远,重视社会企业的发展效益,从帮助社会企业“开源”和“节流”两方面着手实施有利于社会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比如说在投资与税收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二)营造有利于社会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是社会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如何营造有利于社会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基础,关键在于取信于民,争取获得社会公信力。一方面,社会企业要明确组织以完成社会使命为最终目标,形成以社会使命为主题的企业文化,从而规范组织行为,以此取信于民并获得社会的支持;另一方面,社会企业应加大宣传,可以通过社交网络等媒介获得人们更多的了解,尤其是引导和吸引广大青年参与社会创业,使社会企业的价值实现模式得到逐步推广。

(三)社会企业自身竞争力的提升。作为参与市场竞争,以市场为导向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社会企业而言,要在市场经济中谋发展,必须是依靠内部崛起。而社会企业的内部崛起关键在于提升竞争力的提升,社会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可以是两条腿走路:第一,从企业经营模式出发,打造以品质为核心的经营模式。如果社会企业只会提供一些低端产品或者低附加值产品的话,这不仅会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危险,还会受到来自社会各方对社会企业存在的必要性的质疑。因此,社会企业必须在公益目标的引导下,创造一种以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为追求的经营模式,从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第二,从企业管理机制出发,优化社会企业内部治理。一个有效率的团队必须是一个管理科学的团队,社会企业要使得组织运行具有有高效率就必须优化组织内部的资源配置。

首先,社会企业必须优化产权结构,可以参考商业企业的法人治理模式,在企业所有权与决策权分离的条件下明确产权主体的权利关系以及行为界线,并且成立拥有较大自主权的的理事会,可以有权任命或者解聘管理者。其次,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一方面,社会企业的财务信息应该具有较高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信力,另一方面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合理规划发展和有效规避财务风险。最后,社会企业要注重企业管理者和员工工作能力的培养。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企业大多脱胎于传统的非营利组织,所以管理者和员工的商业知识与市场经营能力普遍较低。社会企业可以通过开展企业培训或者加强与商业企业交流合作等途径提高企业职工的工作能力,也可以从外部直接招聘,吸收优秀的人力资源,为社会企业注入新鲜血液。

(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先进经验。毕竟社会企业在国内才兴起不久,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十分有限,所以有必要加强与国际社会企业交流,向优秀的社会企业家取经,这样可以避免社会企业中国化少踩陷阱少走弯路。现在许多国外的社会企业家们看到了中国发展社会企业的潜力,开始在中国尝试建立社会企业,例如来自斯洛文尼亚的米海岚·贺拉汀就在上海成功运营着一家致力于改变中国环境和提高中国人环保理念与环保知识的社会企业,并取得了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这对于国内的社会企业家们而言不失为一种激励和启示。

结论:尽管社会企业理论上是突破“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以及“志愿失灵”的有效机制,但要想在我国取得实践的成功,体现其应有的价值却并非易事,因为社会企业作为舶来品在中国的本土化需要一个适应过程,社会企业整体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系统规划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同时需要来自社会各方的支持,包括商业企业的合作,社会公民的认可以及国际社会企业的经验交流等,因此,笔者建议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来主导建立一个由“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组成的跨界合作的平台和机制,共同努力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世强.社会企业的官方定义及其认定标准[J].社团管理研究, 2012,(6): 39-40

[2] 余晓敏,张强,赖佐夫.国际比较视野下的中国社会企业[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双月刊),2011,(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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