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财务报表列报的主要内容及差异

2014-06-20 02:32郭娟宁
企业导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主要内容差异

郭娟宁

摘 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份颁布并于次年1月份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主要内容及其与原准则和国际准则之间的差异性所在,从而让我国企业的财务报表列表具有可比性,进一步实现财务报表列表的规范化操作。

关键词:财务报表列报;主要内容;差异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并在改革开放之后成为了新兴且特色的市场经济国家,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能够与国际实现真正的接轨,从而使得我国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难以符合国际标准。而作为财务报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财务报表列报来说,它应该是会计信息使用者更需关注的重点所在。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的财务报表列报,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就正式发布并于2007年1月实施了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在此,我们把它简称为“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表列报的主要内容一定有着重大修改与更新之处。接下来,本文将围绕着企业财务报表列报展开较为详细的讨论与分析,从介绍其主要内容入手,然后指出其与旧准则以及国际准则间的差异所在,有利于更好的把握新财务报表列报的本质内涵与要求,促进我国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新会计准则下财务报表列报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告目标。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主要就是要从财务信息的使用者立场出发,提供出符合客观环境的主观性财务会计信息。事实上,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是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个最为关键的组成部分,而财务报告的目标将决阿定着财务报表列报的内容和形式。根据我国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目标应该是要能够为财务会计提供出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相关的会计信息,可以引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较为准确的经济判断与决策。因而,新会计准则把乌龟财务报告的目标重新界定为“受托责任”与“决策有用”的有机结合体。

根据受托责任观来说,会计目标应该能够有利于检查与评价受托者的责任履行情况。而决策有用观则认为会计目标应该设定为可以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能够帮助他们进行科学、有效的会计决策的会计信息。表面上来看,这二者有些矛盾与冲突之处存在。但实际上来分析的话,它们只是各自的侧重点有所区别而已。其中,受托责任观更为适合市场经济环境还不够成熟的国家和地区企业,决策有用观则适用于资本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企业。那么,根据公司股权结构的差异性,我们也会有不同的财务报告目标。在集中型的公司股权结构框架下,财务报告的目标应该更多的使用受托责任观。而当公司股权结构属于分散的时候,则应该侧重于应用决策有用观。而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则是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们,他们基本上需要根据企业财务报告来进行投资决策。此外,我国财务报告目标还应该为国有资产的评价提供会计信息。因此,在当前“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经济原则之下,我国企业的会计准则中的财务报告目标应该是主要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经济决策利益,同时兼顾受托责任评价所需的会计信息使用方。这就是说,我国目前的企业财务报告的主要目标是决策有用模式,同时兼用受托责任模式。

(二)财务报表列报内容。以上已经分析了财务报告的主要目标,而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财务报表列报的主要内涵。我国新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了我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即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新规定,我国企业的财务报表列报基本上是由总则、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六个章节组成。在第一章中,主要规定了准则的目标、依据以及财务报表列报应涉及到的内容与一些特殊要求。在第二章中,主要规定了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第三章则是关于资产负债表问题,第四章是利润表问题,第五章是所有者权益问题,最后一章就是附注部分。

总则中明确要求财务报表列报要能够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性。在第二章中,基本要求中指出了财务报表列报的编制过程中,应该要从持续经营、一致性、重要性、抵销、可比信息、应披露内容、涵盖期间等几个方面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定与界定。持续经营就是说企业应该根据实际的交易与事项编制财务报表,并在不同的会计期间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并对重要性进行衡量与区分,抵消时应该区分不可以抵消和不属于抵消的部分,还要提供具有可比性的会计信息与数据,并对其进行财务报表的说明,披露的内容应该有企业名称等,在时间上应该根据年度来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在第三章中,资产负债表这个部分中,主要包含了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等方面的项目内容。利润表这一章中则主要对财务报表列报中所应该单独列举出来的费用类型与项目进行了明确。而在第五章的所有者权益中,主要明确了相关权益变动表中的内容与列示项目。在新会计准则下,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在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中被提升到了主表的地位,这正好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财务报告目标保持了一致性,有利于推动我国会计的国际化发展进程。从本质上来说,它有利于推进我国现有的财务报表体系改革。但是,在新会计准则下,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仍然采用的是通用的财务报表,尽管来说这也是能够满足不同使用者需求的最好手段之一,但是我国的实际情况中由于财务报表列报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投资者,这种统一的财务报表格式显然不太妥当。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下财务报表列报的差异性分析

由于新会计准则重新制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是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它的内涵应该要符合财务报告的目标要求,还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还应该遵循一定的制定原则,从而尽可能的保证列报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一般来说,经济越发达,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使用者则越多。当前,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财务报表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就是投资者,这就使得财务报表列报的内容应该向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的决策性会计信息。因此,我们说,新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表列报必然与原有会计准则以及国际准则间有所差异性。首先,从新准则与原准则对比进行分析的话,我们会发现,原有的财务报表列报的内容较为分散,且很多界定不够明确。具体来说,新准则下的财务报表是能够反映出企业整体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而旧准则中则缺少了现金流量这一项。新准则中的财务报表列报中则主要增加了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状况报表,它有利于更为全面的反映出主体权益的综合性变动情况,还进一步强调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工作,并取消了诸如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不适合通过会计准则来进行规范的财务内容。在新准则中,基于多元化的市场经营模式,取消了对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的明确划分,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最大化的趋同。此外,新准则还对“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综合性列示方法进行了改变,而是根据具体项目进行列示方法的分解化处理,增加了附注中的信息披露内容,并把少数股东权益变成了权益类。

尽管我国新会计准则对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进行了一定的修订与改进,但是,它仍然与国际准则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来说,我国的新准则中对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分类与国际准则有所不同,即我国要求对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进行明确划分,而国际准则则规定可以划分,也可以不划分。在负债分类方面也有所不同,我国新准则要求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进行划分,国际准则则认为可以划分,也可以不划分。在利润表的费用分类标准方面,我国认为应该根据费用功能划分,而国际准则则认为可以根据性质或功能来进行划分。在可比信息方面,我国新准则要求对上年的财务报表信息进行可比性评价,而在辅助中不做要求,但是国际准则中则在附注中也有相关要求。此外,国际准则在极少数情况下可以背离准则进行公允式的报表列报编制,而我国新准则中则并没有提及此方面的内容。

参考文献:

[1] 王仲兵.论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变革:动因、挑战与趋同路径[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10(1): 48-5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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