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债危机应急救援中心的制度创新分析

2014-06-04 09:54余慧倩尹守香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欧洲央行成员国欧元区

余慧倩,尹守香

(山东工商学院经济学院,山东 烟台264005)

延续五年、风波未平的欧洲债务危机持续吸引着学术界展开跟踪研究与理论反思。这次危机的恶劣程度、波及范围、涉嫌违约规模及其对世界经济的负面影响,都远超之前诸如阿根廷等拉美国家债务危机。老牌富裕发达国家也会陷入债务危机这一事实,颠覆了通常认为只有穷国和发展中国家才会发生债务危机的传统观点。历次大的危机都会成为理论和实践的试验场。一贯自视更具政治理性与制度创新自觉意识的欧洲国家,将在这场危机中做出怎样的反省和制度性改革创新举措,无疑是一件值得关注和学习的事情。危机来势越猛、程度越恶劣,留给政策制定者应急救援的反应时间就越短,对应急救援者的能力要求就越高。欧盟委员会、欧洲中央银行和IMF“三驾马车”在欧债危机活动中扮演了应急救援者的角色,三者以高度的政治智慧和决心,设计了一系列应急救助方案,既帮助缩小危机蔓延范围、降低危机烈度,也为欧债危机长期解决提供了过渡性方案。根据救助方案是否针对特定国家而设计,可以把三驾马车的援助创新方案分为定向性资金救助方案和非定向性资金救助方案两大类。

一、定向性资金救助方案

围绕着希腊、爱尔兰、葡萄牙等国的救援问题,有关援助方之间、以及与被救援国之间展开了反复的磋商与谈判,最终设计引入了三套新的救援机制设计方案,并成立了相关的组织机构,即EFSF(European Financial Stability Facility,中文名欧洲金融稳定便利)、EFSM(European Financial Stabilization Mechanism,中文名欧洲金融稳定机制)以及ESM(European Stabilization Mechanism,中文名欧洲稳定机制)。这三套方案之间互有侧重与继承。

(一)欧洲金融稳定便利

1.EFSF 简介

鉴于国际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并预防债务危机的传染,在希腊债务危机发生后,欧盟和IMF达成协议,并经欧盟经济与财政部长理事会2010年5月9日通过,建立欧洲金融稳定便利。作为一项过渡性、临时性安排,EFSF在2010年6月成立时,设定了三年的过渡期,预计于2013年6月封闭结束。不同于国内增设行政机构的做法,EFSF从属性上来说只能算是一间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负有纳税义务,它与普通公司的区别则在于其股东是欧元区各国、欧盟委员会和IMF三方。具体出资份额是:欧元区成员国合计出资4 400亿欧元(占比59%),该资金由欧元区成员国协商按一定比例提供;欧盟委员会出资600亿欧元(占比8%);IMF出资2 500亿欧元(占比33%)。其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主要任务是保障欧元区金融问题,途径是通过市场化的资金筹措方案,如市场融资、国际组织融资、双边贷款等,为深陷债务的“股东”国家提供救助资金。作为一家能够发行债券的商业公司,EFSF的债务工具同样也接受全球评级公司的评级。成立之初,标准普尔(S&P)、惠誉(FITCH)、穆迪(Moody)都给出了3A最高评级。主权国家与EFSF之间类似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为了隔离个别信誉度差主权国家评级下调对EFSF评级的不利影响,EFSF在其章程中特别规定某一成员国评级下调不改变组织本身的信用评级,以隔离不当评级的传染。

以上组织机构的性质、解决债务问题的途径以及对负债工具评级风险隔离等三个方面,的确让我们感觉耳目一新。不直接由财政资金兜底、避免不当的激励约束、坚持用市场化手段解决问题,都昭示出了在一个多主权国家的联盟中解决政府债务问题的清晰缜密思路。不过,从成立之初来看,EFSF能力是否足够大,能否能够解决如此庞大的债务问题仍然存在较大变数。

EFSF的具体救援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由成员国提出救援申请。EFSF对提出申请有着严格规定,必须是该国已经不能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正常发售国债,或其待发售国债被市场予以要求的利率之高以至于该国无法承受。第二步,接到救援申请后,EFSF组织欧盟委员会、IMF等相关机构协商是否予以救助,如若准予救助则一并商议制定救援方案。EFSF的救援方案通常包括两个部分:金融改革与配套的经济改革方案。成员国要想接受金援,就必须执行严苛的改革措施。关于这一点,IMF在之前历次的金融和债务风暴中对施以援手的国家都做过类似要求,这次也是如出一辙。成员国若能接受这些改革方案,则进入第三步,EFSF将上述方案提交欧元区财长理事会,由后者对方案中设计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技术性措施予以审核,只有经财长理事会成员一致投票通过后,才能得以实施。第四步,由申请国与欧盟委员会正式就救援与改革方案签订谅解备忘录。但如果成员国中途考核被认为未能按进度达到改革计划的条件,EFSF有权暂停救援贷款的发放,直至双方磋商达成新备忘录。顺利地话,预计完成以上四个步骤共需三到四周的时间,随后救援资金会在几个工作日内筹措到位。从运转效率上来看,EFSF的工作是非常高效的。

2.EFSF 的扩容

考虑到欧洲主权债务风险很可能扩散到西班牙、意大利并有全面扩散的潜在风险,EFSF有限的4 400亿欧元的救助力量就显得分外单薄,鉴于形势需要,EFSF必须进一步扩容,通俗的说其股东必须拿出更多的资本金以提高公司的债务负担能力。2011年10月中旬,17个欧元区国家投票同意EFSF扩容,欧元区现有成员国出资规模从最初的4 400亿欧元增长至7 800亿欧元。同时,EFSF可贷资金规模由2 500亿欧元增长至4 400亿欧元,初始出资额及扩容后出资额详见表1。

同年10月的欧盟峰会上,欧盟各国认为,4 400亿的可援助资金规模仍可能不够用,提出了进一步采用金融杠杆扩容EFSF规模的方案,预计进一步扩容后EFSF将达到一万亿欧元以上的资金救助能力。根据会议披露出来的信息看,有可能是以保险模式或特殊目的投资机构(SPIV)形式将杠杆率扩大到4到5倍。同年12月的欧盟峰会上,欧盟各国又对EFSF扩容提出两个具体方案:一是以“部分担保认证”债务工具形式筹集更多低成本资金。二是设立共同投资基金,吸引商业性机构或政府公共部门参与,同时以基金资产为抵押,发行商业债券,作为新的救助资金来源。

3.EFSF的援救举措

爱尔兰是欧元区第二个接受金融援助的国家(注:第一个是希腊),却是EFSF成立后第一个施以援助的国家。爱尔兰2010年爆发危机,在一年时间内债务形势急转直下,同年10月向EFSF申请救助,11月28日救助申请获批,EFSF计划救助规模达850亿欧元。下面分别从资金构成来源和资金用途两个方面对EFSF的首批资助进行剖析。850亿欧元的救助构成如下:IMF出资225亿欧元,EFSM出资225亿欧元,EFSF出资177亿欧元(小计627亿欧元);另外,欧盟内其他三个非欧元区成员国英国、丹麦、瑞典分别提供双边贷款38亿欧元、4亿欧元、6亿欧元,与上面出资合计675亿欧元。最后剩余175亿欧元欧盟规定应为爱尔兰自筹,以让其尽一份自己的义务。资金用途方面,直接缓解爱尔兰政府财政困难的救助资金规模设计达500亿欧元;鉴于爱尔兰银行业濒临绝境,要求100亿欧元立刻注入该国银行系统以纾困,另外还设计约250亿欧元的后续银行业资金救助。继爱尔兰之后,葡萄牙是第二个向EFSF申请援助的国家。2011年5月17日EFSF批准了对葡萄牙的援助计划,并为其制定了780亿欧元的援助方案,IMF、EU和EFSF各出资260亿欧元。

EFSF提供的金融援助与这些应急机制成立之前欧盟对成员国债务援助的方式与性质存在差异。比如,之前欧盟对希腊的援助采取的是成员国之间“双边贷款”的形式,资金主要来源于个别救助国的财政力量。而EFSF采取的通过自身这间公司发行的债务工具筹集资金用于救助,与救助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关系不大。另外,EFSF救助资金主要源于资本市场债券融资,而债券是有到期期限的,这一到期期限也决定了EFSF提供援助资金贷款的偿还日要求。不过,由于EFSF具有良好的信用评级,其筹资利率水平较低,由此其对受援国要求的贷款利率水平也低。EFSF与先前的债务援助方式的也有相似之处,两者都是将资金交由欧盟委员会集中统一管理,援助资金的发放都不是一次到位,而是分批支付。EFSF贷款分批发放中,每次援助金额约为20~50亿规模不等,贷款期限一般为5~10年。EFSF贷款事项的一些细节详见表2。

表1 EFSF扩容前后欧元区各国各自出资清单

(二)欧洲金融稳定机制

表2 EFSF成立以来的援助项目举例

1.EFSM 简介

欧洲金融稳定机制(EFSM)成立于2010年5月11日,是由欧盟委员会创立的紧急救助基金。它以欧盟预算为担保,接受欧盟委员会的监管,通过向金融市场或金融机构借款筹集资金,期初为非欧元区成员国收支平衡提供中期财政援助,后将援助范围扩大至所有欧盟国家,具体援助方式为贷款或信贷额度计划。与EFSF要求类似,成员国在向欧盟委员会申请EFSM时,需同时提交经济金融调整计划,该援助附带严格的宏观经济紧缩调整要求。目前,EFSM也已向爱尔兰和葡萄牙政府提供总额高达485亿欧元的救助资金,其中向爱尔兰提供225亿欧元,向葡萄牙提供260亿欧元。截至2012年8月28日,共已累计支付408亿欧元。EFSM对爱尔兰和葡萄牙的资助与之前EFSF以及IMF的资助互为独立。减去向爱尔兰和葡萄牙提供的资金,EFSM剩余资金规模为290亿欧元。

2.EFSM贷款来源与发放情况

截至2012年7月3日,EFSM共向爱尔兰、葡萄牙两国发放了12笔、共计408亿欧元的贷款,具体发放情况详见表3。

表3 EFSM成立以来的援助项目

图1表示的是EFSM对爱尔兰第一笔50亿欧元援助资金的投资者募集地区分布情况。图2表示的是EFSM对爱尔兰第一笔援助贷款的投资者类型分布情况。图1显示,德国、瑞士、法国是最大的资金来源国(合计占33%)。在欧盟区域内,还有英国、瑞士等国认购份额较高。欧盟以外范围内,亚洲认购份额凸出(占21.5%),其次是美洲。从图2来看,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是认购主体,其约占资金来源60%的比例,其次是商业基金(24.5%)和养老保险基金(12%),这两者主要体现的是私人机构对主权债务危机的救治参与,笔者认为这一点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从图2还可以推测发现,主权国家央行将EFSM发行的欧元融资工具作为储备资产多元化配置选择的痕迹。

3.EFSF与EFSM之比较

图1 EFSM对爱尔兰50亿欧元的第一笔援助资金募集投资者地区分布(资料来源:欧洲中央银行)

EFSF和EFSM是都是欧盟针对主权债务危机设立的应急救援机制。针对一件事情,设立两种机制,通常有资源浪费、机构设立重复之嫌疑。不过具体来看,二者在目标定位、正式生效时间、救助范围、运作机制方面存在不同,具体表现为:(1)EFSM全面正式运作早于EFSF,前者始于2010年5月11日,后者始于2010年8月4日。前者期初只是针对非欧元区国家财政平衡问题,后将救助范围扩容至所有欧盟国家。EFSF从设立之初就只针对欧元区国家。(2)EFSF运作机制更为灵活,其采取的是公司制形式,以公司资产为担保,直接从国际资本市场筹资。可以说,只要EFSF能够保持足够的信用度,其能从国际资本市场获得的救助资金规模将是非常显著的。EFSM带有政府机构性质,其资金通过欧盟委员会筹集,欧盟的财政预算是其筹资担保。(3)EFSF募集资金币种没有限制(当然大部分是欧元),所以其提供的救助贷款币种也可以是多样化的。EFSM的筹集资金币种仅限于欧元。

图2 EFSM对爱尔兰50亿欧元的第一笔援助资金募集投资者类型分布(资料来源:欧洲中央银行)

(三)欧洲稳定机制

EFSF只是一个应急预案,运营存续期为三年。EFSM的服务对象是整个欧盟而不仅仅是欧元区,资金规模非常有限、只有600亿欧元,无力为欧元区提供全面的金融保障。欧洲需要一个长期稳定机制。为此,欧盟委员会计划设立一个永久性机构、即欧洲稳定机制(ESM)。

1.ESM 简介

2010年12月,欧盟成员国领导人根据布鲁塞尔会上达成的协议,同意批准自2013年中起创建一个欧洲稳定机制来应对金融危机,其将以更为严格的条件向成员国提供救助。作为EFSF运行到期后一个常设机构,ESM继承了EFSF的一些特征,并将继续吸引国际资本市场资金、尤其是私人资本。正是由于此,欧盟也在讨论私人债权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债券减值损失的承担问题。2011年3月,欧盟27国财长达成协议,正式赞同设立欧洲稳定机制(ESM),其性质定位为政府间组织而非之前像EFSF那样的纯商业性机构,总部设在卢森堡。ESM保留了非欧元区国家继续通过其向欧元区重债国进行救助这一组织功能。EFSF向ESM的制度性过渡如图3所示。

2.ESM与EFSF之比较

图3 EFSF向ESM的制度性过渡(资料来源:欧洲中央银行)

ESM的救助机制设计比EFSF复杂。首先,从其工作任务来看,主要由三步程序构成。第一步是提供一个防止当前危机重演的机制,包括新制定一系列对成员国的监督、检测和惩罚措施,以确保成员国财政政策保持在合理范围内,这属于危机预防机制。第二步是救助机制,如果预防机制没能起到预防效果,某一成员国发生了严重的主权债务问题,则ESM有义务进行救助,主要是为该国提供流动性支持。第三步是违约机制,专门用于针对接受流动性支持帮助的受援国无力改善国内经济金融状况时进行的违约惩罚。其次,从其机构设置来看,ESM组织管理结构比EFSF更加复杂和完善。ESM设理事会,理事成员由欧元区成员国财长组成,并享有投票权。ESM设观察员职位,由欧央行行长、欧盟经济和货币事务各委员担任。ESM还设有董事会,每个欧元区成员国将任命一名董事和一名替补董事。理事会将任命一名常务董事负责ESM的日常管理。ESM的最高决策权,包括是否启动救助,将由理事会决定。再次,从救助申请流程来看,先是由成员国提出申请,然后由手握大权的理事会表决是否同意救助。同意后,理事会将就申请国展开救助谈判,执行监督协议。

3.ESM的救助能力

ESM具有比EFSF和EFSM更大的救助规模。设定的成员国认缴资本将达到7 000亿欧元,第一批实际认缴到位款项为800亿欧元,首批有效融资规模设为5 000亿欧元。欧盟委员会也曾作出许诺,如果EFSF在2013年6月撤销,其已经担保的贷款和已经发行的证券由ESM继续负责。欧盟理事会讨论商议的ESM认缴出资分配方案如表4所示。2011年10月12日,欧盟委员会要求ESM提前在2012年7月正式生效,但对于这一问题,欧盟内部存在争议,一方面来自德国国内的反对意见,另一方面源于ESM目标定位的模糊。

表4 ESM出资分配表

4.德国的反对与ESM目标定位的争议

原则上ESM需经欧元区各国同意才能生效成立。法国、荷兰、希腊等国从一开始就积极响应欧委会号召,本国议会支持设立ESM。但德国对此持一定保留意见。2011年9月16日德国联合政府宣布,推迟了内阁对ESM进行讨论的时间,原因是国内的反对意见。2012年6月29日德国国会以绝对多数通过欧洲财政协议和ESM,后上万名德国民众上书请总统暂缓签署,并要求联邦宪法法院发布临时禁令。2012年7月德国提出了ESM违反德国宪法的议案,德国宪法法庭7月16日表示将于9月12日宣布ESM以及新财政协定是否合宪。

关于ESM的目标定位,目前仍有争议和摇摆。保守派认为ESM的设立初衷是对EFSF的升级,未来ESM的重点工作在于对成员国的防范、监督和处罚方面。激进派主张授予ESM银行牌照。授予银行牌照后,ESM就能获得欧央行提供的流动性支持,有能力大幅度购买各国国债,并把资金源源不断地输入到各国银行。直接后果就是资产负债表的进一步膨胀,这些资产中不乏有毒债券,从而很可能成为欧洲坏账银行。2012年8月2日,德国总理默克尔的政治联盟反对授予ESM执照,德国财政部也表示没有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此类举动。但在此之前,法国和意大利还在为这项允许ESM从欧央行获得流动性的计划寻求支持,部分欧央行管理委员会委员也支持这一提议。2012年9月4日,欧盟委员会表示并不排除授予ESM银行牌照的可能性。

二、非定向性资金救助机制

近年来在应对欧债危机过程中,欧洲央行资产负债表已经大有膨胀。欧洲央行通过负债和资产项目扩容为债务国和整个欧元区银行体系输送流动性,提高了债务国对债务问题的救助能力。与EFSF、EFSM和ESM相比,这项操作具有更为隐蔽、无需成员国动用财力、设计资金规模更高、救助面更广等特点。不妨将欧洲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扩容看做三驾马车提供的第二股救助力量。

(一)欧洲央行资产负债表的膨胀

欧洲央行是根据1992年《马约》规定于1998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是为适应欧元发行流通而设立的金融机构,同时也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产物,是世界上第一个管理超主权国家货币的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不同于一般中央银行的显著特征是享有高度的自治与独立,不受欧盟领导机构的指令,不受各国政府监督,其决策权力、组织人事安排由欧洲中央银行自身掌握。欧洲央行拥有统一制定欧元区货币政策的权力并负责货币政策的实施与监督。

欧洲中央银行单一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是保持物价稳定,保护欧元的价值。欧央行根据预先设定的通胀率、就业率和经济增长率这三个指标制定货币投放基准。这三个指标中,欧洲央行最关注的是通胀率,目标是“中期通胀率低于但接近2%”。如果三项指标都在预设范围内就可以向市场投放货币。

从2011年至2013年欧洲央行资产负债表情况来看(详见表5),其资产(负债)总额快速增长,由2011年初(2011年 1月 7日,下同)的19 658.95亿欧元上升至2013年初(2013年1月4日,下同)29 561.65亿欧元,增长了150%。其中,资产类型下“欧元区信贷机构欧元贷款”项目增长最快,由4 939.63亿欧元上升为11 169.94,增长了226%,其占资产总额的比重由2011年初的25%提高到2013年初的38%。该项目的膨胀受其项目下“长期再融资操作”子项目膨胀影响,后者占“欧元区信贷机构欧元贷款”的比重由2011年初的60%上升至2013年初的93%,其占总资产的比重也相应由15%上升至35%,是欧洲央行资产扩容中膨胀程度最高的项目[1]。

负债类型下“欧元区信贷机构负债”项目增长最快,由2011年初的3 325.04亿欧元上升到2013年初的9 240.18亿欧元,增长了278%,其占负债总额的比重由17%上升到31%,成为欧洲央行最大负债项目,也是欧洲央行负债扩容中膨胀程度最高的项目。“欧元区信贷机构负债”项目下“活期存款”“存款便利”“定期存款”三个子项目在2011年初到2013年初的两年时间内三者规模分别增长了261%、312%、284%。“存款便利”是欧洲央行在信贷市场上为缓解欧债危机引致的流动性紧张而采取的宽松举措。欧债危机引发欧洲信贷市场与主权债务市场这两大市场均出现紧张。欧洲央行此次调控的重点和目标是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降息举措有助于缓解金融机构的信贷紧张,而存款便利的不断扩容是维持低利率的必要举措。值得注意的是欧洲央行资产负债表扩容中货币发行总额并未见明显增加,受“欧元区信贷机构负债”扩容影响,货币发行占欧洲央行负债总额的比重相应反而由2011年初的42%下降至2013年初的30%。

表5 欧洲中央银行资产负债简表 百万欧元

(二)欧洲央行LTRO操作及其影响

长期再融资操作(Longer Term Refinancing Operations)是欧洲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工具。它允许商业银行采取以欧洲央行认定合格的金融工具作为抵押品,通常是AAA级评级的主权债务而获取期限通常3至6月的短期贷款。三年期是债券投资者投资考虑中的一个分水岭,银行通常不会投资于期限超过3年的资产。2011年12月21日以及2012年3月1日欧洲央行进行了两轮三年期再融资操作。这些贷款是在1%的固定利率的基础上运作的,参与的银行允许使用几乎任何金融产品作为抵押品(希腊政府债券债务除外)。两轮三年期再融资操作,欧洲央行分别为欧元区银行体系注入4 890亿、5 259亿欧元的流动性。银行通过以1%的成本从欧洲央行借贷,然后购买高收益率的政府债券,坐收高利差扩充银行利润,或用于补充银行资本。假设3年内欧洲央行贷款利率与政府债券利率之差为2.5%,这两次上万亿欧元的贷款预计可以为欧洲银行带来250亿欧元的利润。这也是为什么欧洲银行大举抢购的原因。

欧洲央行的这两次LTRO操作,在其资产负债表中有明显体现。细化来看,2011年12月21日LTRO操作后,12月23日的资产负债表马上显示,存款便利由2 141.08亿欧元猛增至4 118.13亿欧元。一直到2012年2月24日,连续几周之内,存款便利额都稳定在4 500~5 000亿欧元左右的区间中。2012年3月1日第二次LTRO操作后,3月2日的资产负债表马上显示,存款便利由4 773.24亿欧元猛增至8 208.19亿欧元。一直到2012年7月6日,连续几月之内,存款便利额都稳定在8 000亿欧元左右的区间中。存款便利也是商业银行将每天多余的头寸存入中央银行的账户,上述数据变化意味着商业银行将暂未使用的LTRO资金重新存放回了央行。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借款的利率为1%,存放在央行的存款便利账户的利率大约为0.25%,低于银行在批发市场所能获得的收益。欧洲商业银行宁可损失一些利息损失,也不愿意放贷给处于衰退的实体经济。当然,对银行而言这些利息损失可以由政府债券利率与央行贷款利率利差弥补。

欧洲央行的LTRO操作类似于美国政府的QE,欧洲的银行充当了欧洲央行购买国债的代理人。欧洲各大银行将手头持有的各国主权债务抵押给欧洲央行得到低息贷款,再拿这些钱继续购买主权债务以缓解政府发债压力,同时赚取利差。如果LTRO持续下去,这种关系就能够循环下去。LTRO表明欧洲央行正在以超发货币的方式化解欧债困局,欧洲央行正在充当欧洲的最后贷款人。

欧洲央行经过两轮LTRO操作,给市场注入了上万亿欧元的流动性,但欧洲并没有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有研究认为这是与欧元流通速度下降有关。由于实体经济低迷,信贷增长不足,欧元区目前整体通胀压力还不明显。欧洲央行货币超发并未引发物价水平的显著上涨,则未来进一步释放流通性的可能性很大。

三、其他制度设计方案

2010年3月,欧洲理事会主席赫尔曼·范龙佩(Herman Van Rompuy)率领27个成员国财政部长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小组,任务是为欧盟设计出更好的财政纪律规范方案[2]。这一行动被视为欧盟加强内部经济和财政治理的一项重拳。按计划,范龙佩小组于同年10月提交研究报告即《增强欧盟经济治理——特别工作组向欧洲理事会的报告》[3],该报告分别就加强财政纪律、扩大经济监管和提高竞争力、健全危机管理框架、深化和扩大政策协调、加强机构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建议。具体建议包括:加强《稳定与增长公约》(SGP)中关于财政纪律和债务负担水平的执行力度,设立更为全面宏观经济指标考核系统以扩大对成员国宏观失衡的监察力度,促进欧盟内成员国对财政、金融和宏观经济稳定问题更高效的沟通和决策机制等。该报告很好地满足了欧债危机引爆的宏观治理失衡问题治理的诉求。但是报告里的良策建议若要顺利转化为欧盟正式的法律文件,还需要得到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两个层面的立法准备与支持。

2011年冬季欧盟峰会前夕,法国时任总统萨科奇及德国总理默克尔曾提出,通过修改《里斯本条约》强化欧盟特别是欧元区财政纪律。但这一提议短期内难以获得全部成员国支持,欧盟领导人决定通过制定新财政契约加快财政一体化。2011年12月欧盟冬季峰会上,除英国和捷克外的25个欧盟成员国就缔结新财政契约、加强财政纪律达成一致。2012年1月30日欧盟特别峰会上,25国通过财政契约草案,所有缔约国都将遵守更严格的财政纪律,并将控制财政赤字与公共债务的条款纳入本国宪法或其他具有最高效力等级的法律中[4]。同时欧盟特别峰会做出决定,欧元区永久性救助机制ESM正式于2012年7月提前一年启动,与EFSF并行,直至后者于2013年7月停止运行。

2012年3月欧盟春季峰会上,25个欧盟成员国正式签署《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稳定、协调和治理公约》。愿意加入该公约的欧盟成员国无疑是同意接受新公约更严格的监督,并执行更严格财政纪律的。更严格监督和纪律包括:一是各成员国以宪法或者其他法律形式规定,成员国要努力实现预算平衡,年度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不超过0.5%,超标者视为违宪。该条款设置的弹性区间是,个别公共债务总余额占GDP比例低于60%的国家允许适度超标。二是设立自动惩罚机制。如果超出上述新公约以及老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债务和赤字标准,成员国必须接受最高相当于该国GDP的0.1%比例的罚款。该罚款将收入ESM中,以增强ESM的救助能力。这一条与ESM的违约惩罚机制是一致的。目前,新公约已获得12个成员国批准。新公约的签署表明欧盟领导人从制度上解决债务危机的觉醒,欧元区也向更紧密的财政一体化迈出关键一步。

四、小结

为防止欧债危机的继续蔓延,欧元区国家正在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对重债国家的应急救治制度与机制建设是整个欧元区制度建设和完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此三驾马车以欧盟峰会为平台,对欧债危机治理和欧元区制度调整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磋商与谈判,在制度创新上做了许多过去想做却没能做的工作,以危机为契机推动了欧盟的一体化发展。应急但不草率、临时性与继承性并存、加强受助国财政纪律约束、重点防止道德风险复发,是近年来EFSF、EFSM以及ESM等制度创新方案设计中的一大亮点。欧盟及各国领导人能够在严峻复杂背景下认真设计一系列救治方案与机制弥足可贵,这种能力与一贯的重视制度设计和规划的政治传统密切相关。欧盟仍然是全球区域经济合作与一体化的最深入典范,在超国家权力主体建设上做出了宝贵的探索与创新。随着一系列深层次问题的逐渐解决,欧盟经济货币一体化无疑将朝着更远的方向发展。

[1]ECB.Monthly bulletin[EB/OL].http://www.ecb.europa.eu/pub/mb/html/index.en.html,2012 -02 -13.

[2]European Commission.Economic governance,six pack——state of play[EB/OL].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Action.do?Reference=MEMO/11/647,2011 -09 -23.

[3]European Commission.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Stability Mechanism[EB/OL].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sAction.do?reference=DOC/12/3&format=HTML&aged=0&language=EN&guiLa,2011-10-25.

[4]European Council.Treaty on stability,coordination and governance of the economic and monetary[EB/OL].http://www.european - council.europa.eu/media/579087/treaty.pdf,2012 -0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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