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啸丽 冯磊
【摘要】目的:分析中医分期论治慢性支气管炎的临床疗效;方法:随机将我院收治的100例患者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临床对对照组患者主要采用西医治疗,对观察组患者采用中医分期论治,并观察两组患者治疗效果;结果:观察组最终总有效率为95%,对照组为75%。经比较可知,二者之间的差異有统计学意义(P<0.05),即提示观察组的临床疗效显著优于对照组。结论:对慢性支气管炎患者行中医分期论治,效果显著,值得临床推广使用。
【关键词】中医;分期论治;慢性支气管炎;疗效
【中图分类号】R562.2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4-0201-02
引言: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是一种多发病,极为常见,全年均可发生,冬春尤甚,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中都可发生。从中医角度来看,慢性支气管炎属于“咳嗽”和“喘证”,在临床治疗的时候可以采用分期论治的方式[1]。本研究中,笔者从本院2012年2月~2014年2月收治的慢性支气管炎患者中随机选择100例进行研究,探讨中医分期论治慢性支气管炎对患者病情及生活质量的影响。现将研究结果进行如下报告。
1一般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
从本院2012年2月~2014年2月收治的慢性支气管炎患者中随机选择100例进行研究,所有患者均符合中华医学会《慢性阻塞性肺病诊治指南》[2]中慢性支气管炎相关诊断标准,均伴有不同程度咳嗽、喘息、咯痰等,吸烟以及呼吸道感染是慢性支气管炎发病的主要因素。其中男52例,女48例,年龄20~72岁,病程2~15年,平均病程(7.5±2.4)年,将所有研究对象随机分为两组,每组各50例,分别设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比较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差异无显著性(P>0.05)。
1.2方法
对照组:西医疗法,给予患者雾化吸入万托林,并每日3次口服氨茶碱,0.1 g/次;每日2次口服酮替芬,1mg/次;每日2次口服克拉霉素,0.25 g/次。观察组:按照患者病情的不同分期,采用分期论治,加减治疗。(1)急性期12例。半夏、麻黄和芍药各9g,细辛、干姜、炙甘草、桂枝各6g,五味子3g。(2)迁延期14例。鱼腥草30g,二花15g,苏子、白芥子、白术、莱菔子各12g,苍术、干姜、附子、炙甘草、肉桂各6g。(3)缓解期14例。紫河车30g,茯苓、山药各20g,党参15g,补骨脂15g,生熟地、淫羊藿各12g,菟丝子15g,防风9g附子6g,黄芪3g。 两组患者均连续治疗1个月,治疗期间嘱患者禁止吸烟或者食用寒冷、辛热类食物,观察两组治疗情况并进行统计。
1.3疗效判定标准
(1)显效:患者临床症状、体征均完全消失。(2)有效:患者临床症状、体征基本消失。(3)无效:患者临床症状、体征较治疗前无明显改善或出现加重。最终计算时,将有效和有效均计入总有效率中。
1.4统计学处理
利用SPSS 15.0统计软件对研究所得数据进行统一的录入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若P <0.05,则代表结果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3讨论
慢性支气管炎是一种常见的慢性疾病,临床可以利用西医疗法进行常规祛痰、镇咳的呢过治疗。但较易出现反复,患者生活质量不高,疗效欠佳。
从中医角度来看,慢性支气管炎的出现是由于肺脾肾功能失调以及津液运化失常导致的。按照患者的不同病情,可以分为不同的时期,即急性期、迁延期及缓解期[3]。在急性期,患者大多为实证,外感病邪。临床治疗的时候,以祛邪为主,利用中药进行止咳、平喘,改善患者的临床各项症状。本研究中急性期患者一共12例,治疗时方以半夏、麻黄和芍药,以及细辛、干姜、炙甘草、桂枝、五味子。其中,麻黄、桂枝 具有解表宣肺的功效,干姜、细辛可温肺化饮,芍药能养血,无味子可敛气,炙甘草益气,诸药配伍,达到了较好的治疗效果。而处于迁延期的患者则大多虚实夹杂,临床治疗时要注意祛实补虚。因此,本研究中,对迁延期的14例患者,方以鱼腥草和白芥子以及莱菔子、炙甘草等。其中,鱼腥草具有治实热的功效,莱菔子可痰壅喘咳,其他诸药配合,可以达到祛实补虚的效果,显著改善患者的临床症状。处于缓解期的患者大多出现脾肾虚损等,治疗要以抉正固本为原则。本研究中,方以紫河车和补骨脂、淫羊藿等,紫河车有补肾益精和益气养血的功效,和其他药物配合,可以达到抉正固本的效果。最终的研究结果显示,经不同的治疗,统计可得观察组最终总有效率为94%,显著高于对照组的76%,即提示观察组的临床疗效显著优于对照组。
综上,利用中医分期论治的方法治疗慢性支气管炎,可以有效的减少反复发病,缓解病情,显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疗效确切,值得临床大力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徐立民.钟一棠老中医治疗慢性支气管炎经验介绍[J].新中医,2008(8):56-57.
[2] 姚梅兰.慢性支气管炎的中医治疗方案分析[J].中外医疗,2010(31):126-127.
[3] 宋汝蜂.中医对慢性支气管炎的治疗及研究[J].中外健康文摘,2011(44):8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