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不是复旦投毒案的句号

2014-05-30 10:48张枫逸
心理与健康 2014年4期
关键词:黄洋投毒林森

张枫逸

2014年2月1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4月,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因舍友林森浩投毒死亡,年仅28岁。

随着一审宣判,这起令人唏嘘不已的校园投毒案的法律程序暂告一段落,但这并非句号。“以命偿命”固然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告慰了逝者之灵,但一个风华正茂的研究生,用如此残忍的方式剥夺了同窗室友的生命,同时也葬送了自己的未来,留给两个家庭无限的悲痛。如何防止类似悲剧发生,成为留给全社会的思考题。

复旦投毒案并非个例,近年来各地接连发生过多起由校园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校园投毒”这个令人生惧的词汇一再进入公众视线。当“感謝室友不杀之恩”成为网络流行语,几分调侃之外更多的是困惑:为何当初那个睡在我上铺的兄弟,却成了反目成仇的敌人?弥足珍贵的同学情谊,却异化为伤害和被伤害的孽缘?

法庭上,说及投毒缘起,林森浩表示自己和黄洋并无直接矛盾,只是彼此间“有些看不惯”,实施投毒行为只是想在愚人节“整人”。仅仅因为“看不惯”就可以拿他人当小白鼠,所谓的“整人”居然是以剥夺生命为代价,如此难以理喻的逻辑思维,不得不让人怀疑,在校园投毒者头脑中,还有没有大是大非的价值判断,懂不懂得敬畏生命?

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曾说过:“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后人由此总结出“先做人后做学问”的道理。显然,对于校园投毒者来说,尽管进入高等学府深造,却还没有学会如何做人,如何与身边的人相处。

不过,我们又无法过于苛责。在某种意义上讲,校园投毒者也是当代教育体系的结果。从小学、中学到大学,从校园、家庭到社会,人们关注和谈论的,除了学习就是利益。学生们在应试指挥棒的驱使下,跋涉于文山题海、奔波于教室和辅导班,却不曾有人告诉他们,怎样做一个善良正直的人,学会爱人和被爱,如何开展人际交往,处理矛盾纠纷。经历这样的成长轨迹,自私、冷漠也就成为部分大学生的集体表情。

虽然对复旦投毒案已作了一审宣判,但对于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反思和纠偏不能停止,是时候重拾“先做人后做学问”的古训了。这不仅需要大学“补课”,更需要我们的家庭和中小学一以贯之地教育引导,帮助孩子们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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