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鹏 廖运良
摘 要:采用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等社会学研究方法,对全国最大的异地生态移民扶贫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的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无论从家庭收入、居住条件、消费水平,还是康复就业的情况来看,红寺堡的农村残疾人的生存状况仍令人担忧,残疾人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应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在社会保险各项目中进一步强化对农村残疾人的特殊照顾等措施,切实保证农村残疾人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关键词:农村残疾人;生存状况;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3-0104-03
一、研究背景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06年我国的各类残疾人总数达8 296万人,其中农村残疾人达6 225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75.04%。残疾人本已是弱势群体,而数量庞大的农村残疾人由于生活地域及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限制,弱势群体的特殊性更加凸显,是贫中之贫,弱中之弱。相关研究成果表明,“残疾人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残疾人总体状况与全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1]残疾人群体,尤其“在中西部农村地区,残疾人的生存状况仍令人担忧”[2],“尚未充分公平地享受到国家的发展成果”[3]66,犹如“木桶理论”中那块最短的木板,影响着全国人民奔小康、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进程。“十一五”时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全面了解农村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我们以全国最大的异地生态移民扶贫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的农村残疾人作为调研对象,采用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等社会学研究方法,从家庭收入、教育状况、康复情况等方面,对农村残疾人的生存状况进行了研究。在对调研结果深刻剖析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二、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红寺堡区地处宁夏中部干旱带,是全国最大的异地生态移民扶贫区,1999年1月正式开工建设,200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吴忠市红寺堡区。行政区划总面积达2 767平方公里,辖2镇2乡59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截至2011年底,红寺堡区共有各类定居人口17.35万人(均来自于宁夏最艰苦的西海固地区),其中,城镇人口29 842人,农村人口143 658人。共有各类残疾人14 611人,其中,农村残疾人12 360人。农村残疾人中,已办理二代残疾证的2 702人,办证率18.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的4 216人,占农村残疾人总人数的34.1%;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5 259人,享受五保的83人。
三、研究方法
本次调研主要采用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等社会学研究方法,调研时间主要集中在2012年3月—12月。访谈的对象主要是红寺堡区残疾人联合会、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川乡、红寺堡镇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村支书、村主任。访谈的内容主要涉及红寺堡区农村残疾人的数量、年龄、文化程度、残疾类型、残疾等级,以及该区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实施情况等。共制作访谈笔录16份。在访谈基础上,我们对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进行入户问卷调查。我们于2012年3月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设计调查问卷。问卷的主要内容包括受访农村残疾人的生存、生活状况以及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对他们的作用、影响等。调查区域主要集中在红寺堡区南川乡的菊花台村、红寺堡镇的红关村和红海村。本次共发放调查问卷260份,有效回收244份。调查问卷的有效回收比例较高,為93.8%。主要是因为考虑到农村残疾人的文化程度等原因,由调查人员入户面对面地询问残疾人,对智障等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残疾人则由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属回答,然后根据被调查残疾人对调查项目的回答,由调查人员逐项填写,再由被调查残疾人确认。
四、调查结果
(一)红寺堡农村残疾人的基本特点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红寺堡农村残疾人呈现出以下特点:
1.数量多。截至2011年底,红寺堡区的各类残疾人占定居总人口的8.4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34%的2.08个百分点,高出宁夏平均水平6.83%的1.59个百分点。其中农村残疾人12 360人,占农村人口的8.61%。
2.文化程度低。12 360名农村残疾人中文盲就有5 915人,占47.85%,高中及其以上学历的仅有28人。
3.老龄化问题严重。61岁以上的农村残疾人为6 608人,占农村残疾人总人口的53.46%。
4.家庭是农村残疾人生存的主要依托。从居住情况看,农村残疾人,尤其是重度农村残疾人,主要居住在家庭,依靠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照顾、抚养,政府或部门救济是非常有限的。
(二)社会保障状况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10月19日,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根据《吴忠市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截至2011年底,红寺堡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残疾人9 565人,占农村残疾人总数的77%。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红寺堡区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级的试点地区,从2009年就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截至2011年底新农保参保率84%。2011年10月19日,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吴忠市红寺堡区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尽管因为“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作,政府相关的详细统计数据还没有出来,但在我们的调查样本中,仍有38%以上的农村残疾人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社会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
从整体来说,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改善贫困农户生活水平,尤其是农村残疾人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截至2011年底,红寺堡区享受农村低保人数达11 946户16 068人,其中,农村残疾人享受低保的为3 567人,占农村残疾人总数的28.86%。
(2)重度残疾津贴
“十二五开局之年,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建立重度残疾人福利津贴制度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以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生活保障问题。经多方调研论证,自治区决定以红寺堡区为试点,先行实行重度残疾人津贴制度。从2011年5月起,不分城乡、不分年龄,对红寺堡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20元的福利津贴。”[4]截至2012年2月底,红寺堡区共有1 380人享受重度残疾津贴。
(3)医疗救助
2010年3月26日,红寺堡区政府颁布实施了《吴忠市红寺堡区农村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红政发[2010]60号),对因病无钱医治和因重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居民给予专项帮助和服务。
(三)残疾人集中托养
2012年1月5日,投资1 400万元的红寺堡区菊花台阳光家园照料中心正式投入运营,可供120名残疾人同时使用。该中心2011年11月投入试运行,首次集中供养残疾人42名。
(四)康复训练
首先,农村残疾人对康复这个概念的认知程度有限,对康复的知识了解甚少,很多人对康复抱有的信心不大;其次,农村康复机构严重缺乏。在我们调查过的四个村中,红寺堡区慈善服务中心只有简单的几个用于康复训练的仪器和健身器。
(五)就业状况
244户调查对象中,大部分有程度不同的丧失劳动能力现象,有的生活只能半自理,有的甚至完全不能自理,具有一般劳动技能或手艺的人不多,有特殊本领的更少。功能缺失和劳动技能缺乏,是农村残疾人实现就业目标的重要障碍。
五、调查结果分析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虽然红寺堡各级党委、政府采取种种措施,以保障残疾人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但是,无论从家庭收入、居住条件、消费水平、自身素质,还是康复就业的情况来看,农村残疾人生存状况已到了令人担忧的地步。农村残疾人自身收入、家庭收入都远低于健全人,三分之一农村残疾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靠别人抚养,大部分农村残疾人康复的愿望都很强烈,但是贫困和康复机构的缺乏,使他们的愿望难以实现,功能缺失和劳动技能缺乏,培训不足,使农村残疾人就业愿望难以成为现实。
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对解决广大农村残疾人的生存、生活问题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尽管和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红寺堡区已经初步建立了“普惠加特惠”型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但是,普惠型的社会保障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农村残疾人的保障仅仅体现在缴费补贴上,且仅限于重度残疾人,仍有一部分农村残疾人由于无力缴费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老年风险、疾病风险的抵御还主要靠残疾人自己及其家庭来承担;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于没有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情况,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村残疾人无法享受,即便是享受到的,实际生活水平大大低于普通低保农户。一人残疾全家贫困的问题在红寺堡农村残疾人家庭非常普遍。全区唯一的一家专门针对农村残疾人的托养机构——菊花台阳光照料中心仅能容纳120人,绝大部分农村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和老年残疾人基本上依靠家庭供养,保障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较大缺口。农村残疾人康复、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基本上处于空白,养老、医疗、康复、教育、救济等方面的保障需求远远没有得到满足,社会化的保障机制还没有在农村残疾人这一最需要得到保障的特殊困难群体中普遍建立起来。
六、几点建议
(一)加大财政投入
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两个最基本的条件:必要的资金和相应的机构、人员。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当在有限的财政收入中,保证最基本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资金。因此,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将特惠型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加而增加,而不能完全靠上级政府拨付,或完全依靠慈善机构的捐助。
(二)在社会保险各项目中进一步强化对农村残疾人的特殊照顾
一是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个人出资部分的补贴政策上,要加大对残疾人的支持力度,最大限度地将农村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在享受条件上,对医疗保险,取消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残疾人的大病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提高门诊、住院报销比例,以确保农村残疾人必要的医疗保障。
二是在养老保险方面,应适当降低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并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高龄津贴、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
(三)完善农村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制度
针对残疾人生活和生存状况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社会救助政策,制定有效措施,相对集中一部分财力,对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人采取特殊救助措施,实行分类施保施救。在对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补助的基础上,对持证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一户多残、老残一体、老养少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重点保障,实行不计算家庭收入全部纳入低保,按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低保金,并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津贴和其他有关社会救助及社会保障优惠政策。对三、四级残疾人的家庭在计算家庭收入时至少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50%核定,低于该标准的,全部纳入低保,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并同时适当提高低保补助标准。
在上述措施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残疾人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使农村残疾人享受定期化的社会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四)组织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
“因照顾家中的残疾人而损害其他家中成员正常生活与工作也有违社会公正”[3]65,一人残疾全家贫困也是导致残疾人生活不能得到改善的主要原因。实践证明,“对于那些生活上不能自理的重残、病残、老残、精神及智力残疾人员,依靠各类托养机构进行照管,是比较可行也是比较人道的举措”[5],“政府支持,社会辅助,残疾人家庭成员互助,实现残疾人村内就近托养,不仅成本低,而且效果好”[6],是解决农村残疾人集中托养的一种较好的模式。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采取“新建、整合社会闲置资源和改建、扩建”等形式,组织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对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撫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丧失抚养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五保户”供养或其他有关规定优先予以供养、救济,确保他们生活无忧并得到各方面的服务和照顾。对不能进入托养机构集中托养的重度、老残一体而居家供养的残疾人家庭应给予居家服务补贴,力争建立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长效机制。
(五)走慈善兴业之路,推进农村残疾人就业
就业是残疾人的根本出路,只有就业才能给残疾人提供稳定的经济收入,才能起到就业一人、安定一家、稳定一片的效果。但是,残疾人,尤其是农村残疾人就业难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近年来,吴忠市“采取特殊政策,招善引资引智,兴建慈善产业园区,围绕有效持续地解决残疾人等特殊贫困群众的就业及脱贫致富问题已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效果。”[7]打“慈善”牌,引进福利企业,兴办福利企业和慈善事业,让慈善事业由“捐助型、输血型”的传统模式转化为“产业型、造血型”的现代模式,是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因此,各级部门应当不断优化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服务,特别是积极搭建残疾人就业创业平台,通过扶持福利企业、就业培训,帮助残疾人创业就业,深入挖掘适宜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岗位,充分调动广大残疾人参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支持和鼓励残疾人创造新的业绩,实现人生价值。
我们共同期望农村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日益改善,期望他们有自己幸福的生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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