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支付的跨行转接清算模式及其前景

2014-05-30 10:48李鑫
海南金融 2014年6期
关键词:支付第三方支付支付宝

摘要:互联网正在加速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与此同时,互联网支付已经成为与卡支付并列的另一大支付市场,并且从发展速度来看,其具有更为广阔的前景。本文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例,探讨了在新技术的背景下,我国互联网支付的跨行转接清算模式及其发展前景。

关键词:支付;清算;转接清算;第三方支付;支付宝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4)06-0057-05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06.12

一、互联网时代的支付

随着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互联网正在加速改变着世界,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其中网络购物的普及是最为直观的改变之一。现代社会的人们越来越多地体验着网购带来的便捷,小到衣服、书籍、火车票,大到家具、汽车,甚至房屋,越来越多的东西可以通过在线购买与支付。据艾瑞咨询的研究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1.85万亿元,同比增速超过42%(历年网络零售市场规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变化情况见图1);2013年的“双11”一天,仅阿里系的淘宝天猫销售额就突破350亿元,同比增长逾80%,由互联网带来的人们消费行为的改变,似乎还远不能看到终点。

网络购物日益繁荣,同时也催生了互联网支付的快速发展(见图2),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一批支付组织迅速成长起来。事实上,第三方支付也正是国内近两年炒得最火热的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业态。由于这些支付组织带来交易成本的降低,使得便捷的支付服务可以覆盖更多相对落后的地区,促进了金融的普惠。例如,支付宝2013年度对账单显示最热衷于无线支付的是那些边疆偏远地区用户,而三四线地区的支付宝用户在2013年持续扩大,同时消费力量在县域爆发。可以说至少在中国,互联网支付目前已经成为与卡支付并列的另一大支付市场,并且从发展速度来看,互联网支付具有更为广阔的前景,同时互联网支付也更能与未来基于可穿戴设备的经济模式相吻合。

不过,由此带来的一个新的问题是,传统的基于银行卡的跨行转接清算系统似乎难以与日益普及的互联网支付很好的衔接,这一方面导致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井喷式发展,另一方面也给传统的银行卡转接清算组织(例如银联)带来了挑战。如果用更加长远的眼光来看问题,卡支付迟早会被互联网支付所替代,而基于卡支付的支付清算系统迟早也会被基于互联网支付的支付清算系统所取代。由于支付清算系统是至关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因此有必要未雨绸缪,及早对适合互联网支付的清算结算安排,尤其是跨行转接清算模式的特点进行细致的考察,以利于在新技术背景下,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建设更加健全高效的支付清算市场体系。本文以互联网支付领域的领军企业支付宝为例,来详细考察互联网时代跨行转接清算模式的特点①。

二、国内互联网支付跨行转接清算模式产生的背景

(一)技术背景

新技术应用将从整体上改变原有的零售市场支付清算模式,将朝着“无卡支付+账户的网络直接衔接+交易数据库+增值金融服务”的完整模式转变。

如果从广义的虚拟支付的定义来说,银行卡支付也应包含在虚拟支付的范畴内,而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支付平台,则通过虚拟账户进一步替代了银行账户,使得支付过程更加虚拟化,从而实现“无卡支付”。

而在“无卡支付”的过程中,一个根本的改变在于付款人和收款人账户的衔接方式,恰恰这是整个支付系统搭建的核心所在。表面上看,无论是在卡时代,还是在现如今向互联网支付转变的过渡时代,账户的识别都是基于银行卡号,而账户的衔接则依托于识别卡号的卡支付系统。卡号一般包括:卡BIN代码+段号+发卡顺序号+校验位。其中段号、发卡顺序号、校验位等都是由发卡行自己规定的,而卡BIN代码则是由ISO负责分配,其目的是为了在跨行转接中避免出现不同银行账号相同的情况。事实上,卡BIN代码的分配为卡支付系统提供一种规则秩序。但是理论上讲网上支付完全不需要这种规则秩序。在网上支付时,判断账户属于某银行的依据并不是账号中的某几位数字,而是靠直接输入的银行名称来识别。这时账号事实上只是用来判别银行内的账户,各银行之间即便不用某一种统一格式的数字账号,也能够实现转接清算。账号卡号关系发生改变意味着整个支付系统的安排都会相应调整。

互联网支付体系还是大数据的重要来源之一,由此形成的独特的交易数据库。与传统的零售支付相比,互联网支付形成的交易数据库具有如下的特点。第一,数据体量巨大,并且产生信息的增长速度惊人。第二,价值密度低,商业价值高,即零售支付市场中产生巨大的交易数据中,可能有用的数据仅占很小一部分,但却是这很小一部分数据中隐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第三,数据挖掘与处理都需要极快的处理速度。基于这三点原因,原有的支付模式难以储存及处理如此巨大的数据量,同时其数据处理技术也难以达到必要的速度要求,更重要的是由于数据体量巨大,并且有用数据比例很低,可谓是沙里淘金,因此在传统支付模式下,忽视此类数据应是合理选择。但是新技术应用将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基于互联网支付的新模式可以迅速的处理如此巨大的数据量,从过去的样本模式转变为现在的全数据模式,并且从中甄别及发现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信息。

支付机构在交易数据库的基础上可以提供大量的增值服务。从目前发展趋势来看,相应增值服务大致分为三类。第一,通过对经济行为的实时的监控以及全数据的分析,不仅可以有效地判断市场主体的资金需求、还款能力及还款周期等,甚至还可以把握其行为偏好,从而可实现对资金支付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风控,并在此基础上提供更为可靠的信用支持或者其他理财金融产品。第二,通过相应市场主体大量、全面的数据,得以挖掘潜在的市场需求。比如准确地对产品市场进行细分,并对不同用户进行准确的细分市场定位;再比如分析市场的发展趋势,从而为企业改进原有产品或服务,使之更有效的满足用户的需求变化提供强有力的指导。第三,与抽样数据相比,使用实时的全数据,无论是进行宏观、中观还是微观的分析,都将更容易揭示出隐藏在零散事实背后的典型化事实,从而为经济管理决策提供更为可靠的数据支持。事实上,各国统计部门都在积极与相应的企业開展合作,探索大数据的开发利用。虽然这里强调从特点上将增值服务分为如上三类,但更有可能发生的则是不同特点增值服务之间的融合,因为互联网时代创新的最大特点便是利用想象不到的方式,将原本不同类型的要素加以融合。

(二)经济金融环境背景

经济金融环境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四点,其中前两点具有普遍性,而后两点则具有中国的特色,并由此孕育出国内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独特的网络跨行转接模式。

第一,在互联网支付日益发展起来的今天,卡组织在互联网支付方面,实际上逐渐丧失了自然垄断优势。事实上,卡组织自身的线上与线下支付规则也是难以兼容的,这正是我们反复强调的卡规则在线上支付领域逐渐失效的表现。基于这种改变,意味着跨行转接清算市场的结构将随之有所变化,这里的结构并不仅仅意味着竞争或垄断,而是整个零售支付体系中转接清算模式的改变,即需要创新适应互联网支付特点的新规则。

第二,在互联网经济时代,平台的作用越发突出,体现在支付领域,则意味着电子商务平台在跨行转接清算市场上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依赖于支付功能的更好实现。二者的共融共生将促使平台不能仅仅停留在传统支付系统中的交易环节,而要求其更深层次地参与到支付流程中。此外,大数据、动态风控等也依赖于电子商务平台在支付流程中的深层次参与。

第三,是相比欧美发达国家,中国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相对落后,造成了中国的互联网支付的发展,从一开始便与众不同,进而促成了支付宝为代表的担保交易模式。担保模式不仅意味着需要支付机构更深层次地介入到支付流程中,更重要的是其造成的另一个外部效应,即使得支付机构沉淀了大量的备付金。

第四,与国外互联网支付机构和卡组织的深度合作不同,由于国内的卡组织银联起初没有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造成第三方支付机构纷纷与银行直接沟通,自行建设网络,又由于其不能利用央行的支付系统,只能通过在银行建立账户的形式来完成支付流程。

上述几方面合起来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转接清算模式。但是,在这种模式的实际运行中,电子商务平台对于支付流程的控制力大大增强,而银行却逐渐从前台走向后台。

三、国内互联网支付跨行转接清算模式的特点

本部分将以支付宝为例,详细阐述中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探索出的网络平台系统跨行转接清算模式的特点,以及与原有的卡系统跨行转接清算模式之间的差异。

支付宝的跨行转接模式与银联线上模式基本一致。支付宝与134家(网站公布)金融机构接有API端口,实际合作的已有200多家,共有端口1100多个。在设置端口的过程中,支付宝需与相应银行专线联接,因此投入成本较高,相当于重新铺设基础设施,投入巨大。支付宝的业务主要是线上业务,2013年其线上笔数与银联线下笔数相当,但业务量却是银联业务量的十分之一,由此可见支付宝网上支付较线下交易金额小,换句话说,线上支付的特点是小额多笔。

本文以如下例子来说明支付宝在银行行间转账时的具体资金流向。如图3所示,在A和B同时拥有支付宝账户的情况下,基于支付宝系统如何实现客户A、B间的跨行转账。

例如,A(招行)转向B(建行)转一笔钱,资金的实际流动过程为:A在招行账户→支付宝在招行的备付金账户→支付宝在建行的备付金账户→B的建行账户。而外在表现出的资金流动过程为:A在招行账户→支付宝在招行的银存账户(虚拟的)→A的支付宝账户→B的支付宝账户→支付宝在建行的银存账户(虚拟的)→B的建行账户。

从拓展来看,若是A、B中只有一方拥有支付宝账户,比如A有支付宝账户而B没有,同样,A也是可以将资金从招行通过支付宝系统转给B在建行的账户(见图4)。

具体到跨行转接清算环节,支付宝通过在各个银行的备付金账户实现的各个银行间的资金流转,从而达到转账的目的,不仅执行清算功能,甚至在执行一种“准结算”功能。

在传统的卡系统模式下,具体的跨行转接清算组织形式如图5。在跨行转接清算过程中,银联在清分系统中会逐批将收单付单轧差后再从银行在央行系统中的备用金账户扣款或入款。可见,银联在其中只承担清算功能,结算功能则由央行系统来执行。由于卡系统必然需要统一的卡组织来实现银行间的互联,因此在卡系统模式下,从组织安排上讲,图5展现的组织结构确实是最简化的结构,是最有效率的组织安排。

在支付宝的跨行转接清算模式下,虽然由于支付宝不能使用央行的支付清算系统,因此必须自己在各个银行建立备付金账户,从而表面上看是支付宝依托于各个银行完成跨行转接业务。但是如图6所显示的,事实上是支付宝在跨行转接过程中处于控制地位。如果不考虑支付宝的备付金资金是存在A银行还是B银行的话,那么从逻辑上讲支付宝完全可以使用其自己的备付金实现与各银行之间的结算。新技术革命使得平台有能力脱离卡系统组建自己的清算系统,而备付金的存在又使得其有能力实现结算功能。事实上现在的操作流程只是这种模式的一种变形,由于央行对于备付金管理的要求,实际的结算资金依然走的是央行的支付系统,这也是为什么称其为“准结算”功能。但是如果只从效率角度考虑,那么图6中虚线下的部分事实上对于网络平台系统跨行转接清算模式来说并不见得是必要的,从组织安排上讲,图6虚线上方部分展现的组织结构才是一个网络平台支付体系中最简化的结构。

四、互聯网支付跨行转接清算模式的前景展望

至少在零售支付领域,目前国内形成的网络平台系统跨行转接清算的组织安排并非是最有效率的。如果仅从效率角度衡量,或许有两种可能的发展前景。

一种可能是平台直接转化为银行,这是一种深层次的业务融合,不仅体现在支付流程各环节的融合,更是体现在实体交易中介、金融服务以及支付功能的整合(见图7)。这种模式带来的后果将使得现在的跨行转接清算衍变为行内清算,使得未能发展平台业务的A银行或B银行的支付业务逐渐被剥离,甚至使得那些银行逐渐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这种趋势将迫使银行更多的尝试参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而不是如今天的高高在上。当然,平台之间仍然需要转接,或许仍然需要类似银联的组织来实现平台间的转接,当然由于技术的不同,该组织承担的功能以及转接清算的形式均会有所不同。当然也有可能由专门承担储蓄信贷业务的A银行或B银行,或者是其他金融机构来负责平台间的转接,恰似目前支付机构对于银行间的转接。

另一种可能如图8,这种模式与现有模式更加接近,只是银行在互联网支付体系中的地位下降。与前面一种模式不同,这种模式使得平台之间并不需要转接,因为不同的零售支付业务会由不同的平台来运作,并且平台不承接传统的银行业务,而专注于电子商务与支付,或许更有利于提升整体的支付效率。并且对于平台来说,支付业务只是为了支撑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一方面更加符合支付系统建设的需求导向,另一方面避免了支付系统的公共品属性带来的诸多问题。例如搭便车问题或垄断问题,或政府(或准政府)经营导致的缺乏创新动力等。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安排下,央行将更多地扮演监督者的角色,至少在零售支付领域。

总体来讲,第二种模式似乎更加符合效率原则,但其对原有市场结构的颠覆使得其实现要求政策上更大的魄力,短期内的可行性就相对下降。比较而言,第一种模式对于政策调整的要求则要更加渐进化。然而,不管支付体系变革前景为何,都意味着银行在其中的作用将发生本质上的改变,或者是更加注重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或者有可能在零售支付体系中原本无可替代的作用逐渐下降。

五、政策建议

由于是至关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跨行转接清算组织的变革势必取决于监管者的政策选择。鉴于此,本文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监管者应推动市场结构朝更合理的方向调整。新技术应用将使得原有交易、清算、结算分而置之的行业模式朝着“无卡支付+账户的网络直接衔接+交易数据库+增值金融服务”的完整模式转变,这必然带来交易、清算甚至准结算在一个机构内的融合。这意味不能简单地以规制市场势力为由,妨碍这种融合的发生,而应以效率作为判断准则。

第二,监管者长期的政策选择必须要重视需求导向。经济活动中商业、工业和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带来新的支付需求的出现,对于支付体系改革至关重要,因为任何金融服务的发展,包括跨行转接清算,归根结底要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

第三,监管者应以促进市场发展和鼓励创新为导向。我们需要跨行转接清算组织的变革趋向更加高效和更加安全,但是只有创新才能带来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安全,而只有构建一个高效的市场,才能鼓励更多的创新。

第四,监管者应建立新的监管规则以应对新型的跨行转接清算模式,而不能抱定既有规则排斥市场创新。这便要求监管者充分把握新的转接清算模式中的潜在风险点,建立更有效的系统性风险控制规则。事实上,监管者同样可以利用技术的进步,利用互联网技术以及大数据来改进传统的监管。■

(责任编辑:张恩娟)

参考文献:

[1]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3年(上)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EB/OL].[2013-08-13,]http://www.100ec.cn/z

t/2010bgdz/.

[2]易观国际.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阶段及模式研究(简版)[EB/OL].[2013-03-14]http://www.eguan.cn/download/zt.php?tid=1691.

收稿日期:2014-04-21

作者简介:李鑫(1983-),男,河北石家庄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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