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教育为背景分析青少年犯罪心理

2014-05-30 15:57穆彤杨爽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2014年8期
关键词:家庭因素青少年犯罪犯罪心理

穆彤 杨爽

[摘 要]青少年是祖国与民族的未来与希望。家庭不仅仅是青少年个体成长的摇篮与接受启蒙教育的场所,更是塑造个性的熔炉,它直接而全面地影响着青少年的身心发展。不良家庭教育因素包括家教不当及家长失范等都将导致青少年极易形成消极心理暗示与人格障碍等等病态心理。因此,它是青少年犯罪心理诱发与形成的主要原因。文章认真分析探讨以家庭教育为背景之下的青少年犯罪心理,并努力提出相应的家庭教育对策。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犯罪心理;家庭因素;心理抚养;家庭民主

一、家庭教育不当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一)过度溺爱

青少年当中独生子女占多数,丰富的物质生活条件和优越的生活环境给青少年的成长创造了许多便利,父母也往往将子女视作掌上明珠般悉心呵护。但是,家长一味地满足子女在物质生活上的各项要求,很容易造成“亲情过剩”,却往往忽视了子女精神的富足与良好品质的培养。长此以往,青少年子女就会养成骄奢、自私、任性等等不良的个性品行,当外界不能及时满足自己的需要时,他们就会采取蛮横的态度强制解决,而父母出于对孩子过分溺爱与保护的心理,也往往对此恶劣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是迁就、姑息和纵容,这样就容易让孩子养成凡事以自我为中心、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的坏习惯。

(二)严厉惩罚

对待子女严格要求在出发点上是好的,没有一个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子女成才,然而,过于苛刻与严厉的教育方式也往往会给青少年的自尊心造成极大的伤害,从而使得父母与子女之间出现较大的情感裂痕与隔膜,导致亲子之间无法正常地沟通与交流。有些家长习惯运用过于粗暴的教育方式,却不注重平日里的言传身教,问题一旦出现就毫不犹豫地施加惩罚措施,这样的教育手段使得子女十分恐惧犯错,犯错之后又不敢独自承担责任,甚至是编造种种谎言欺骗父母来逃避惩罚。长期下去,表面上相对和谐的亲子关系背后,其实隐藏了太多的积怨与仇恨,父母难以觉察到子女的孤独与叛逆,也无法及时有效制止其犯罪行为,从而进一步加剧其犯罪心理的恶性发展。

(三)放縱不管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孩子最初始的启蒙老师。”对子女放纵不管就是父母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有些父母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子女的教育与成长,单纯的认为只要满足子女的物质生活需要就可以代替自己的陪伴与教导。实际上,空间与时间上的分离恰恰拉远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距离,金钱的充裕代替了沟通,很多子女产生了心理问题却无法找到可以排遣的出口,于是导致恶性循环。农村中生活压力很大,目前留守儿童中的很多常年无法见到自己的父母,久而久之,他们内心有很强烈的孤独感和自卑感,不敢向外界透露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十分缺乏安全感。实际上,如果父母可以多抽出时间来陪伴子女,积极挖掘孩子的兴趣点并做善意的引导与支持,对子女在学校的学习和表现充满信心,不仅可以让子女感受到家的温馨,更有助于促进他们良好品德、性格、心理等内在因素的养成,也能将青少年犯罪遏止在萌芽阶段。

(四)重智轻德

有些家长片面重视孩子智力的开发与学业的发展,却往往忽视青少年良好习惯与思想道德的培养。在这种家庭教养模式下,青少年无法顺利完成社会化的过程,他们不懂得人际交往的技巧与为人处事的原则,对新鲜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差。另外,过于注重分数与排名会给孩子内心带来极大的压迫感与恐慌感,青少年中的多数无法用正确的方式来排遣这种压力,面对挫折往往表现得过于脆弱。当这种不良的情绪与积怨已久的压力无法找到合适的宣泄出口,青少年往往容易因此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家长失范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最为直观的就是对父母行为的体验与感受。很多父母在日常的生活中只注重物质生活的丰裕与充实,却忽视了自身言行的端庄与规范。因此,往往忽略对子女的品行模范作用,又容易将暴力、贪婪等不良心理带到日常的生活当中去。久而久之,青少年越来越多的习惯与模仿父母或许粗鲁又或许暴躁的生活方式,一味追求刺激与利润。父母是青少年情感的依恋,更多的子女选择模拟父母在社会中的角色与情感定位,而对于父母本身,为子女树立做人的基本准则与道德良知,似乎是最重要又恰恰是最容易被淡忘的。

生活中,父母的言谈举止如若可以尽可能的充满理解与宽容,就会让子女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与道德伦理,就会减少不良犯罪心理的产生,就会直接预防更多的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

因此,父母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榜样,家长失范很容易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必须用自己的人格来影响子女。家长不仅要为孩子提供生存所必需的物质生活条件,更重要的是要以身作则,可以说,家长文化和思想素质的高低,与子女发展的顺利程度成正比。

三、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对策

(一)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心理抚养

“依恋是教育的资本。”12到18周岁的青少年比较容易出现行为或者心理问题发展具有逻辑的进程,所以,人在成年时出现的许多心理问题往往源于未成年时期。家长应该言传身教,积极进行早期教育,对子女进行长时间良性的熏陶与感染,家长所能履行的教育功能是任何其他教育形式所无法取代的,因为天生的血缘关系铸造了这与生俱来的亲和性,父母对子女的爱应该是无私而又真切的。家庭教育要注重心理抚养,尤其要注重青少年内心安全感的培养。信任,是基于共同生活的物质环境而培养出来的一种默契,它有助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有助于排遣青少年内心的怨恨与无助,更有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青少年所面临的困境。家庭教育不能偏废其一,不能单纯注重物质的充裕或是条件的满足,更重要的是在父母与子女之间树立基本的道德准则,用文明礼貌的姿态来化解彼此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具体说来,家长还要多注重发现孩子的兴趣,积极创设条件来满足其内心的精神渴望。要有意识地积极引导青少年多多接触有益的课外读物,积极接受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的熏陶与教育,劝慰孩子观看健康的网络视频等,一旦发现有不良的风气或者爱好要及时制止并纠正。在青少年成长的早期,就要积极引导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与道德素质,建立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与善恶观,使青少年及早养成健康积极的道德品质与生活习惯,远离犯罪。

(二)构建家庭伦理,弘扬家庭民主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青少年在基本的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以后,就会产生爱的需要。而父母之间良好的情感互动则是满足青少年爱的需要的最好途径,而这种爱的需要的缺乏所造成的感情的被剥夺感与青少年犯罪密切相关。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注重家庭伦理的建构与家庭内部的平等民主,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具体说来,首先,家长要更新观念。改变以往的片面注重书本知识与学习成绩的错误观念,向注重孩子的全面发展转变。理解与沟通有助于营造积极良好的家风,从而激发子女学习的兴趣与积极性。建立和谐民主的代际关系,激发子女的创造热情,培养创新意识。其次,家长要以身作则。我们所拥有的家庭资本是个体走向社会的经验之一,家长的言行对青少年的言行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力与作用力。具体到家庭伦理的构建,则应当以人为本,言传身教。家长在生活中要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结构与道德基础,帮助子女顺利的实现社会化,运用理智的行为与睿智的思维去解决各种冲突。

现代家庭教育,理应摆脱封建纲常伦理的消极影响,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平等享有发言权与建议权,都有平等的为家庭创造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并受到尊敬的权利,尤其是妇女儿童的权利更应受到保护与支持。现代社会,呼吁独立自主、自律自强精神的塑造,所以,家庭教育要注重培养青少年的民主、协商、健康、和谐的心理特征,子女应当成为实现家庭可持续发展的起点。

参考文献

[1]宋雅歌.浅议家庭伦理失范与青少年犯罪[J].法制与社会,2008(21).

[2]谢子传.家庭民主与青少年犯罪预防[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5).

[3]郭湧.家庭不良因素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的影响[J].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学报,2000(6).

[作者简介]穆彤,天津人,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研究方向:刑法、刑诉法;杨爽,河北工业大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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