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动的存贷比

2014-05-30 10:48杜彬
财经文摘 2014年8期
关键词:和小微存贷小微

杜彬

作为中央银行监控商业银行“三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重要指标之一,饱受银行业诟病近20年的“存贷比”再次迎来了调整,但与前几次一样,并未涉及75%的红线。业内分析认为,银监会此举符合对“微刺激”政策的预判。

调结构是关键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商业银行存贷比的监管计算口径调整,并且仅对人民币业务实施存贷比监管考核。分母(存款)增加两项来源:银行对企业、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分子(贷款)在扣除支农再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三农”专项金融债对应贷款,以及村镇银行使用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的基础上,再扣除以下三项:商业银行发行剩余期限不少于一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其他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和商业银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转贷资金发放的贷款。

银监会预计,此举将有助于商业银行将更多的信贷资源用于支持涉农、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

中国银行业法定的监管标准来自于上世纪90年代。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其中第39条规定:“银行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比例不能超过75%。”

此后,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经营模式日趋复杂,银监会数次对存贷比指标进行了调整。

比如,2006年,从分子中扣除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再贷款;2011年,从分子中扣除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贷款,并开始实施月度日均存贷比考核;2012年,从分子中扣除村镇银行使用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

作为数量型工具,存贷比在中国货币政策的发展历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据统计,从1995年开始,银行业存贷比从93.8%逐年下降,约束了银行资产的过度扩张。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兆星在国务院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就调整存贷比管理办法进行解释,他表示,存贷比的结构应该与时俱进地调整,但是其基本功能仍然没有改变。

《中国经营报》在随后的文章中援引业内人士的说法,指出“此次存贷比分子分母的修订并不是简单的扣减规模,而是引入了债券、存单等金融产品,将存贷比计算口径与利率市场化的步骤和巴塞尔协议III进行了衔接。在资产方,仅银行支持三农和小微等实体经济领域。在负债方,鼓励银行增加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实体经济的悲哀

盯住存款和贷款能不能全面反映流动性结构?

据了解,我国大部分银行的存贷比指标表现良好,仅部分市场化程度略高的股份制银行容易受到存贷比制约,但其指标普遍徘徊在70%左右,与红线也尚有缓冲余地。然而实际上,进入2013年以后,中國实体经济多次遭遇“钱荒”,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使信贷资金结构问题受银行流动资金的流动效率影响较为突出。广义货币更是一度突破了110万亿元,实体经济面临资金困难。

巴曙松认为,存贷比引进之初,利好于当时的双紧缩政策,对抑制通货膨胀曾起到积极影响。但进入2012年以后,存贷比明确限制了中国银行业信贷投放的增长速度,使其明显低于预期。而就当前条件而言,存贷比调整对各银行影响不一,不利于不同银行间的公平竞争。

存贷比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商业银行展开“揽储大战”。为了匹配足够的贷款额度,银行不得已颁布吸储的业绩指标。

存贷比的松绑释放出未来《商业银行法》改革的信息。银行的资产负债都面临多元化调整,早已不能就简单的负债方仅有存款、资产方仅有贷款来预警风险。

金融改革的推进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当中,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竞业限制也将逐渐放开,货币市场的利率水平将通过市场的公开调节得以与目标利率保持一致。

通过定向降准、补充抵押贷款、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等一系列微调整,希望能够达到定向刺激的短期经济效果,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能够促进实体经济的增长,并逐步改善商业银行的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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