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强
(忻州师范学院教育系,山西忻州 034000)
农村中小学教师流动意愿及其对策研究
——以山西省为例
李斌强
(忻州师范学院教育系,山西忻州 034000)
教师流动包括教师的自然流动和政府主导的流动,在城乡社会经济发展还不平衡的情况下,必须加强政府的导向作用,实行教师流动制度,促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农村教师流动意愿是教育决策部门进行教师流动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经过对山西省农村教师流动意愿的调查分析,建议推行城镇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的服务期制度;增加因流动导致教师收入减少的补贴;教师流动范围要因地制宜逐步实施。
农村;教师流动;意愿;对策
中小学教师流动直接影响着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关系着教育公平。当前,中小学教师流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教师的自然流动。即教师通过自己的各种努力,实现原学校向目标单位的移动,属于个人行为。呈现的特点是教师单向上位流动。[1]大多是优秀青年教师,他们通过各种途径由农村流向城镇,地域流动线路一般是山区—平川—城镇,学校流动线路一般是薄弱学校—普通学校—重点学校。另一种是政府主导的教师流动。即政府为实现地区的教育均衡发展,合理配置师资,实行的教师流动制度,教师招聘、师范生实习支教等引起的教师流动,属于政府行为。其特点是根据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对师资配置的要求,政府引导的教师双向合理流动。
中小学教师的自然单向流动导致薄弱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优质师资短缺,教师年龄偏大,学生数量锐减,教育质量急剧下滑,影响着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公平难以实现。加强政府的引导,制定“教师定期流动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然选择,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也是世界发达国家解决这一问题采取的有效措施。如何实施“教师定期流动制度”,有必要对教师这一流动主体进行意愿调查,了解教师在流动实施过程中的意愿。为此,我们对山西省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了问卷和访谈调查,为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本次调查主要涉及山西省晋中和晋南的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晋中、晋南在山西省经济发展相对较快,中小学教师流动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调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随机抽取农村教师200人,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79份,回收率90%。表1是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一)农村教师收入、年龄等情况
从表1可看出,农村教师月可支配收入大多在1 500元左右,1 000元以下或2 000元以上均为少数。农村教师年龄31~40岁居多,其次是41~50岁、30岁以下、51岁以上。
表1 被调查者的基本信息
农村教师收入以1 000~2 000元居多,(本次调查对象大都工作10年以上,年龄在30岁以上),年轻教师收入相对更少。农村教师中有一定数量的教师是由民办教师转正的,他们的收入主要是基本工资。由于农村教师与城市教师相比收入差距比较大,在工作一定年限后,他们会想尽办法往城里调。因此,农村教师比城镇教师实际收入低是导致城乡师资失衡的关键因素。
(二)教师对不同地域的流动意愿
在让教师自由选择流动校所在地时,选择县城最多,占被调查教师总数的48.0%,其他依次是市区、乡镇、省城。可见,农村教师在工作地的选择上更希望到生活方便、消费又比省城和市区低的县城工作。(见表2)
表2 被调查教师对流动地域的倾向
在只能流动到薄弱学校时,被调查教师对收入增加的意愿占被调查总数的比例最大。如调查流动到偏远山区时,有近一半人选择增加收入;调查流动到比所在单位差的学校时,有超过半数人选择增加收入;对收入的期盼仍然是大多数教师的追求。另外被调查教师对流动周期、学校工作氛围也选择较多,希望流动周期为一到两年,流动学校的工作氛围良好。(见表3)
表3 被调查教师对流动地域薄弱学校的倾向
(三)教师流动意愿的成因分析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还不很发达的情况下,工作仍然是人谋生的主要手段。教师对经济的追求在市场经济影响下越来越高,对同样的教学工作,也是追求经济待遇好的学校。部分有条件的农村教师不惜付出高额代价想方设法往城里调,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城里当教师所带来的经济收益要远远高于农村。
目前,山西省农村城镇化还没有发展到较高水平,各方面仍远远落后于城市,导致城乡教师有了多方面的差距。首先,农村教师虽然在基本工资方面与城市教师相差不多,农村教师还有100元山区补助,但农村学校福利奖金远远低于城市相应的学校,再加上城市教师还有更多其他的实惠。而工资收入是大多农村教师的唯一收入。其次,城市学校教学、图书储备等条件远远比农村强,城市学校的教师可以获得更多的学习培训机会,培训机会和层次也远远高于农村,对个人发展而言,城市学校更为有利。最后,城市与农村相比,在生活等各方面优越于现在的农村。许多教师在流动时希望自己的收入能增加,或者能流动到城镇学校,与城市教师达到总体上相对平衡。因此,城镇学校对农村教师有足够的吸引力,只要有条件流动,他们就会流向城镇学校。去县城学校工作,农村教师可支配收入会提高,且具有城市的便利,而消费相对省市级城市却低。从农村教师实际考虑,大多农村教师自然首选县城学校工作。
调查中发现,农村学校虽然在校舍、教学条件方面有了较大发展,但很多方面仍然很不理想,农村教师收入与工作的质和量基本没有差距,尤其绩效工资施行前干多干少一个样,影响着教师的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实施后,由于农村学校的实际情况,地方政府为维护农村教育的稳定,教师间绩效工资也没有拉开距离,相差很少,起不到对教师的激励作用。另外,农村教育没有实现真正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实际上依然是传统的应试教育,教师也迫于无奈,分数成了衡量教师成绩的主要标准。面对升学,由于生源等因素,农村教师没法与城市教师相比,面对农村发展,他们又起不到应有作用,学生毕业面临升学无望和就业无门的两难境地。农村教育的这种现状影响着教师的幸福感,也影响着教师的专业成长。
(一)建立相应的补贴制度,增加农村教师收入
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城乡教师的实际收入有很大差距。调查中发现,农村教师工作条件艰苦、收入较低是导致农村教师自然流动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实行政府主导的教师流动制度时,关键是要提高农村教师的收入水平。约翰·罗尔斯指出:“在正义即公平的状态中,只有国家对每一个人的利益尤其是地位最不利的社会成员的利益进行补偿的情况下,社会才是正义的。”[2]14
应改善农村教育环境,稳定农村学校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农村教师的收入,尤其对于流动到农村学校的教师给予相应的补贴,使其收入不低于原来的收入水平。对于农村学区之间的教师流动,要根据流入学校情况,给予因流动所导致的开支增多的补贴。对于农村学校调入城镇学校的教师实行有偿流动制度,调入方给予调出方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于农村教师培养,保证农村教师资源。
(二)推行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的服务期制度
由于城镇学校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教师资源,导致了农村学生的流失,使农村学校越来越薄弱,产生恶性循环。为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使各学校之间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和性别结构相对合理,实现教育公平,可建立教师服务期制度,给予政策倾斜,实行强制性规定与鼓励性措施相结合,鼓励教师到农村学校服务。通过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服务,发挥城镇教师的示范作用,使城乡教师在更大范围内接触和切磋,促进农村教师业务水平的提升。对于去农村学校服务的城镇教师,在评聘职务和荣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新招聘分配的毕业生必须在农村服务满一定年限才能提出调动申请。
(三)教师流动要因地制宜不断推广
调查中发现,由于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一个县内农村学区间的条件已经相差不大,农村学区间可以全面推行教师定期流动制度。城乡间教师流动,先进行适度流动,根据教师实际情况,优先考虑具备条件的教师先进行流动,然后再逐渐扩大,决不能为了流动在城乡教师师资配置上实行简单的“削峰填谷”,而应该通过实施教师流动制度,促进教师整体水平的提升。
[1]蔡明兰.教师流动:问题与破解——基于安徽省城乡教师流动意愿的调查分析[J].教育研究,2011(2):92-97.
[2]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编辑 申嫣平)
G451.2
A
1673-1808(2014)02-0086-03
2014-02-12
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山西省山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个案研究”的成果(批准文号GH-09163)及后续研究成果;2012年忻州师院专题研究项目“师范院校—地方政府—中小学校互动机制深度探索”(项目批准号:ZT201217)。
李斌强(1978-),男,山西定襄人,忻州师范学院教育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