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瑞雪
近一段时间来,救助他人反被讹诈的事一直被热议,笔者也曾问过许多朋友:“当你走在路上遇到摔倒的老人求助时,你会扶不?”几乎所有的朋友都很犹豫,我知道,并非大家不善良,而是有很多的顾虑。毕竟像四川达州发生的3个小学生扶起摔倒老人反被索赔的事例我们见得太多了,这样的事对助人行为形成了“负激励”作用,这样的结果与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理想相距太远。因此,构建激励利他行为的社会管理机制应该是创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一、建设和谐社会需要更多的利他行为激发社会正能量
构建和谐、美好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我们党不懈追求、努力实现的一个社会理想。最近十几年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人民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但不是群众意见最少的时期。现在,我国的改革与发展处于关键期,改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已触及人们具体的经济利益,发展方面也由单纯追求GDP上升到追求人文GDP、环保GDP,实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资源和环境统筹协调发展。应该说,当前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改革攻坚期,所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重构社会结构,完善社会组织,调整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的创造活力,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已经成为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应该说时代需要社会涌现出更多的利他行为成为社会的正能量。
二、影响利他行为的因素分析
1.利他者因素。国内外许多社会心理学家基于大量实证研究,提出利他者的年龄、性别、人格特征、当时的心境、认知因素、移情等等,都会对利他行为产生影响。以性别因素为例我们作以简要的介绍:一位汽车抛锚者站在路边等待帮助,此时,便可以看到“助人行为的性别差异”,停下车来询问情况的人多为男性,如果等待帮助的人是女性,停车询问的男性会更多。那么,上面的情况是否说明男性比女性更为乐于助人呢?心理学家并不这样看,他们认为,不管男女,都有乐善好施者,但是,在众多类型的社会行为中,男女在一些方面的表现是有差异的。所有的文化中都阐述了男性和女性不同的特质和行为规范,男孩和女孩就在学习这些规范中成长。在许多文化内,男性的角色包括成为侠客与英雄;而女性则被期待成为关心他人的人,重视亲近的、长期的人际关系。一个和恐怖分子搏斗的英雄常常被认为是一个男性,而长期照顾一个孤寡的老人常常是看作一个女性的作为,虽然在实际的生活中,也存在和坏人搏斗的女性,照顾他人的男性,但这毕竟是少数。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单位所组织的“第九次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评选表彰活动”中,共列出了61位候选人,其中,男性55人,女性只有6人。对于汽车抛锚者求助的事例中,心理学者这样解释男女行为的不同:人们形成的习惯观点是女人不会修理机器,而男人都以扶助妇幼为荣。女人多不停车,因为她们习惯认为不善于修车,也不敢冒险停车,怕被藉故抛锚的陌生男人抢劫迫害。
2.被助者特征。从被助者的层面看,被助者的年龄、性别、魅力和人品、相似性、值得帮助的人等因素会影响到他是否会得到帮助。比如,人们经常会帮助自己喜欢的人,而人们对他人的喜欢与否一开始便会受到外貌与相似性等因素的影响。在许多情况下,长相漂亮的人更可能获得他人的帮助。再比如相似性,求助者与助人者的相似性对助人行为的发生也很重要。艾姆斯威勒在一项研究中以嬉皮士为被试,研究他们的助人行为。研究中他把助手打扮成“嬉皮士”或“正直的人”,结果发现:77%的嬉皮士帮助了同类,而只有32%的嬉皮士帮助“正直的人”。来自同一国家,具有某些相似的态度等都能促进了助人行为的产生。另外,一个人是否会得到帮助也部分取决于他是否值得帮助。我们更容易帮助那些我们认为她们自己没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求得帮助才能摆脱困境的人。比如在路上人们大多会去帮助一个因生病而晕倒的人,而不太会去帮助一个躺在地上的醉汉。
3.情境因素。对利他行为的研究发现,即使最具有利他行为倾向的人,在某些情境中也不会去帮助他人,所以情境因素对人们的利他行为有着很重要的影响。一般认为,利他行为是由人和情境两者的性质共同决定的。助人者在提供利他行为之前必须首先观察情境,即助人者必须考虑助人的客观条件。同样的个体在不同的情境中会做出完全不同的行为。对利他行为的研究发现,即使最具有利他行为倾向的人,在某些情境中也不会去帮助他人,所以情境因素对人们的利他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影响助人行为的情境因素有很多,如物理环境、时间情况、他人的存在、责任的分散、情境的不明确性等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三、构建激励利他行为的社会管理机制的思考
1.鼓励支持志愿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泛指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资源、善心为邻居、社区、社会提供非盈利、无偿、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要内容的志愿精神,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体现着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志愿服务领域宽、渠道广,能够广泛动员社会资源,有效弥补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的不足,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增加和谐因素、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是新形势下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首先,志愿者责任意识利于化解“旁观者效应”。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个体的助人行为与情境、个体的认知等因素密切相关,试想,1964年纽约市的女青年遇袭时,她所居住的小区如果有部分居民是社区志愿安全巡防员,当他发现情况,立即就会有责任意识,可能就化解了“旁观者效应”,那么这场悲剧或许就能够避免。其次,志愿服务内容多,项目灵活,对不同性别、职业都有很强的适配性,比如学法律的志愿者就可以为那3个小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女志愿者可以为老人、小孩提供帮助。这可以有效解决利他者性别差异的问题。再其次,志愿服务一般都是组织行为,这可以打消利他者、被助者的疑虑,比如在春运的火车站,如果我好心去帮助某位老人提行李,恐怕他会怀疑我要偷他的东西而不敢让我帮忙,但如果我佩戴了志愿者的标志,可能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同时,在有组织的活动中,也可以避免利他者被讹诈。所以,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创造条件,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社会氛围,支持志愿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
2.建立社区互助组织。社区互助组织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由社区居民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组织,包括邻里互助、团体互助和慈善事业等等。在台湾和国外还有经济上的捐赠、义演、义卖等。事实上,社会互助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观念和行为之一。从原始人群开始,人类就过着群体生活,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种生活方式使个人产生了对群体的认同感;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又进一步使人与人之间必须构成这种以积极的互动关系为经纬的社会支持网络,于是便又产生了相互依存感,这实际上是人类的天性,社区互助组织就是给这种积极的人际互动搭建了一个平台,以激励利他行为的发生。社区内的人一般都相互认识,情况近似的家庭也会比较多,这种相似性也是影响利他行为发生积极因素。特别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现实的家庭结构导致孩子不可能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照顾老人,那么社区、邻里以组织为依托的相关关照就显得必要而可行。
3.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惩恶扬善必须用法律的手段建立奖惩机制才能确实有效。首先,立法保护利他者。见义勇为是典型的利他行为,虽在道德上获得广泛支持,但是在法律层面上缺乏一部专门的法典加以规范,导致各地在见义勇为者的法律保护问题上存在一定分歧,致使见义勇者的切身利益得不到公平的维护。因此,完善我国关于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制度,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以及将见义勇为者的损害纳入国家补偿范围,使见义勇为者得到应有的保护与奖励,最大限度的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局面是十分必要的。其次,切实惩戒损人者。弘扬真善美需要惩戒假恶丑,而惩戒假恶丑也是为了保护真善美。“四川达州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反被诬陷索赔案”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使一位老人摔倒事件有了初步结果,但事件本身乃至公众关注远未因此而告结束。毋庸置疑,还原事件真相、澄清是非曲直,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人们关注处理结果,都是希望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者不受冤屈,更希望损人者受到应得的惩戒。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危险,将心比心,当自己身处险境时,而别人为“会不会被赖上”而纠结,那必然错过最佳救援时机,这不是我们期盼的结果,所以对讹人的人必须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作者单位:沈阳铁路局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