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彦娇 王庸凯 许志远 孙康
摘 要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 “11规则”的正式实施,对航海类专业实践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总结分析了航海类专业实践教学管理和课程体系现状及问题,基于公约提出了完善航海类专业实践教学管理的对策,并在课程体系创新中重点提出了编制“脚本”类实践指导文件、开设综合航行实习和建设标准化实训评估体系。
关键词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航海类专业 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Maritime Practice Teaching Reform and Management
in Line with Requirements of the Convention
QIAO Yanjiao, WANG Yongkai, XU Zhiyuan, SUN Kang
(Nautical and Marine Engineering College of Dalian Ocean University, Dalian, Liaoning 116023)
Abstract Amendment and formal implementation of the "11 rule" of the STCW Convention in Manila made a higher requirement on Maritime practice teaching. This paper summarizes and analyzes the Maritime management and professional practice of teaching curriculum system status and problems, based on the Convention on Maritime proposed to improve professional practice teaching management strategies, and focus on innovation in the curriculum system proposed the preparation of "script" class practice guidance document creation integrated navigation internships and construction of standardized training evaluation system.
Key words Manila amendments to the STCW Convention; maritime professional; practice teaching
0 引言
航海類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技术应用专业,国际海事组织在STCW78/95公约中对航海类人才的实践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航海教育的重点必须从传授理论知识转移到实践能力的培养中;2012年1月1日生效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涉及通信沟通、船舶保安、信息技术等多个方面,以提升船员的船舶操纵、信息利用、安全、应急等航行过程中必备的各项能力;①201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2号令,简称“11规则”)正式实施,交通部海事局先后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强制规定了教育培训机构在2013年7月1日前全部满足BRM、ERM、ECDIS等培训项目的设备和实施,这对于我国船员基本能力尤其是实践技能培训提出了更高要求。②③因此在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履约契机,对航海技术专业实践类教学环节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我国树立航运大国的国际形象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1 航海类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
目前各类培训机构及院校在教学硬件设施上基本满足公约要求,然而依旧没有缓解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其中实践教学环节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④主要实践教学环节问题如下:
(1)缺乏创新的实训模式。航海类专业的大部分课程均开设实验课程,但实验课程的实训方式单一,学生只完成单科课程的实验,缺乏多门课程的整合与综合运用,然而海上航行却是需要将所有科目知识综合运用的综合性科目。因此,综合应用能力训练的缺失导致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业务能力不突出,稳定性较差,长此以往不利于专业的长期发展。
(2)实训考评缺乏标准化。航海类的实训缺乏一定的标准化过程,例如航海技术专业的部分实验不同于其他专业,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些实验是不可重复且不可复制的,每组学生的操作训练内容有很大的随机性。而且仅依靠现有的实验指导书类的文件根本无法保证每组学员甚至每名学员都能达到标准化训练。
(3)教学计划及管理规范不完善。航海类专业的学生毕业时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还要取得船员适任证书以及相关专业培训证书。因此在学历教育期间不仅要完成学历课程,还要同时完成适任证书培训课程,故而出现学历课程与培训课程冲突,课程的先导和后续顺序等问题,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及培训效果。高校的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未完全考虑航海类专业的特殊性,同时也缺乏对公约和规则变化的适时调整。⑤
2 加强航海实践教学管理及课程体系创新
2.1 完善实践教学管理体制
伴随教育部专业建设的不断推进,结合航海类专业的特点,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的教学管理体制是实现和谐教学的保证,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在教学管理中不可替代。实践教学又是航海类教学中的重点,故而实践教学管理体制与模式是航海类专业教育的重中之重。由于专业的特殊性,需将学历教育的教学计划安排与专业培训相结合,当规则更新或者行业要求有所变化时,教学管理制度必须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因此,根据船员适任证书理论考试时间,在开设学历课程的同时,平行开设海事局规定的专业和航海证书培训课。随着培训机构对实训教学设施的大力投入,在实践教学的硬件条件逐步完善的同时,更需要合理地调整课程教学计划,充分利用实践教学资源,统筹安排,结合专业特点不断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为获得良好的实践教学效果提供保障。
2.2 编制“脚本”类实践指导文件、开设综合航行实习
(1)根据航海类专业特点,编写“脚本”类实践课程指导文件。目前航海类课程的实验指导书对于可重复性实验的过程控制较好,对于航海类综合性课程的控制无法完成。所以需要针对航海实践的特点,建设航海类专业适用的实验“脚本”,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学生在训练过程中具有统一的标准,另一方面又可以掌握学生在整个实验过程中的可控性。同时也能针对我们航海类教师需要上船工作的特点,即使更换教师指导授课,也有统一的标准和控制措施。真正满足航海类质量体系文件控制要求。
(2)设计综合航行实习实训。船舶在海上航行是24小时连续不间断的。因此要求在驾驶台上工作的驾驶员,及在机舱工作的轮机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综合运用所有海上知识的能力。因此开设综合航行实习实训势在必行,此项实践活动整合了实训项目,使其更贴近岗位工作的实际要求,将原来各门课程中孤立、零散的实验和实操课程,通过综合实训基地进行系统化整合。从根本上深化学生对航海专业工作的认识,增强航海类学生知识贯通能力、动手实践能力,优化学生知识智能结构,为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技术、应用型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2.3 建设标准化实训评估体系
航海类专业的实操评估训练有很强的针对性,学生通过评估项目的实操训练掌握船舶实际操作技能,通过海事局的评估考核。目前,实训的评价也被列入到适任能力考试中,如果学生不能通过相应的实训评估,则无法取得适任证书。但是对于实训课程的评价是难以实施的,所以必须建设完备的标准化实训考评体系,保证学生通过适任能力评估。开发航海类专业无纸化实训评估系统,提高实训评估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系统性;完善实训评估数据库,根据国家海事局和教学大纲要求,试题库的数量要足够多,务必100%覆盖大纲规定的知识点,难度分布要符合正态分布,并且保证试题库的更新与完善要及时与公约及规则接轨;标准化实训评估系统不仅要注重试题库的内容,更要注重系统所提供的模拟练习功能。全面科学的实训操练,提高学生考试通过率的同时,也加强了学生综合航海素质的提高,实践性更充分。
3 结论
缺乏创新的实训模式、实训考评缺乏标准化和教学管理的不规范是目前航海类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符合STCW公约的航海类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合理协调专业培养与证书培训之间的关系,完善实践教学管理体制。根据专业特点,建设航海类专业适用的实验“脚本”,通过综合实训基地进行系统化整合,建设完备的标准化实训考评体系,本文课程体系的创新是对航海类专业教学改革的一种有益的探索,也需要结合今后的教学与培训过程进行不断改进。
注释
① 孟祥武.基于STCW公約马尼拉修正案的航海技术专业教学改革实践[J].航海教育研究,2011.3.
② 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
③ 关于印发《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172号.
④ 冯德阶.航海类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J].航海教育研究,2012.2.
⑤ 高杰.试论高等院校航海专业的教学管理[J].课程教育研究,2013(8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