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学前教育服务现状、问题与出路

2014-05-12 04:54莫岳云刘见华南理工大学思想政治学院广东广州50640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0640
探求 2014年3期
关键词:公办民办广州市

□莫岳云刘见(、华南理工大学思想政治学院,广东广州 50640;、华南理工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0640)

学前教育作为近年来国家教育发展的重点之一,各省市走出不同的发展道路,提高了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广州作为广东省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的中心,教育发展水平居全省前列,学前教育发展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课题组成员对广州市30家不同性质的幼儿园进行采访调查,包括天河区的天一幼儿园、车陂欢乐幼儿园;越秀区的东方红幼儿园、雅宝幼儿园;海珠区前进路幼儿园、名都幼儿园;荔湾区芳村幼儿园、桃源幼儿园;黄埔区茅岗幼儿园、儿童福利会幼儿园;白云区三元里幼儿园、宝乐幼儿园等,其中有公办园、民办园,省市一级幼儿园与普通幼儿园;发放调查问卷500份,回收422份(包括幼儿家长问卷324份,其他市民问卷98份);并对广州市教育局、以及天河区、越秀区、荔湾区和白云区教育局多名教育行政人员进行访谈。本文在调查了解幼儿家长、办园主体、政府管理部门对学前教育服务的看法的基础上,揭示广州市学前教育服务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以期对推进广州市学前教育发展有所裨益。

一、广州市学前教育服务现状分析

(一)广州市学前教育服务需求量不断增大

第一,新生人口增长产生的对学前教育服务的刚性需求大。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广州市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为1270.08万人,同2000年11月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的数据994.3万人相比,10年共增加275.78万人,增长27.74%。2004年以来,广州市进入生育高峰期。近四年来广州户籍人口出生率均保持在10‰左右,2009年新生儿出生76482人,出生率为9.69‰;2010年新生儿出生99779人,出生率为12.47‰;2011年新生儿出生87024人,出生率为10.74‰;2012年新生儿出生101782人,出生率为12.44‰[1]。而同为一线城市,北京市新生儿出生率自2000年以来低于9‰,2012年突破这一大关,达到9.05‰,2013年下跌为8.93‰[2];上海市2008—2012年户籍人口新生儿出生率分别为6.98‰、6.62‰、7.13‰、7.17‰、8.51‰[3]。于北京、上海相比,广州市新生人口的增长较快,对学前教育服务形成的刚性需求增大。此外,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对学前教育服务的需求也成为广州市学前教育发展的一大压力。广州市教育局幼教科2011—2012年学前教育发展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广州市3—6岁儿童共281131人,全市共1548所幼儿园,接收幼儿107685人;2012年广州市3—6岁儿童共296843人,全市1601所幼儿园,接收幼儿117433人。其中3—5岁幼儿学前三年的毛入学率2011年为169.14%,2012年为154.74%。而广州市所有幼儿园的2012年幼儿离园数量为103949人,两项数据的对比显示:每年入园人数高于离园人数,现有幼儿园依靠毕业人数产生的新学位有限,而新增人口对学前教育服务形成的刚性需求大。[4]

第二,市民对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需求量大。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普遍对教育质量要求增高,绝大数适龄儿童家庭对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产品期望增大。课题组调查问卷的统计数据显示出来:参与问卷填写的324位家长中有286位幼儿家长希望子女能够进入公办园或等级评定较高的社会办园接受学前教育,占88%。而学前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起点,也越来越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成为政府追求的新目标。

(二)广州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力度加大

2011年5月,《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发布,从宏观上确立了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的方向和任务。广州市以此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措施和目标,从财政投入的增加,大力推进公办园建设;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扶持惠民性民办园发展等方面入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发展学前教育事业,致力于全面提高广州市学前教育的质量,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学前教育服务。

统计资料显示,广州市2010年1532所幼儿园,在园人数342728人;2011年1548所幼儿园,在园人数358861人,其中新入园107685人,离园人数95139人;2012年全市1601所幼儿园,在园人数383364人,其中新入园117433人,离园人数103949人。2010年—2012年广州市幼儿园总数量增加69所,在园人数增加39636人。教师人数从2010年的23041人提升到2012年的25393人,从教人数增加2352人,其中幼师专业毕业人数20651,占教师总人数的81.33%。2012年政府财政投入4亿元,比2010年增长近1亿元,此外,从2011年开始,广州市政府设立财政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资助惠民性幼儿园。截止2012年广州市已有472所幼儿园成为惠民性幼儿园。2013年广州市学前教育财政经费进一步提高,计划为4.33亿元。其中用于资助惠民性幼儿园的1亿元经费不会降低。[5]

从近三年学前教育的统计数据来看,广州市学前教育发展成绩显著,民办幼儿园数量持续增加,公办园按照各区县的发展指标稳步增长。广州市各区县在促进数量变化的同时也重视质量的提高,幼儿园办园标准更加明确,办园软、硬件指标逐年拔高,在保证学位供给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学前教育质量,有效践行了中央政府关于发展学前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注重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的指导精神。

二、广州市学前教育服务存在的问题

广州市作为我国一线城市,学前教育走在全国的前列,到2013年,已经实现了城区户籍儿童100%的入学率,此外还解决了10万左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然而,广州市学前教育服务得到发展的同时,还存在诸多不足。

(一)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紧缺,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指出,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力争到2013年实现各区(县)公办园所占比例为30%。这个指标虽然不是很高,但还是有很大的压力。先看2011、2012年全市幼儿园数量统计表。

表1 2011年全市幼儿园数量统计表

表2 2012年全市幼儿园数量统计表

从表1可以看出:2011年全市1548所幼儿园,公办园396所,全市公办园所占比例为25.88%。在全市10区2县(市)中,公办园从化市比例最高,但从化市幼儿园总体数量较少。总的来说,广州市公办园数量较少,与北京、上海等城市相比,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太小,民营化程度太高。从表2可以看出:2012年全市1601所幼儿园,幼儿园总数略有增加。但公办园数量与2011年相比,减少了15所,公办园所占比例下降为23.8%。全市幼儿园的增长率为3.4%,民办园增长率为4%。民办园数量快速增长,公办园数量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公办园30%比例目标的实现。

由于公办园教学质量相对优于民办园,收费更加规范,家长在为幼儿选择园所的时候,第一选择都是公办幼儿园。问卷调查数据显示,324位家长中,有286位家长希望子女能够就读公办园,而实际真正进入公办园就读的幼儿人数占问卷调查人数不到30%的比例。2011年广州市省一级和市一级幼儿园一共171所,新招19987名幼儿;2012年广州市省一级和市一级幼儿园一共177所,共新招24502人,仅占当年全市入园人数的五分之一,进入公办园或者省、市一级幼儿园获得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成为“挤破头”的事情。公办园所提供教育资源与公众的需求相比,供需矛盾突出。

(二)教师团队总体素质偏低

广州市教育局幼教科提供的资料和课题组访谈记录显示:2011年广州全市学前教育教职工人数有45424人,其中,民办园教职工人数32873人。2012年广州学前教育教职工人数达51345人,其中,民办园教职工人数38064人。[6]

从上述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广州市2011年学前教育72.4%的教职工集中于民办园,2012年达到74.1%。民办园教师是广州市学前教育的主力军,根据表3、表4教师学历和职称统计数据来看,高中阶段毕业教师人数占到教师总人数的比例分别是43%、39.9%.。从总体上来讲,本科以上学历幼儿教师未作单独统计,高中阶段毕业教师占有较大比例,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幼儿教师队伍学历总体偏低。全市约有20%左右的幼儿教师属于非幼师专业毕业,未受过专业的教育;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花都、番禺两区幼儿教师学历、受专业教育人数、高级职称评定人数均低于其他区县。据多位受访的教育行政人员和幼儿教师反映,目前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由于行业工资水平偏低,较难吸引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尤其是民办幼儿园;公办园待遇相对较好,大部分优质师资集中于公办园。而学历较低只是民办园教师综合素质偏低的一个方面,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幼儿教师虐童案多出自民办幼儿园,反映出民办园一些教师思想道德素质较低的情况。广州也不例外。2012年7月广州番禺的儿童康复中心,发生教师恶意惩罚幼儿致幼儿重伤的案件。事件反映出民办园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堪忧。

广州市各区县目前主要采用在职培训、外派学习、现场教学等方式来提升现有教师综合素质。由于培训量的限制,全市学前教育师资水平提高速度相对较慢,学历提升更是需要教师自费进行。综合素质的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要实现幼儿教师普遍提升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表3 2011年幼儿园教师学历及职称情况表

表4 2012年幼儿园教师学历及职称情况表

(三)民办园收费不规范问题突出

为了规范幼儿园的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2012年广东省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公办幼儿园收费采取政府定价制度,集体办幼儿园等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采取收费备案制度。

在《收费细则》规定各级各类幼儿园可对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不能收取的费用也有明确规定:第十三条除本办法规定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7]。

收费细则虽然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做了规范,实际上在民办园并未得到认真贯彻。在受访幼儿家长在幼儿园费用月支出集中于500元—2000元之间,在215位就读于民办园的幼儿中,每月幼儿园的支出在500元—2000元之间的家庭共207个,其中1500—2000元占据一半以上,有188位家长认为幼儿园收费过高,家庭负担沉重。选修课收费成为幼儿园收费的新名目,在诸多民办幼儿园中盛行开办选修课和兴趣培训课,家长承担着正常保教费的同时还得默认兴趣班、选修课的费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使得民办园的收费不规范,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保护。

(四)政府经费投入不足,分配不均

广州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计划”规定:广州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在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同时2011—2013年,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采取专项经费支出的方式,资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1年开始,广州市财政提供1亿元的财政经费补助扶持惠民性幼儿园发展。从相关统计资料获悉,2011年广州市本级教育财政支出31.5亿,2012年广州市教育财政支出45.2亿,其中2012年广州市本级学前教育财政支出3.05亿,占广州市教育财政支出6.7%,占广州市财政总支出0.59%(2012年广州一般预算财政支出518.5亿),472所惠民性幼儿园获得资助[8]。

广州市财政局负责人介绍,2012年广州市学前教育财政支出共4亿元,2013年广州市财政拟安排学前教育经费4.33亿元,比2012年增加0.33亿元。4.33亿元包括两大块的分配,第一是市属公办幼儿园经费:1.23亿元,比2012年增加2800万元;第二是学前教育专项经费:3.1亿元,比2012年增加500万元,具体用于对公办幼儿园建设进行奖补(含农村学前教育)2亿元,1亿元资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000万元资助我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等[9]。

从学前教育经费支出在教育财政支出和市级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可以看出: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比例相对较低,总额较小,而且在学前教育的财政资金中,市直属公办幼儿园获得绝大部分的财政资金,其他公办园例如事业单位办园,获得的财政经费也很少,甚至没有分配到财政经费,办园单位也不投入经费,完全自负盈亏。分配的不均衡也成为阻碍公办园发展的一个重大因素。

与义务教育、高等教育所拥有的教育经费相比较而言,学前教育受教人数较少,因此,分配到的财政性经费微不足道,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学前教育的普及,更不能达到免费教育的水平。

(五)政府部门学前教育管理力量薄弱

访谈过程发现,广州市教育局设有幼儿教育科,而下属各区县与之对应的机构并非独立科室,而是与成人、民办教育职能部门等共同组成职能科室,其中负责幼儿教育专职行政人员每个区平均为1个人,甚至一人身兼数职。每个区配备的从事学前教育的教研人员数量也相对较低,平均1人。除海珠区在下属各街道办设有教育专干人员外,其余各区在街道办均没有专业人员从事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专职行政人员负责全区幼儿园事务的管理,包括上级政策的贯彻,下属各级各类幼儿园事务的处理。由于管理区域广,事务繁重,每区1名行政专职人员和不足1名教研人员的人力配备,与义务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行政专职人员和教研人员配比相比较而言凸显出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力量的薄弱。因此,容易导致管理工作不到位,对幼儿园各方面的指导工作不全面,监管不力的情况出现。因管理、引导、监管不足而形成的管理漏洞或真空,成为不规范幼儿园存在的土壤,也成为各类幼儿园收费、教学、师资等方面存在不规范、质量低的源头。

三、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推进广州学前教育发展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近年来在我国诸多领域实践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是有效解决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不足、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变的新途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市场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运用。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主体和市场运作模式,解决公共服务如何提供的问题,改变政府原有公共服务体制和模式,有利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居家养老、社区服务、青少年问题矫正、就业培训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在学前教育服务方面,南京、上海都有实践先例。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推行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是解决广州学前教育服务问题的一条有效出路。具体说来,可以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模式一:合同制

合同制又称为合同外包或合同承包,是指政府作为购买者与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购买者向承接者支付购买费用,由服务承接者按其与政府间签订的合同向社会供给特定的公共服务。合同制在英美两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运用最为广泛,政府主要通过与非营利性组织合作,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在我国各级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中,合同制也得到采用。广州市在购买社区卫生服务中运用了合同制,并取得了成功,可作为广州市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重要经验借鉴。

公共服务市场化研究的权威学者萨瓦斯指出:合同制要得到有效的实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工作任务要清楚的界定;二是存在几个潜在的竞争者,已经存在或可以创造并维持一种竞争气氛;三是政府能够监测承包商的工作绩效;四是承包的条件和具体要求在合同文本中有明确的规定并能够保证落实[10]。另外,萨瓦斯还提出服务合同立约的十二个步骤:(1)可虑实施合同外包;(2)选择拟外包的服务;(3)进行可行性研究;(4)促进竞争;(5)了解投标意向和资质;(6)规划雇员过渡;(7)准备招标合同细则;(8)进行公关活动;(9)策划“管理者参与的竞争”;(10)实施公平招标;(11)评估标书和签约;(12)监测、评估和促进合同的履行[11]。萨瓦斯对合同制实施条件和主要步骤的论述,可以作为广州市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合同制的理论参考。

和全国一样,广州市学前教育发展普遍存在财政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政府财政投入主要集中在政府机关开办的公立幼儿园,而很多由集体、事业单位举办的等级较低的公办园得不到太多的政府财政投入,办园质量堪忧。通过合同制的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管理服务,或者是吸引社会资金兴办学前教育机构,一是可以改善管理薄弱的公立幼儿园的办园质量,二是可以在提升公办园办学质量的基础上合理的扩大办园规模,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学位,三是可以有效的利用社会资源,增加优质学前教育办学机构,提高学前教育服务总量,以此缓解市民需求与政府供给之间的矛盾。此外,优质办学机构会为教师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可以此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学前教育机构,从而促使教师队伍综合素质的提升。通过合同制一方面缓解供需矛盾,另一方面促进教师综合素质提升,最终有利于缩小公办园与民办园之间教育水平的差距,提高幼儿受教育水平,保障幼儿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体现教育公平。

(二)模式二:直接资助制

直接资助在我国地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中常见。其基本做法是,“作为购买者的地方政府对于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民办机构和组织给予一定的资助,资助形式既有经费资助,也有实物资助,还有优惠政策扶持”[12]。在西方发达国家该种方式被称为补助式,是政府直接给予生产者的补贴的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直接资助制最早以教育券的形式被美国运用于高等教育。

在我国,直接资助制被南京市运用于学前教育领域,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2011年南京市政府出台《南京市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南京市常驻户口与在南京务工居住满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满足计划生育政策条件下,年满3—6岁的儿童,且在符合助学券发放条件的在园幼儿内,每人每年可获得2000元的助学券。该办法还包括了助学券申请程序、发放程序、成为助学券幼儿园的标准、资金的来源、助学券兑换之后保教费的收取标准等内容。

直接资助制在广州学前教育服务中已开始探索实践。主要是在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的过程中采用了该方式。市政府为了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市、布局合理、规范化、多层次、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采取资金补助的方式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让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广州市制定《惠民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确立了惠民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办园资助经费的获得方式、监督管理方式等,通过明确的法规确立资助制度,首次采用竞争分配的方式分配学前教育资金,是政府购买学前教育直接资助制度的重要实践。

直接资助在广州市学期教育办学实践中主要方式是资助学校,由幼儿园按照政府规定的流程提出转型为普惠性幼儿园的申请,其中包括公办园,也包括集体或单位举办的公办性质的幼儿园还包括民办幼儿园,提出申请的幼儿园在获得政府认证许可之后,政府通过财政专项经费,资助符合条件的园所,提升园所硬件设施,改善办学条件,逐步提高私立幼儿园的办园水平,让更多的普通家庭的孩子能享受到更好的学前教育;与此同时,获得财政专项经费的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一般不高于1200元/月,以此规范了幼儿园收费,减轻了家庭负担。直接资助方式一方面改善了幼儿园办学条件,一方面减轻了家长负担,可有效提高适龄儿童的入学率;既有利于广州市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又有利于解决广州市学前教育收费不规范的问题。

(三)模式三:凭证制

凭证制也称为凭单制,也是一种补贴制度。与直接资助制不同的是,凭证制补助的对象是消费者或者说是服务的享受者。凭证制补贴服务消费者的方式以消费券为主。在美国的州和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中,这种方式的使用比较普遍,“它们被用在食品、住房、医疗服务、运输、幼儿保健、教育、老年项目、家庭护理、救护车服务、娱乐和文化服务、药品和酒精管制等方面”[13]。在美国,凭单制在高等教育实践多年,而纯粹的凭单制度的实施形式是适龄儿童和少年的家长得到一份凭单,持有凭单的家长为孩子自由选择就读学校的类型包括公办学校、私立学校、特许学校,在孩子入学时将凭单交付学校,学校凭此凭单到发放机构兑换相应数量的资金。凭单制在美国教育领域产生了良好的效应,一方面增加了家长的选择自由,另一方面提升了学校的办学水平。

在我国,郑州市2011年以“教育券”的形式在学前教育领域进行了实践,对就读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本市户籍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教育券”形式的补贴,生均300元/年,其中200元补贴给幼儿,100元补贴给园方。广州市2011年开始在主城各区对各类幼儿园大班学生生均补贴300元,迈开了可喜的一步。需要做的是进一步将补贴范围扩大,不仅仅局限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园、普通幼儿园大班学生均可获得补贴。

广州市可以借鉴郑州市的补贴方式,一是直接补贴幼儿的方式为家长减轻负担,同时也补贴一部分资金给幼儿所在园所,以使办园主体有更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去提升园所教学质量和硬件质量。凭单制在学前教育服务领域的运用可以为广大市民提供更丰富的学前教育服务,在解决学前教育供给不足,规范收费等方面有积极作用,更是彰显教育公平,得到社会认可的有效途径,对于广州市政府来说凭证制是一个发展多元化学前教育的有效方式。

(四)模式四:购买学位制

购买学位是指政府部门与非公立学校等社会教育机构签订契约,为“公共”学生购买教育位置[14]。在学位购买过程中,政府以“契约”为工具,对教育质量的标准、教育经费的使用、教育评估标准和体系等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以保证提供给社会的教育服务质量能满足社会需求。

国内一些地方已有购买学位制的成功实践。从2005年开始,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始实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采取购买学位、购买委托管理、购买优质中介教育评估的方式,改善浦东新区教育服务。浦东新区流动人口超过一百万,为使外来人员子女能依法享受到良好的义务教育、优质的教育资源,浦东新区政府通过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加强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管理等途径,来解决外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和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质量不高的问题,并逐渐形成了一套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制度体系。2007、2008两年,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审批了12所农民工子女学校转为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民办学校,这12所学校两年间提供了11365个按照公办标准收费的小学学位。据统计,新区近几年来购买学位已达25822个,并为208名重度残疾或智障儿童送教上门,实现了义务教育“零拒绝”[15]。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在学前教育服务中也得到体现。上海市浦东新区在2005年出台《浦东新区学前教育阶段政府向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规定新区政府向民办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评估方式等。浦东新区购买教育服务的方式可成为广州市推行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经验借鉴。

政府购买学位的方式供给教育服务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办教育资源和学位不足的问题。国外的学位购买实践与我国购买学位实践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政府都优先考虑来自于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农民工子女等弱势群体,保障该群体的受教育权,促进教育公平。通过购买学前教育学位的方式,可以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一方面有效的缓解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压力,另一方面能提升城市吸引力,同时也能够彰显社会公平。通过购买学前教育学位的方式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问题,可以达到缓解社会矛盾的目标,可有效推进幸福广州的建设。

广州市经济实力强、社会组织发展程度高、政策条件成熟,具有推行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可行性和现实条件,通过合同制、直接资助、凭证制、购买学位四种模式的综合运用,实现各个模式之间取长补短,有利于解决供给不足、民办园教学质量差、教师素质低等问题,促进质量提升;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综合利用,缓解政府财政投入压力;有利于实现政府从教育服务的直接生产者向供给者、管理者的角色转变;更有利于彰显广州市学前教育的公平性。

[1][5]广州市统计局.广州市2012年统计年鉴[EB/OL].http://data.gzstats.gov.cn/gzStat1/chaxun/njsj.jsp.2014—04—23.

[2]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www.bjstats.gov.cn/xwgb/tjgb/ndgb/201402/t20140213_267744.htm.2014—02—13.

[3]上海市统计局.2013上海市统计年鉴[EB/OL].http://www.stats- sh.gov.cn/data/toTjnj.xhtml?y=2013.

[4][6]广州市教育局.2011、2012年教育事业统计手册[Z].

[7]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幼儿园收费实施细则[A].粤价〔2012〕47号.

[8]广州市统计局网站[EB/OL].http://data.gzstats.gov.cn.

[9]严丽梅.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只会加大不会减少[N].羊城晚报,2013—01—18.

[10][11][13]萨瓦斯.民营化与公司部门的伙伴关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78.184—185.84.

[12]王浦劬、[美]莱斯特·M·萨拉蒙: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中国与全球经验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8.

[14]周翠萍.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内涵、类型与展望[J].全球教育展望,2010,(8).

[15]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上海浦东尝试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推进均衡优质发展[EB/OL].http://www.gov.cn/gzdt/2009—04/20/content_1290133.htm.200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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