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两会”答记者问上表示,2013年,中央政府把简政放权作为改革的先手棋,有效激发了市场的活力。简政放权是激发市场活力、调动社会创造力的利器,是减少权力寻租、铲除腐败釜底抽薪之术,虽然在推进简政放权中遇到了避重就轻、中间梗阻等问题,但开了弓哪还有回头箭?
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
简政放权的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经济稳定增长。全国新注册企业增长27.6%,民间投资比重上升到63%。同时,简政放权改革还极大地调动了地方积极性,激发了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地起到决定性作用。
深化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减少了投资项目审批和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了资质资格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年多来,国务院分批取消和下放了416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同时,修订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推动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了市场准入。国务院出台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了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
放权给社会组织,改革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探索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1月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公开国务院各部门公开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政府要向审批事项的“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逐步做到审批清单之外的事项,均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
在向地方下放权力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一律下放地方;向地方下放了投资审批事项与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了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了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从而使地方能更好地因地制宜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能。
“负面清单”管理放权于市场
进一步简政放权,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把权力下放给市场、企业、地方、基层、社会组织与公民,从而更好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与活力。进一步简政放权,要抓好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制度、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放权给社会组织、放权给地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等重点,切实达到简政放权的目标。
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当前,我国政府权力边界不清、政企不分、政社不分的现象仍比较突出,一些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雷声大、雨点小”,“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依然把持不放,变相的“核准”事项较多,企业与社会办事仍然较难。
为此,需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坚决落实本届政府任内精简掉三分之一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进一步减少投资项目审批,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评比达标活动,从而把权力切实下放给市场主体,创造宽松市场准入环境与优良营商环境。
2014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布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或新设审批事项。坚持“放”、“管”结合,重规则、重机制,使监管更有效率、更加公平。
要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出上海自贸区2014版负面清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要进一步改革市场准入机制,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保障各类商事主体的平等登记地位,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打破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依法放开民间资本投资领域与经营领域;推行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改革与公司注册资本改革。
在放松市场准入规制的同时,应加强市场监管,实现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转变,加强事前指导、事中规范和事后监督。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标准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市场准入标准、行为活动标准、结果评价标准等三类标准。
要进一步放权给社会组织,推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要推进政社分开;加快政府相关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力度。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要进一步放权给地方,改革中央与地方关系体系。要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抓紧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要减少三分之一,将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由2013年的220个减少到150个左右。
李军鹏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