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社团改革发展:机遇、问题、对策

2014-04-29 00:44胡祥明
学会 2014年1期
关键词:科技社团机遇问题

[摘 要]本文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依据,分析研究了当前科技社团改革发展所面临的历史性机遇,剖析了影响制约科技社团发挥功能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深化科技社团和科协改革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改革 机遇 问题 科技社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预示着我国改革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这一大背景下,研究科技社团改革发展面临的历史性机遇,改革发展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提出若干对策建议,从而焕发出科技社团的创造活力和激发其正能量具有重要的实现意义。

一、科技社团改革发展面临的“四个”历史性机遇

目前,科技社团改革发展正面临着“四个”历史性的机遇:

《决定》指出,“改革更加注重于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谋化,协同推进”。政府—学会—科协改革的互动协同趋势特征越来越明显,必然推动科技社团改革和科协自身改革。改革开放后学会大致经历了3次大的改革,这些改革虽然在破除自身体制机制障碍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都不能取得根本性的突破。学会改革的两个瓶颈,即秘书长的职业化和经费等科技资源匮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归其根本原因就是政府改革不到位,制约着学会改革发展的深化。改革发展的实践使广大的科技社团工作者认识到,只着眼于强调自身“单独冒进”的改革,是不能够改革彻底的;只有政府、学会和科协改革形成协同互动的态势,整个改革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经济体制改革必然要求上层建筑的跟进改革,即政治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体制改革。过去千呼万唤政府改革,现在政府新一轮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为核心内容的改革正在深入发展。政府改革带动学会改革,学会改革倒逼科协机关改革,科协改革又服务于学会改革和推动政府改革。这次学会和科协改革不同于以往改革的最大根本区别点就是加强了与政府改革的互动和协同,形成改革的“三者”一体化、整体化,从而为科技社团改革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

《决定》提出“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这有利于有关职能向科技社团倾斜,从而为科技社团改革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国务院机构改革文件中也明确指出“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科技类等社会组织,按规定需要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政府部门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经济体制改革决定了资源配置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使科技资源配置更加有效、更加合理、更加公平,这有利于科技资源向科技社团的倾斜;行政体制、社会体制改革把“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科技类等社会组织”明确、清晰地写进中共中央的《决定》和国务院的政府职能转移文件中这是首次,这有利于有关职能向科技社团倾斜,从而为科技社团改革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

中央领导同志习近平、李克强、李源潮、刘延东对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作出了重要批示,这是科协学会发展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2002年《科普法》的颁施,2006年《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使科协的科普工作产生了根本性、革命性的“颠覆”,即由科协的“小科普”转变成全社会的大科普。这次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也预示着科协的学会工作将要产生根本性的突破,这是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推动着社会体制改革深化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不可逆转的必然结果。中国科协党组和书记处以高度政治敏锐和政治自觉,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厘清政府能转移给科技社团的职能清单和科技社团能接受政府委托职能清单,做好两者的契合和对接工作,现在这项工作正紧锣密鼓有序地进行着。这说明科技社团改革将迎来历史性机遇期,科技社团发展将面临黄金期,同时自身改革也面临攻坚期。科协系统要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贯彻《决定》关于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这场攻坚战中不取全胜绝不收兵。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发挥科技社团在推动全社会创新活动中的作用”、“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评价中的作用”、“发挥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自律功能”。在中央和国务院文件中明确、清晰地要求科技社团的“三个”发挥这是首次,从而为科技社团改革和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

二、影响科技社团功能发挥的“四个”问题

当前“政社不分”和“双重”管理的行政体制、社会体制机制弊端及政府部门利益固定的藩篱,障碍着科技社团的改革发展。当前政府“简政放权”最根本的是要突破部门利益固定的藩篱,防止“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或“肥水不流外人田”地放权给自己所属的事业单位或新成立行业性协会的倾向。目前政府转移职能界定不清晰、不明确、不到位,具体转移给谁也无指向,需要进一步厘清。

权力高度集中的科技体制机制弊端下,我国科学社会建制的科学共同体组织形态结构建设不完善、不合理。科学创新的根本问题是科技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问题,也就是科学家创新群体的建设问题,即科学共同体的建设问题。我国科学共同体内在社会建制即科学学派、无形学院等科学家群体的组织形态发育不完善、不发达,尤以科学学派这种科学共同体的组织形态在我国彰显得不够;科学共同体外部建制如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等组织形态,其中尤以科技社团发展受到很多制约。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创新体系建设而忽视科学社会建制的科学学派、无形学院、科技社团协同建设是达不到目地的。

科技社团缺乏自我发展能力和内生创新驱动力不足,导致社会服务能力不强。目前对科技社团的认知存在“三个”方面的反差:一是科技社团自我认知与社会公众和政府对科技社团的认知的反差;二是对科技社团理论上的认知与科技社团实际作用发挥认知的反差;三是科协领导机关的认知与省市县级基层学会实际状况认知的反差。学会秘书长职业化、专业化、年轻化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其他问题就谈不上根本解决,因为学会的事情要靠人去做。全国性学会秘书长50% 以上是兼职或由退休人员担任,省级学会70%~80%以上是兼职,发挥作用不好,市地级学会90%以上是兼职发挥作用不好,皆因缺乏自我发展能力和内生创新驱动力所致。

科协对科技社团服务能力缺乏精细化、集约化、高效化的指导。当前中国科协与全国学会基本层面是好的,但多数省科协与省级学会基本层面不乐观,市科协与市级学会基本层面令人堪忧。省市级学会缺乏活动经费和专职秘书长,活动很难开展,可持续发展很难维系。部分省市(地)科协主要领导精力都放在科普上(因为有相应经费保证,有考核指标、地方党政领导重视、能体现自己的政绩);大部分省市科协的科普工作有科普服务中心、青少年科技服务中心等机构和资源的支撑,而大部分省市科协没有学会服务中心机构和资源的支撑;省市科协领导关注与科技精英人物的联系与服务,而与科技社团联系服务重视不够,服务不到位,缺乏有效、科学的治理办法;省市科协工作缺乏对学会的凝聚力、吸引力,少数科协与学会的联系正在发生链条“断裂”。在某种意义上说科协为科技社团服务,实际上就是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执行党的群众路线高度上认清为科技社团服务在科协全局工作中的地位。

以上四个问题是制约影响科技社团改革发展的关键因素和主要原因。

三、深化科技社团改革发展的“五点”建议

政府要加快“政社分开”步伐,创造条件使科技社团真正成为依法自治组织。科协要与相关政府部门切实强化和规范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明确政府能转移哪些职能?科技社团能承接哪些职能,政府怎样购买科技社团服务?两者怎么对接?服务经费怎样支付和转移?组织部门与民政部门对科技社团所需职业化人才怎样解决?学会有关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整体评价职能上主要涉及科技部(科技评价包括科技奖励职能)和社会劳动保障部(科技人才评价职能),整体职能要靠科协与科技部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去整体协调,相应专业职能涉及各个学会业务归口的政府部门。专业职能的承接除了科协整体协调之外,更多的还要靠学会自身协调与业务归口部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鉴于目前科技社团组织的多样性和分散化,亟需一个综合性、权威性、整合性和组织化程度高的,又有很高社会公信力的“具有半国家权力与半社会权力的共同特征”的“准政府”的人民团体组织去整体承接。党和国家也赋予“人民团体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新社会职能、新社会角色,科协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这种职责。

科协要强化“以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提升学会能力专项”为核心的服务能力建设。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科协不仅没减轻对科技社团的管理和服务职能,相反要求科协对科技社团服务的精细化、集约化、高效化标准更高了。建议科协专门成立科技社团改革办公室,从上而下有序地推进科技社团改革。其中有两大职能:其一,全面统筹领导中国科协系统的科技社团改革;其二,全面统筹与有关政府转移职能整体有序对接。提出全国性学会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争取在5~7年内使全国性学会(3年内)、省级学会(5年内)、市级学会(7年内)等科技社团改革发展和学会服务能力发生根本性变化。学会改革也倒逼科协机关自身改革,要求科协机关要改革自身发展理念落后、作风不实、对科技社团服务能力不强、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的各种体制机制弊端。

科技社团要逐步彻底脱离“官民二重性”,提升自身能力和内部治理等重点改革建设,通过改革和转移职能,提升自身对成员和社会的服务能力。李源潮同志在学会座谈会上提出三个亟待,即“自身能力亟待加强,政府和社会认可度亟待提高,专业从业人员职业化水平亟待提升。有政府认可度,才能转给你;有社会认可度,大家才能相信你”。同时,李源潮同志要求科技社团转移职能要“负责、问责”。这就是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双韧剑”:权力与义务相统一、负责与问责相协调。而目前科技社团自身在人力资源与经费资源方面的匮乏,直接独立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又面临较大的困难,这正是科协和学会面临“两难”的悖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最终要靠改革去解决,承接职能必须要与自身改革齐头并进。学会具体的改革内容正如中国科协党组成员、学会学术部长沈爱民同志所指出的“提升学会能力专项”达到“四个能力”,即“学术创新力”、“社会公信力”、“会员凝聚力”、“自主发展力”;自身建设要突出“四个重点”,即“内部治理结构、服务会员、办事机构建设、承担社会职能”等。

各级科协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社团改革的领导和引导,充分发挥科协党组总揽改革发展全局、协调改革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决定》指出“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齐心协力推进改革”。建议中国科协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科协系统改革总体设计,积极稳妥地协调政府、学会归口单位、学会三方之间关系,加强改革的整体“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的结合,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检查。同时加强科协机关自身改革,以学会改革促进科协改革,以科协改革带动学会改革,争取科协学会改革的整体突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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