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中—天水经济区生态环境法律问题研究

2014-04-29 15:16陈风
大观 2014年11期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治

陈风

摘要:关中—天水经济区地处亚欧大陆桥中心,处于承东启西、联接南北的战略要地,是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基础好、自然条件优越、人文历史深厚、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其环境污染与破坏却越发严重,成了经济区的协调发展阻碍。本文从经济区生态环境现状出发,以新环境保护法为契机,提出改善经济区生态环境状况的策略。

关键词:关中—天水经济区;生态环境;法治

一、引言

关中—天水经济区,简称“关天经济区”,2009年经国务院批复通过,其范围包括陕西省的关中平原地区及甘肃省天水地区,共六市一区。经济区以大西安(含咸阳)为中心城市,宝鸡为副中心城市,天水、铜川、渭南、商洛、杨凌等为次核心城市,其总面积7.98万平方公里,直接辐射区域包括陕西省陕南的汉中、安康,陕北的延安、榆林,甘肃省的平凉、庆阳和陇南等地区。

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关天经济区”的成立对西部地区的整体发展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机遇,但近几年来,其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也不断显现,其中环境问题就尤为突出。不断恶化的环境不仅限制了经济区的持续发展,而且加剧了社会矛盾。可见,保护并修复“关天经济区”的生态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与紧迫。

二、“关天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困难之处

首先,关中—天水经济区地处我国西北地区,与中东部地区相比经济发展相对缓慢,人均国民收入较低。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大力发展经济,但由于地区环境、资源和工农业发展的特点,其经济多是靠发展重能耗、高污染产业来带动,这就必然导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要发展就势必要破坏和污染环境;要保护环境,就必然要降低经济发展速度,在这一矛盾面前,人们往往选择牺牲环境,特别是较贫困地区,由于资金、技术等因素的制约,经济发展无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其次,地方政府往往受到“发展才是硬道理”思想的片面影响,在发展地方经济时很少考虑环境保护问题。虽然我国把环境保护列为基本国策,但在地方政府的观念里,经济建设的砝码高于一切,环境保护这一“非重点责任”就理所当然的提不起他们的积极性。另外,国家对地方各级政府官员的考核指标主要偏重于经济指标,这也就间接地指引着地方政府官员以追求经济增长为中心。各级官员为了自己的政绩与仕途,对破坏污染环境的行为往往是睁只眼闭只眼,甚至是公然支持经济发展中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

再次,环境保护立法滞后,不适应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我国虽己形成比较完善的环境资源法律体系,但这些法律法规大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施,与实际情况还有差距,导致执法难度增大、可操作性差。”[2]再者,环保部门缺乏权威性,执法力度不强,加之有些环保执法人员素养不高,时常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政府的地方保护亦是造成环境保护困难的因素之一。在利益面前,当出现污染环境现象时,地方政府往往放纵其任意发展。

三、“关天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对策

(一)制定协调一致的跨区域性地方法律制度

“关中—天水经济区”地跨陕甘两省,两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等方面虽有相似之处,但毕竟地处两个行政区划内,其地域性的政治、经济、环境等政策倾向会有不同。这就需要双方加强沟通协调,“区域一体化的发展要求地方政府不能各自为政地制定规章,而应该相互协商和配合,高效地构筑起统一完备的地方法制体系,为经济区内各城市之间的合作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3]制定协调一致的跨区域性地方法律制度要在一定的原则指导下进行,即要遵循法治原则、自愿、平等、协商原则和共赢原则。经济区发展要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进行,地方性法规不能违背基本法律的精神与原则,不能损害一方利益而赢得另一方利益。

(二)完善跨区域环境保护监督机制

环境保护只有立法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再完善的法律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那么它仍然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要求相关法律的实施必须有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做后盾。另外还要理顺各方监督的职权问题,以求协调合作,防止“踢皮球”现象的发生。陕甘两省应顾全大局、相互监督,对跨区域污染问题要通力合作,不能自我包庇、以邻为壑。

(三)加大对公民的环保意识教育

生态环境的破坏是由人的行为造成的,所以环境的保护与修复还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新《环境保护法》把每年的6月5日定为环境日,这不仅能增强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而且能营造出环境保护的良好风气。新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法律的规定只能从外部强制地约束,其精神只有渗入到每一个人的思想意识中,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加强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是必不可少的方式。

四、结语

新环境保护法通过后被人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这也说明了我们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及决心。“关中—天水经济区”应该以此为契机,切实将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经济区持续发展的大格局下加强协作配合和同步推进,促进区域内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参考文献】

[1]蒋琼,李娟娟:《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面临的问题制约因素及路径选择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1年。

[2]齐连草,康玮:《对关中—天水经济区域生态和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普法创新网,http://www.pfcx.cn/newsView.asp?id=21695

[3]常有有:《关中—天水经济区行政立法协作研究》[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1(4)。

[4]王晓红:《论关天经济区地方立法协作制度的构建》[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06期。

[5]闫艳:《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法律问题研究》[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

[6]吴凯,郑菲菲:《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xaz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7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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