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2014-04-29 07:40钟顺东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4年16期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对策

钟顺东

[摘 要] 自全国试行营改增之后,每一个企业最关心的问题一定是各自在这种新型的税收体系下,自己的税负是多增了还是少了。所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以及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部分现代服务业。本文仅对“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进行分析,将从两个方面的影响来分析,即一方面从税负、定价机制以及内部管理情况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二是从税负变化(企业总体运行和经营绩效的影响)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关键词] 营改增;现代服务业 ;影响 ;对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6. 063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6- 0104- 03

1 “营改增”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营改增”即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三步走 :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营改增”试点;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消灭营业税(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变动的具体表现是:在增值税 17% 基本税率和 13% 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个低税率。“营改增”适用范围概括起来,就是“1+6”模式 :“1”是指交通运输业,“6”是指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6个领域。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营改增以后,每个企业最关心的就是各身在这种新型的税收体系下,各自的税负是增高了还是降低了。

2 现代服务业的概念

2.1 概念

在理论界,对现代服务业的概念和范围一直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国家科学技术部2012 年1月29日专门印发《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计[2012]70 号),首次对现代服务业的概念给出了明确界定:现代服务业是以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支撑,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的服务产业。它不仅包含随着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兴服务业,也包括运用现代技术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和提升。

按照《专项规划》中对现代服务业的解释,现代服务业中最典型的是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基于信息网络、直接或间接为生产过程提供配套服务、高度依赖先进科技的服务行业;新兴服务业是伴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化和消费结构的升级而产生的新型服务形态;科技服务业是基于信息网络、运用现代科技知识、现代技术和分析方法,向社会提供智力服和支撑的产业。

2.2 行业类别

在2005年,刘重认为第三产业包括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2008年,迟树功认为传统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批发零售业。2012年国家统计年鉴数据中,国内生产总值的分行业增加值构成(见表1),将第三产业分为14个行业类别。基于对现代服务业的理解和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现代服务业包含了第三产业中除批发零售业的其他13个行业。下面采用潘海岚博士的分类方法,将现代服务业分为 11 个类别(见表 2)。

3 营改增对现代服务的影响

3.1 税负、定价机制以及内部管理情况的影响

3.1.1对现代服务业税负的影响

改革前的现代服务业归属于营业税下的服务业,应按营业收入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

实施营改增后,按增值税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名义税率增长了1%。但实际税负并不等于也会增长1%,影响企业实际税负的因素包括:价内税向价外税转变、流转税及附加和所得税的变化、可抵扣进项税的增加、税改收益的分配。

(1)流转税包括增值税和营业税,计税基数和计税原理也发生了转变,可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却是价外税。从计税基数上,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是用营业额计算应交税额,增值税的计税基数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作为应交税额。就是服务企业没有进项税额抵扣,但增值税的计价收入小于营业税计价收入,税改前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负差一定会小于名义税率差1%。

(2)流转税及附加增长。企业不仅要缴纳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还得依此为计税基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随着税改前后流转税的变化,流转税及附加也会呈同向变化,仍依上例,该事务所税改前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00×(7%+3%)=50(万元),税改后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66×(7%+3%)=56.6(万元),税改前后税负增加56.6-50=6.6(万元)。包含流转税,税负增加66+6.6=72.6(万元),仍然低于名义税率差1%计算的新增税额。

(3)企业所得税的减少。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税改前服务业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金额是含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税改后“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内容就应该是不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在相同条件下,所得税的计税收入减少。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作为费用抵减了所得税,可增值税不计入成本。综合起来,在不预以考虑其他成本项目的情况下,税改前的所得税计税基数=10 000-(500+50)=9 450(万元),税改后所得税的计税基数=9 433.4 -56.6 =9 376.8(万元),所得税减少=(9 450-9 376.8)×25%=18.3(万元),由此,整个税负实际增长=72.6-18.2=54.4(万元)。

3.1.2 对服务业定价机制的影响

在服务业,定价机制也较灵活,影响服务价格的因素也有很多,这样的话,服务业税收的变化,就会影响服务价格的制定。比如,目前一项营业税税率是5%的服务项目,发生的其业务收费为1 000元,扣除50元的营业税(不考虑其他附加)后净收入为 950元。营改增后,就同笔业务以6%计算增值税,即同样实现 950 元的净收入,在理论上,服务价格需提高到1 000.7 元。但企业的服务价格要不要提高,还是以此作为借口进行谈判,这得看企业的价格决策和在市场中企业的竞争地位及业务细分情况等多种因素。

在“营改增”中,包括马士基旗下丹马士、乔达国际等在内的国际知名货运公司,被指借“营改增”之机,向外贸企业多收了6%的税钱,相当于“变相涨价”。很明显,税改下像丹马士、乔达国际这样的公司直接将原来的含税价改为不含税价,加价幅度这样高,并不高明,在价格上会失去竞争力。不过在短期内,由于它们是国际知名公司所指定的企业,外贸公司也不能更换,所以还必须跟它们合作。

3.1.3 对服务业内部管理的影响

在服务业的成本里,工资福利和差旅费用要占大部分,能够取得进项税抵扣发票的成本就会很有限了。因此,短时间来讲,“营改增”对服务业来说,税负不一定会降低,甚而还有可能会增加。这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随着更多的供应商加入到“营改增”里,进项税额的抵扣必会继续加大,公司从供应商那儿得到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会加大,税负可能会下降。这样,企业对供应商和服务商的选择时,要尽可能地选择,在财务核算上健全并能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和服务商,这样,公司就可以通过抵扣进项税,来达到增值税税负的降低。同时,企业自己还必须加强管理好增值税发票。我们知道的,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是不同的,不但能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作用,因为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还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主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把从最初生产的产品和最终消费之间,每个环节都联系起来了,保持了税负的连续性,让增值税的作用得到了体现。所以获得的发票真伪的鉴别、开具、管理、传递和作废都跟普通发票有区别。

3.2 税负变化的影响(企业总体运行和经营绩效影响)

3.2.1 营改增对企业的总体运行影响

3.2.1.1 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我国目前的增值税税基主要是工业(第二产业)和批发零售业(第三产业)的增加值,可营业税的税基只是建筑业(第二产业)和批发零售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的流转额。很显然,用增值税(以增值额作为税基)要比营业税(以流转额为税基),从实质上消除了重复征税的障碍,使得社会再生产每个环节的税负下降,进而达到物价下跌,以使消费需求得到增长。从长远来看,“营改增”能促进各项产业的分工与合作,以达到推动产业结构得以调整,并有益于提高企业总体的经济效益。

3.2.1.2 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随着“营改增”的实施,主要是想调整产业结构,来实现结构性减税,从达到整个社会税负得以降低的目标。虽然结构性减税,能降低我国大部分企业税负,可是从产生的效果来讲,一部分企业税负不但没降反而增加,单以物流行业为例,由于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的税率从营业税的3%调整为增值税的11%,增幅较大,实际可抵扣项目又较少,实施后,使得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

3.2.2 营改增对企业经营效益的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经营效益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体现企业利润的变化。利润是企业的最终经营成果,也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目标,所以在财务会计的核算中占据了主要位置。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就是企业最关注的利润形式,是企业所获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减去企业生产运营成本的差额。“营改增”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的核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会有一定的影响。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在“营改增”以后,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是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情况确认,这跟以前的按照含营业税的情况的确认在数量上是有差别的。这样,假如企业产品的定价任何变化,那么“营改增”的效果就是降低企业总体销售收入,使得会计利润减少。

(2)对企业销售方面的税金将产生影响。就企业的营业税而言,其通常是采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形式进行会计核算,这种核算形式,将使得企业的利润总量减少。所以,单就企业的增值税来说,企业的会计核算并不能被看作成本,因此,对企业的利润总量也就不会产生影响了。所以,在税改后,企业的税收金额和发生的纳税业务核算将发生很大变化,也就影响企业的利润额。

(3)企业的流转税额将产生变化。企业根据取得收入所计提营业税,一般是没有抵扣项的,所以就会产生重复纳税问题。“营改增”后,鉴于增值税的特性,由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当税率不变时,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流转税负及相关附加。

4 应对“营改增”的对策

随着“营改增”的进行,一部分企业既有销售类业务,又产生了服务类业务,属混合经营行为。按照规定,销售类业务归属国税,开具增值税发票;服务类业务归属地税,开具服务类发票。划分十分清楚。当“营改增”之后,全归国税。尤其是,在购进货物、取得服务时,所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划分成不同的类型,怎么样抵扣,就成为了一个问题。比如:当制作家具时,就需要买进板材,当提供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业务时,有时也会买进板材。这样,所购进的板材而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当作销售类业务抵扣,还是当作服务类业务进行抵扣呢,这就会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了问题。又比如:发生汽车修理,所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当作销售类业务抵扣,还是当作服务类业务进行抵扣呢,又将会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了问题,等等。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名义税率虽然增加了1%,但因为流转税性质的变化、流转税金及附加的变化、企业所得税的变化、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加以及市场调节等综合因素的影响,税改后现代服务业实际税负一定小于1%,增幅各个企业的情况不一,实际税负是增还是降,除了企业自身的内部结构和外部市场的地位等之外,还取决于税收优惠政策能否得到享受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为此,要求从企业内部控制方面进行,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和整体统筹工作,力争通过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会计核算管理、加强对增值税的发票管理、税收筹划、用好各种优惠来达到影响企业的税负降低。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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