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而治

2014-04-29 23:04郝亚飞丁立磊
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4年1期
关键词: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社会管理

郝亚飞 丁立磊

摘要:老子的“无为而治”是现代社会管理理想之境的高度概括。“无为而治”思想中所蕴含的“道法自然”“自化”“自正”以及“损有余而补不足”的思想涉及到了有效解决现代社会管理问题的思路。我国现代社会管理思想在积极从西方现代管理思想中进行借鉴的同时,更应立足中国现实土壤,积极秉承和汲取中国传统资源,以切实解决中国自身的社会问题。在中国与西方、历史与现代的结合中去寻找现代社会管理的生长点,真正实现社会管理思想的本土化。

关键词:无为而治;社会管理;理想之境;道法自然

中图分类号:C93-0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5-6378(2014)01-0115-05

“无为而治”是老子哲学思想的核心,《老子》81章中有10章都使用了“无为”一词,其他章节也围绕这一思想而展开。“无为而治”更是老子理想的管理境界,“治者,管理、治理也”,治是管理的目的,是成功的管理,“无为”是管理的途径,通过“无为”的途径去达到“治”的目的。“无为”并非无所作为,也不是不作管理,而是顺着事物的自然规律,不造作,不妄为的方式,像天地生成万物一样自然达到管理的效果。没有一点外在施作因素,万物顺应“道”的包容性,自然的生成发展,各得其所。老子这种独具特色的管理原则和管理方法,以及他所追求的理想境界涉及到现代社会管理的诸多核心问题:“无为而治”思想中所蕴含的“道法自然”强调对社会自身运行规律的尊重与社会自发秩序的形成;“自化”“自正”的思想强调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培育,给社会自我成长的空间;老子理想的公平正义的自然状态与现代社会管理所追求的公平旨归又不谋而合。

一、“道法自然”与现代社会管理

自发秩序的形成老子认为“道”为万物生成之根本,是无形无限的宇宙本体。在他看来,“道”创生万物的历程完全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其间既无意志,也无目的,一切自然而然。不但“道”创生万物的活动本身是自然而然的,在“道”生养了万物之后,也不给万物以任何干涉,而是让它们依其本性自由发展。

老子对本源之“道”及其特征的种种描述,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为处于大变动时期的社会和人生寻找一条应当遵循的普遍准则。《老子》书中的许多话可以印证这一点。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25章)王弼注曰:“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顺自然,天故资焉。天法于道,地故则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所以为主其一之者,主也。”[1]

根据王弼的注解,人的行为要不违大地之自然规律乃得全安,大地是人生活的自然环境,在自然环境中能适应自然的变化生存,生命才能全安延续。大地生成万物也是顺应天之运行而得以被载万物,天只是宇宙的一部分,天跟随宇宙的生成演变得以四时成育万物。天之运行也随应着道的道也是随着自然生成造化的规律,自然而然地生成发展,不施任何影响,不违背自然,一切遵循自然本性。总之,“道”是人类应当效法的对象,依“道”而行,才是正当的行为。

老子又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老子》37章)道法自然,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大道而自然无为,让万物自然而然地变化,这样治理国家就不至于费太大的力气。当天下的变化失去自然常态的时候,一个明智的君王便应用自然无为之道去加以引导和安抚。冲淡人们的欲望,使其心态平静,如此天下便会无事而太平。“道”对天地万物并不妄加干涉,只是让他们按其本性自由发展,其结果显示的则是“道”的妙用无所不在。人效法“道”,首先效法的,当然就是其“自然无为”的精神。在老子看来,依“自然无为”治国,并不需要复杂的制度、规范,就能达到治大国如烹小鲜的效果。

当然,老子所说的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管理状态,而在现实社会中会有各种问题。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大,先前隐藏在社会内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凸显,对这些社会问题的有效圆满解决,正是展现我国社会管理能力的良好契机[2]。社会问题中涉及到国计民生、道德建设等社会秩序的有效维护,这些更多体现着政府的社会服务职能。既然是服务就应当因势利导,自然而然顺应社会发展规律而解决,彰显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政府能力总是有限的,行政管理不可能承担全部社会事务,依靠政府的行政管理不可能达到完全理想的状态。如果把个人事务过多交予政府,政府责任就会无限扩展,相应地,政府的权限也会扩大,这就会伴生政府过强、政府僭越公民权利的风险[3]。由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转变传统社会管理的理念与方式,真正的现代社会管理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

以往的社会管理依附于政府行政管理。政府行政管理则主要贯彻政治集团的意志,具有自成一体的授权——报告体系,呈现出刚性、客观和超日常生活的特点。“社会管理”侧重的是公众的自愿参与和社会的自发秩序,具有强烈的日常生活性、地域差异性和文化传统性。由此,社会管理界定为寻求个体及其集团的行动逻辑及其秩序的过程,在此秩序下,以理性参与的方式共同实现包含个人权利与社会正义、个人平等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的复合目标[3]。社会管理的定义也就决定了社会管理的现实目标是维护社会自身的秩序,赋予社会内成员和组织以能动性,发掘和传播具有广泛共识基础的社会规则,从而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一现实目标要求减少对社会自发秩序的破坏,降低僭越既定社会规则的外部干扰行为[3]。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老子通过对社会管理本身的认识,就体现出了社会管理应达到的理想秩序与老子的“无为而治”是内在一致的。老子认为治理国家应让人民感觉不到政府的压力,通过“无为”达到“有为”、通过“不治”达到“治”。“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老子》29章)现代社会经济衰落的真正根源往往在于政府的过多保护,过多干预,扰乱正常自然运行的社会良性秩序。因此,有必要规范其社会管理职能和范围,按照社会秩序的本然状态顺势引导其向着良性、有效、健康的方向发展。在社会事务管理上,政府应扮演“有限政府”角色。这就是强调政府在权力、职能和规模上受到严格的宪法和法律约束、限制,“有限政府”和“小政府”、“最弱意义上的国家”等概念基本相通[4]。政府在社会运行良好时充当无为之手,在社会运行出现问题时充当引导扶持之手。“无为而治”体现在社会管理思想上就是限制政府的职能和作用、范围、程度,限制其轻易对社会生活施加干预,遵循社会规律引导社会良性发展。“无为”与“为”的界线就是“能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在万物自然有序发展时不能过多的干预,这样的“无为”恰是“为”的具体表现。政府作为在于其“无事”“善为”“为常”“不得已”,因势利导,只有“有限”才会“有效”。

二、“自化”“自正”与现代社会

自我管理能力的培育老子认为,“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老子》75章)这里说的“上之有为”,就是管理者有为多事,滥用权力,这是造成许多管理失败的根源。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57章)老子认为,我循道自然无为的方式管理,为无为,百姓自然潜移默化;我好静,而百姓自然会端正;我不生事扰民,百姓自然富足;我没有贪欲,百姓自然纯朴。“为无为,则无不治。”(《老子》3章)老子用“居上行无为之治,则无不治之事”来诠释管理。管理者推行无为之治,一切管理行为合乎人性化,顺乎自然,使组织成员顺其意各适得其所,尽其才,团结和谐,成员毫无意识到有被管理的压力,甚至也察觉不到有管理的行为及管理者的存在,以“自然无为”来到达“无不为”“民自化”的有为目的,这才是老子管理思想的最高境界。

老子还曾将统治者分为四种,指出“太上,下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老子》17章)他认为最好的统治者是人民并不知道他的存在;其次是人民亲近而赞美他;再次是人民畏惧他;最差的统治者是人民轻视他。人们认为,最好的统治者是很少扰民,很少发号施令,甚至人民并不知道他的存在,一切管理行为都遵循道的规范和要求,自然实现管理,人民自然按照事物自身的规则达到自我管理的境界,人民感觉不到管理的任何痕迹。在这里,老子突出强调了“无为而治”这种管理的理想状态。这种“无为”决不是无所作为,而是另一种方式的“有为”。

我们曾经经历过国家高度管控社会的特殊时期,事实证明了试图通过发动群众运动来达到社会自然治理的任何行为和想法都是错误的,其结果就是社会动荡、人们生活困难。因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管理逐步恢复到正确轨道,国家重心回到经济建设上来,人们的生活围绕其自然展开。伴随着改革的成果不断丰富,国家实力不断增强,经济建设逐步深入,人民生活稳步提高。国家顺应社会发展需求,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对人民生活进行管理,人们按照各自的需求在社会发展中各自得到发展,实现了国家的有效治理。进入新的世纪以后,国家从社会管理的思路上逐渐由“治理”向“社会自治”的方向转变。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四中全会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党的十七大重申这一要求,并进一步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国家这些社会管理方针的出台,都充分体现了政府对社会主体的尊重,对社会发展规律尊重,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利益。

国家社会管理的根本是培育自我管理的能力。老子指出好的管理,并不是由管理者向被管理者发号施令,而是“民”能自化、自正、自富、自朴,也就是能自我管理。社会管理在本质上也应是自我管理的,也就是“常自然”的。自然不接受任何外部的指令而形成秩序井然的世界,社会的产生也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因此,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培育,一方面从政府的角度来讲,要实现向“有限政府”的转变,要学会放权,给社会自我成长的空间。帮助民众培育良好的生存环境,帮助民众发展成长,而非干扰民众生活,做到“让管理者来管理”。另一方面从公民自身的角度来讲,要增强公民个人参与公共事务积极性。只有广泛和持续地社会参与,才能与其他社会成员建立深切的联系,才能产生社会责任感。冯友兰认为,现代社会属于“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在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中,人替社会作事,并不是替人家作事,而是替自己作事;不是‘为人谋,而是为己谋”[5]。值得注意的是,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培育绝不是依靠发动群众式的社会动员即能奏效,需要通过长期、艰巨的努力才能完成。

三、“损有余而补不足”与现代社会

管理的公平旨归老子处于社会转型、“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时期,国与国之间的攻伐不断,原有的国家管理的秩序已经被打破,而新的社会秩序尚未形成,导致整个社会处于无序、混乱之中。老子认为导致这种社会不和谐,人间无公平正义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天道”遵循的是自然原则,“人道”遵循的是有为原则,“人道”违背“天道”。 他指出,“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为有道者。”(《老子》17章)意思是,自然的规律,是减少有余的补给不足的,这种公平是通过“有余”的补助“不足”的,从而达到均和,故“人道”不能背离“天道”。圣人应该按照“天道”的规律治国,顺应自然,清静无为,公平地对待百姓。“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老子》56章)如此不分亲疏,不分利害,不分贵贱,所以为天下人所尊贵。

另外,老子在《道德经》77章中也指出,“天之道,其犹张弓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在这里,老子用张弓形象比喻道作为宇宙最高存在,它减损有余的一方,用来补给不足的一方以达公正,换言之,天之道似乎如一只无形的大手,调节着事物间的平衡关系。汉文帝曾经为了节约开支、减少百姓的负担,而取消修建露台的计划,这就正如老子所说,只有将多余的拿出来调节天下的不足,才是符合“道”的。可见“公平正义”既是道的自然状态,也是道的本质要求,更是老子所期望的理想状态。

老子理想的公平正义的自然社会状态与现代社会管理所追求的社会公平是不谋而合的。在现代社会管理中,公正的管理原则越来越受到管理层面的重视,是衡量管理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标准。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務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而社会管理基本任务中的几个方面,“社会公正”对其他几个方面任务的完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公正不能很好地贯彻和实现,就会导致社会关系紧张、社会矛盾激化,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从而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社会公正是我们社会管理的终极旨归,而老子向我们诠释的公正管理理念也是我们现代管理工作者追求的最高目标。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秉承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社会管理原则。但在具体运行中,个别地区、个别省份则出现了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管理“一手软”的情况,过多强调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忽视社会管理。为了扭转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这种问题,邓小平同志特别强调社会管理过程的均衡发展,提出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注重社会的公平和效率。邓小平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但他说得很清楚,“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因此,决不能以牺牲部分人的利益来成全其他人的利益,这样违背了社会管理的基本准则。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急剧扩大,尤其是东南沿海与中西部之间的地区差距大幅攀升,城市内部和农村内部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快速拉开。到九十年代中期,中国的总体基尼系数应已上升到0.45的高度。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已达到严重不平等的地步[6]。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更加关注公平”;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逐步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则和政策,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为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这意味着以前一直倡导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念,将让位于“效率与公平并重”或“更加注重公平”,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将从“先富”转向更为实际的“共富”。

以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终极旨归是我们在社会管理和建设实践中的深刻总结,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促进和维护公平正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着力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价值取向。只有公平正义的社会才可能是和谐的社会,和谐的社会就必须以公平正义为终极旨归。

“无为而治”是老子管理思想的最高境界,“无为管理”意味着要顺乎自然和谐,因循规律,循理而动,激发个人的积极主动性,使人人都能自我管理,并引导社会走向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的终极目标。

[参考文献]

[1]王弼.王弼集校释[M].楼宇烈,校译.中华书局,1980.

[2]刘祖云.社会转型与社会管理创新:一个新的分析视角[J].晋阳学刊,2013(5):

[3]李萍.现代社会管理的伦理视角[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4]刘冬梅.管窥老子管理思想对当代社会管理的契合[J].哈尔滨大学学报,2011(3):35-38.

[5]冯友兰.三松堂全集(四)[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

[6]王绍光.从经济政策到社会政策的历史性转变[EB/OL].[2007-04-06].人民网.http://finance.people.com.cn/GB/67543/5575548.html.

收稿日期:2013-10-09

作者简介:郝亚飞(1978—),女,河北徐水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社会管理思想。发展规律而进行,道是宇宙本体起源,宇宙也是道之自然涵蕴。

【责任编辑卢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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