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人事保障制度构建的分析

2014-04-29 08:52杜峰
中国经贸 2014年10期
关键词:必要性构建

杜峰

【摘 要】用人单位在雇佣人才时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人事保证制度就应运而生了。文章对我国人事保障制度构建的性质、经济功能及其必要性等相关内容提出了一些见解和分析,希冀对其解释合理可取,可给相关制度机构的分析工作带来一些参考及借鉴。

【关键词】人事保证制度;构建;性质功能;必要性

一、引言

尽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人口流动性也不断加强,但是一些保障制度尚不健全,有待相关部门加强与完善。也正是因为以上的问题,致使劳动用工的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而又无法解决。现实生活中,雇员借助其职位的特殊性,侵占盗用公司的的财产,致使用人单位损失巨大,而又无法得当相应的赔偿;这就严重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诸如此类,就要求应聘者需要提供保证人,对其进行担保,即是人事担保,因而也要求人事保证制度的建立。

二、人事保证制度的性质与制度的经济功能

1.人事保证制度的性质

对于人事保证制度,学界有三种意见。

(1)认为人事保证是一般的保证。这种观点把人事保证看做一般的保证。这种观点把雇佣契约看作是人事保证契约的前提,为从契约,和普通的保证都具从属性。

(2)认为人事担保是特殊的保证。这种观点认为人事保证是保证而不是损害担保契约,又是就业职务关系或者是其它人事关系所做的一种特殊的保证。

(3)认为人事保证是损害契约的一种。这种观点把人事保证看做具有独立性,当雇佣者和被雇佣者之间的契约无效,当被雇佣者做有侵害雇佣人的事情时,雇佣者要根据损害担保契约向担保人请求赔偿。

一般认为,第二种,即人事保证是一种特殊保证的观点是正确的。关于第一种观点,人事保证不同于一般保证。两者尽管都是有从属的性质,但是在其它的地方是有很大的区别的。第二,人事保证是将保证人的信用关系作为基础的,所以是有专属的性质,但是一般的保证就不会具有专属的性质。第三,人事保证的债是很广泛的,但是又不是很明确的,保证人不可以预先知道或者提前确定其责任,但是一般的保证之债又是明确的。

2.人事保证制度的经济功能

人事保证制度在我国并不稀奇,过去雇佣工人时一般要求要有担保人,对其人品、身体状况、工作能力进行担保。万一有诸如携款潜逃、打架斗殴等事情的发生,就需要担保人进行担保赔偿并且负责。新中国成立以后,劳动者的地位提高了,国有企业或集体单位就不再要求提供人事保证。改革开放后,各种所有制的经营体制进入了经济大市场,国营集体单位独霸市场的地位被打破。在现实生活面前,人们的思想观念有了很大的改变。求职者为了谋求一份满意的工作,对雇佣者提出的要求都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满足。大陆也在借鉴港台、日本等地区招聘员工的制度,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交保证书,以降低异地劳动者带来的风险。我国劳动者部门明文规定不准向员工收取保证金、押金以及担保物品之类,借鉴外来的“先进”管理经验。在分散风险且又不甘落后的企业中,都要求雇佣者提供保证人作为就业条件。

人事保证的经济功能,即是经营者提前分散劳务者在职违法所带来的风险,这一点是和用人单位收取保证金的功能类似。关于这一点,动机是想将风险降低或者分散,但是这又将风险转向弱者或者不想关人员,有悖公平。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中的一些人一般不参加经营活动,经营的相关事项往往会交给管理层的员工,所以,这就对管理人员的忠诚度要求更高。管理人员和员工一旦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就会给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企业一旦破产,受到牵连的人员会相当广泛。为了鼓励投资经营,也为了能够给予平民大众更多的就业机会,法律允许企业利用人事保证制度进行分散风险也是情有可原的。

简而言之,人事保证制度的存在是有其必要和理性的,现在,人们要做的是如何规范相关程序。人事保证制度不应用在普通的保证规则中,那样是有悖公平的,也会损害人事保证制度的价值。关于这一点,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或者其它地区的人事保证制度,进而规范我国的人事保证制度,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人事保证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就当前的形式看来,我国的就业形式比较险峻。所以,有必要建立合理的人事保证制度。建立人事保证制度有三个优点。第一,符合现代的要求和各国的立法要求。第二,有利于劳资双方建立友互信的友好关系。第三,有利于缓解当今的就业压力,促进劳资关系的稳定性。

尽管在劳动法中,是把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发生冲突时,要首先考虑的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假如只是过分的强调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却忽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样就会对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不利,致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紧张。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提供人事保证这一做法,仅仅是为了避免在用人期间,某些劳动者的随意违约、泄密等行为的出现。一旦这些行为出现将会对用人单位利益有损。因此,诸如此类人事保证制度的建立并不是针对每一位劳动者,而仅仅是对用人单位那些比较重要的工作岗位来设置的。

四、结束语

人事保证制度在我国现实社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并得到一定的认可。我国有必要对人事保障制度构建再度进行分析,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同时,也应该借鉴外国先进的经验,完善我国的雇员忠诚保证保险制度,建立人事保证制度,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和社会经济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孙鹏.担保物权法原理[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9

[2]王瑛.邱景松 试论人事保证合同[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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