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远刚 潘红霞 唐政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一论述,对做好贵州欠发达地区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及成效
1.监管范围及内容
监管范围。乡镇财政资金分两个渠道拨付,一是通过县财政直接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乡镇政府机关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危房改造资金、计划生育专项资金、民政资金、退耕还林补贴、村级管理费及县财政下达的部分项目资金;二是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农户“一折通”账户的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民政农低保、城低保资金。
账户设置。各乡镇政府设有四个账户:总预算账户、专用账户、工资账户、一般结算账户,乡镇财政分局设有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单位会计基本结算户。总预算账户主要核算从县财政局拨付给乡镇的各项资金,这些资金年终决算时统一在决算报表中体现。县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大平台拨付给乡镇财政分局零余额账户各项资金。对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扶贫资金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
2.监管方式
健全制度。为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镇远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保证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建立了政务和财务公开公示制度。通过会议宣讲、发放宣传单及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农补网”等方式,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公开公示后留存的文字、图片等资料备案存档。
完善机制。建立了乡镇资金监管信息畅通机制。为保证信息上下通达,镇远县财政局以政府无纸化办公网、农补网、财政大平台为主渠道,传递各级财政部门的文件、信息,交流经验等情况,保证了乡镇财政能及时收到上级财政部门的预算指标文件、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和电子数据,同时也能及时反馈乡镇在开展资金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困难和建议:部分乡镇成立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由财政分局牵头,民政、计生等部门配合,对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保证了乡镇财政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信息管理。建立了财政涉农补贴农户基础信息库。为确保各项涉农补助资金及时、准确、安全发放到农户手中,各乡镇建立和完善了财政涉农补贴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将农户的编码、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种植面积、种植种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系统》。同时,每年在进行种粮补贴面积登记前,先将所有涉农信息全部核对一遍,对死亡户、新迁户、变更户及土地信息,及时掌握并变更,以保证涉农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实行重点监管。一是强化惠农补贴资金抽查巡查。主要查实际种植面积是否准确,看有无流转田集中挂在村干部及亲属名下,虚报面积骗取“三补”资金;查“一折通”是否发放到种田农户,看有无截留和抵扣补贴资金的情况;查“三重”现象——同村重姓名、重身份证号码、重补贴账号,看有无一人多折,虚报冒领等,确保了惠农政策的落实和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二是强化村级公益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监管。
强化内部联动和协作。县财政局明确各业务股室监管职责,细化资金拨付流程。由县财政局、主管部门、乡镇财政分局共同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使用。
通过建立制度、完善机制、改进手段、强化监督,有效提升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增强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几点思考
镇远县财政局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上级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深化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调研工作,在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对策与思考。
1.健全乡镇财政职能。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明确各自职责,所在乡镇负责编制财政预决算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的具体工作;负责乡镇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管理:负责乡镇政府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负责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负责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加强乡镇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监督管理村级财务;负责乡镇财政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建设。
2.加强基层财政监督工作。财政部在2010年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切实加强县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为推动基层财政监督建设提供了有效指导。这是做好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新契机。
3.增加基层行政编制。基层财政监督机构应协调有关编制审批机关,增加基层财政部门行政编制,规范基层财政机构体制,明确基层财政监督机构和专职人员,履行财政监督职能。
4.扩大资金监管范围。将涉及乡镇的所有资金纳入资金监管范围。继续做好信息通达工作。特别是项目实施地点在乡镇的,要由县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管理或主管部门直接管理财政资金。乡镇财政要全面收集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项目资金信息,严格监管。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的主管部门要严格兑现工作目标的责任考核,实现现有的奖惩制度,强化现有制度、纪律的约束力。县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纪执法,敢于碰硬,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开展对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分配的延伸监管工作,对于涉及国家农业资金的,只要存在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分配制约关系和涉农项目审批监督制约关系,必须开展延伸监管。县审计、财政部门要从乡镇涉农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的源头核查,逐级核查资金使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同时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监管,填补乡镇涉农财政资金监管的“空白”。
5.规范资金行为。一是规范本级预算资金管理。按照“乡财县管”的要求,实行精细化管理,预算统编、账户统设、资金统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规范流程,严格作业。切实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二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按照村级财务“双代理”的要求,村级所有收入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的收据收款,由财政分局统一开具收据,将款项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实行用款按程序申请。严格实行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制度,审核村级各项开支票据,推行农村财务电算化,规范村级资金。
6.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乡镇财政干部素质,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强有力保证。乡镇财政担负着基层财政资金监管、惠农资金发放等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重要工作。提高县乡镇财政人员业务素质是一项长期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乡镇财政人员素质是当前乡镇资金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选派干部参加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对乡镇资金监管人员,要进行较细致、较实用的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政策执行力、培训资金监管的业务技能、培训实际操作程序,全面提高财政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通过培训,逐步优化乡镇财政干部的知识结构,提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