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公益组织发展的研究综述

2014-04-29 00:44玉苗
学会 2014年3期
关键词:发展困境发展对策

玉苗

[摘 要]21世纪以来草根公益组织迅猛发展,成为公益事业的生力军。作为真正的民间组织草根公益组织对于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社会领域的建设和发育、政府职能的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等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内外环境制约,草根公益组织整体发展情况不容乐观,亟待理论研究。文章对涉及草根公益组织发展的研究进行了梳理,总结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并指出今后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草根公益组织 发展困境 发展对策 行动策略

草根公益组织近几年发展迅速,队伍日益壮大,在救灾、扶贫、环保、教育等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对草根公益组织的研究大体上还是在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概念语境下进行,针对性的专门研究较为缺乏。本文旨在梳理涉及草根公益组织发展问题的现有研究成果,为进一步的研究打下基础。

一、草根公益组织发展困境及原因

在草根公益组织的相关研究中,生存和发展困境是关注的焦点。从内容上,现有文献常常强调草根公益组织在生存和发展上面临的身份困境(或称注册困境、合法性困境)、资金困境、人才困境、知识困境、管理困境、信任困境等方面;从来源上来看,这些困境有外部和内部两个来源。外部包括宏观的体制、政策环境、历史、文化等的影响;内部因素主要是和草根公益组织本身密切相关。

(一)草根公益组织生存和发展所面临的困境

目前学者对于草根公益组织发展困境的研究总的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合法性”困境;第二,资金困境;第三,人才困境;第四,自身能力发展困境;第五,内部治理/管理困境。

1.合法性困境(注册困境、身份困境)。合法性表明某一事物具有被承认、被认可、被接受的基础,其具体的基础往往比较多元,如某种习惯、某条法律、某种主张、某一权威等。因此合法性的内涵往往包括:符合传统的、根据法律的、符合法律的,与既定的规章、原则、标准相一致的;符合推理规则的、有逻辑的、有效力的、正当的等等。社会团体的合法性分为社会合法性、行政合法性、政治合法性和法律合法性四种[1]。其中,行政合法性、政治合法性、法律合法性都是由国家认定,统称为国家合法性。在我国现阶段,受长期的“强国家—弱社会”格局的影响,国家依然是合法性的首要提供者[2],社会合法性也往往以“政府为基础”[3],具有局限性和依附性。我国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对社会组织是控制取向,采取预防和抑制的措施,规定了社会组织必须登记注册才能获得合法身份,对登记注册的各项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更重要的是双重管理制度,要求社会组织在登记注册前首先必须获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在草根公益组织合法性的赋予当中,国家占据了主导和决定的地位。2012年以后,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有了松动的迹象,一些地方率先进行改革,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如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无需业务主管部门而直接登记注册,这对草根公益组织合法性困境的解决是一个有利因素。然而,草根公益组织的合法性不仅仅是注册登记的问题,其实质是政府对草根公益组织的信任问题。在“强国家—弱社会”的整体格局影响下,作为社会力量代表的草根公益组织的合法性仍然主要由政府所决定,因此草根公益组织的合法性困境并不会在短期内解决。

2.资金困境。草根公益组织缺乏合法身份,合法性不足,使资源渠道受限于组织的自我投入、私募及海外资源。由于资源渠道单一导致了资金困境,成为制约草根公益组织生存和发展最直接的障碍。萨拉蒙教授所主持的对22个国家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了自创收入、公共部门支持和社会捐助成为非营利组织收入的三大来源[4]。郭国庆与周批改等人通过对8个国家的NGO的分析研究认为,国外NGO 的资金来源不外乎四个渠道:民间捐赠、服务收费、政府补贴和外国援助[5]。而中国的情况又与国外不同,中国当代公益事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政府部门利用社会资源弥补财政不足而出现的“组织外形化”的产物[6]。中国公益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其中也包括境外援助,政府对公益组织的资金支持非常有限,加之中国的公益慈善组织大多以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还处于以慈善救助为主的发展时期,自然难以通过服务收费的方式获取资金。因此,中国公益组织的收入渠道主要是社会捐赠和境外援助,而草根公益组织往往因为没有合法身份,不能向社会募捐,资源渠道非常有限。据调查,草根公益组织的筹资渠道主要有国际基金会、国际公益组织和负责人的收入、非公募基金会、企业捐赠、机构自己的盈利性项目、政府公益创投项目等等[7]。草根公益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主要依赖组织成员的自我投入,或者完全依赖海外资源,很难获得政府资源的支持,大量的社会捐赠主要流向政府或官办组织,草根公益组织很难受益,完全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据统计,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创办的1000多家公募基金会、数千家慈善总会和2000多家半官半民性质的红十字会垄断了全国90%以上的捐赠资源,这些资源很大一部分受政府控制,使草根公益组织无法获得本土资源,面临无米之炊[8]。2005年中国环保公益组织总共募集到29.77亿元资金,但绝大多数资金是由仅占有全部公益组织数量10%左右的拥有官方背景的机构完成,少量的官办公益组织掌握了大量的资金,而最需要资金的草根公益组织却生存艰难[9]。

3.人才困境。草根公益组织的资金困境直接导致了草根公益组织的人才困境,具体体现在从业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难以引进专业人才;人才流失严重等。首先,草根公益组织是以组织使命为先,主要靠社会理想、组织使命等吸引人,草根公益组织的从业人员往往具有较强的理想色彩,但专业素质和经验相对不足。根据多项调查,中国草根公益组织工作人员及核心志愿者年龄呈现年轻化的趋势[10],以20多岁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校生为主力。这些年轻人加入公益组织大多是因为认同公益行业的社会价值。腾讯公益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刘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联合零点研究咨询集团2010年共同发起并合作进行以草根公益组织为研究主体的“中国公益人才发展现状及需求调研暨素质能力模型建模”项目,在调查的451个公益组织中,公益人才选择来到公益组织的主要因素有:认同公益领域的工作价值(61.5%)。这些年轻成员大都经验和能力还较为欠缺,加上发起人与从业者一般都具有理想主义情怀,重理想轻技术,易动感情而理性不足,缺乏相关专业的训练,管理水平与社会经验都显得不够充足。

其次,草根公益组织的资金紧张,待遇低,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往往是“找不到、请不起、留不住”。目前,我国公益行业薪酬普遍不高,而中国草根公益组织则面临更严峻的资源危机,主要是依赖项目生存,资金紧张且来源不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低,缺乏社会保障,造成草根公益组织“吸引不了一流的人才,也无法留住一流人才”的困境。根据“2010年公益人才调查”,80% 多的公益人才表示愿意将公益作为终生的事业,并且表示会留在本机构工作。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近6成的机构人员离职流失,且其中近8成的人流向了非公益领域,这其中待遇低是主要原因,占43.1%,这就说明了公益人才在主观上是希望留下来的,但迫于现实压力,不得不流动。人才困境导致草根公益组织自身综合素质不高、专业能力不强、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组织发展受限,造成“没钱没人,没人更没有钱”的恶性循环。

4.治理困境。草根公益组织的治理困境主要表现为组织缺乏规章制度、内部管理混乱不规范;组织缺乏民主和分权,缺乏监督,各项权力高度集中于创始人或某个负责人,形成个体精英治理模式。草根组织个体精英治理模式产生于组织本身的特殊性和特定的外部环境以及社会需求等,是中国公益组织在特定环境和特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具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并在特定时期发挥了积极功能。但仅靠领袖的个人魅力,而不是靠有效的内部治理维系机构的发展,同样可能演变为“专制家长”,存在持续性问题[11]。对于草根公益组织来说,其发展的长久之道是走上内部有效治理的“制度时代”。草根公益组织的发起人在组织的地位通常举足轻重,创始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能力、资源和意志往往决定了组织的发展和命运。但是个人魅力型的人治也带来了风险,草根公益组织在发展创业初期靠的是领袖的个人魅力,掩盖了管理机制上的风险,“和任何机构一样,NGO要有长远的发展靠人治是不行的,一定要有一系列制度和规范化的东西”[12],需要确立民主管理制度,建立清晰的治理机制,让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分离,进行战略规划等。

(二)草根公益组织发展困境的原因

在草根公益组织发展困境的分析中,主要有体制障碍论、文化障碍论和草根公益组织自身障碍三种视角。邓胜国的观点很具有代表性,综合了体制障碍、文化障碍和草根公益组织自身障碍三种观点。他认为,目前制约我国草根NGO发展的原因分别来自外部环境的挑战和草根NGO自身的挑战。从外部环境看:首先,社会对NGO的了解与认知程度还非常有限,国人对草根NGO的认识并不到位,以至于公众对NGO的捐赠与志愿参与严重不足。其次,现行NGO的双重登记管理体制使草根NGO很难获得合法的身份,也就没有减免税资格和募款资格,甚至随时面临被取缔的风险。再次,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的垄断性,事业单位占据了绝大部分公共服务的资源,再加上官办NGO垄断了募款市场,并通过行政手段劝募,严重挤压了草根NGO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导致草根NGO即使获得合法身份,其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也非常狭小。最后,政府的扶持政策不到位,一方面政府购买NGO的服务还远未制度化;另一方面国家制定的减免税政策难以落实,草根NGO的生存面临严重的资金障碍。从草根公益组织自身而言,主要是因为草根NGO缺乏使命感,缺乏理想与抱负,缺乏合作精神,治理结构不完善,社会公信度不高,组织能力不强[13]。

王裕瑞认为草根公益NGO发展的瓶颈包括制度性障碍、文化意识障碍、组织自身障碍。制度性障碍主要是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其中包括登记管理、社会公募权的分配、税收政策、资金支持政策上限制草根公益组织的发展;文化意识障碍包括中国社会缺乏公益慈善传统,中国传统文化的家族主义倾向使公民的公益慈善意识不高,社会信任危机等使草根公益组织发展的社会环境不佳,公民参与不足,社会支持不高;组织自身的障碍主要是草根公益组织自身成长机制不足,资源渠道单一,内部运作管理机制不全等。

在这三大障碍中,以强调体制和文化障碍为多。强调体制障碍的观点,往往将目前中国草根公益组织所面临的问题皆归咎于“体制问题”,而体制问题的核心实际是政府对草根公益组织的信任问题。由于政府对社会力量代表的草根公益组织缺乏信任,担心草根公益组织的发展所带来的政治和社会风险,自然而然地构建了一套以防范和抑制草根公益组织发展为取向的管理体制。文化障碍论的观点认为中国草根公益组织的发展困境的根源在于文化,将矛头直指中国传统文化,对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持批判和否定的态度,认为当前中国第三部门发展困境的实质在于脱离中国本土情境而盲目西化,儒家宗教性下的社会家族化趋势、伦理本位下的特殊主义以及威权体制下的官家公共性是制约第三部门在中国发展的本土情境[14]。而对于草根公益组织本身的障碍,则认为是列于体制、文化障碍之后,重要性弱于前两者。

二、草根公益组织发展机制的研究

草根公益组织的发展策略,主要包括突破体制障碍的策略和突破自身障碍两方面。在发展路径的研究上,以自上而下,以政府或体制角度、文化视角等方面为主,而对草根公益组织本身的研究较少。

(一)草根公益组织扩展合法性及对待政府的策略方面

目前,学界对草根组织走出困境的对策、行动策略研究不足,有限的研究主要针对的是“合法性困境”的对策。如周玲《中国草根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危机与治理困境及应对策略探析》[15]、孙琦、汪雷《草根慈善组织的合法性困境及其克服》[16]等。主流观点认为,解决合法性困境可供选择的路径有加快出台《慈善法》、借鉴国外有效经验、降低“门槛”,采取自动登记备案制和变主体身份限制为行为过程监督等。李月娥等[17]指出草根公益组织遇到的组织合法性困境的对策为培育公民社会,增强公众对公益组织的认同感,承认草根公益组织的合法地位,加强对公益组织的监督与管理,加快有关民间公益组织的政策法规建设,完善自身组织建设,提高管理能力。

草根公益组织可以凭借良好的工作效率、领导人的个人魅力、活动的正当性、强调自身的非营利性和公益性等来赢得社会的承认和认可,从而赢得相应的社会合法性,借助媒体等对外展示和增强其社会合法性。但草根公益组织在成立之初所具备的社会合法性往往是非常有限的,只能在有限的空间以有限的方式进行活动,要进一步发展则需要寻求国家合法性的支持。因此,草根公益组织突破合法性障碍的策略在实际中主要表现为对待政府的策略。其主要有:试图通过建立顾问委员会、理事会等方式获得知识精英的支持,诉诸与政府官员的个人联系[18];利用国家权威,包括主动将自己纳入国家行政体系,如挂靠政府部门或准政府部门,加入政府的项目等;利用国家权威及其符号;采取合作策略,志愿组织往往给自己借上合法组织的牌子,如将自身变成政府组织的志愿团队,以此获得团队的合法性[19]。

草根公益组织对待政府的策略以迎合与合作为主流,草根公益组织与政府合作的策略是草根组织研究的热点。康晓光等著的《NGO与政府合作策略》一书,总结了草根公益组织与政府合作的本土经验[20]。王娟的《从我国草根民间组织与政府合作看其发展策略》从草根民间组织的视角,归纳了草根民间组织与政府合作的策略[21]。与多数对中国草根组织的研究都将“合作”视为草根组织处理与其他组织间关系的最佳行动策略不同,何艳玲等人基于对一个草根组织的个案研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与政府相关部门),“不合作”可能是边缘草根组织经常选择的策略[22]。

(二)草根公益组织的资金动员方面

对于资金困境,草根公益组织有三种道路可供选择,一是走社会化资源动员道路,积极争取来自基金会、社会公众、企业等的捐助、赞助;二是走传统社会动员之路,接近政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与政府合作,动员政府资源;三是自力更生之路,通过投资、服务收费、会费、创办社会企业等方式,提高自创收入的比例。

对于社会化资源动员道路,我国民间慈善机构则通常以“项目网络机制”为主要筹资模式,慈善筹款的“项目化”就是事先定好资金的主要目标人群和事项,然后面向海内外机构进行宣传和策划,这是一种借鉴市场经济中的营销规则和方法的筹资网络[23]。廖雪飞提出公信力、营销策略和社会关系网络是草根公益组织公募活动取得成功有三个缺一不可的要素[24]。熊小叶主张草根公益组织要加强与其他NGO 的合作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和规模效应[25]。网络草根公益组织“多背一公斤”所形成独具特色的资源动员模式以网状开放型的组织结构为依托,采用社会化和公益营销的方式,通过与社会公众、政府、企业、媒体及其它NGO等社会主体的良性互动,构筑起组织内外部的参与体系,最终实现网络资源动员与现实资源动员的整合[26]。草根公益组织绿色知音通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发展与基层民众的联系,获得了社会合法性,树立了社会公众形象,提高了知名度,很快形成自己的资源优势,从而吸引政府和企业与其合作,实现资源动员[27]。

对于政府资源的动员和利用私人关系来动员体制内的资源,或借助官办、半官办社团的行政网络加入政府主办的项目,进入政府网络,获得政府行政支持也是草根公益组织采取的策略[28]。

草根公益组织突破资金困境的第三条道路是自力更生之路,通过投资、服务收费、会费、创办社会企业等方式提高自创收入的比例。其中,创办社会企业的方式是近年来在草根公益组织中颇为盛行。社会企业不是纯粹的企业,也不是传统的非营利组织,它就是用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组织,是社会公益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产物[29],是克服非营利组织自身问题、维持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新的探索方向。近两三年,社会企业在公益界迅速升温,尤其是中国的草根NGO 几乎到了言必称社会企业的地步[30],不少草根公益组织还勇于实践,其中涌现出一些具有创新性、运作良好的案例,如深圳残友集团、北京采桑子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欣耕工坊、柳州爱农会、多背一公斤、北京富平培训学校、北京工友之家同心互惠店等。作为新鲜事物,社会企业在我国的发展还存在众多困境[31]。

(三)草根公益组织治理机制研究方面

长期以来,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中国绝大多数草根公益组织的治理模式都是个体精英统治型,或者说是创始人统治型,领导人集决策和操作于一身。草根组织个体精英治理模式产生于组织本身的特殊性、特定的外部环境以及社会需求等因素,是中国公益组织在特定环境和特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具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并在特定时期发挥了积极功能,但仅靠领袖的个人魅力,而不是靠有效的内部治理维系机构的发展,同样可能演变为“专制家长”,存在持续性问题[32]。对于草根公益组织来说,其发展的长久之道是走上内部有效治理的“制度时代”[33]。而制度化治理对于草根公益组织而言,几乎与西方非营利组织的理事会治理模式为同义语,即谈到公益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似乎只有理事会一种模式,趋之若鹜。近几年来,一些草根组织陆续开始设立理事会,但大多组织的理事会流于形式,有的组织甚至从成立至今还没有召开过理事会会议[34]。造成中国非营利组织理事会虚设的原因,首先在于非营利组织产权不清晰,理事会权责不对等[35]。其次是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双重管理体制,使非营利组织受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双重控制,理事会的独立性难于得到保证。此外还有理事会人员组成的问题[36],理事成员太多,理事成员缺乏时间、精力、相关专业知识、动力等,影响了理事会功能的发挥。

在西方公益组织中,理事会一直被认为组织治理的核心,其主要职能包括对内治理及对外联结承当确定组织使命、制定组织发展战略、重要制度、决定组织重大事务和发展方向、对外筹款、建立和维护组织的公共关系和公共形象等责任。在中国公益组织的实际运作中,理事会的决策等重要的治理功能受到制约,而更多充当的是社会资源网络或顾问团的角色,公益组织的员工也多认为理事会的角色相当于顾问,理事会也就是组织的顾问团[37]。可见,在实际运作中,草根公益组织中理事会并没有发挥其治理功能,说明中国草根公益组织不能盲目照搬西方公益组织的运作和管理模式,而应当从实际出发,挖掘中国本土资源,借鉴国际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探索适合中国草根公益组织的治理模式。

(四)草根公益组织激励机制研究方面

人才是一个组织的核心竞争力,一个高素质的、专业的、稳定的、团结的人才队伍是草根公益组织发展的根本保证。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草根公益组织的各项工作都将难以保证,发展更无从谈起。从这个种意义上说,草根公益组织的发展所面临的各种困境可以归为人才困境。与其他任何组织一样,公益组织治理能力的提高,需要组织凝聚力和对组织成员的吸引力,应设立对组织成员的激励机制。目前,学界对草根公益组织的内部激励机制还缺乏专门研究,有限的研究成果主要是在非营利组织的大框架下进行,并且多以规范性研究为主,缺乏实证案例。如毛刚从人性的基本假设出发,研究了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薪酬激励和非物质激励[38]。程昔武借鉴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公司治理中的激励与约束模型,结合非营利组织管理和运作上的特点构建了非营利组织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理论分析框架[39]。对公益组织激励机制的实证研究见于我国学者郭于华等对“希望工程”的激励机制的研究[40]。而草根公益组织与官办公益组织相比,理想色彩更浓厚,物质基础更薄弱,在激励机制上面临更多的困难和更大的挑战,因此对于草根公益组织的激励机制,仍缺乏研究。

三、草根公益组织发展路径的探索

对于当前中国草根公益组织应如何突破困境,走怎样的发展路径?现有的研究主要是从政府的角度或从草根公益组织与政府互动合作的角度提出解决方案,强调政府在变革宏观体制环境,为草根公益组织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营造社会公益氛围的作用。如纪丕霞、赵永厚主张从三个方面入手帮助草根NGO 走出困境:第一,政府应转变观念,统一思想,为草根NGO 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制度环境;第二,社会应给予草根NGO足够的关心、信任与宽容,优化我国草根NGO发展的社会氛围;第三,建立合理的运行机制,加强管理,提高草根NGO的治理能力[41]。熊莲主张政府应转变观念,增强对草根 NGO的信任和认同,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和法律,拓宽草根NGO的生存发展空间。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对草根NGO的培育和扶持。主张草根NGO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获得政府的合法化认同,与政府的治理目标保持一致,赢得政府的长期支持。提升组织能力,有效地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根植民众,搭建政府与公众沟通的平台[42]。邓国胜主张分领域、分层次、分地域渐进改革。所谓分领域,就是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类的草根 NGO、基层社区的自组织和行业协会;就是优先发展支持性NGO,通过支持性组织的发展,推动基层草根NGO 的蓬勃发展。所谓分地域,就是优先在发达沿海城市或省份进行NGO 管理体制的改革试点。通过降低草根NGO的登记注册门槛,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草根NGO 服务的力度,落实NGO的减免税政策等扶持措施,大力培育与发展NGO,激发社会的活力[43]。允春喜、张绪龙等从草根组织与政府关系的视角探讨中国草根组织发展路径[44],认为草根组织与政府之间是双向影响的关系,政府的价值选择与职能发挥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中国草根组织发展存在立法规范缺失、社会资源匮乏、自主活动受限、外部监督不足等困境,因此必须相应地从实现政府控制,力争政府资助,完成政府职能让渡,推动政府强力管制等方面进行解决和改善,从而实现其“又好又快”的发展。这些对策主要是政府角度自上而下的分析为多,而缺乏从草根公益组织的视角提出建议。

从文化的视角,刘杰、田毅鹏认为,当前中国第三部门发展困境的实质在于脱离中国本土情境而盲目西化。儒家宗教性下的社会家族化趋势、伦理本位下的特殊主义以及威权体制下的官家公共性是制约第三部门在中国发展的本土情境。从这个意义上讲,本土情境下中国第三部门的发展道路选择,其实质是要由原来的“西化”道路转向“化西”的途径,实现第三部门在理念、组织运营以及与政府关系等层面的“创造性转化”[45]。

唐文玉、马西恒[46]在草根公益组织个案的基础上总结了草根公益组织“去政治的自主性”的生存策略,认为这是一种适应“选择性支持”的制度环境的有限自主性,是一种主动或有意识地压缩了公共利益表达功能的公共服务提供上的自主性。“去政治的自主性”是当前中国特殊体制下的产物,亦是当前中国民办社会组织功能失调的一种表现。

四、对现有研究的评述

从中国草根公益组织的现有研究可以看出,现有研究关注了这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的困境,从包括体制、文化等在内的外部条件制约和草根公益组织内部因素两方面对草根公益组织的合法性困境、资源困境、人才困境、自身管理困境、自身能力困境等进行分析,并就草根公益组织的突破发展障碍的发展策略(生存策略、行动策略)进行了经验研究和总结。这些中国草根公益组织的行动和发展的研究,对草根公益组织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对于后续的研究无疑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然而对草根公益组织问题,当前的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现有的研究基本上还是将草根公益组织放在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NGO等概念内进行总体性研究,无视这些组织的内部差异,而且学术研究投入精力更多的还是那些具有政府背景的官办机构,而对于占90%的民间自发组建的草根公益组织关注不够,相关的研究积累对于庞大的草根公益组织队伍而言仍显单薄。

第二,在有限的关于草根公益组织的研究中,大多采用“自上而下”的分析方式,从宏观的、政府的角度对草根组织生存、发展困境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研究,将草根组织所面临困境的矛头直指“体制问题”,将草根公益组织发展的所有问题归结于体制的、外部的问题,而忽视了草根公益组织自身的努力,缺乏深入草根公益组织内部,对草根公益组织的行动和运作机制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和分析,从草根公益组织本身的视角去探讨草根公益组织突围的出路的研究。

第三,现有研究大多以西方的公民社会理论、法团主义、社会资本理论等为分析视角,而缺乏中国本土化的理论视角。西方理论的运用使研究也呈现西化的色彩,而对中国本土的草根公益组织实践的分析有些“水土不服”,缺乏本土化的理论视角或框架。

第四,不同性质的草根公益组织发展形式和路径也不尽相同,当前研究还缺乏对草根公益组织的分类专项研究。面对转型的中国社会,草根公益组织需要采取什么样的行动策略进行资源动员,在内部进行怎样的激励,以实现生存、发展,这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为此,研究者需要深入组织日常实践,在组织研究的领域内加强对话,继而提出对中国社会和组织现象更具洞察力和说服力的分析框架和分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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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Since the 21st century, the grass-roots public welfare organizations have made rapid development, and have become the main force of public welfare undertakings. As a real folk organization, grass-roots public welfare organization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public welfare undertakings, in the field of social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system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the reform of the government functions, social spiritu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so on. However, due to the limitation of external environment and the grass-roots public welfare organization itself,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the grassroots public welfare organization is not optimistic, which demands a further theoretical research.The article generalizes the related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grass-roots public welfare organization, summarizes the deficiency of the existing research, and points out the future research direction.

[Key words]grass-roots public welfare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dilemma;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s; operation 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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