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要点解读

2014-04-29 00:44孙录宝
学会 2014年3期
关键词:商会行业协会政府

孙录宝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3年11月12日在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全文共13处提及“社会组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的高度重视。现结合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现状对《决定》中关于社会组织的要点进行分析解读。

一、加快政社分开

报告原文: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要点解读:各级政府正面临不少的公共事务做不了也做不好的局面,需要社会组织去做,这就要求政府简政放权,还权于社会,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加快政府职能转移,逐步将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适当的方式转移给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社区基层组织等承担,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要尽快地从注重入口管理,转移到注重过程监管,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对社会组织来说,实行政社分开,解决了社会组织发展起来“做什么”的问题,但是其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有待提升。一些没有完全剥离官方背景的社会组织存在活力不足、效率低下的问题,其组织内部运行机制不规范,还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公共事件,损害了社会公信力;而民间社会组织整体发展水平低、实力弱的特点,更是极大地制约了其参与公共服务的能力。因此,社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地制衡法人治理结构。建议探索一业多会,增强同业协会间的平等竞争,减少承接组织行政化倾向。

工作现状:2014年1月17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济南开幕,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要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年内基本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报告原文: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要点解读:《决定》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改革提到了国家层面,这说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正在迈向制度化。在购买机制上,通过政府采购、定向委托等不同的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机制,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资源支持,打破政府对公共事务的大包大揽,降低社会管理成本。为了打破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某些垄断现象,政府在向社会组织转移公共资源时应引进竞争机制,减少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干预,在完善政府监管的同时,强化社会监督,从而保证各种资源在社会组织之间合理有效配置。

虽然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在多地早有探索,如江苏、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但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若想在全国范围落地,并实现制度化仍有多个问题待解。比如:政府该买什么、如何打破既有利益格局、有哪些配套措施应跟进等。

工作现状:2013年11月20日,山东省发布《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具体措施和指导目录。该《办法》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各级政府向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购买6大类57款316项服务项目。

三、降低登记门槛

报告原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

要点解读:对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两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的表述是“逐步推进”,而《决定》的要求是“限期”和“真正”,这说明“脱钩”是非常迫切的问题。为什么要脱钩?就是要实现“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原来很多协会、商会带有很多官办色彩,都有一定的行政职能,对企业而言,是领导机关而非真正的服务机构,不脱钩行业就发展不起来,产品质量和制度都无法保障;而脱钩后会带来竞争,谁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好,谁就能得到更多的资源,也能避免腐败。

三中全会召开之前,社会组织要登记必须要找到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有了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之后,才能在民政部门登记。而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创新”,要激发社会的活力就不能对社会组织进行僵化、强制性的管理,要让那些为经济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起来。因此,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不用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可以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降低了登记的门槛,也激发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活力,这也将加速《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进程。

2013年8月1日,山东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包括公益组织在内的四类社会组织“告别”双重管理,不用再找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8月1日起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此外,还将推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在人事、机构、职能、财务、资产等方面分开,禁止合署办公;禁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禁止行业协会商会的财务由行政机关直接管理,切实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增强其自主性和活力。

四、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报告原文: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

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

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

要点解读:政府简政放权并不等于让社会组织放任自流,而是将角色由办事业向管事业方向转变,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组织包括涉外社会组织的发展。在社会组织内部完善民主机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这也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建立反腐倡廉机制,改进社会组织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

工作现状:为了加强社会组织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转变,2012年4月16日,济南市在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中重点查处了领导干部的违规兼职情况。

五、鼓励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建设

报告原文: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

鼓励社会组织、中资机构等参与孔子学院和海外文化中心建设,承担人文交流项目。

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要点解读: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三中全会召开之后将不断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渠道,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

一是《决定》鼓励社会力量和资本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有利于为文化领域注入新鲜血液;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实际上就是鼓励民办教育发展。三是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这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重要形式和途径。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有利于弥补农村储蓄资金、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外流对农村发展的影响,有利于弥补公共资源配置的城乡不均衡对农村发展的影响。企业和社会组织可通过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积极支持农村发展。

工作现状:2011年5月10日,山东省召开“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座谈会,会议提到在未来5年,山东将有效地利用公共资源和社会力量发展非义务教育,构建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民办学校、社会力量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等多种办学形式的多元化办学体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为解决老年人社会养老问题,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2013年11月,菏泽市积极动员有条件的村民、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161处农村幸福院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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