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羽
拥有一个短的QQ号是网络地位的象征,也是网站或公司实力的展现。这是催生以QQ号码为核心的灰色产业链的前提条件
再过几个月,张刚就可以刑满释放结束了。
两年前,他是腾讯公司的一名程序员,有着不菲的收入,是很多人羡慕的高级白领。但在2012年6月5日,因为利用在公司开发系统过程中留下的“后门”程序盗取QQ靓号被发现,张刚选择了投案自首。
随着张刚的自首,一起腾讯员工倒卖QQ靓号的内幕也浮出水面。
张刚的“后门”
80后的张刚是个典型的IT男,玩电脑、写程序都十分在行。靠着过硬的技术,2008年他进入到腾讯公司的即时通讯部工作,后又调入即通应用部工作。在这期间,张刚负责开发了一个有关QQ号码的管理程序。身为开发团队的核心技术人员,张刚盯上了其中的“生财之道”。
这个QQ号码管理程序简单来讲,就是负责QQ号码的生成、管理和对外投放等等。在腾讯,并不是所有的QQ号码都会被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一些具备特殊意义、吉祥数字的号码被称为QQ靓号,通常腾讯公司会储备起来,用于出售或者赠送给贵宾使用。所以,QQ号码的生成需要一定的管理权限,通过审批才能投放市场。
长年浸泡在网络上的张刚早就知道某些特殊QQ号码的价格不菲,于是便在开发管理程序时,预留了一个“后门”。这个“后门”可以使得张刚跳过QQ靓号管理部门申请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批等QQ靓号申请程序而直接获得QQ靓号。
2011年8月的一天,严航在网上看到有人叫卖“59995”这个号码,他动了心。
严航是江苏人,只有初中文化,在深圳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固定住址。非要说有个“职业”的话,他可以算是QQ靓号的中介贩子。他通过各种途径收购QQ靓号,囤积,然后再通过网络等方式高价贩卖出去。
严航和张刚搭上了线。在交谈中,张刚一开始称自己是迅雷公司的人,号码是从腾讯公司的朋友那里获得。一个想买,一个想卖,双方很快达成意向,并在同年9月,签订了一份“QQ号码交易合同”。
眼见得张刚在QQ靓号方面的“申通广大”,严航与他的联系日益紧密起来,并且约好2012年元旦那期间在深圳见面交易,见面期间张刚还告诉了对方自己的真实身份。两人的聊天记录显示,此后严航不时提出“一年搞上几十个,找上百万”等,还要求张刚“开”某几个特定的QQ号码或查询某特定号码的联系人记录等等。
这样,至2012年3月间,张刚先后将他从预留“后门”中盗取的87个号码卖给严航,总价格大约有四十万,平均每个号码5000元。
2013年1月22日,张刚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严航则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QQ号的灰色产业链
腾讯员工倒卖QQ靓号案虽然对于腾讯内部来说,还比较少见。但是作为国内即时通讯软件市场占有绝对垄断者,QQ号码的盗卖问题,一直都是腾讯公司挥之不去的困扰。
众所周知,最早QQ号码是免费申请的,四位号码用于内测,五位号码则是正式对外公布的第一批。时至今日,QQ号码已经高达十位。对于很多网站、公司或者资深网民来说,拥有一个短的QQ号是网络地位的象征,也是网站或公司实力的展现。这是催生以QQ号码为核心的灰色产业链的前提条件。
尽管淘宝已经关闭了“QQ号”为关键字的搜索,但依然有大量的店铺通过转链接等曲线救国的方式在叫卖。《方圆》记者在这些店铺的宣传中发现,一个五位号码的叫价大都在10万元上下,六位号码则在几万元至数千元不等。七位、八位号码也可以卖出几百上千元。除了号码位数,是否带有吉祥数字、一代密保还是二代密保、情侣号码、生日号码等等,都可以成为影响号码价格的因素。
但叫卖QQ号码只是这个产业链的最末端。这条产业链的第一个环节是盗号。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流通在黑市中的号码都是盗号的产物,一些最初号码的申请者也会将号码变卖出去,这在业内被称为“白号”。但更广泛的来源是盗号,包括像张刚一样的监守自盗者和大量的黑客。黑客们通过在网页挂木马后,木马会将中木马者的QQ号和密码自动发送到黑客指定的网页或者邮箱。盗号者去取这些号码的时候也称为“开箱子”,然后将每1000个号码打包成“一封信”,卖给下家。
拿到“信封”的下家开始了产业链上的第二个环节扫信。他们当然不可能一个一个号码登录,而是有专门的扫信软件。扫信软件可以查到QQ的等级、密码保护状态、QQ币、QQ点、购物券、礼券、QQ群、开通的QQ钻、是否是靓号等信息。
随后,专业收货人员上场了。如果QQ号上帶Q币和Q点,就会有扫Q币的人瞬间把你的Q币消费掉,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有些账号上的Q币会突然不翼而飞。
而对于扫信阶段发现没有密码保护的账号,会在更改密码后转手卖给专业倒卖QQ号的商人。QQ号商人则会把不同途径囤积的号码,分类定价,再通过淘宝、论坛发帖等形式再卖给需要的个人。
虚拟财产至今仍被刑法抛弃在外
QQ号码产业链已经存在十余年,尽管腾讯一再提高号码保护措施,但依然存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现象。而倒卖QQ号码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却比较少见。其根源则在于我国刑法对于虚拟财产的问题至今没有定论。
在2005年同样是深圳南山区检察院曾同样起诉了一起盗卖QQ号码案件,当时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曾智峰、杨医男向法院提起公诉。但南山区人民法院却最终作出判决,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
而在前文叙述的2012年腾讯员工盗卖QQ靓号案终,据该案公诉人介绍,案件起诉过程中曾围绕认定为盗窃罪、职务侵占罪还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展开争论。主要问题在于定盗窃罪或职务侵占罪,需要认定QQ靓号具备财产属性,并且估算其价格。可是刑法中既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也没有估算虚拟财产价值的鉴定机构。最后,法院只好以张刚预留“后门”程序没有得到腾讯公司的授权和批准为由,认定其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至于严航再度倒卖的行为判决书中干脆没有提及,只认定了其收购张刚盗窃号码的行为属于犯罪。
QQ号码这样的虚拟财产到底是否具备经济价值,在法学界有着尖锐的对立,但这不能阻止盗卖虚拟财产案件的频繁出现。正如北京大学教授梁跟林所言:“瞬息万变的信息网络时代必然还会不断提出新问题、新挑战,有待刑事司法乃至刑事立法继续作出审慎、必要与及时的回应。”(文中皆为化名)